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2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一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滨湖家园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 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
住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沽服务,依据双方确认的《保洁范围和标准》,承担相应的保洁服务责任。《保洁范围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二、服务地点、范围、合同期限、保洁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l、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浩服务的地点: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证券营业部
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详见附件二《保洁范围和标准》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止。
3、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周天,每天小时保洁服务,并保证每天安排2名保洁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保洁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
3、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4、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5、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
6、因甲方要求乙方保洁人员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行为造成的事故或者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切实履行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义务,确保保洁人员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3、乙方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乙方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1%。
四、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洁服务费每月为。
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正)。甲方需要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2、乙方每月初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日
内向乙方付款。
五、违约、赔偿责任
l、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的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无正当理由甲方累计逾期3个月未支付保洁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甲方结清所拖欠乙方的保洁服务费及违约金。
六、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或其保洁人员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是为了甲方的更大利益,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使用它们,也不能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它们泄露给第三方。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续订
l、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v^法律。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原条款进行补充及变更。
4、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如有异议,任何一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l、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洁范围和标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日期: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三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1]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v^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购买目录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目录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购买程序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财务管理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资质等级: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v^^v^令第50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被业主从应聘的三家企业中选聘为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占地面积: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多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户数: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性条款)
1、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积极支持、配合乙方搞好本小区卫生、治安、绿化、规费收缴等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有权制止和监督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合理赔偿。
3、甲方业主按规定停放车辆;不饲养超出米以上犬只和禽类,违反规定饲养造成后果的,由该饲养业主负责。
4、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面积平方米。
5、积极配合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搞好小区共建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性条款)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及《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规约》,按遂宁市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可以制定物业服务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但必须征得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2、必须旗帜鲜明且有措施、有办法、有效制止小区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和业委会明文禁止的行为,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或予以处罚。
3、对楼道、走廊、电梯、院坝、花园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对公共照明做到必要的路灯夜夜灯亮,节假日室外及花园全面亮化;对电梯做到定期检修,突发性故障处理及时迅速;对公共排污管道沟渠随时清理保持畅通;对绿化花木做到浇灌、修枝、治虫、换季除草及时;按时清运垃圾。
4、协助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对秩序维护人员做到上标准岗,交标准班;防范得力,巡更到位;穿着军 警化,语言标准化、服务文明化;确保车辆放置规范;非小区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须先盘问登记后放行。
6、除电梯、消防、红外线周界、录像监控、门禁对讲、道闸等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可对外委托维修外,其他服务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委托。
7、对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做到整改有成效,信息有反馈。
8、积极配合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搞好小区共建工作。
三、物业维修及公共设施的管理
1.维修基金专款专用。所提维修基金必须依据^v^、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由甲方和2/3业主同意方得使用。在所提维修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小区业主或该栋受益业主按产权面积续筹(按附件一《电梯、二次加压、配电等设备维修费续筹项目》执行)。维修基金在具体使用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当与乙方各自选派专人负责质量监督或委托有资质人员进行质量监督、验收,维修方必须建立维修档案资料,并将维修资料移交给甲方保管。
2.小区业主的公共资产资源和房屋等,除甲方或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的外,剩余的可按实际情况由业委会租赁给业主使用或对外租赁(乙方无权作出上述决定),但所收费用应为全体业主或该栋业主共同享有。
四、甲、乙双方的事前约定和是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a)甲方于选聘前日向应聘各方公告了“一个制度和三个条件”:
一个制度是:
对聘用的物业公司实行保证金制度,须向业委会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保证金由业委会专户存储,合同期满交接双方园满完成物业交接后,在撤离本小区前,由业委会连本带息退还;若有人为毁损业主资产行为等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抵。
三个条件”是:
1.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住宅多层元/平方.月;住宅电梯元/平方.月;营业商铺:业主支持物业公司随市场和本区域价格而调整;小区场地清理费:元/辆.月(一次^v^年费元/辆.年)(委托物业或业委会自收);自有车库仃车清理费:元/辆.月(委托物业或业委会自收)。
2.小区物业岗位一线人员配置要求:保安不少于人,水电工不少于人且持(技术)证上岗,绿化不少于人且持(技术)证上岗,卫生保洁工不少于人。上述人员必须日常在岗并接受业主监督,其余行管人员由企业自定。
3.服务质量及标准:该企业向业主所报资料作为今后的合同附件执行并考核(遂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作为政策依据)。(即日业主大会上乙方当众开封并由业主代表现场签字的应聘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简明条款作为双方检查、执行依据)
(b)乙方于应聘前向甲方的收费标准并提出了如下要求:“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门面根据同区域市场水平作相应调整。按此条件服务个月后,接受业主考核,可以与业主再进行物管费价格协商”。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上述�~前约定,在本合同中应执行的结论性意见为:
1.根据乙方事前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对选聘的物业企业经双方协商,可签订3―5年合同,但必须每年考核一次,若平时接受业主监督后工作改进不力或不改进四次,或年终超过半数业主对全年服务的综合测评不满意,业委会可于警示,警示无效的,业委会可视情况单方面中止其合同”的条款,本合同有效期自日起至。
2.合同签订后的物业服务费按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门面根据同区域市场水平作相应调整。半年后接受业主考核,今后可以与业主再进行物管费价格协商。
3.商业门面物业费的收取,甲方支持乙方按随行就市的市场价格,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4.乙方应自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天数内(六个月内)向甲方缴清保证金。
5.住宅、商业门面收费按产权建筑面积核收,每月1-15日收缴上月物业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到位,按本合同笫四条(a)款笫三项考核执行;
3、甲方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个别业主,乙方有权要求限期交纳,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每月3%的违约金,经多次催收继续无理拒交的,乙方可针对该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条文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分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此合同须与全部附件组成方为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老人如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调整服务内容。
(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二、乙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甲方要以礼相待。自觉按时向甲方支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甲方进行工作评定。
(三)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不满,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实说明原因,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方式 。
以上内容需甲、乙 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六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单位内外整洁清新、以及高标准的卫生环境,特将内外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协议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保洁费暂定每月元(大写)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7日之内。
二、保洁的形式的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
春冬(7:30-----18:00)
夏秋(7:30-----19:00)
2、保洁范围按甲方规定区域保洁范围是前后大院、一到七楼中间和两侧楼梯间、一到七楼卫生间、一楼大厅和一到七楼走廊、公共区域玻璃门窗、电梯。
3、保洁标准按三宾馆标准执行。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保洁人员随时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对保洁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无偿为乙方保洁人员提供用水、用电、提供存放保洁工具和更换工作衣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须的设备和工具,按甲方规定标准进行保洁。
2、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在保洁过程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因甲方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指挥安排不当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外)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和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章)(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七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员):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 □全日制 □住家制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 服务时间: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乙方服务时间为:□住家 □白班 _____到_____ (时间) 。
