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通用20篇)
每个人的观点都是主观的,我们要学会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如何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情绪是每个人追求内心平静的课题。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的例子,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一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延期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地税函595号)明确:开封、巩义等14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延期缴纳的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征收。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017年2月28日,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抓紧到户籍所在社区参保缴费,逾期不再给予补缴。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
2017年度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缴费并选择门诊首诊医疗机构;。
3.社区工作人员每天到中国银行网点集中缴费;。
4.中国银行通过接口每天将缴费居民信息反馈到医保系统作到账处理。
特别提醒:
2017年度参保缴费居民必须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选择门诊首诊医疗机构的手续,将个人医疗保险费交到社区。不能个人直接到各银行网点缴费。否则,将影响个人2017年的医疗待遇享受。
2017年1月9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二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近日截止,但统计至12月16日,潮南、龙湖、濠江等区的参保登记人数与参保人数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全市扣款成功率仅为21.70%。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参保登记时间延至202月28日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并及时做好参保工作进度的沟通;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本辖区20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度的参保人数,确保各项参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街道(镇)人社所参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人社所加快工作进度并认真对照20参保情况做好各村(居)参保人员的查漏补缺;同时,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和残联的沟通协调,确保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
三、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受益典型、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参保。要特别提醒通过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应按150元/人的新标准预存足额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汕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及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三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您好!
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为了保证您在本院顺利就医,维护您应有的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请您凭住院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到收费室登记并交纳医疗费(如果没有代合作医疗证请你在24小时内交到收费室登记)。
二、合作医疗的住院病种、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均参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一切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不予补助,您可提醒经治医生尽量使用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三、杜绝挂床住院,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住院病人不在医院住宿,离开医院(除向医生请假)视为挂床住院,其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四、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为100元补助比例为一档80%,二档8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人员住院顺产分娩补助标准为每例200元,符合剖宫产指征的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再享受2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即生即补”的原则。外伤补助兑付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超过最高限额者须填写意外伤害病人补偿审批表并交街道合管办审核无误后方能兑付,五、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为一档70000元。二档110000元。
六、参合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六、需要转院治疗,应由我院医生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并急时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手续。
七、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先全额垫付,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产妇须另带准生证,外伤病人须代意外伤害病人审批表)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并及时给予保销。凭出院发票和出院扑偿结算单到收费室兑付现金。
赵家街道中心卫生医院医保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四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页原件到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九、办理缴费手续的银行有哪些?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十五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
十、办理参保登记后,具体缴费方式有哪几种?
(一)银行临柜缴费。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至办理临柜缴费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缴费。
(二)网上缴费(含手机银行app)。参保人可登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三)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参保人可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至对应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自助服务终端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更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五
近日,我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参保缴费,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增设了哪些“实惠”的新条款?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副科长李忠伟进行了解读。
开放县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
《办法》指出:县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30%。
“这意味着,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内容增多了。”李忠伟介绍说,20,参保人在县内县级医院门诊就医,可按比例报销门诊挂号时的一般诊疗费、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中草药费。根据《办法》,2015年,参保人不仅可以相应报销以上两项医疗费,还可以按照30%的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西药费用及诊疗项目。“血常规、肝功能等产生的检验费,b超、ct等产生的检查费,清创换药等产生的治疗费以及门诊手术费……这些都在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内。”他补充道。
在县外定点医院分娩可补助。
《办法》指出: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的(含已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补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800元。
“在县外医保定点医院生孩子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了。”李忠伟说:“2014年的政策规定必须在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才能享受800元的定额补偿款。2015年1月1日起,在县内、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都能享受定额补助800元的政策。”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再度提高。
《办法》指出:2015年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即28万元,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李忠伟表示:“分析每年参保人住院报销情况,近年来,我县连年提高年度住院报销限额,该限额为12万元,2014年该限额提高到26万元,2015年上升为28万元。”
新增全日制在校生死亡补助。
《办法》指出:本县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参保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每人5万元的补助金。
