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家电下乡活动十四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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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活动篇一
自20xx年12月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部门密切配合,快速部署,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工作。在试点地区工作顺利开展之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将家电下乡政策向全国推广实施。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成效显着。这期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扩大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
二是增加了家电产品补贴种类。
三是制订了相关政策,规范操作流程,简化补贴审核申领程序。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政策宣传力度和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不足。
二是与家电下乡政策相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三是政策的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市场监管水平低下。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要认真分析加以解决。
第一,以利民惠民便民为出发点,继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品种,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继续简化补贴申领程序,使农民有更大的方便。
第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对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家电下乡的行为。要果断查处,严惩不贷。
第三,国家利用财政政策杠杆,提高企业生产、销售方面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在扩大销售渠道,加强售后服务方面加大力量。
第四,各地方各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执行力度,使家电下乡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家电下乡活动篇二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
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
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家电下乡活动篇三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的热情越来越高。20xx年1-4月,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共发放补贴1122671.88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742200.68元,汽车下乡补贴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183747.2元。从1月到4月,共有2517户家庭获得家电下乡补贴,48户获得汽车下乡补贴,288户获得摩托车下乡补贴。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乡镇评议和县交流”方式。从20xx年开始,为了加强补贴的发放,我县开始实施“乡镇评议和乡镇交流”支付补贴的方式更有效,降低了作弊的风险。我镇财务室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收集和录入家电下乡工作数据,加强了家电下乡宣传和监督检查的落实,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家电下乡补贴的及时发放。
扩大宣传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政府官员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和组织培训工作,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熟悉审批程序。第二,利用村干部会议时间,多次强调并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向家庭宣传家电下乡信息,提高农民的知晓率。三、充分利用人民群众走向市场的机会,解答人民群众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分发相关宣传材料,扩大宣传范围。4.为了让每个农民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经销商积极联系自己的上级商家,利用赶集日开展各种大型促销活动,并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家电下乡的购买和补贴申请程序,提高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通过这次自查,商家没有作弊行为,但疑似作弊的风险依然存在。很多农民保护意识不强。从家电到农村购买产品后,他们将身份证、户口本和粮食补充存折留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容易产生出轨的风险。所以我召集的商家对这个问题都统一强调了。从现在开始,商家不得代发补贴材料。农民审核时必须带原件,然后复印。从而进一步降低欺诈性赔偿的风险。
家电下乡活动篇四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xx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1122671.88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742200.68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183747.2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20xx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通过这次自查,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家电下乡活动篇五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传达的关于《鞍山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区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我区现与七个销售网点签定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协议,其中有一个网点没有发生垫付业务,是立山新中信销售手机网点。
截止20xx年12月末,市财政累计拨补贴资金637万元,其中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355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96万元、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186万元。区累计支付补贴资金465.99万元,其中支付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286.54万元、支付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102.27万元、支付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77.18万元。
一是区、镇领导派专人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从资料审核、登记备案、上网录入,都从严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第一时间发放到位。二是网点上报资料,经我科专门负责家电下乡人员审核资料,电脑录入产品标码后,经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局长审批后国库予以拨款,此过程经过一、二个工作日把款拨付到销售网点,资金拨付做到准确、及时。
我区能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管理专项资金。家电、汽车下乡、粮食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挪用、串用现象。专项补贴资金在国库通过粮食补贴账户进行核算,虽然一个帐户但我们分明细进行核算,记帐清晰准确,一目了然。另外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家电下乡工作,专门配备档案柜、资料盒。补贴资料保存整齐,查找方便。补贴资金临时出现缺口,在其他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一个户口本购买多种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以电话回访形式进行抽查,未发现骗取财政补贴行为。
一是对一个户口本购买多种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没有做到100%进行回访。不排除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网点上报资料,有的网点留存农户联系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有的甚至只留销售网点的电话。此问题已要求网点整改。三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农户本人签字栏,有的网点记录不全面。
家电下乡活动篇六