第三条 服务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日薪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若终止合同,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的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生活习惯等。
3. 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4. 家用电器使用方法各异,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7. 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物。
2. 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 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 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并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2. 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
4. 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
第八条 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 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 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 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八
农安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2 第二条 合同构成及适用顺序 4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5 第四条 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及落实责任 7 第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的合同实施条件 7 第六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7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资金支付 8 第八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10 第九条 项目交付 11 第十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1 第十一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2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 第十四条 指定人员及联系人 15 第十五条 权利保证和权利归属 16 第十六条 转让和分包 16 第十七条 保密 17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7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8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9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0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兴华 住所:农安镇宝安路建设大厦 邮编:130200 联系人:张亚平 电话:043183265755 传真:043183265755 邮箱:jsj868822@ 乙方: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咏 住所:农安镇德彪街27号 邮编:130200 联系人:马福东 电话:043183236306 传真:043183236306 邮箱:641279809@ 鉴于: 1.为了推进农安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安县政府拟实施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该项目已纳入2015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吉建保[2015]7号及吉建保[2015]10号); 2.根据《^v^预算法》、《^v^政府采购法》、《^v^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v^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农安县政府已制《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农府发[2015]7号)及《农安县统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农府发[2015]8号),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目录范畴。
3.农安县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公众提供棚户区改造服务,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已经农府发[2015]7号文件审批; 4.农安县政府以政府采购服务授权书授权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合同项下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5.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作为本合同项下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现依据《^v^合同法》、《^v^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1、甲方:即购买主体,指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机构代表农安县政府依据本合同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
2、甲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由甲方不时指定的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乙方通知的全权代表。
3、乙方:即承接主体,指提供服务项目的一方,本合同指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该公司依法设立,在农安镇德彪街27号注册,营业执照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周咏。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乙方。
4、乙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由乙方不时指定的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甲方通知的全权代表。
5、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贷款合同、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6、融资合同:指乙方与贷款银行签署的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而获得贷款银行融资的相关合同。
7、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实体等。
8、本项目:指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
9、项目交付日:指本合同规定的,由于项目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各种服务事项的管理权及相关财务的所有权的特定日期。
10、服务:指甲方依据本合同第条规定从乙方购买的各项服务。
11、书面形式: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12、一日:指一个工作日。
13、“中国”:指^v^,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4、“元”:指人民币元。
(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说明,下述词语在本合同中应适用本条规定的释义:
1、“一方”或“各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2、“资产”包括现有和将来的任何类别的财产、收入及权益;
3、“修订”包括补充、更新、替换或重新制订(“被修订”应作相应解释)。第二条 合同构成及适用顺序
(一)本合同由下述文件构成:
1、本合同及其各项修订文件;
2、本合同附件;
3、成交通知书、协议、招标、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二)任何关于本合同内容的争议应按照下述顺序适用本合同文件予以澄清:(1)本合同;(2)合同附件;(3)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澄清文件。上述文件中上一序位文件与下一序位文件内容相矛盾时,应优先适用上一序位文件标准澄清本合同的规定。
(三)本合同构成签约方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而订立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任何先前的协议或安排。
(四)除合同性质及双方约定终止执行的合同条款外,本合同在乙方完成服务后依然有效。
(五)本合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一)服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 项目总投资:175001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棚户区改造共包括10个地块,共征收居民3023户,非住宅类建筑13户,征收土地面积94万㎡,征收总建筑面积万㎡。其中,拆迁住宅占地面积万㎡,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万㎡;拆迁非住宅类建筑占地面积万㎡,拆迁非住宅类建筑面积万㎡。安置方式主要以购买存量商品房为主,共安置居民2523户,购买商品房3759套,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纯货币共安置居民500户。
建设地点:本项目棚户区共改造10个地块及四至范围,如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四至范围
东至电联大厦;西至电联街;南至电联热力公司;北至商业幼儿园住宅楼。东至生产资料物资回收公司住宅楼;南至1 电联热力公司地块商业车队胡同地块 明星路;西至老实验高中家属楼;北至清华路。古城街1号地块
东至居民区;西至古城街;南至黄龙路;北至居民区。4 古城街2号地块
东至文博街;西至古城街;南至基督教堂;北至黄龙路。
东至农安四中;西至润泽同泰园小区一期;南至农安四中;北至农安路。东至东环加油站;西至文博街;南至成达食品有限公司;北至居民区。
东至古城街;西至雅仕居;南至绅士花园;北至挂面厂石头道。
东至红旗小学向东150米;西至红旗小学;南至石头路;北至药材公司。东至古城街;西至龙翔丽景明珠小区;南至居民区;北至宝安路宝华骨科医院。东至道路;西至古城街;南至康宁医院;北至基督教堂。5 农安路东段南侧黄龙路东段南北两侧古城街四期药材公司南侧地块宝华医院南侧地块古城街3号地块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购买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涉及的下述服务:
1、项目可行性研究
2、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3、土地征收补偿;
4、拆迁安置有关事项;
5、项目建设;
6、总承包商服务;
7、质量检验及验收服务;
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采取新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购买存量房的方式。
(三)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9年6月8日。
(四)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的修改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期限及标准提供所需服务,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指示,否则乙方不应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也不应该延迟提供服务的期限。
2、甲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指示乙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及/或本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乙方可依照甲方的书面指示作出修改,接受对于本合同特定条款的修改。除非甲乙双方已经就服务范围修改所产生的合同价款变化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依然适用于变更事项。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中一项或多项服务不能按照本合同中双方同意的期限完成或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该等服务不能按期完成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贷款银行。甲乙双方应就有关服务期限修改及对乙方还款能力的影响达成书面意见并取得贷款银行同意。第四条 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及落实责任
(一)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所需要的下述审批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负责落实:
1、本项目涉及的城市建设规划事项;
2、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划拨或征用手续;
3、本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事项;
4、本项目涉及的环境评估及审批事项;
5、本项目涉及的政府投资及服务费用相关预算审批事项;
(二)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由甲方负责落实的政府审批事项外,本项目及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所需的其他政府审批由乙方负责落实,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设计审批;
2、项目涉及的建设许可事项;
3、项目涉及的生产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等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的合同实施条件
甲方应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应的项目工作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就甲方是否完成有关工作予以书面确认:
1、在2017年6月前完成项目土地划拨或征用工作。第六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关于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发改审批字[2015]66号),本项目总投资为175001万元人民币。乙方为按期履行义务,资金筹措计划如下:(1)乙方自筹项目资本金35001万元,占总投资的20%;(3)拟向贷款银行申请融资14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0%。
(二)为保障本合同履行,甲方同意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保证乙方确实履行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资金支付
(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关于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的函》农财函[2015]5号文,本项目中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的合同总价款为261101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承诺将积极筹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资金,资金来源于农安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已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将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本合同签署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总额为万元的履约保函(或支付履约保证金)。该保函的内容应符合甲方及贷款银行的要求。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责任时,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已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扣除的不再返还。
