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一
乙方:
经协商,乙方承包甲方公司办公大楼、生产部办公楼及各车间卫生间的日常清洁工作,现就相关事宜签订合同:
第一条
资质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其为一家依据法律规定并竟合法程序获取有关主观机关批准成立的实体,具有承接业务的营业范围。
第二条
清洁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在乙方按相关要求完成工作的情况下,由甲方每月由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支付清洁包干总费用共元,大写元人民币。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津贴、劳保福利、劳保用品、社会保险以及各种费用和税金等。(如有扣款,则在承包费用中扣除)。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社保基数及最低工资标准时,甲方应补支付相关的社保、工资补差额费用。
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将上述费用额与甲方核对后(如有扣款,则在承包费用中扣除)开具正式发票交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划付。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
第四条承揽期限:________年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清洁使用的水、电,提供存放清洁工具
的房间。
2.乙方承包的为日常保洁,即在甲方上班时间内按规定的清洁范围、清洁内容及要求跟踪打扫和清洁保洁工作。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要求乙方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于乙方在保洁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一次出发警告xx知书,
第二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月保洁费的1%从当月保洁费中扣除。xx过前两次提醒和督促后乙方保洁工作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清洁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资料,以便甲方备案。同时,乙方要保持清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能任意调换、增减。如确因需要调换的,必须报甲方归口部门备案。
5.乙方应配备管理人员加强人员的管理,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保密保卫教育,让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教育乙方人员做好包括但不限于防滑、防高坠、防电、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不可干扰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可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不得擅自将甲方物品私自带出厂门。如乙方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并可要求乙方重新调换清洁人员。
6.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前,乙方应组织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从事实际作业工种的人员,一律不应进入甲方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不应指派人员在甲方从事所承包服务工作时间内承担不是由甲方主管部门指派的临时性清扫清洁以外的工作。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在承包费用中扣50元,如发现超
过3次以上的39;,则每次在承包费用中扣罚金额加倍。
7.乙方必须加强对清洁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安全防护。乙方必须要求乙方人员着装要整洁(如甲方需统一服装时,配臵服装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统一配备),不能穿拖鞋、高跟鞋或露脚趾、脚跟的凉鞋进入公司,不能光上身施工,不能穿短于膝盖的裤子施工。违者每一例扣罚乙方50元,在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员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工作需要,应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在工作前,应检查并确认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由乙方xx知甲方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施工。一经开工,即可认为乙方已确认工作环境符合要求,如产生不良后果,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依法为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乙方缴交保险情况及工资发放的清单或银行回执应复印一份于每季末____日前报甲方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劳资纠纷,或工作过后产生劳资及其他纠纷,其所有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违法行为或其他过错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9.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扣罚的费用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承包费中直接扣除),并可要求乙方重新调换人员。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损失的,甲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10.如因各种原因造成乙方需重新调换人员,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承揽的工作,如没有完成合同内约定的承包工作,则在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如因乙方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约达7天,对甲方利益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
同,不需支付乙方任何形式违约金,并可向乙方要求赔偿。
11.双方签订安全及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处理。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附件,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友好协商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提出是否续约的书面意见,如甲、乙双方不提出书面终止意见时,本合同自动顺延,但费用另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在高科技咨询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甲方项目申报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协助甲方申报“”项目,为甲方提供专家咨询、协助甲方开展申报材料编制和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充分的信任,委派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甲方应当在乙方协助下,按照相关模板要求和范本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4)甲方做出与本合同合作事项有关的决定时,应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达成书面协议。
(5)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发挥其行业咨询经验和专家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应当指导并协助甲方整合资源,完成申报前准备工作。
(3)乙方应当针对项目的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及项目申报咨询指导等工作。
(4)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申报的递交、立项、请款、验收等相关工作。
(5)乙方应当适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前期咨询服务费
本合同中前期咨询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此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2.后期咨询服务费
如甲方项目申报成功,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后期咨询服务费。
(2)乙方享受项目批准立项后的权益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的影响,甲方必须继续履行支付乙方后期咨询服务费。
(3)甲方需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乙方所有咨询服务费。如延迟支付,按日5‰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
第五条汇款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金四季分理处
账户名称:北京国发环经信息咨询中心
银行账号:0200296209200022407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与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三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可以应用于产品设计、工艺编制、测试分析、计算机程序编制、工程计算等辅助性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元,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注:双方可约定由乙方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等方式)
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_______。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______。保密期限为:_____。
第五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注: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短期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3。验收费用由____方负担。
第九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四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 乙方代表(签)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五
债务人(甲方):
住所: 手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一事,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个人借款。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务数额:借款本金(大写) 。
第三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
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费用数额及收取:
第七条 担保费用:乙方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实行有偿性,由甲方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 的担保费和人民币(大写) 的评审费。
第八条 担保费用的收取:甲方在双方签订本担保服务合同时一次性足额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九条 出借人与甲方变更借款合同的内容经乙方同意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补交担保费或评审费。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许甲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增加借款金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5、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6、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导致增加乙方的保证责任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甲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
6、对自己的合同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需承担如下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地提供各种证件、文件、资料等;
2、担保期间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资金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收入状况)等进行监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4、机房不得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甲方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权利设置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时,将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时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b、甲方经验出现困难或财政状况发生恶化;
c、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d、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个人或银行申请借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书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经营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工本费、质押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声明:
第十三条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权;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和凭证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a、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c、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d、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物状况和偿款能力的情况。
