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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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密云北甸子村过街牌楼
二、工程地点:密云县古北口镇北甸子村
三、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承包范围:图纸以内的所有工程
五、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元
六、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月日开工,于20xx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承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过保修责任。
八、工程价款及结算:工程进场3日内拨付伍万元,结构完成拨付伍万元,竣工拨付肆万元,扣除保修金伍仟元。
九、争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安全措施与责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补修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夜间要设警告信号和看守,如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无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月日
(即日起生效)
乙方: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具体内容参见合同附件《系统图》和《平面图》,质量要求参见《工程穿线要求》。
一、施工责任
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工程过程中我公司专指派现场负责人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
1、工程分包后,工程费中包括施工用的工具及辅材(梯子、钢丝、电胶布等)。
2、施工任务承包后,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监理方、现场负责人和国家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减少工艺流程。
3、工程一旦承包给工程队后,合同内施工内容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因工程队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延工所引起工程额外增加费用,将由工程队承担,工程合同外增加的施工任务将根据工程量或标准有偿承担施工任务。
5、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工地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6、工程队施工人员必须节约爱惜材料,按需用材。
7、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遇见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汇报给现场负责人。
甲方责任:提供布线所需管材、桥架及电缆等;提供穿线所需的文档,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图、综合布线系统各层平面图、《穿线要求》及《空白穿线报告》;对布线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2.乙方责任:自备穿线所需的辅材和工具,包括电锤、钢丝钳、油性笔、梯子等工具,并自行做好工具的保管工作。
管槽准备:地管的全面试穿、桥架及地插的安装。
严格按照附件中图纸所述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完成穿线,并严格做好电缆的标号。
标号一定要根据图纸标好,如有更改要通知甲方负责人。
乙方自行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发生被盗及损坏由乙方负责重新安装及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爱护电缆,并保管剩余电缆及相关材料,剩余材料全部交给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二、施工奖罚施工问题处罚金额因工程队原因延迟工期按合同金额的 %赔偿少穿、错穿、标错号 元/处电缆损伤(外皮破损、短路、断路) 元/处线路扭结、长短不一 元/处乱用、滥用材料 /次偷窃、破坏工地施工材料和设备承担经济损失、扣除全额工程款。
工程按期完成、无质量问题奖 元
三、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张家港港区镇金港中央广场工地
四、价格清包工费:¥ 元,大写: 元整具体价格金额如下: 注:以上报价含墙面开槽.室内外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不含调试),室外管线敷设尽量利用客户方原有管道,如有开挖则根据实际工程量另行核算。
如项目中监控点有增加则按以上价格追加施工费。
最终优惠价为
五、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 %以上支付工程款 %,付 元
2、线路施工完毕经我方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的 %,付 元
3、系统正常运行三个月支付工程款的 %,付 元
六、设计
1、甲方提供图纸一套(包括具体点位图及管线走向),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七、材料
1、乙方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 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保证在本工程区域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布线材料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八、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总工程进度根据建设方土建及其装修进度合理调整,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延误人工费补偿,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九、材料搬运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来施工,不得破坏装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十二、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工程场地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张家港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由为工地现场负责人,为替补负责人。
6、在合同价内,乙方有义务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三、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和测试仪器,并保证工具和测试仪器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四、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十五、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断电,掉落,主干断网等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十六、合同附件
1、施工项目清单。
2、双方认可的工程施工报价单。
3、乙方开出的辅助材料采购清单。
十七、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施工安装要求.工程施工方案工艺
1、弱电线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布线产品材料。
2、弱电线路按国际通行方式综合布线 标准施工。
3、预埋线缆的管道直径大小是按线缆的外经的功率和穿过的电缆数量来测算的,必须保证管道内有 %的空间预留。
4、须隐蔽的管线应在业主或其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业主提供室内管线的竣工图。
5、施工承包人应按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进行施工。
6、我方委托施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施工承包人在购买和运抵施工现场前其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单价等须征得业主认可,应有品质保证书和有效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或提出退货、返工及赔偿损失。
7、保证体现原先商定好的弱点布线施工设计思想,不能擅自改动。
如有变化,必须征得我方同意。
8、我方购买的设备由我方、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上门安装的设备(如网络设备、电脑设备、监控设备等),在上门安装时,施工承包人应积极作好相关的辅助配合工作(包括所购的材料、设备等协助搬运至现场)。
9、除上述布线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不超过工程的 %,不增加工工程费。
10、工程为清包,业主只提供材料。
施工工具等设备由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1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
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承包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业主的整改要求前我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12、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如:要爱护室内原有设施,业主所有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等。
业主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15、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16、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17、所有线缆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管或钢管穿起来,埋墙应先凿好的深宽为4×3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其他装修,土建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18、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
管和钢管一头要穿进总线槽用拧扣与线槽固定,然后沿墙壁,顺地面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
19、所有线缆在管子和钢管里不能有接头。
十九、附加条款
甲方:
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章:
签约日期: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了确保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杜绝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本工程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1.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1 权利:
1.1.1 有权审查乙方相应的施工(安装)资格证书。
1.1.2 有权同意或否决乙方的分包方案。有权对乙方的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对经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分包商,有权提出撤换指令。
1.1.3 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指令。
1.1.4 对在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指令。
1.1.5 甲方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三违”现象,有权处理。
1.1.6 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1.1.7 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 义务:
1.2.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2.2 施工(安装)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或影响施工(安装)进度时,甲方有义务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3 责任:
甲方负责向乙方如实告知根据甲方能力所知的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乙方制订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
2 .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2.1 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上述1.2.1 条所述的技术资料。
2.2 义务:
2.2.1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向外透露,施工(安装)完毕后,应及时退还甲方。
2.2.2 乙方有义务配合、服从甲方对施工(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无条件进行整改。
2.3 责任:
2.3.1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 在编制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时,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必须同时制定。
2.3.3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台帐。
2.3.4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开工时间、工程量、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安全责任人报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
2.3.5 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3.6 对本单位的施工(安装)区域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对施工(安装)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状况负责,并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或参与协助调查处理)。
2.3.7乙方施工(安装)人员在乙方施工(安装)区域内因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
2.3.8 乙方对施工(安装)区域现场在施工(安装)开始前已有或毗邻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网)或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2.3.9 乙方不得将工程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安装)单位或个人。
2.3.10 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后,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专项协议,该安全专项协议中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的程度不得低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义务。乙方就分包单位的施工(安装)安全负责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3.11 乙方与相邻的单位同时施工(安装)或交叉作业,有可能相互危及对方施工(安装)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配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3.12 乙方施工(安装)区域的施工(安装)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危险有害气体或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
2.3.12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规范开展现场作业,文明施工,保障施工全过程中的作业安全。
2.3.13 乙方应加强作业现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现场作业所需的应急资源,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2.3.14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2.3.15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关键人员,关键人员离开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3.16 乙方更换施工人员必须告知甲方,由甲方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后方可作业。
2.3.17 施工(安装)现场暂时停工的,乙方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3.18 乙方必须服从本工程项目监理和甲方对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
2.3.19 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监理和甲方。若发生一般(1-2 人死亡或1-9 人重伤)及以上事故,乙方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当地政府。
2.3.20 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处罚的,乙方承担处罚责任,甲方承担法规规定的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是甲、乙双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依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职责,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此协议有效期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