(四)本合同生效后2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或定金)100万元,该款项应支付到乙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并且按照融资合同的规定使用。
(五)本合同项下资金支付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购买服务资金年度支付计划 期间 年度 第1年 第2年
2015年 2016年
购买服务资金金额(万元)12448 11667 建设期 服务期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10年 第11年 第12年 第13年
第14年 第15年 第16年 第17年 第18年 第19年 第20年 第21年 第22年 第23年 第24年 第25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2032年 2033年 2034年 2035年 2036年 2037年 2038年 2039年
11667 10108 10138 10158 10170 10172 10165 10149 10224 10185 10236 10174 10203 10218 10318 10301 10270 10325 10362 10380 10380 10461 10222 261101 具体支付计划将与相关融资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相衔接匹配,具体金额根据利率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六)除非经贷款银行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上述支付额度不因甲方与乙方的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而终止。
(七)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是基于对项目各方面要求综合考察的结果,其中项目还本付息要求是确定本合同价款支付标准、时间和额度的基础之一。如果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认为合同价款及支付标准、进度需要作出调整时,应事先取得贷款银行同意。
(八)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合同规定的资金支付额度及时间与融资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时,甲方同意相应调整本合同中资金支付计划,以满足乙方还本付息要求。
(九)乙方应在上述支付日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资料(如需),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等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以人民币汇至乙方的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账 号:2210***70000 收 款 人: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 备 注:
(十)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上述资金账号不得变更。第八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一)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三)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乙方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项目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10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限应予顺延。
(五)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六)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合同解除程序处理合同解除事宜。
(七)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第九条 项目交付
乙方应在项目交付日向甲方移交下述资产及与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其中包括:
(一)建设图纸规定的居民楼;
(二)建设规划规定的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学校、商店及该规划;
(三)确定的其他公共设施;
(四)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资产清单、设备仪表清单、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证书等 第十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已经获得农安县政府的有效授权,负责购买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并代表农安县政府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三)甲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必备的批准及授权,并且已经纳入农安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法办理所有相关资金支付事项。第十一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为依法设立、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二)乙方已或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同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乙方进一步确认,本合同的签署及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并不导致其工作人员与甲方或农安县政府建立任何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
(三)乙方确认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足够信息。乙方如因误解与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有关的任何事实或本合同的任何规定,而导致其自身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将不会获得任何额外补偿或就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获得任何豁免。乙方进一步确认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其已有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与其冲突。
(四)乙方的各项财务记录真实可靠。除已经向甲方说明的违约记录外,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其已有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与其冲突。
(五)在本合同期间,乙方改变其股权结构和股比关系或实施董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以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时,应向甲方提交贷款银行对该等事项的同意书。
(六)乙方获取及保持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授权、批准、许可证或特许,并须承担因获取和保持许可证及特许而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收费及开支。
(七)乙方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足额投保所需的一切险种并确保该等保险在本项目运营期内持续有效,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可计入本项目实际投资额。发生投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将保险赔偿金首先用于本项目的修复;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贷款银行作为第一顺位受益人,优先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本息,剩余的保险赔偿金用于补偿乙方的投资回报。
(八)乙方自行缴付所有税项、费用、收费及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或农安县政府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向甲方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真实有效。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本项目注资和融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4、除非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影响甲方就相同服务内容与其他服务提供商签署服务采购协议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协调农安县政府的相关部门依法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采购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由其落实的审批事项,提供合同实施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由甲方或农安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具相关的同意或证明文件等。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为本项目融资之需要,乙方有权以其依法享有的本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及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请求甲方拨付各种资金的权利及其收益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向贷款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质押登记。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落实政府审批事项并按照各项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
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并受到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乙方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环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相关招标方案及合同文件应当报甲方予以确认。
4、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本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且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本项目的融资按计划进度执行,不会影响到项目实施,且所有融资均用于本项目,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项目得到顺利实施。
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8、乙方应建立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以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9、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2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该等记录和账目。
11、服务结束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第十四条 指定人员及联系人
(一)指定人员
1、甲方指定张亚平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的联络沟通及其他本合同履行中的各项事宜。
2、乙方指定马福东作为乙方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络沟通及本合同履行中的各项事宜。
(二)联系人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资料和发送通知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人:张亚平 电话:043183267758 传真:043183267758 邮箱:jsj868822@
乙方联系人:马福东 电话:043183236306 传真:043183236306 邮箱:641279809@ 第十五条 权利保证和权利归属
(一)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二)权利归属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拥有本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第十六条 转让和分包
(一)未经甲方及贷款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关联企业。
(二)未经甲方及贷款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关联企业。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任何第补充三方,包括乙方关联企业。
(四)乙方在向甲方征求关于转让或分包的同意时,应向其提交贷款银行关于该等事项的同意书。
(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的,应选择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
(六)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分包的,应就分包部分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保密
(一)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甲方所代表之政府及项目的所有信息和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记录、数据、报告等资料均属甲方之保密信息。
(二)乙方应对该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且仅得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转让、复制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为本合同之履行需要向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披露的除外。
(四)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遵守本条有关保密的约定,且该约定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而失效。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履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之影响。
(四)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除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外,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期限可以适当的延长,延长的期限等同于不可抗力对该义务造成影响的期限。
(五)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60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六)如果自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双方不能根据上述第5项之规定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均属违约。除非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约不应成为另一方违约的理由,也不能免除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守约一方应尽量减少违约损失。
(二)任何一方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时,主张违约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改正,该通知应抄送贷款银行。受到违约通知的一方应立即就对方违约通知予以回复,确认是否违约并说明理由。双方应就违约事实认定及补救措施充分协商,尽可能减少违约损失。