根据简财建〔xx〕8号、财建〔xx〕10号、财办建〔xx〕5号文件精神,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乡再次对在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为抓好落实此次自查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及经办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掌握情况,明确任务,实行驻村干部分村,村干部分社,对xx年4月xx年11月30日的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进行逐一核实,对2自查结果再次进行复查。
1、在整个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我乡经办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对农户的购买申报进行审核兑付,并将资料分月装订成册存档,以便查看,乡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加强对家电下乡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在xx年12月1日xx年11月30日期间我乡共补贴家电1460件,补贴总金额527726.94元。
2、我乡对涉及本辖区范围农户补贴的德阳电器、宇达家电、鑫宇通讯、镇荣通家电门市、镇世超海尔专卖店、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6家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在xx年4月清查整顿之后,因加强了对网点的监管,强化了村、社对农户购买的走访力度,申报补贴必须见村、社的走访证明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销售网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所以xx年4月之后乡查无违法违规问题。
经xx年4月开展的清查工作多次查实及此次工作的再次核查,查出销售网点宇达家电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6件,涉及金额2548元,现已全部追回;德阳电器违规违纪销售家电3件,涉及金额669.11元,现已全部追回。
镇世超海尔专卖店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7件,涉及金额2790.32元,因该销售网点不予我乡检查组配合,致使涉嫌违规违纪资金无法追回。另外的鑫宇通讯、镇融通家电门市、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3家网点均无违规违纪现象。至此,乡已追回违规违纪资金3217.11元,尚有2790.32元违规违纪资金未追回。
家电下乡活动篇七
根据简财建〔20xx〕8号、财建〔20xx〕10号、财办建〔20xx〕5号文件精神,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乡再次对在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为抓好落实此次自查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及经办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掌握情况,明确任务,实行驻村干部分村,村干部分社,对20xx年4月—20xx年11月30日的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进行逐一核实,对2自查结果再次进行复查。
1、在整个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我乡经办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对农户的购买申报进行审核兑付,并将资料分月装订成册存档,以便查看,乡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加强对家电下乡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在20xx年12月1日—20xx年11月30日期间我乡共补贴家电1460件,补贴总金额527726.94元。
2、我乡对涉及本辖区范围农户补贴的德阳电器、宇达家电、鑫宇通讯、镇荣通家电门市、镇世超海尔专卖店、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6家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在20xx年4月清查整顿之后,因加强了对网点的监管,强化了村、社对农户购买的走访力度,申报补贴必须见村、社的走访证明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销售网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所以20xx年4月之后乡查无违法违规问题。
经20xx年4月开展的清查工作多次查实及此次工作的再次核查,查出销售网点宇达家电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6件,涉及金额2548元,现已全部追回;德阳电器违规违纪销售家电3件,涉及金额669.11元,现已全部追回。
镇世超海尔专卖店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7件,涉及金额2790.32元,因该销售网点不予我乡检查组配合,致使涉嫌违规违纪资金无法追回。另外的鑫宇通讯、镇融通家电门市、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3家网点均无违规违纪现象。至此,乡已追回违规违纪资金3217.11元,尚有2790.32元违规违纪资金未追回。
家电下乡活动篇八
根据简财建〔xx〕8号、财建〔xx〕10号、财办建〔xx〕5号文件精神,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乡再次对在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为抓好落实此次自查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及经办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掌握情况,明确任务,实行驻村干部分村,村干部分社,对xx年x月xx年x月x日的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进行逐一核实,对自查结果再次进行复查。
1、在整个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我乡经办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对农户的购买申报进行审核兑付,并将资料分月装订成册存档,以便查看,乡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加强对家电下乡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在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期间我乡共补贴家电x件,补贴总金额x元。
2、我乡对涉及本辖区范围农户补贴的德阳电器、宇达家电、鑫宇通讯、镇荣通家电门市、镇世超海尔专卖店、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6家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在xx年4月清查整顿之后,因加强了对网点的监管,强化了村、社对农户购买的走访力度,申报补贴必须见村、社的走访证明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销售网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所以xx年x月之后乡查无违法违规问题。
经xx年x月开展的清查工作多次查实及此次工作的再次核查,查出销售网点宇达家电违规违纪销售家电x件,涉及金额x元,现已全部追回;德阳电器违规违纪销售家电x件,涉及金额x元,现已全部追回。
镇世超海尔专卖店违规违纪销售家电x件,涉及金额x元,因该销售网点不予我乡检查组配合,致使涉嫌违规违纪资金无法追回。另外的鑫宇通讯、镇融通家电门市、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3家网点均无违规违纪现象。至此,乡已追回违规违纪资金x元,尚有x元违规违纪资金未追回。
家电下乡活动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资金的监督与管理,xxx财政所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对xxx镇20xx年1—4月间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所有资金进行了全方位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xx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1122671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742200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183747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09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
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
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通过这次自查,xxxx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希望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落实以及对补贴操作流程的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努力的让农户得到实惠。
家电下乡活动篇十
根据简财建xxxx8号、财建xxxx10号、财办建xxxx5号文件精神,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乡再次对在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为抓好落实此次自查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及经办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掌握情况,明确任务,实行驻村干部分村,村干部分社,对xxxx年4月—xxxx年11月30日的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进行逐一核实,对2自查结果再次进行复查。
