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延时服务作业布置(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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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延时服务作业布置篇一
①、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
②、服务教师按学校安排带领学生到规定地点进行活动。
③、服务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备好课,有充分的准备,避免放养式管理。
④、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⑤、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⑥、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
1.凡是未请假擅自不参与课后辅导者。
2.凡是一月内请假五次者。
3.凡是一周内活动迟到三次者。
4.凡是中途擅自离开者。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1、在辅导期间玩手机,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纠结校外人员,到校进行商业行为。
3、不服从行政领导管理,教导处安排。
4、在活动开展时体罚学生。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星期一:程东
星期二:童金花
星期三:邵雪青
星期四:郑强辉
星期五:周焕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行政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6.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7.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8.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9.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0.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课后延时服务作业布置篇二
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参与课服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参与课服教师如有事请假,一定要提前做好调课安排,办理请假手续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参与课服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课服期间有问题,及时与值班领导和学生班主任取得联系。
4、课服管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严禁参加课服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严禁课服时间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6、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服务,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课服老师请假,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课后延时服务作业布置篇三
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程序规范,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原则上全体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年级组安排教师服务日期。教师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勤,校长室每天安排2名行政领导值日检查。
1.课后服务教师职责:
(1)服务教师依据不同接领时段名单清点学生人数,按学校安排,带领学生到规定地点进行活动。
(2)服务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有充分的准备,避免放养式管理。
(3)在课后服务过程中,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当天值日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5)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走后方可离开。
2.值日教师配合工作:
(1)按照《教师值日岗位职责》中要求的时间点,护送学生出教室到接送点,不要提前或推迟。值日教师在接送点陪学生到下班前2-3分钟左右,才可组织剩余同学整队带回到门卫处(遇下雨天时,值日教师下班前把教室里剩余学生整队,直接带到劳技教室)。
(2)原则上,教师在放学后不留学生补缺补差。如出现滞留情况,以“谁留谁负责”的责任,教师要负责和家长事前沟通好接送时间,并把滞留学生送到课后延时服务点,做好交接。
3.班主任配合工作:
(1)要求家长按照选择的放学时间点和校车,保证及时到校接领学生。
(2)家长如未能按时接送,需要在第一时段放学前电话联系班主任,确定接领时间点。
(3)提醒值日的学生,16:10前完成值日,不滞留学校,错过接送时间,及时联系家长,并到课后服务班级等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蒋利民
组员:陈健(副校长)、鲁晓杰(总务主任)、宋琴(德育教导)、鲍菊平(卫生老师)、保安队长、各年级组长。
2.时间节点及要求:
①周一~周四:
(1)15:05—15:40
开展快乐30分,15:40值日护送教师清点队伍,统计当天看护学生数,将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带到指定教室。其余学生带到指定地点离校。
(2)15:40—17:30
服务教师清点当日学生数,学生集中指定班级开展作业辅导,17:30看护教师将学生带到指定地点离校。
(3)17:30之后如果还有个别滞留学生,带到门卫处进行交接。
②周五:
周五放学后—17:30
服务教师清点当日学生数,学生集中指定班级开展作业辅导,17:30课后服务教师将学生带到指定地点离校。
每天2名负责行政领导参与课后服务,在不同离校时间到学校正门口,维护学生秩序,开始安全看护。如遇下雨天,到室内看护点等候。
课后延时服务作业布置篇四
为切实落实各级关于做好学生课后服务以及青岛市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保证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效性,特要求校内课后服务指导教师遵循如下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遵守师德,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
二、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做好托管基本服务,看管学生自习、组织开展适合的艺体社团活动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做好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排查工作。
三、做好各项课后服务准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和课堂、课间及课后纪律管理工作。
四、每次校内课后服务都要对学生进行点名签到,发现学生未及时到课应及时了解情况,汇报给班主任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录。
五、课后服务结束后,蒋卓怡整理整齐,做好教室卫生,关好门窗,电灯和多媒体断电。
六、课后服务结束后,应带领学生路队到校门口与家长签字进行交接,等家长接走学生后方可离开学校;家长未及时来接的学生应将其带回学校,并与家长及时联系,保证孩子在校安全。
课后延时服务作业布置篇五
为加大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力度,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解决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xx〕1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立足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一)量力而行原则。中小学应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
(二)自愿参加原则。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三)公益惠民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不具备条件但又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民主管理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是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团队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对校内具备条件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早上、中午时段课后服务的,在“早餐+午餐+在宿舍休息”方式的基础上,探索“早餐+午餐+在教室休息”、“早餐+午餐+在校内开展文体、自修类活动”等多种服务方式。
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一)校内课后服务材料报送
举办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将校内课后服务筹备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各县区教育部门在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将辖区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材料汇总报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材料清单如下(其中:下列2、3、4项材料仅在首次举办或有变更时提供):
1.筹备情况报告(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建筑消防备案情况、消防器具配备情况、教职工消防培训情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段安排、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配备、内部管理体制、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情况)。
2.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1)课后服务管理机构以及工作职责;
(2)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
(3)课后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6)课后服务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
(7)课后服务协议书。
3.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的学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核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1)宿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设午间住宿的学校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学校食堂统一配餐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
(3)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供餐的,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税务登记证》;
(4)收费公示。
4.学校引进社会信用良好的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与引进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2)引进机构合法设立的证照或文件(核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二)校内课后服务经费来源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课后服务的,由家长合理分担服务成本。学校按照不高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最高限额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收费审批,严格按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的,可以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服务成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成本,按照不高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最高限额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收费审批,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管理
学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严禁学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审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定期对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
(四)校内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发放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内课后服务政策环境。校内课后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学校结合本地劳务水平,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标准,合理发放。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建立健全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报备制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本职岗位职责、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机构、劳务报酬收入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的,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五)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卫生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加强与政法、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学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校园周边交通压力较大、校门前交通易拥堵的学校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时可积极探索“错峰放学”或“弹性离校”。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服从学校管理,按时接送学生。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各县区要建立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收费项目与收费行为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各中小学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扰乱教学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充实队伍,优化服务。各县区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动员优秀教师和人员,吸纳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学校及相关机构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队伍,要明确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条件和工作要求,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和安全责任状,加强培训,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三)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如国家、自治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课后延时服务作业布置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各区、县(市)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一)学校为主体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规范服务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
(四)公益普惠原则。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五)稳妥推进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学校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强化实践、提升能力,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要重点落实我市“体艺2+1项目”的实施要求,开放体育、艺术场馆,提供各类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开展体育、艺术项目培训和辅导,组织体艺特长认定,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各中小学校也可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结合学生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培养;可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开展答疑解惑活动学科拓展训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并切实加强创新拔尖型人才培育。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以体艺活动、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体艺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五、课后服务时间
小学、初中阶段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三节课时间(包括午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特殊情况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二)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三)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
(四)组织优秀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市教育局组织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教研员,通过长沙在线学习中心,定期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报告、在线答疑、个性辅导等,免费服务学生课后个性学习需要。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分项目混班编排,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及区域内实践场地、企业或设备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签订协议、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学校要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要对每种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做好经费保障。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事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文件执行,每生每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鼓励家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对成建制上课的、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学校和学校引进的第三方机构重复收费,坚决禁止、严肃查处学校、家委会、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等行为。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直中小学校,市管民办中小学校、子弟学校要将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学生工作处,电子稿发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