(三)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违约赔偿的具体标准及方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双方协商该确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现金赔偿及实际履行等]。
(四)违约补偿应优先适用损害赔偿及其他违约补救措施。因违约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仅适用于一方严重违约并且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守约一方履行本合同产生根本性障碍的情况。
(五)甲方发生下述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要求相应顺延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乙方履行合同的相关条件,如开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文件、工地施工条件或公用设施使用权等;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或服务价款或政府补偿款等金钱支付义务;
3、甲方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后拒绝调整政府补偿标准;
4、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验收义务;
(六)乙方发生下述违约,甲方有权以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获得违约补偿:(1)停止违约并;(2)重新提供相关服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中优先获得补偿;(4)聘请第三方机构纠正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5)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6)要求乙方中止相关服务,重新配备履行合同的人员或其他条件;(7)其他解除合同以外的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补救措施: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金钱支付义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履约保函,交付投资或垫资款等;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提供及配合甲方质量检查的义务;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6条约定擅自转让或分包本合同;
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相应服务或服务结果;
6、甲方认为乙方服务没有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0日内对甲方的不达标通知予以答复;
7、确系乙方原因造成相应服务未达约定的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在60日内负责完善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v^法律。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依法选择如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长春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和终止的事由
1、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立即解除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2、项目非因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终止的,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立即解除本合同。
3、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全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预见的困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可经协商决定解除本合同。
4、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
(二)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1、一方收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履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2、乙方应配合并促使其与本项目相关之各合同相对人(甲方除外)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与本项目有关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签订权利义务转移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以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享有与本项目有关之各项合同项下之所有权益。
3、双方应进行清算。经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甲方应按下列方式支付价款,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已完成且尚存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并按照审计结论进行决算;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经委托有资质的造价鉴定机构及质监部门进行造价鉴定及质量评定,依据造价鉴定的结果进行支付; 1)乙方为工程订购的且已验收合格并接收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原则上由乙方协商供货商退货,由此造成的费用差额由甲方支付; 2)实际支出的货币补偿费用; 3)购置商品房实际发生的税费; 4)乙方已投入资金的合理回报。
5)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违约的,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及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先行扣除该损失金额。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二)合同效力
1、本合同并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或其他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行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取得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3、本合同任何条款被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或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在满足下述条件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适当签署。
5、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资金,且乙方偿还项目全部贷款本息后,本合同方终止。
6、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贷款银行执2份,其余报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
(三)合同附件
1、政府会议纪要;
2、可研批复文件;
3、投资估算表;
4、合同价款的构成。
(本页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署页)甲方:【购买主体全称】(盖章)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刘兴华签约日期:2015年6月10日 乙方:【承接主体全称】(盖章)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周咏 签约日期:2015年6月10日
定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
农安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目录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2 第二条 合同构成及适用顺序 4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5 第四条 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及落实责任 7 第五条 甲方负......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性质:法人代表: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 : 年 月 根据《^v^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和共同遵守本合同......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探索研究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摒弃传统的对公共服务项目包揽一切、包办一切的做法,通过政府财政,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录取民间社会工作专业服......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九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居室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户型(详见施工图)。
3、施工项目量: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只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3)乙方部分包料及全包工;
5、工程期限个工作日(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开工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注:工期顺延天数未计入)。
第二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___元(元),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设计、施工图纸
双方协商确认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自行制作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工程项目增减或变更
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增减或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认书面工程项目增减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项目增减单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施工现场和现场的移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能正常施工的现场条件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宜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到小区物管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各类费用,如小区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甲方应负责与小区相关部门协商、缴纳;
(4)乙方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审批手续证明,交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收留备案。
2、乙方的施工现场职责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的煤气管道,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3、施工现场的移交
(1)甲方有权利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有义务积极配合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签认手续;甲方不在期间,指定为代理人对进场材料、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变更等进行签认;
(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不符合约定的一项、多项工程有权利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确认该异议成立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以达到合同约定;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工程返工、修理的,工期应相应的顺延,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第六条:材料的采购和进场
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装饰工程预算书》的要求,材料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工期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支付款项时间或其它因素所引起的工期顺延。
3、停水停电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工期顺延。
6、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时间的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7、施工中,甲方私自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擅自增减或变更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顺延。
8、人力不可抗拒工期顺延。
9、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期不变。
第八条: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以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xx》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云南省家装中心投诉调解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经认证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年。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经验收有任何使用行为的。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依据双方确认的.保洁范围和标准,承担相应的保洁服务责任。
二、服务地点、范围、合同期限、保洁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
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服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周________天,每天________小时保洁服务,并保证每天安排________名保洁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保洁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
3、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4、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5、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洁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
6、因甲方要求乙方保洁人员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行为造成的事故或者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切实履行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义务,确保保洁人员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3、乙方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乙方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________%-________%。
