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十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一
1.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门规定上下班。
2.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深入所在班集体的.主题教育活动等等)。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勤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
请表假时间
批准程序
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不调课、代课)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
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中层
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教职员工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组室考勤负责人每月汇总,与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或校务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组室考勤负责人收存,与月汇总表一起上交人事。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矿工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员工由学校安排外出参加研修、培训、友好学校交流、支教援教共建活动等属公假。公假结束,要写简要的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矿工处理。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组室负责人、人事干部、校务办公室共同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组室考勤负责人填写汇总表,交人事、校务办公室,学校存档。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二
1、教职工上、下班根据作息时间变动,由校行政公布其作息时间。
2、午间管理由教导处安排教师进行管理,值日领导负责各楼层巡视、点名。
1、教师公出由教导处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出记录,且通知调课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职工公出由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填写公出记录并通知其本人方可公出。
3、中层以上干部公出报校务办记录备案。
4、函授、自考、培训等继续教育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方式与公出相同。
1、教师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导处负责人请假,职工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总务处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长请假。事假按规定不得超过15天。中层以上干部请病事假均向校务办请假。病假凭医保定点医院证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须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以上包括婚、丧、产假)。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由相应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无法书面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等方式告之相关负责人,待上班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后提前上班或需续假的,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4、请假必须以请假单为准,不填写或不批准而擅自离岗作为旷工处理。
1、婚、丧、产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间的节日及双休日),丧假1~3天,产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难产105天(含期间的节日,双休日及寒暑假),产前、产后一并计算,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最多可请两个月,(期间两个月的'职务岗位津贴及基本工资一起按80%比例发给),晚育男教工护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请假之日算起。(期间含节日、双休日连续计算)
1、假期考核处理办法:月度考核奖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计算,从当月的月考奖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其他津补贴中扣除,超过半年(6个月)则从基本工资及职务岗位津贴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2、婚、丧、产假及符合计划生育人流假等,在规定时间内按病假方法处理。
3、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实际,在工作中确有实际情况,有突、急事情发生,故学校规定有事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不到半天)。且由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出勤单,每月交校务办。
4、工作期间无故不到岗,按其情节轻重,由学校行政作出决定,给予旷工或擅自离岗处理,旷工一天扣80元。
5、下列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1)子女入幼入托,一个月中允许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小时接送。
(2)哺乳期女教职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哺乳时间。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三
1、教职工请假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由其本人亲自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好请假单。
(2)交有关领导签批:二天以内的由办公室签批:超过二天,但在五天以内的由校长签批;超过五天的由县科教局人事股签批。
(3)请假单经有关领导签批后,应及时交办公室备案。
(4)休完假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以确认休假完毕。无特殊情况不得延假,确需延假要办理续假签批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2、教在请假当天有教学任务,但因事情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于上课前当面或电话告知办公室,并在返校后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上课后方告知请假或逾期不办理补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请假当天,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其请假情况通知相应年级组长,以便安排上课及坐班的临时代课工作。
请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类,其中公假当出勤计,其余请假不享受学期全勤奖,但可按规定享受月考勤奖。无正当理由而编造谎言骗取假期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旷工加倍论处。
1、公假:
(1)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生假须按上级文件规定先经办公室或校长批准,后到县科教局人事股办理签批手续。
(2)参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关培训的教职工任考试或培训通知单到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签批手续。
(3)教职工出差由各处室安排并告知相关级组、科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护理假、产假、婚假等,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县教育局核准。当公差不计考勤。
3、一般事假:
请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并扣除当月考勤奖,计算方法按月计。
4、住院病假:
因病确需住院的,办理请假签批手续时需同时出具正规医院的住院证明。住院时间取消当月考勤奖。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凭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签批手续。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并扣除当月考勤奖。
1、教师上课、晚自习下班迟于上课铃到达教室的为迟到;教职工参加由学校、部门或科级组等组织的会议而迟于五分钟以上到场的为迟到。
2、教师上课、晚自习下班早于下课铃离开教室 的为早退,教职工参加由学校、部门或科级组等组织的会议而早于五分钟以上离场的为早退。
3、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签批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为请假的;
(3)未经年级组批准而擅自调课的双方;
(4)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迟于十分钟以上到场的;
(5)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早于十分钟以上离场的;
(6)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中途未经请示离场达二十分钟以上的。
4、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职工月旷工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所有考勤奖,并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教职工学期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扣除该学期所有考勤奖,并按每天五十元的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