1、在整个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我乡经办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对农户的购买申报进行审核兑付,并将资料分月装订成册存档,以便查看,乡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加强对家电下乡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在xxxx年12月1日—xxxx年11月30日期间我乡共补贴家电1460件,补贴总金额527726。94元。
2、我乡对涉及本辖区范围农户补贴的德阳电器、宇达家电、鑫宇通讯、镇荣通家电门市、镇世超海尔专卖店、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6家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在xxxx年4月清查整顿之后,因加强了对网点的监管,强化了村、社对农户购买的走访力度,申报补贴必须见村、社的走访证明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销售网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所以xxxx年4月之后乡查无违法违规问题。
经xxxx年4月开展的清查工作多次查实及此次工作的再次核查,查出销售网点宇达家电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6件,涉及金额2548元,现已全部追回;德阳电器违规违纪销售家电3件,涉及金额669。11元,现已全部追回。
镇世超海尔专卖店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7件,涉及金额2790。32元,因该销售网点不予我乡检查组配合,致使涉嫌违规违纪资金无法追回。另外的鑫宇通讯、镇融通家电门市、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3家网点均无违规违纪现象。至此,乡已追回违规违纪资金3217。11元,尚有2790。32元违规违纪资金未追回。
家电下乡活动篇十一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商发[]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商务局、财政局立即制定印发了《凤冈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凤商通[]13号)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县商务局、财政局、纪工委的专题联合会议,按照市县的检查方案的要求,乡镇财政所认真开展自查,县商务局、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分2组对全县14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兑付的家电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热、储水式、燃气)、电磁炉、微波炉等,兑付资金2406。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1925。16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48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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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疑是虚假销售主要是在家电下乡的“商审商付”时间,我县抽查中发现疑是虚假销售金额21。3万元,对我们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县纪委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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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5月7日—14日,监督检查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本县14个乡镇进行查阅原始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等。
1、入户调查情况:共入户调查127户(其中绥阳镇因资料被有关机关调出,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共247件,其中农户实际未购买产品共52件,实际购买与上报产品不一致的共70件,实际有购买产品但未获得补助产品16件。
2、业务方面:各乡镇账册保存完整,标识卡、户口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等要求的资料均装订成册保管,财务账目清楚。
3、销售网点方面:对我县乡镇部分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询问式抽查,总体来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都能按照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适销对路产品供应,并张贴了县商务局发放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报销流程图、县商务局、财政局举报电话、购销存管理制度等,积极派人参加县商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但在产品销售信息录入方面,由于网点人手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网点未按时将销售信息及时录入,造成部分录入信息和实际销售产品不吻合。
1、家电下乡的的产品多,品牌广,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农户购买的产品使用几年后已坏,不能继续使用。
2、所购产品数量和品牌、型号有一部分不相符,有实际购买多于或少于农户登记购买数量的现象。农户购买产品后,经销商套用农户资料现象存在,农户没有购买产品却有购买产品信息的空挂户现象。
3、部分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没有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积压单据,导致张冠李戴,这种现象各销售网点较普遍存在,最终无法核实实际情况。有些农户没有二代身份证,购买家电时,商家套用了其他农户的身份证资料,从而产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有的商家十天半月上报一次,做资料马虎、张冠李戴导致“一票多开”情况,即农户实际购买一台电器,系统内却上报购买多台电器;由于时间太久无法具体核实。
4、个别网点宣传不到位,商家也没有向农户说明具体情况。各项产品价格公开不完整,群众知晓率较差。有的农户购买了但不知道是属于家电下乡产品。
5、户口转借。一种是城镇人员自己借用农村户口等相关资料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另一种是商家帮城镇人员借用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户有这种情况。
6、有截留标识卡现象。在这次检查中,个别销售网点,有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
7、乡镇人员太少,监管工作未跟上。有借用他人户口购买产品的现象,也有商家图省事将所有购买商品全用一个人户口上报的情况,或者是农户实际没有购买也没有外借户口,但系统内有、并获得补贴的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的变更,经销商的变更,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确实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促进消费,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家电进村进户,提高了农民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由于销售网点不认真,没有及时登录有关销售信息,事后将累积的杂七杂八的销售信息混为一体,造成了“张冠李戴”。
2、部分购买农户没有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又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套用了其他农户的有关信息资料,导致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由于都是个体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利用国家政策的空间,代人登录或截留标识卡等。
4、商家直补操作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策上的瑕疵,给商家利用,造成了商家的可趁之机。