四、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洁服务费每月为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需要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2、乙方每月初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付款。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当月应付金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但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甲方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服务费用的除外。
2、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进行返工、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保洁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规章制度或因其他行为不当,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一个月的服务费。由于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给予对方赔偿。
5、为维护甲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密及合同转让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
2、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一
(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龙井社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一条 乙方符合《龙井社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龙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龙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
(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二
乙方: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根据《^v^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数量、质量及绩效考评结果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规定购买。
第三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根据《^v^预算法》、《^v^政府采购法》、《^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公众需求,并结合市场发育程度,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研究制定指
导性目录。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突出重点,优先购买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先易后难,将看得准、拿得稳的项目先推下去,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要深入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推行。
(二)公开择优。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程序、标准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
(三)注重绩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方法,强化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和考评结果运用,在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健全机制。与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准入资格认定、预算管理、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机制,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
第二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
第五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包括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两个责任主体。购买主体是指承担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并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管责任的各
类机构。承接主体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
第六条
购买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第七条
承接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省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承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专业资质、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且履行年度报告义务,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相关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第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但要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第十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逐步理清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机关编制管理、财政经费安排的关系,禁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第十一条
承接主体的基本资质条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承接购买服务的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的要求确定。
第三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
第十二条
区分各类公共服务不同性质,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采取不同的购买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且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管理及服务事项,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外,涉及基本公共教育类、劳动就业服务类、基本住房保障类、社会工作类、社会保障服务类、法律援助类、医疗卫生服务类、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类、残疾人服务类、公
共基础设施管护服务类、公共环境卫生服务类、公共交通服务类、市场监督类、其他公共服务类等领域的服务项目,均可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四条
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精心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编报年度购买计划。购买主体参照《目录》确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报同级财政审批。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项目预算等。
(二)公开公示。购买服务计划及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由购买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选择承接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一经确定,由购买主体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
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五)组织实施。《合同》一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原则上可采用以下方式购买公共服务:(一)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方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包,以服务外包方式向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购买公共服务。适用于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的供养,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主要由政府负担费用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购买服务岗位。由购买方根据服务对象及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的实际,按照一定薪酬标准设定特定公共服务岗位,向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购买服务岗位,开展特定公共服务。适用于对特定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标准化服务,如残疾人康复、不良行为人员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无自理能力人员特护服务等。
(三)公建民营。由购买方提供场所供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开展特定公共服务,或直接将政府办公共服务机构承包给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经营管理。适用于基本公共教育、社会化养老服务、残疾人机构托养等。
(四)民办公助。购买方通过定额或定向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特许经营等手段,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降低特定公共服务产品价格,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适用于学前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文化体育休闲、公共管理服务等。
第五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加快购买服务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合理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预算。
第十九条
购买主体应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本年度服务项目,科学测算购买服务成本,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凡不符合规定范围及相关要求的购买服务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第二十条
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解决。即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随着公共服务发展,新增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入财政预算。对突发应急的服务项目,可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及标准调整预算。
第二十二条
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方式,合理确定资金拨付方式及程序,资金拨付可实行预付款、分期付款、事后结算等拨付方式。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工作。
(一)财政部门:加强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督导,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制度办法,指导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严格资金监管,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二)民政、工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将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参与承接主体资格(等级)认定。编制部门负责购买主体资格认定工作。
(三)购买主体:编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组织实施购买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具体操作办法,包括服务标准、质量、条件、方式等;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向社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及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施跟踪管理,组织绩效考评等。
(四)承接主体:提供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材料;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及 8
时编报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同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严格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调整服务范围及项目、重新认定承接主体资格(等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加强项目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购买服务监管,确保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效率。承接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合约,不得转包或分包服务项目,同时应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追回资金,并给予行政处罚和取消承接服务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四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8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政府为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全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由政府为其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或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是:
(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保障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惠及全体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
(二)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补贴对象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地方财政保障。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购买流程,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接。
第三章
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
第四条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第五条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养老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养老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或其家庭意愿,委托其有能力、有爱心的亲友(子女、配偶除外)、邻里提供服务。具体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由区民政局审核确定。