1、科组公开课等活动每次按半天计,其中未完全参加所有活动的记请假或旷工一课时,但迟到、早退按实际次数计。其它的,如科组周例会、第二课堂活动、年级组活动、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及活动均半天计,升旗、坐班按半天计,以上都纳入考勤登记中。
2、坐班及第二课堂活动的考勤情况由教导处登记,工勤人员的考勤情况由后勤处登记,科组活动的考勤情况由科组长登记,级组活动及升旗仪式的考勤情况由级组长登记,教职工大会等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情况由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登记,其余情形的教职工考勤情况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
3、教职工考勤情况每周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和统计,并每两周公布一次。
4、负责考勤登记的教职工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不报教职工考勤情况的,学校视情节经重予以相应处理。
1、教师因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正常上课或下班的,必须调课。
2、调课必须提前十分钟以上报经年级组批准,经年级组认定确实难以调课而没上课的,当公假。课前不到十分钟时间方告知需调课者当一般事假。上课后或事后方告知需调课而导致该节课无人上者当旷工。
3、教师坐班需请人顶替的,必须提前十分钟以上告知年级组,其相应考勤登记只记录顶替者考勤情况。但若教师坐班请人顶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级组,且出现顶替者未去坐班的情况,则视为请人顶替者旷工。
4、教师请假或调课后出现空缺的课程及坐班由年级组统一安排其他教师临时代替。教师临时代课情况由年级组登记,于学期终上报教导处以便统一发放相关的工作补助。
5、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年级组临时调课或代课工作安排者,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1、每学期请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请一般病假累计十五以上者、请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者、请住院病假累计二十五天以上者、旷工三天以上者,该学期均不能评为种类先进。
2、为鼓励教职工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学校设月全勤奖,均于学期终统一发放。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发给考勤奖30元。
3、教职工考勤情况与其年度考核挂钩。教师未完成学期常规教学工作任务的,扣发学期终应发的所有津贴及补贴,且其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额累计不封顶,从学校所发的各项津贴费中扣除,扣清为止。
5、后勤人员纳入本考勤办法。
6、电话请假的必须在2天以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1。5倍计算所应扣除金额。
1、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在内,“超过”则不含本数。
2、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议,未尽事宜亦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3、本制度经20xx年1月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xx年2月始实施。
教研组长职责
1、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带头并发动教师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研论文。
2、指定教研组工作计划,审核本科组相关学科工作计划,团结和督促本组教师依照大纲要求,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3、关心本组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4、定期检查考核本组教师的教案、作业等教学常规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教师教学常规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导处安排的科组教学仪器管理及科级黑板报出版等相关工作。
实验员职责
1、管理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用教学仪器,加强危险物品监管,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校产安全。
2、按学科教学进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学学科的学生实验准备工作,并协助剩余教师指导和监督学生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按学年制定仪器、药品采购计划,报教导处统一购置;按月检查整理仪器、药品,确保有序摆放;按周清扫实验室、仪器室,确保场室整洁。
4、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时指导学校教师规范使用电教设备。
图书管理员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责任心。
2、严格借阅制度,加强图书管理,确保校产安全。
3、严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或早退。
4、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热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5、树立创新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电脑室管理员职责
1、管理计算机室电脑设备,杜绝未经教导处批准的任何外人进入,并做好防漏电、防灰尘、防暴晒及防潮湿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
2、检查和督促上机的学生在计算机室换鞋进入、按序就座、规范操作、遵守纪律、保持安静,并及时登记上机情况。
3、经常检查计算机设备,及时排除故障,对损坏的仪器按规定程序报请维修,以确保电脑课的正常进行。
4、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导和培训学校教师,使之掌握计算机辅助教学技能。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写请假条,申述理由及需假节数,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批准生效,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
2. 教师(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2―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4―10天本人申请,校长审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核批准。
3. 干部请假:年级主任,处室干部必须到分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兼课干部请假应到教务处备案)。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
4. 教职工请假前,必须安排好本人所承担的课程,自习等工作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续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旷课论处。
5.因公出差,开会,学习,进修,需事先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1. 事假
(1)教职工有事可以请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者,工资照发,但需按照事假标准扣分。
(2)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绩效工资的50元,扣完为止。按照事假标准扣分。
(3)连续事假超过半个月,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良好。连续事假两个月,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晋级。
2. 病假
(1)请假一个月以内,必须凭相关医学证明进行审批。一个月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批。
(2)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局逐级批准后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时正常上班超过三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晋级。
(5)因亲属(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请假,按事假标准减半扣分。
(6)一般病症,不能上课(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并按事假扣分。
3. 产假
产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 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 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续假,工资照发。
6. 假期计算
病假、产假、婚假、丧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1. 办公,上课:学校规定办公时间,私自离开办公地点或课堂岗位,均按旷工(旷课)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所述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5)任课教师擅自停课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学校安排的工作日无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 年级会,教研会,升旗,班主任会,教职工会,学校集体活动,因事请假者,按请会假处理。
3. 旷工(旷课)处理
(1)旷工(旷课)期间不发工资、津贴,由学校财务部门如数扣除,专户管理,专款使用,用于学校聘请教师的课时费和工作奖励,对旷工(旷课)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聘或落聘。
(2)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每学期累计超过15天者,由学校核定后报教育局,由教育局进行处理,并予以落聘。
教职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工资10元,另行扣分处理;旷工,旷会,旷课,旷活动一次扣绩效工资40元,另行扣分处理。