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整理完善资料,认真总结,杜绝问题的产生,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规范。建议上级部门在以后类似的工作中能加强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让具体操作人员用最短的时间熟悉更多的业务,并且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统一的操作流程。以便以后基层更好更完善的完成相关的业务。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我县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纪工委、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纪检组等多方力量已于3月开始进行了专项监察,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家电下乡活动篇十二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财建〔20xx〕27号),涟水县财政局、商务局对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涟水县域面积1676平方公里,下辖19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个园区、总人口109.9万。全县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305个,乡镇覆盖面达到100%,自20xx年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拨付的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3278万元。截止20xx年1月31日止累计兑付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451342台(件),发放补贴金额13061万元;兑付摩托车18503辆,发放补贴金额1052万元,目前我局财政已垫付兑付资金835万元,另外尚有己申报审核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904万元未兑付,恳请省厅拨付兑付资金,我们将及时做好政策兑付工作。为做好自查工作,财政和商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涟财发[20xx]4号),对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细化措施,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1、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家电下乡政策,20xx年2月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办、宣传部、经贸委、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单位组成的涟水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把各项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并于20xx年3月10日在涟水县全民健身主题公园广场召开了万人家电下乡启动仪式。
2、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宣传。财政和商务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横幅、标语、告示牌、电子大屏幕网络、发放宣传资料、利用送货车辆进行流动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3万份,使这项惠民政策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引导销售网点搞好宣传。注重指导并引导全县销售网点规范店面设置,张贴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注重加强与各代理商和销售网点的跟踪和联系,引导销售网点利用节庆消费旺季,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直接面向农民朋友宣传。通过深入广泛宣传,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响应政策,推动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3、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网点准入工作。对申请进行家电下乡经营的网点,都进行了现场勘察,要求同时具备“现场开票、现场登陆、现场兑付”的“三现”标准,方予批复准入。根据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了305个家电、汽摩网点进行备案,并挂牌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监督。二是加强家电摩托车下乡资料审核工作,全县25个财政所都能按照省厅的要求设置服务窗口,建立了家电摩托车下乡专管员岗位,明确专人负责,方便群众申报;按月张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到户明细表,接受群众监督;严把资料审核关,确保农户资料与信息系统一致、与农户实际购买情况一致;三是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和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每月对购买一户多台的农户进行上门或电话调查,建立调查台账。为堵塞兑付环节漏洞,20xx年5月份我们又将家电下乡补贴方式进行了改变,即由过去的“销售网点审核垫付、财政兑付”改为“销售网点审核申报、财政集中打卡发放” 的方式,避免了销售网点利用一户多台骗补现象的发生。四是认真做好家电、汽摩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定家电摩托车补贴申报流程,积极引导销售网点加快申报速度,财政部门加班加点,及时审核兑付,充分调动农户购买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的快速增长,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通过检查,各销售网点都能严格按照执行家电下乡产品质量、规格、价格等相关规定,全面、真实、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没有发现制造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行为;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商务部门能及时发出通知要求,销售网点及时对有关标识进行清理,撤下店面标识、专区等。
1、户口性质的界定。由于城市化发展,许多农民进城购房居住,为方便子女上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入城区,再加上户籍制度改革,因此在其购买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时,户口性质难认定。
2、存在借用农民户口现象。自查中发现有非农业人员借用农村亲戚户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现象。
3、全面核查难度大。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开展全面检查难度较大,我们将努力克服困难,全力做好检查工作。
目前,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己经结束,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xx]473号)精神,继续做好家电下乡检查工作,认真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己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仔细填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确保补贴资金与信息系统相一致,及时与省厅结清款项,全面完成家电下乡后期扫尾工作。
家电下乡活动篇十三
根据省家电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市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在销售网店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重点网店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及时通知销售网店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到位,做好迎接上级检查。
2、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网点操作。我局对全市71家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店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督促网点按照规范要求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等宣传材料,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登录销售信息。督促网点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服务。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今年是实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最后一年,为保障了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清理自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了销售量较大的销售网点,主要检查销售网点是否按要求建立进、销、存台账,有无抽取产品标识卡销售,擅自更换产品商标、型号、有无违反产品价格规定、有无不符合条件享受补贴、有无盗用他人资料违规销售,有无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诈消费者、有无录入虚假销售信息、有无超出规定数量销售、有无“机卡分离”等行为。对于检查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销售网点进行整改,完善措施,清理自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通过清理整顿,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总体而言能够按照国家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操作执行,未存在骗取套用国家补贴资金、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商标、型号,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等严重违规现象。但部分网点存在进、销、存台帐不健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发票使用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1、部分销售网点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个别销售网点在登记销售信息时,没有严格区分补贴用户和非补贴购买用户的信息。二是个别销售网点没有及时、完整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相关的信息系统,家电下乡产品未建立纸质台帐。三是未张贴家电下乡举报电话、个别家电下乡产品专柜(专区)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