第六条
购买内容包括:
(一)购买机构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有资质的城乡小型养老机构,并签署《寄养协议》。
(二)购买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心理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原则上由辖区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承接服务。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五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见附件(附件一:《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附件二:《项目组名单》)。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4.有权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得到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有权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
5.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
6.按时确认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签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盖印章的书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名的一切文件及单据等,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为甲方创作的概念、意念、文体及图像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无界限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并经认可的所有方案、图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完成和交付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酬金;
3.乙方的策划和设计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保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关物品,包括所有报告、文件、统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丢失、传播、泄密。
5.由双方共同确定广告执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监督第三方的实施,并予以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促销品、印刷品、pop、促销工具等的设计制作方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制作方并由乙方验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产品、市场状况及相关信息后,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服务;
7.乙方按照合同附件《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分阶段实施策划服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8.乙方往返于陕西省境内工作地差旅费、伙食费自行负担,乙方每月到甲方进行项目沟通;
9.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进行专业培训(意识导入、团队建设、营销管理、销售技巧等);根据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别提升培训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和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交结资料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的每个阶段工作成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受咨询、答疑并进一步完善;
2.每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根据每月双方签字确定的排期执行)。
四、合同期限与任务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区域市场投放万元宣传费用、促销费用、整体营销费用(不含物料制作、形象代言人、媒体发布等费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销量按甲方每月提供的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计算,甲方不得隐瞒实际销量和投入费用,以作为后续策略参考,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督察。
4.在甲乙双方的每次项目讨论会上,双方需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为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具正式税务票。
2.首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给乙方项目服务费的60%,即人民币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3.在项目进入辅导期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额的10%收取。
5.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表示认可,从合作开始的第三个月起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约除外)。
六、赔偿
1.经甲方确认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起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v^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3.根据甲方指示采取的行动,而对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必须具备法人委托书)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专业或其他资料,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任何人、公司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3.双方合同终止时,应即时将前述资料与技术、信息归还甲方。
4.合同期内,乙方不承接其它任何与甲方产品相似(同质)的企业,产品的同类服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此协议,就本行业之惯例,甲方或者乙方需作一个月事先通知。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截稿期限仍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亦同时收取。
2.当协议终止及有关账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服务文件、包括文案、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电子文件等。而乙方亦应将所有的媒介合约移交甲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执行协议能力,或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出诉讼,应在被诉讼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现将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工作委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该区域全面清洁服务。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
2.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3.提供乙方员工更衣就餐、设备存放的房间。
第四条乙方责任
1.负责对所有保洁员的全面管理工作。
2.乙方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
4.乙方负责制定详细的区域清洁计划供甲方参考。
5.负责提供清洁工作所用设备和物料。
6.乙方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
2.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应按期支付给乙方每月的清洁费用。
4.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各项条款,在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___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过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金额
1.按月付款:甲方于每月底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清洁费用,乙方在收款后应开列发票。
2.每月的清洁费用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飓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七
郑州市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一条 乙方符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
(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家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八
乙方:服务人员_________
丙方:服务中心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各方自愿签订并自觉遵守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填在括号内()。
1、生活照料;
2、康复保健;
3、家政服务;
4、精神慰藉;
5、文化娱乐;
6、紧急救援;
7、看护病人。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护理员。建有护理员队伍并保持经常联系,护理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护理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1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在护理员服务期满,甲方将护理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护理员服务期间内的服务费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送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护理员的衣物和钱款,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
4、对新到的护理员和期满回后到中心的护理员,中心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护理员足额的服务费_________元整(具体数额在签订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护理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护理员的工资报酬。
2、交纳护理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护理员的机会。
3、向护理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 待,保证护理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护理员的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护理员突发急病或遭受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护理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护理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护理员带往县城等以外的地方,不得私自将护理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有权要求和安排护理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护理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7、有权拒绝护理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8、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护理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员的人身权益。
9、发现护理员患有不能胜任养老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养老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报酬。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 待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护理员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护理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护理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退回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处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护理员的,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订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500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十九
甲方(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服务内容为: 。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
家庭住址: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86916910 8211562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_小区(大厦、商住楼)物业在保修期内完好和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本物业保修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保修,并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保修项目和期限:
按国家、省和东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说明:
1、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报修时间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但直到保修期满后一直都未彻底维修好,建设单位不得以已过保修期为由而拒绝继续维修,必须彻底维修好。
二、甲方责任: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甲方负责保修:
(1)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处理_________小时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2)水电系统_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3)智能化系统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4)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2.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将保修范围内的问题推卸给乙方。
3.重视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三、乙方责任:
