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9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篇一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实行维修反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访工作。凡督查或回访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篇二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
二、总务处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查看,确定科学解决办法,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原则1天内维修好;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
三、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委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委托单位负责人包括:班主任(班长)、级长、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等)。
四、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
五、维修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的坏损、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分管主任。
六、学校水电工例行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时,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如遇水、电故障、关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着手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篇三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总务处管理。
二、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主任必须提前3个小时进行书面通知。500元以下者报总务处主任审批,500元以上者报校长审批。
三、各处室对人为破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报告审批程序与自然损坏相同)。
四、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处室主任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但金额较大的维修要与校长或总务主任通气,事后应在一天之内报告总务处登记。
五、各处室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食堂、商店和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教导处负责教室、图书室、资料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备课室、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保卫科负责设备设施的保管,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4、学生处负责寝室和寝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5、实习处负责所有实验室和学生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管理。
6、招生办、团委会负责各种宣传设施的管理。
各处室主任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篇四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务处相关人员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七、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八、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篇五
学校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供灭火情况下抢救使用,必须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1、 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准随便挪用和移动其他位置。
2、 消防报警系统由维保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3、 楼内消火栓每月初进行一次出水试压,检查供水系统运行状况。
4、 楼外消火栓每年保养两次。
5、 轻便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换药。
6、 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安部更换。
7、 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要以专人负责,并制定出检查、保养方案,将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报保安部门。
8、 楼内的消防楼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堆物堵塞。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篇六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后勤中心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后勤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寒、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篇七
1、经常对各种电教器材进行检查,防止配件的丢失、松动,避免不应有的碰撞、摩擦等。
2、各类器材应防止灰尘、日晒、淋湿、油污及各种液体粘在或滴在器材内。
3、设备使用要严格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注意清洁工作,机械部分要按照规定上油,磁头要经常清洗,用消磁器消磁。
4、长期不用的电教器材,要定时开机,以防受潮。
5、不同的设备,保养不一,要执行技术标准,采取不同的措施。
1、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检修。
2、贵重设备应交高水平技术人员检修。
3、检修时要填写检修记录,贵重设备还要将检修情况记入检修档案
4、必须送修理部门的设备,应由主管领导批准。
5、确定为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可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校长批准,予以报废。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篇八
一、学校重大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方案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城学校)的校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小学生均xx㎡,初中xx㎡)、使用年限(30年)、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所需资金并补助xx%;二是省级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三是县级财政按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的xx%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分项目进行结算和支付。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项目核查后下达的项目计划、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第五条中小学校每年月编制下一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省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各学校根据批复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立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学校新建校舍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必须聘请地质部门勘察,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请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到现场监理,并派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对于设计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必须将变动方案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学校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应报县教育局备案,据以调整工程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工程造价金额为结算依据,不得截留、挪用。各中小学要根据资金拨付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质量问题的,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校舍维修工程严格实行“五制”。即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单位责任制,过程管理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
第十条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学校要结合安全检查,定期聘请县房屋建筑物鉴定部门对学校校舍进行危房鉴定评估,以便及早争取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安排维修改造,尽早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定期对各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要加强校舍维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每一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按期归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