2、家电下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我局受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影响,市场监管有些力不从心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1、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调动群众和各销售商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
3、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资金的补贴行为。将上级财政和商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时转发到家电销售网点,让销售网点人员学习宣传有关国家家电下乡的政策,不断规范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和方式,做到既方便农民领取补贴资金,又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
4、加大对销售网点监管力度。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督促销售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对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假宣传的,坚决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以及存在坑害农民,扰乱家电下乡市场流通秩序的,取消其销售备案资格
5、继续加强经信、财政、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联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职能联动作用,确保对销售网点的监管到位,确保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在我市顺利完成。
家电下乡活动篇十四
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商发[20××]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商务局、财政局立即制定印发了《凤冈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凤商通[20××]13号)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县商务局、财政局、纪工委的专题联合会议,按照市县的检查方案的要求,乡镇财政所认真开展自查,县商务局、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分2组对全县14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对我县20××年至20××年1月的家电下乡补贴情况进行检查。
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兑付的家电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热、储水式、燃气)、电磁炉、微波炉等,兑付资金2406.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1925.16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481.29万元。
全县疑是虚假销售主要是在家电下乡的“商审商付”时间,我县抽查中发现疑是虚假销售金额21.3万元,对我们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县纪委正在处理中。
于20××年5月7日—14日,监督检查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本县14个乡镇进行查阅原始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等。
1、入户调查情况:共入户调查127户(其中绥阳镇因资料被有关机关调出,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共247件,其中农户实际未购买产品共52件,实际购买与上报产品不一致的共70件,实际有购买产品但未获得补助产品16件。
2、业务方面:各乡镇账册保存完整,标识卡、户口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等要求的资料均装订成册保管,财务账目清楚。
3、销售网点方面:对我县乡镇部分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询问式抽查,总体来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都能按照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适销对路产品供应,并张贴了县商务局发放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报销流程图、县商务局、财政局举报电话、购销存管理制度等,积极派人参加县商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但在产品销售信息录入方面,由于网点人手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网点未按时将销售信息及时录入,造成部分录入信息和实际销售产品不吻合。
1、家电下乡的的产品多,品牌广,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农户购买的产品使用几年后已坏,不能继续使用。
2、所购产品数量和品牌、型号有一部分不相符,有实际购买多于或少于农户登记购买数量的现象。农户购买产品后,经销商套用农户资料现象存在,农户没有购买产品却有购买产品信息的空挂户现象。
3、部分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没有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积压单据,导致张冠李戴,这种现象各销售网点较普遍存在,最终无法核实实际情况。有些农户没有二代身份证,购买家电时,商家套用了其他农户的身份证资料,从而产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有的商家十天半月上报一次,做资料马虎、张冠李戴导致“一票多开”情况,即农户实际购买一台电器,系统内却上报购买多台电器;由于时间太久无法具体核实。
4、个别网点宣传不到位,商家也没有向农户说明具体情况。各项产品价格公开不完整,群众知晓率较差。有的农户购买了但不知道是属于家电下乡产品。
5、户口转借。一种是城镇人员自己借用农村户口等相关资料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另一种是商家帮城镇人员借用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户有这种情况。
6、有截留标识卡现象。在这次检查中,个别销售网点,有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
7、乡镇人员太少,监管工作未跟上。有借用他人户口购买产品的现象,也有商家图省事将所有购买商品全用一个人户口上报的情况,或者是农户实际没有购买也没有外借户口,但系统内有、并获得补贴的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的变更,经销商的变更,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确实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促进消费,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家电进村进户,提高了农民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由于销售网点不认真,没有及时登录有关销售信息,事后将累积的杂七杂八的销售信息混为一体,造成了“张冠李戴”。
2、部分购买农户没有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又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套用了其他农户的有关信息资料,导致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由于都是个体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利用国家政策的空间,代人登录或截留标识卡等。
4、商家直补操作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策上的瑕疵,给商家利用,造成了商家的可趁之机。
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整理完善资料,认真总结,杜绝问题的产生,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规范。建议上级部门在以后类似的工作中能加强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让具体操作人员用最短的时间熟悉更多的业务,并且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统一的操作流程。以便以后基层更好更完善的完成相关的业务。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我县20××年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纪工委、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纪检组等多方力量已于3月开始进行了专项监察,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