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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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部管理制度篇一
2.各配件使用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配件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配件计划的编制、领取、使用、管理工作。
3.配件计划由经营科编制。计划的编制应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消耗情况,及时上报年、季、月度计划。
4.配件到货后要认真检查数量、质量,大型配件和关键配件应由使用单位、经营科共同验收。不合格配件不准入库。
5.仓库保管人员要熟悉业务,掌握配件用途。配件按型号分类摆放,定量包装,精心保管,防止锈蚀,保持库房清洁整齐。配件标签要填写齐全,帐目清、数量准、帐、卡、物一致。
6.配件的使用要建帐、建卡,有专人负责配件领用审批。配件的领用要以旧换新。
7.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旧件的修复利用工作,努力提高旧件的修复质量,节约配件资金。
维修部管理制度篇二
1.中心各设备使用班组负责本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
2.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
4.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定期对固定设备进行技术性能测定、探伤及仪器、仪表的校验。
5.在实施设备更新、大修理计划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切实做好专款专用。
6.做好备用、闲置设备、特殊备件的储备和管理,严禁设备露天存放和拆套,对闲置设备要积极调剂使用。
7.执行设备管理奖罚
(1)出现事故时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
维修部管理制度篇三
《设施设备综合控制程序》
适用于维修中心维修零部件的管理。
3.1编制备件采购计划
3.1.1每月30日前,各维修组根据实际情况估算出下月各类备件的月消耗量,并上报到维修中心。
3.1.2维修中心根据各维修组的月度零备件采购计划表'以及以往备件的使用情况以及各种零备件的现存量,确定需用备件的品种和数量,编制'月度备件采购计划表',交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3.2备件的采购
3.3.1维修中心于每月末编制下个月份备件采购计划表。
3.3.2列入固定资产的备件,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3.3.3其它备件在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维修中心采购。
3.3.4所购备件到货后,由维修中心仓库进行验收后将其记入'备件汇总表'。
3.3备件的管理
3.3.1维修中心负责保存备件的所有资料,如备件的各种图表、说明书等。
3.3.3维修中心仓库对各种备件的消耗情况,应做好统计并每月汇总上报维修中心经理。
3.4备件的贮存保管
3.4.1维修中心仓库应将备件入账,并每月进行盘点核对。
3.4.3维修中心仓库应将备件摆放整齐,并做好清洁保管工作,防腐防潮。
3.4.3维修中心仓库应根据先进后出原则,减少备件在库时间。
3.5备件的领取
3.5.1维修工领用零备件的,应说明该零备件之用途,并填写'领用单'。维修中心仓管员根据'维修单'在库存台帐上对该零备件进行核销。
3.5.3维修中心仓管员应认真做好领用台帐,并按月汇总上报维修中心经理。
月度备件采购计划表
领用台帐
领料单
备件汇总表
维修部管理制度篇四
规范维修工具管理工作,确保维修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适用于维修中心维修工具的.管理。
3.1维修组主管负责维修工具的管理并负责工具的申购。
3.2维修工负责保管、使用个人工具。
3.3维修中心负责维修工具的监督管理和采购。
4.1《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维修组主管组织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组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维修中心审批。
4.1.2维修中心负责对各维修组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公司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
4.1.3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审核批准后,该计划复印件应交财务部备案。
4.1.4采购计划应包括: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预计费用;购买时间;用途。
4.2维修工具的领用
4.2.1维修组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维修组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领用并负责保管。
4.2.2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领用人统一填写《领料单》,经维修组主管签字同意后,由维修组主管到维修中心仓库领取。维修中心仓管员将领出工具记录在《维修工具台帐》内。主管将所领工具登记在《维修组工具登记表》内。
4.3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4.3.1维修组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维修组主管批准后,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维修组员工个人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
注意事项
4.3.2
个人使用工具应注意以下几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测量不同的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如万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4.3.3维修组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3.4维修组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维修组主管批准后在维修中心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员应做好登记。
4.3.5员工辞职、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到维修中心仓库,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个人使用工具由维修中心通知人力资源部扣发相应的钱款。仓管员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登记在《维修工具台帐》内,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的工具。
4.3.6维修组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立即补充。
4.3.7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维修中心经理批准后上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维修中心经理负责做报废处理。
4.4公用工具
4.4.1维修组领用的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主管应将其登记在《维修组工具登记表》上。
4.4.2公司共用的公用工具由维修中心仓管员负责保管,仓管员应将其登记在《公用维修工具登记表》上。
4.4.3维修员工借用工具或维修组以外的部门借用工具都应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4.4.4维修组需要借用公司公用工具的,由维修组主管到维修中心仓库办理借用手续,仓管员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4.4.5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公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包括: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4.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目以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c)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d)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由维修组主管确认,维修中心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e)维修组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由接任者会同工程部仓管员一起对该负责人所管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其本人责任;
f)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维修中心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维修中心经理负责报废处理;
g)对于专业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申购。
4.5维修组通讯用对讲机管理按《安全部警用器械管理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4.6维修工具的购买
4.6.1维修中心仓管员每月30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维修工具台帐》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建议维修中心经理尽快申购。
4.6.2维修中心经理每月5号之前根据仓管员的建议及《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填写工具申购并上报公司。对于计划中未列出的工具,维修中心经理应尽快补充至计划中并上报公司审批。
《维修组工具登记表》
《工具借用登记表》
《报废工具登记表》
《维修工具年度采购计划》
《维修工具台帐》
维修部管理制度篇五
1、为加强本厂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厂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管组成。
4、本厂所有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会计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厂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会计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9、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会计或办公室主任监交。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主管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或物品使用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1、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厂内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厂内固定资产、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厂内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经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6、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本厂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符合该项第2点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出纳同时要填制现金日记帐。
9、工资由主管会计依据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交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