1.及时将业主反映的保修项目、内容等提供甲方实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适时作好保修工作,并协助业主一同作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3.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保修责任的,根据相关业主的反映,报修项目及所需经费,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协商解决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责任_______次以上,或造成业主集体投诉的,由业主委员会协助乙方出面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良平社区或寮步镇房管所或东莞市房管局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业主委员会一份,送辖区房管所一份、市房管局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需要,切实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甲乙双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服务协议。
二、甲方义务:
甲方应配备适合老年人生活起居的基本设施,同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护理服务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在老人入住期间,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属要求,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照料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环境及个人卫生的服务。甲方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老人的状况,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提供报刊棋牌影视等文化娱乐设施,组织老人开展适当的活动,并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荤素搭配,尽量满足老人所需的均衡营养;及时清扫房间,保持乙方老人生活环境舒适、洁净;保证饮用开水充足;及时清洗乙方换下的衣服;至少每月更换清洗床上用品一次。对于介助、介护老人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洗头、洗澡或擦身等服务。甲方提供热水、无绳电话方便老人。
三、乙方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文明休养,维护公德,老人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打人、骂人。爱护甲方的财物,节约用电、用水。损坏甲方设施及私人物品要照价赔偿。
(二)遵医嘱并配合护理。入住老人须配合甲方履行护理义务,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对日常清洁卫生的费用和疾病治疗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要请假,并应在甲方设定的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家属陪同。
(五)乙方代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代理人联系中断引起的责任,由乙方代理人承担。
(六)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应交甲方服务台代为保管或储蓄。
四、入院时乙方代理人须将乙方基本资料、身体自理状况及脾气秉性、生活习性、特殊爱好、既往病史、住院史、药物过敏史等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并完整填写《入住申请表》。
乙方入住前如已经过体检,或三个月内曾在医院进行检查或治疗的,应向甲方提供体检报告或医院病历;如无相关体检证明,则乙方代理人确认并保证入住老人未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适合养老院集体居住。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因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所引起的侵权责任由乙方代理人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老人免费提供测体温、量血压服务。甲方与签约的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可为乙方提供常见病和老年病的诊疗服务(免出诊费),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受伤或疾病危重需抢救的,乙方代理人委托甲方采取以下_____种措施(选择)。医院的医疗检查费用由乙方及代理人承担。
1、先行送二级以上医院或乙方指定医院进行抢救,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
2、先行通知乙方代理人,等候乙方代理人来养老院处理。
乙方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或授权,如因乙方代理人懈怠等原因造成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老人有老年痴呆或类似症状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自身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由其监护人承担。
七、甲方其他责任免除。
1.因不可抗力或老人自身原因(含疾病、并发症)造成老人衰老、病情加重甚至身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仅接受乙方代理人的委托,帮助照顾乙方的饮食起居和个人卫生。由于养老服务对象群体的特殊性以及生命的自然规律,老人又是在养老院长期居住,因此,除非甲方有明显的过错,或是由甲方提供的设施、服务直接导致的损害结果,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老人请假外出或亲属带乙方老人外出,甲方不承担乙方外出期间除保管交管物品外的其他责任。
4.未经甲方保管的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因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物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6.因乙方不遵医嘱、不配合护理并经通报代理人知晓,造成甲方无法履行义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双方安全义务:
1.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2.甲方在楼前设置值班,外人入内均需登记。
3.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油炉等危险用品,电热毯、电吹风等自备电器要经甲方允许后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使用。
4.乙方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时,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的安排与指导,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5.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并按照行政部门相关法规执行。
6.如乙方身体状况已超出甲方服务范围,乙方代理人接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联系转院或委托甲方协助转院。乙方及其代理人要求继续留住甲方处的,如因此发生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转院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费用。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可以随物价上涨及乙方护理等级的改变而作相应的调整。收费调整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代理人。乙方所用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按月计算的费用以半个月为结算单位: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结算,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结算。老人临终服务费用为_____元/人。
1、一次性入住费_____元。
2、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三项合计每月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医疗备用金_____元。
4、空调取暖费_____元。
5、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甲方同意)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_____元。
6、预交小额支出备用金_____元。
首次交纳款项合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协议执行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协议期满时双方要结清所有费用。协议期满结清费用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之消灭。乙方需继续入住的,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协议期间乙方身故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十一、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1、甲方认为乙方的身体状况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等不适合群居的疾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4、乙方涉嫌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十二、乙方如住院治疗或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协议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除医疗备用金外,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十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二
委托方: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依据《^v^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元,由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注: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v^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三
服务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设备名称
机身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___市内2个工作小时内上门维修,___市郊区8个工作小时到位维修,长途客户双方协定上门时间;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___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_____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___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___‰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四
甲方(用户)姓名: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服务内容为: 。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五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v^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2016年,我县出台了《邵东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邵东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由于我县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时间不长,积累的经验不多,制度设计及实际操作都不是十分成熟。因此,我县审计局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今年审计的一个重点,下面以我县政府组织的资产清查服务为例,就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购买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对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我县某办公室委托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但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该办向2家本县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询价,同时又全部选择这2家,实际上是通过协商确定服务单位和服务费。
2、服务质量监管制度不完善。目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价和监督机制都不完善,甚至还处于缺失状态。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监管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有指导和检查的责任。但在资产清查审计业务上,存在违规压低收费标准的现象,服务单位为实现得润最大化,导致本次资产审计业务可能会流于形式,影响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审计费用在1000-2500元之间,明显低于开展此次审计业务的收费标准,如某单位资产15亿元,按湖南省财政物价确定的收费标准定价,应收取审计费61500元,实际收取2500元。
3、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政府作为出资者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并未对完成的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对策建议
1、健全政府采购机制。规范政府部门权力,让政府部门的权力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购买服务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实行社会公众、审计部门、^v^门对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
2、健全动态监控机制。事前应注重前期工作,从需求、组织资质评估两个方面来确定购买项目内容以及向哪一等级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中注重过程考察,以政府部门抽查、媒体监督、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服务组织自律性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确保社会组织按照协议规定执行;事后注重评估,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合同规定与评估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实现协议要求,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与履约情况数据库,作为此后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依据。
3、健全科学的评估体系。科学设计涵盖服务供应方的资质、服务质量、服务计量、服务成效等多个维度的评估指标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快构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要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改革,正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新生事物,在实践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相关制度和政策也要逐步完善。