李忠伟说:“对比2014年相关政策,这是《安吉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新增设的一个条款,目的是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惠及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六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会议,标志着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今年以来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情况作个简要通报,并对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讲点意见。等会,童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参保与基金运行情况:20xx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0.55万人,参保率为96%,共筹集个人缴费资金5450万元;截止目前,共争取上级医保补贴资金15391.68万元,其中:中央12873万元、省级2200万元、市级318.68万元,县本级财政配套1389.4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偿支出13555.39万元,占可用基金的68.67%,其中住院补助支付12596.31万元,门诊补助支付745.76万元,其他补助支付13.32万元。今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助56.72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助55809人次,住院受益面为10.74%,参保居民住院次均补助2257元,较上年度增加360元,增长率为22.78%。平产住院1902人,基金支付178.15万元,狗蛇咬伤3076人次,基金支付32.17万元,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产前筛查、血吸虫普查、婚前体检等基金支付213.32万元,门诊补偿49.74万人次,基金支付745.76万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情况:今年4月份,我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至9月底,共补助大病患者302人次,补助金额为330万元,其中最高个人补助10.85万元。预计今年底大病补助金额可达1000万元。
(三)医疗监管情况:从今年开始,我局组建了专门的医保监管队伍,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进行日常检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收到明显效果。到目前,共检查处理各类违规行为1400多例,挽回将流失的医保基金420余万元。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内各级医院住院人数和补助费用同比明显下降。今年1-9月,全县县内医院住院人数42167人次,同比下降21.01%,补助金额6591万元,同比下降15.76%。其中乡级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94%,补助金额下降40.76%;民营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63%,补助金额下降32.15%;县级医院住院人数也下降了11.84%。
(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18家乡镇定点卫生院和7家民营医院的年度医保总额付费标准在20xx至20xx年医保付费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30%,以达到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预计到年底,全县乡镇定点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700万元以内,民营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300万元以内,分别比20xx年减少600万元和400万元。
(五)筹资工作情况:回顾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总的情况很好。大部分乡镇在县里的筹资会后及时部署,认真组织,采取多项措施,任务完成得既好又快,全县参保人数能够达到60.55万人,这是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在参保缴费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村干部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认识不高。认为医保筹资只是人社部门的工作,因而有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宣传没有到位,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国家的惠民政策没有很好落实。二是有的干部对医保政策理解不清楚。没有认真学习宣传资料,对参保缴费程序不了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释等等,使有些群众对参保不信任、不接受。三是部分村的筹资款项上解不及时,乡镇数据难统计,同时也留下了资金安全隐患。四是参保对象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在资金筹集时,由于人口基数大,工作量重,时间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在采集参保人员信息和登记录入数据时经常出现错误、项目不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群众不满等等。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的完成,更影响到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信任,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与信赖,我们今年在开展筹资工作时要高度重视,努力克服这些不足。
二、20xx年参保缴费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缴费标准及目标任务: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以户为单位参保;全县的目标任务为61万人,参保率必须达到辖区内城乡居民总数的95%以上。
(二)参保待遇的安排: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医疗的报销标准仍按20xx年的执行,一个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可达15万元。二是继续安排30元个人门诊费,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30元门诊费可列抵30元参保费(即可只交90元参保费)。三是大病保险的待遇暂与20xx年的一致,即一个年度内的合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后还可最高报20万元;是意外伤害的,可报3万元。目前,市里正在组织调研,20xx年可能还会将大病保险的待遇提高。
(三)筹资工作经费安排:今年筹资工作要在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工作经费依旧按人均0.6元的标准安排至各乡镇,并奖励筹资进度快的前五名乡镇(依次为3万、2.5万、2万、1.5万、1万,共计10万元),奖励的名次以20xx年12月20日统计上报(银行到帐)的数据为确定依据。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人社服务中心做好筹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做好缴费标准提高政策的解释,宣传好医疗保险的好处,触及群众密切关注的利益点,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工作人员登门入户宣传时,一定要耐心细心真心,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提高群众的认识,取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
2、全面摸清情况。凡户籍在本县的城乡居民,以及户籍未在本县但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务工、经商、工作、学习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区负责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要想办法摸清本辖区内的居民底子,充分发挥各村组协管员(村组干部)的作用,做好信息台帐,为筹资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3、规范办事程序。在筹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照参保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证(卡)等进行信息的登记,做到项目齐全,确保不漏、不错、不重复,内容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到边收费、边登记、边开票,做到居民参保人数、征缴金额、收费票据完全一致,开票时务必将家庭参保人员姓名全部写在发票上,以便于信息核对。
4、及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须及时上解征缴的参保资金,并注明乡镇,以便查询和考核进度。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每周一和周四上午10点前向县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股报一次参保进度数据,以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人社局汇报。(联系电话:5219373)。
同志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惠及人民群众的好事实事,希望全体与会人员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七
1、门诊: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1、异地就医报销人员要求:
(1)长期在外地居住人员在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做异地就医登记。
(3)短期在外地突发急症的需个人写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证明人的电话和地址、加盖村委会公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八
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由本县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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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所在地的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2)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
(3)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其中,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不再重复参保缴费。
(4)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就医结算。
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外地就医的,需按规定事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北环路人社局一楼西大厅。
电话:6227103。