4.考勤记分:20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签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节扣0.3分(每天按6节计算),会假每次扣0.5分,旷工,旷会,旷课,旷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总分扣完为止。
5.办公时间:
领导:早0.5小时,上午3.5节,下午3.5节。
教师:上午3节,下午3节,集市上午前两节。
职工:上午3.5节,下午3.5节,集市上午前两节。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根据县教育局颁发的《东源县教职工管理制度》及结合我校实际,对全体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五教师实行弹性坐班签到制:①坐班时间:早上8:00--11:00,下午3:00--5:00;②年级部负责教师坐班考勤;③班主任、值日教师、有课的教师(包括早读课)按实际规定的时间到位;④教辅人员及后勤人员上班时间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各教辅岗位、后勤岗位上班时间及规定由各主管处室负责);⑤女教工在怀孕期间不用参加升旗仪式,怀孕六个月后可申请不参加坐班,哺乳期可申请不参加升旗及坐班。
2.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处室、年级组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晨跑、课间操、早晚读,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到岗,未经请假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迟到三次,计旷课一节;早退按旷课处理。(由相关处室、年级组负责考勤登记)。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三份(病假应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口头请假或请人代转达,事后(返校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不补办,按缺勤处理。
4.请假回校当天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销假。因未销假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者本人负责。
5.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1)请假审批权限:
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请假,由校务办批准并存档。
教师因事需请半天假,由年级主任批准(该半天没课程,且每人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教师请假1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
教辅人员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
教职工请假2--3天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请假两周内由校长批准。凡请假3天内的,需提前2天提交请假申请,请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两个星期以上,由校长批示后向教育局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批准同意后,由请假人交回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报办公室存档。
(2)请假程序:校务办领取请假条→年级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相关处室(教辅人员在校务办领取请假条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校务办)。
6.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在学校所在地的应提前半天至一天到校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的应提前通过电函进行续假。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7.没有极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者,不予批准。如私自调课,自行离校,视为旷工。
8.其他形式如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⑴婚假: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两周(含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⑤凡请婚假的需出示结婚证。
⑵产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增加部分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期间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凡请产假的教职员工需出示结婚证及准生证。
⑶丧假:
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料理丧事。丧假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9.如上班时间教师因急事需处理离校半天(当时没课),告知年级部后可不计缺勤或请假(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10.教职工考勤综合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年级部考勤,每周汇总老师出勤请假情况,办公室核对后将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给予公布并存档。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六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笔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xx】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七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创造一个既严肃认真又和谐有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二、事假:考勤奖按40元/天扣除。
三、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四、婚假、护理假、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扣完为止;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五、旷工:旷工半天及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有关规定扣罚。
六、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不影响上课的',不扣考勤奖;不能正常上课或上班的,按病假处理,课时津贴按实扣除。
七、学校同意的公出,不影响考勤。
八、严格学校请假制度,请假半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并在办公室、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中途外出实行登记制;当月中途因私外出(2小时以内)5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依次类推;若中途外出未办理登记手续,经查实,按旷工半天处理。
九、教工政治学习、升国旗仪式和其他重大集会或外出活动,未请假缺席的,考勤奖按20元/次扣除,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10元/次扣除。
十、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
十一、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八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办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础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如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20年xx月11日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九
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天,大龄为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号文件执行。
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元,每节扣罚津贴元。
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元。
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分之,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元。
会议迟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罚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元。
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元。
升旗检查不在扣罚元。一月内有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元。(请假不计)
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篇十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大龄为100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146号文件执行。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每节扣罚津贴1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50元。
8、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8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1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10—15元。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