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计息规则四篇(优质)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计息规则篇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西南交通大学 20xx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3日(星期二)上班。原安排在5月2日(星期一)的课程暂停。温馨提示:五一节高速免费时间为4月30日零时开始,至5月2日24时结束。
另根据学校三校区运行管理实际,并结合工会、教代会征求意见有关情况,经第十四届党委会第31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学校作息时间调整安排如下:
从20xx年5月1日起,学校作息时间(不含教学作息时间)全年统一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全校三校区保持一致。外地各研究院等,应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尽量与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一致。学校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的作息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和三校区高效协调运转。
土木工程学院
20xx年4月29日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计息规则篇二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如设有辅助性补偿工资项目(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等工资性待遇)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八、工作人员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计息规则篇三
受教育部委托,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xx年度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2家单位,共招聘20人,详见发布的岗位信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24:00,应聘人员登录“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moe/)。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
用人单位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原则上按招聘人数1:4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12月10日9:00至12月11日24:00,应聘人员登陆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需要进行确认,未按期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增补报名确认
根据各岗位放弃笔试人数,相应从报考本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增补。12月13日9:00至24:00,增补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确认,未按期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取消及调剂
1.岗位取消
对通过资格审核且报名确认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12月14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参加调剂报名。
2.调剂报名
对通过资格审核且报名确认人数未达到1:40比例的岗位,可从应聘其他岗位未通过初筛的应聘人员中调剂补充。12月14日公布调剂岗位,12月14日9:00至12月19日24:00,未通过初筛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一个调剂岗位,申请调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调剂报名确认
用人单位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原则上按招聘人数1:4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12月24日9:00至12月25日24:00,申请调剂的应聘人员登陆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需要进行确认,未按期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20xx年1月6日9:00起,确认笔试的应聘人员可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测验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有应聘人员都需参加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招考岗位需参加专业知识测验,具体见各岗位要求。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验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xx年1月15日(周日)下午
14:00-15:30职业能力测验
15:40-17:10专业知识测验
2.笔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预计于20xx年2月中下旬发布,届时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是否进入面试需自行上网查看面试公告。
2.面试时间:20xx年2月-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后将按考试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计息规则篇四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爱心志愿团体:
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垂危者的高尚行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戚家山街道将于20xx年3月9日组织团体献血活动,请各单位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积极组织爱心人士报名参加。
本次活动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献血时间:20xx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8:00开始
因故无法在3月9日当天参加团体献血的爱心人士可提前在3月5日到环山路蔚斗宾馆前的献血车献血。因献血车上人员少,每日可以完成献血人数有限(大致20余人),请组织单位提前做好登记备案。
二、献血地点:戚家山街道青峙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宏源路消防中队旁边)
三、献血对象: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的健康公民
四、献血注意事项:
1、献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护照、军官或士兵证);
2、献血前晚保持充足睡眠;
3、献血前切忌空腹,饮食应清淡,宜吃稀饭、馒头、淡包、青菜、素面等食物,忌吃油腻类、油炸类、肉类、鸡(禽)蛋、方便面、牛奶、豆浆等食物,忌喝酒。
五、暂缓献血情况:
1、接受疫苗免疫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四周后,被狂犬咬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一年内.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者,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后.
3、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前后三天及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期未满一年者.
4、手术后: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阑尾切除,疝补术,扁桃体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5、患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后未满半年者,伤害病愈后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后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后未满三年者.
6、患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后未满二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纹身后不满一年者.
9、献全血未满半年者
六、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