5、乙方代偿后即取得对甲方的追偿权、乙方享有对《借款合同》项下、本合同
项下抵押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的处分权。
6、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a、网站; b、报纸;c、广播电视 d、家庭电话、手机;f、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区公告栏; g、特快专递; h、传真;i、挂号乙方信;j、电报。
乙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请求权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适当收取甲方的代理报酬;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乙方有不为甲方提出担保的权利;乙方所收取的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不予退还;
7、本合同签订后,未与甲方的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甲方的义务或甲方的声明等任何内容的,乙方有不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有如下义务:
1、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是,及时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
2、代理甲方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公证事宜;
3、代理甲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事宜;
4、代理甲方办理押物转移事宜;
5、代理甲方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事宜;
6、代理甲方与出借人协调尽快放款;
7、本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无违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时,尽快返回还甲方的保证金。
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
1、如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为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应一致不间断地保证该保证金数额的完整性。无论任何原因出现该保证金数额减少时,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齐;
4、甲方为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后,乙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给甲方。
第十七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处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抵押物价值10%的处理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质押给借款人或乙方的质押物为机动车辆的,必须不间断地按时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十九条 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担保责任(全部或部分)后,即取得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承认乙方的此项追偿权。
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房为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每迟一天承担履行担保责任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机房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借款总额 10 %的违约定金,该违约金数额不是哦啊与保证金的总额。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欠缺保证金为按时予以补齐的,没迟延一天,须承担欠缺保证金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约定赔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偿但保证责任数额 10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如因甲方违约引起诉讼,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邮寄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除。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补正。新补正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为机房的通讯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文件向该地址一经发出就视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与诶的那个的条款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的特别声明:
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资源委托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房屋(位置: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有权将抵押房屋入户门打开,并将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开门费用及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权从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出的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后一个月内,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仓储费用后,将该物品、设备、设施取回。否则,乙方有权对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再次委托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如上各种费用。
甲方在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同时授权乙方可代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签署后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尽在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车牌号: )开至、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保存(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须将质押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凭证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
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未能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的,乙方有权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或直接变卖。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3、如甲方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押物( )委托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资产管理部(签字):
债务人: 大厅主管(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六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
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xx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
第一条
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
第一条
第三款、
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市____区外办案(所谓____区外,是指____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
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
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
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xx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七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嫂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
相关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人
产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即合同当事人甲方。
口与甲方的关系
婴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
口随同产妇进住。
口单独托婴。
紧急联络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关月嫂中心所提供之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后,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称月嫂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称为月嫂中心为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确定。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该预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内,均属有效期限。
合同实际生效日以进住月嫂中心当日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四条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
2.婴儿居住的场所、哺乳、洗涤工作、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提供。
3.产妇居住的场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涤。
4.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
5.书报杂志的提供。
上述所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
第五条 本合同的预约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其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的同意,单独托婴的情形,非经甲乙双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视。
第七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
第八条 乙方对产妇及婴儿的照顾及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甲方非产妇时,应征得产妇的书面同意,如为单独托婴的情形,则由甲方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乙方应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产妇出院时,应将婴j乙一并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者,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第九条 产妇或婴儿发生急、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乙方应即送医治疗,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即通知紧急联络人。
第十条 在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无法接受乙方的服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但乙方仅可没收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存续中,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须出院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将预约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的一部分,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在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因天灾、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的事由,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情形,乙方向甲方请求终止合同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总额。但不得逾越全部费用的10%。
第十四条 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可请求合同终止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时,并可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因有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造成产妇或婴儿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依第十五条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时,对每一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
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如能证明乙方有故意或过失者,不受上述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依相关规定申诉、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
第十八条 本合同成立后,可经双方同意增减费用或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条 其他协议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北。
占地面积:62504.2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