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作安排的通知 工作安排的通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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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的通知 工作安排的通知篇一
各位业主:
在大家的支持信任下,近一段时间以来, 业委会以全体业主根本利益为最高出发点,在朝阳区小区办、三间房乡政府、福怡园居委会的正确指导下,作了如下主要工作:
一、作好内部建设,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二、明确职责,作好业主委员会内部分工;
三、8月3日、8月18日两次函告美晟物业公司: 原《物业管理合同》已经解除,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再适用,美晟物业公司应立即退出小区并妥善办理交接事宜。
四、责成物业公司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设施和资料、向全体业主公布财务明细帐目;
五、就承重墙和手机发射基站问题与物业公司严正交涉, 责成物业公司立即制止一切非法施工并将已建基站全部拆除。
六、以书面通告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在确定新的物业公司之前,过渡期间业主按照无电梯0.9元/平方米、有电梯1.0元标准逐月缴纳;明确美晟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下一年度全年物业费用。
经征求广大业主意见,为切实维护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在下一阶段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正式启动选聘、招标物业公司程序,确定新的物业公司,在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费用价格前提下,签定新的物业合同。
二、再次责成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设施和资料。如物业公司不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工作,继续漠视业主利益,业委会将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三、核查前期供暖费、热水费、冷水费成本,制定本年度供暖费、热水费、冷水费价格。
希望广大业主继续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积极行施主人权利。
xx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
xxx年八月二十二日
工作安排的通知 工作安排的通知篇二
各始发客户、全国各网络单位、广深中转客户:
依据国家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我司决定于2012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期间共放假八天,现将我司在此期间的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本地始发业务
放假期间我司长沙各业务运作单位均正常上班,受理航班直达城市的所有航空货运业务(省外部分二级城市以咨询为准);由于部分汽运公司国庆期间停止发车,汽运业务时效请以咨询为准,业务受理电话:0731-82606666.
二、进港货物派送业务
1、放假期间我司进港业务岗位正常上班,长沙市区货物正常操作,但国庆期间从9月29日至10月6日停止中转湖南省内二、三级城市货物,10月7日恢复中转,具体事项以电话咨询为准。
2、如有特殊货物需要派送,我司可安排专车派送,具体事宜请与配送中心客服(0731-82616666)或袁广胜经理(xxxxxxxxxxxxxxxx)联系。
三、深圳分公司中转业务
深圳分公司广州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在9月30日至10月7日期间暂停发车并停止收货(放假期间客服岗位正常上班),10月8日起恢复发车并正常营业,节后开始执行的价格另行通告,各单位亦可电话咨询。
四、放假期间我司查询电话将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为:
配送中心经理:袁xx 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部经理:彭xx xxxxxxxxxxxxxx
广州营业部:xxxxxxxxxxxxxx 罗经理xxxxxxxxxxxxxx
深圳营业部:xxxxxxxxxxxxxx 张经理xxxxxxxxxxxxxx
进港值班电话:xxxxxxxxxxxxxx
出港客服值班电话:xxxxxxxxxxxxxx
公司总值班经理电话:xxxxxxxxxxxxxx
工作安排的通知 工作安排的通知篇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为全面落实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程序
1、从xx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领取《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2、如实填报《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并对表中所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按要求准备以下审核认定材料。
(1)上年度残疾人在编有效证明或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在职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残疾人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3)上年度在职残疾职工领取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工资证明。
(4)上年度在职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有效证明。
在职职工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劳务派遣用工除外)。
(6)上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提供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在编等情况有效证明的单位,要提供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定。
4、携带《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及上述资料到xx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审核认定。
三、年审时间和地点
年审时间:xxxx年4月17日——6月30日。年审地点:xx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xx市泉南东大街259号)。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免征、缓缴等相关规定
1、从xxxx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于审核,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填写《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并携带相关资料于年审期内向xx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五、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20日即视为送达。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本通告由xx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xx市残疾人联合会
xxxx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