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缺乏可持续的财政支持。在目前的财政投入体制下,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时,通常要求地方有配套资金,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往往不能充分足额到位,同时,各文化主管部门往往把财政资金局限在自身主管的事业单位和机构上,造成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未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改革财政体制,多数依赖于专项业务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由政府支配的社会捐助等。缺乏可持续的财政支持,制约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种创新的社会治理机制有效运作。2.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2003年实施的《^v^政府采购法》,虽然规定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其中的“服务”是指满足政府本身的后勤服务,并没有对政府购买所需的公共文化服务作明确的规定。此外,由于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从根本上区分社会组织与企业,而是把社会组织看作是企业来进行要求和管理。这无论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大规模的实施,还是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完善都是一个很大的制约。
3.购买行为“内部化”。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实际上是由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政府发起或主导成立的,其本身并非独立的社会组织,而是依附于政府部门,甚至有一部分社会组织是因为购买需要而专门成立的。这一是导致购买行为内部化,社会组织成为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由此造成公共文化服务费用如何支付、资金透明度、服务质量以及评估与监督等一系列的问题。二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之间契约关系往往流于形式,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约束力,从而使得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行为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4.购买流程有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开性不够。政府购买的公共财政预算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时,名义上是公开招标,实际是暗箱操作。二是竞争性不够。由于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很少,形成不了竞争的格局等原因,导致现实中的情况是某些地方的政府并没有使用这种方式购买公共服务。三是标准不统一。对于即将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政府在选择标准上并没有统一,存在较大的随意性。5.监管机制与评价体系不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只是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责任的转移。目前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许多既缺乏事前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又缺乏事中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以及事后的对公共文化服务供应质量的有效评价。同时又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评估主体多以政府官员或专家学者为主、而作为服务的接受者,社会公众少有参与的机会,由此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各类指标的权重配比缺乏科学测算;评估流程效率低下且缺乏组织机构的有力保障等。
6.存在寻租现象。招标作为政府选择承包商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帮助政府更快的选择到最优的承包商。但由哪一个承包商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力还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而政府部门在选择承包商的过程中,往往更倾向于“最听话”的而不是“最优惠”、“最有实力”的,这为政府官员的徇私舞弊提供了便利。
二、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本质上是一种财政性资金的转移支付方式,其核心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质量。应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1.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操作流程。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最终结果的好坏。完善购买流程包括:制定详尽的购买计划,发布信息;公开招标,签订合同;对项目实施要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评估。譬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探索形成“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一是建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明确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内容:二是实现预算管理,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费用纳入预算;三是强化契约式管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要求,全部在合同中体现;四是建立评估机制和规则,委托第三方的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做到项目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有跟踪了解,在合作完成后有社会绩效评估。
2.建立多元化的供给格局。清晰地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各自的职能范围。通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机制灵活的多元化的供给格局。浙江是中我国较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省份之一,经过十多年的探索,逐渐总结出浙江政府购买服务的四种具体供给模式,即功能型购买、项目型购买、补缺型购买和期许型购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改革我国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制度。我国现行的《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手册》不能适应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其预算分类的方法不能全面反映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情况,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门性预算。因此,调整和细化政府预算收支的分类,将“商品和服务类” 支出分为二个平行支出类,即“商品类”支出和“服务类”支出。同时,强化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财政支出制度的衔接,处理好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的衔接。只有完善了账户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稽查监督制度才能确保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功能得以实现。
4.设置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专项资金账户。一是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科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预算式管理,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持续化、常态化。二是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专户统筹管理模式。三是将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库的项目,按照项目发展特点和发展周期,划分为常年型和项目型两类;对临时新增的或短期的项目型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一年一采购,以确保公共服务的有序性和延续性。把公共文化服务购买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既可以规范支付的标准和程序,又有利于对公共文化服务购买的监督和评估,还可以从整体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5.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一是要对《政府采购法》进行重新修订,要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有些相关内容写进《政府采购法》;二是要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调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充实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比如修改《合同法》中不适应目前新情况的条例等。尤其是需要对有关国家财政和税收法律进行调整和修订,明确和制定社会组织生产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可以使用的公共财政法律和税收法律等。
一、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近年来的事,一些地方立足实际,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渐进式的探索,涉及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医疗救助、技能培训等许多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各地情况不
一、没有一套较为科学、成熟的理论实践体系,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是平等自愿的关系。但是,一些政府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对己有利的事情不愿交出去,反之则想甩包袱推责任。购买服务须引入评价机制,要变“政府配餐”为“百姓点菜”,但一些改革会造成权力资源减少,出现服务“真空”或监管失职,对其职责尚未进行细致梳理,对哪些属于公共服务,哪些公共服务应通过购买方式解决,尚未作出明晰界定,或者把应该推向市场的事项变换方式仍由政府承担。
2、公共服务购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从全国角度来看,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性指导文件,从业务主管单位层面看,各地对项目选择的原则、标准、条件都不统一,政府购买什么类型的服务项目、购买多少、怎么购买等都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完善的项目选择机制;购买服务的招投标机制有待规范,公开、公正的招投标信息发布制度,严格的投标方资格审查制度以及招投标的方式、程序和评估规则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再从资金保障机制来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的意见和行动,购买服务的资金缺乏“刚性”。
3、实施运作机制不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预算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购买过程缺乏公开性和竞争性,选择标准不明确。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来选择公共服务的承接者。他们很多是通过私下协商,或者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社会组织的知名度来决定将公共服务生产的任务交给谁。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竞标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少,而且有些社会组织实力较弱,不具备互相竞争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尚未建立能够确保公开、公平竞争招标的公共服务购买制度。
4、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能力滞后。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仍然比较滞后。从有能力承接政府委托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数量来看,明显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现有的社会组织也存在人员少,缺乏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缺乏科学管理经验;缺乏开拓性、灵活性和创新精神,难以承接较为复杂、对即将到来的政府购买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承接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与承接能力不足,成为制约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因素。
5、监管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价和监督机制都不完善,甚至还处于缺失状态。特别是当在服务提供过程中遇到某些技术问题时,由于专业人才的缺失,政府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此外,在现有体制下,监管的权力较为分散,很多部门都具有这项权力,而这些部门往往又和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使监管很难得到有效执行。评价、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容易产生寻租、腐败等不良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使其大打折扣。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建议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十八大”后提出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新机制和新方法,对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为此,必须在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拓展服务范围等方面有所突破。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六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监护人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养老服务费用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条约定处理。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合同期限内因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七
甲方:( 用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服务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务,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7、服务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自负。
8、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9、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三、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丙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八
父母年事已高,身边需要有人日常照顾,为使父母亨有一个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帮互助的原则,特制定本养老协议
1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有关部门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1年1月1号起执行
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同意人(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社会化养老服务合同篇二十九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 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