盐山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60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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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九
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日前,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办法》对基金筹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四类人员: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秦皇岛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同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含大学生)于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按照新政策,秦皇岛市20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缴费时间为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后,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在报销项目、比例、医保用药目录上都有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保障待遇实行“就高不就低”,会增加定点医药机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也将更加宽泛。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将更加方便。
据悉,今年6月份,秦皇岛市启动了社会保障卡“全民持卡”扩面采集工作,重点面向16周岁以下未参与信息采集的新农合人员,将社保卡发行范围扩大到全市居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参保人员持卡结算的需要。目前,已完成11000余名制卡人员的试点信息采集工作。届时,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将实现即时结算,让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
市内(市外就医需要提供入院通知单到社保局开具转诊介绍信(登记))。
(未在社保局办理转诊介绍信和非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
即时结算。
出院时与医院结清个人自费、自付部分费用,统筹支付部分由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2.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
非即时结算。
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医生签名和就诊医院盖章的介绍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一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近日截止,但统计至12月16日,潮南、龙湖、濠江等区的参保登记人数与2016年度参保人数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全市扣款成功率仅为21.70%。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参保登记时间延至2017年2月28日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并及时做好参保工作进度的沟通;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本辖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2016年度的参保人数,确保各项参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街道(镇)人社所参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人社所加快工作进度并认真对照2016年度参保情况做好各村(居)参保人员的查漏补缺;同时,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和残联的沟通协调,确保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
三、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受益典型、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参保。要特别提醒通过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应按150元/人的新标准预存足额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二
1、普通门诊:在庆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现场刷卡报销,不凭医疗发票报销。在庆元县外就医不能报销。
2、浙江省内住院:在省内医保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专用病历可以直接刷卡报销。若在浙江省内未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需个人现金垫付后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浙江省外住院:先到县社保局填写《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外就医申报表》后至省外医院就医(申报表还需就医地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就医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现金支付住院费用,再带相关的材料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报销材料。
1、普通住院:有效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小结)或者医疗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社保卡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意外伤害:除携带和普通住院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的《庆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人员外伤调查核实表》、外伤调查表上两个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发票姓名有误的需医院或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等材料。
4.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6.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指南。
9.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外地就医报销问题解答。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三
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建起覆盖全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但安徽专员办在审核中发现,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该项政策仍有待研究完善。
一是养老金发放水平偏低。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至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至395元不等。从抽查的地区看,大部分参保人员都选择低缴费标准参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非常有限,加上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一直未变,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水平偏低。安徽省全省人均约63元/月。相对于连续上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明显偏低,不利于养老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障范围的扩大。
二是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缺口。
从抽查情况看,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缺口,由地方财政垫付或是挤占参保缴费发放。形成缺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试点工作初期,由于当期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统计不全导致跨年度补发,造成填报参保人数与实际发放人数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按期初期末加权计算的补助额与实际发放基础养老金存在差异。
一是健全养老金待遇增长机制。
一方面增强对个人缴费激励,可采取提高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扩大不同缴费标准财政补助级差等措施,激励参保人员选择高缴费标准和连续缴费,提升个人账户积累功能;另一方面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增长,中央补助标准应适时调整,对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考虑要求地方财政按固定或累计的比例加发基础养老金补助。
二是妥善解决缺口并调整结算办法。
授权专员办对工作开展初期统筹地区形成的基础养老金缺口进行专项清算,以清算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结算的参考依据;在参保人数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采取加权平均计算补助的方法较为简便,但试点工作初期由于参保人数波动较大,按此办法结算会出现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有的形成结余,有的出现缺口,各级财政之间采取据实结算方式更为合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四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统筹地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明确提出,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019年与2019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通过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手段、改进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目前,已经有8个省份以及部分其他省份的市、县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
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意见》指出,要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统一城乡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
1、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2、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同时适度提高保障待遇,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
3、服务更加规范。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值得注意的是,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五
本市户籍人员已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以及未落实户口或无户籍人员,均不能参加东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手续办理。
2.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标准和时限。
1.缴费标准:
成年人:标准一:个人缴费850元/人/年,财政补助700元/人/年;
标准二:个人缴费260元/人/年,财政补助600元/人/年。
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00元/人/年,财政补助600元/人/年。
山区村个人缴纳部分减免50元(由市财政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三无”对象、特困残疾人和困难学生,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
2.缴费时限:城乡居民成年人: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为缴费期;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每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为缴费期,逾期不再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缴费档次不得中途调整。
四、报销政策。
标准一(850元缴费)。
标准二(260元缴费)。
住院报销。
一级医院。
85%。
80%。
二级医院。
80%。
70%。
三级医院。
75%。
65%。
最高支付限额。
18万元。
18万元。
普通门诊报销。
社区医疗机构。
45%(含中医中药)。
45%(含中医中药)。
二级(含)。
以上医院。
25%(中医中药40%)。
不报销(中医中药40%)。
最高支付限额。
元
2000元。
慢性病报销。
报销比例。
60%。
30%。
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
2000元。
特殊门诊报销。
无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
备注:学生优惠政策: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00元,享受标准一(850元)政策待遇。
五、其他。
详细政策事宜以《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东政发〔〕38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172号、东政办发〔〕149号、东政办发〔〕134号)文件为准。
东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六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意见》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七
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3。
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4。
镇人民政府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5。
乡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一步工作打算2。
乡2022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3。
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1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我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一)镇域经济平稳增强预测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工业生产总值*****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财税收入入库***.**万元。
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尹寨村党群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完工、美丽中心村建设正在实施;新建中心小学食堂,建成老海村幼儿园,郭元村幼儿园投入使用;实施宁老路路面黑化*.*公里,街道路面黑化*.*公里、雨污分离*.*公里、路沿石方砖摊铺****平方米工程。
豆***.*亩,引进中草药黄蜀葵种植约***亩。发挥科技xxx指导作用,组织农学技术培训***余人次。申报**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共计*****.**亩,投入**万元用于全镇*.*万亩小麦赤霉病的防治,*万亩的飞防,*.*万亩的群防。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户,完成任务***.**%,完成率全县第一。三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排查黑臭水体、垃圾随意倾倒、村庄清洁、住房安全、公共厕所等方面问题***条,排查五类户问题户***户,建立村庄环境问题和农户庭院屋内问题两本台账,清单化闭环抓好整改落实。
(三)污染防治真抓真改。顺利完成秸秆禁烧转运任务,实现了全镇“零火点”目标;清理砂石料厂等污染企业*家,整改不达标养殖场*家,协助治理黑臭水沟**条;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发现立行立改问题**处,整改完毕。
产量”的目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活动**多次,开展防养老诈骗宣传**余次,《信访条例》学习活动*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八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于近日开始,参保人员统一在各区社会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时间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18岁以下居民及在校学生每人缴费75元(含新生儿);18至60岁居民每人缴费180元;60岁以上居民每人缴费120元;农区居民每人缴费80元;a类低保和低保中的残疾人员及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资助;b、c类低保对象统一由民政部门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据相关人员介绍,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并领取医疗保险卡,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已参保并持有便民消费卡的居民,应提供本人便民消费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费手续,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出生3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参保需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统一填写参保登记表,领取医疗保险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做好医保参保人员扩面工作,市医保局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了参加医疗保险利国利民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意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九
用人单位由按大病统筹模式变更统账结合模式、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两项无需再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对已经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单位,因生产经营好转申请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在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即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以及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包括只有退休人员而无在职职工继续缴费等)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单位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8%)参加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向前补缴费的人员,一并参加职工医保并向前连续补缴五年及以上医疗保险费的两类个人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待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
4.个人参保人员补缴补支付的中断缴费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5.个人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及时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起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6.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或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其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在办理退休时计算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依据。
7.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暂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8.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个人账户可一次性结清。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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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二十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于外伤的报销有特殊的规定。有的地区所有外伤都不予报销,我所在的山东省东营市,对于外伤且无第三方赔付的给予报销。能否报销,请在参保时咨询所在参保地。
外伤报销一般都不能现场联网结算,都需要到参保所在地报销。出院时请携带:
1、住院发票;
2、诊断证明;
3、出院小结。
4、病历。
5、住院费用明细。
6、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一般为证明患者为外伤或自己不慎摔伤,无第三方赔付)。
7、身份确认单。
到参保单位报销。
外伤不同于其他住院报销,因此流程稍复杂,这也是防止不法分子套取社保资金,望广大居民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