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级财产管理制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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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一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二
(1)学校所有教学、生活设备、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图书、仪表、房产均受本制度的制约。
(2)凡教学、办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须购置的物品一律按计划执行,做到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有执行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安排采购。
(3)年级(教研组)、办公室向学校领用教学、办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围,由处室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或报告,经总务处主任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4)仓库、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图书、器材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条理化,入库存放图书、实验仪器器材、物品等必须做到建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总务主任要经常组织人员对仓库进行盘点清理。
(5)在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6)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部门主任及年级组长,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航模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总务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教务处主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7)总务处协助财务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8)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三
医院财产物物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行之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和确保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条件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设备,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部门主要有自行建造、购入、外单位调入、融资租入、受赠等。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先进性、性能、适用范围及价格,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每年年初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年度申请计划,综合平?后,统一编制计划,上报医院。医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测定及资金预算,防止盲目性。管理部门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按规定需参加招标采购的设备,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或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8)无偿调入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4.固定资产领用的管理
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二联,一联设备科或总务科保管留底及登记各科明细账,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设备科或总务科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5.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1)固定资产实行“管用结合,分级归口”的管理原则。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负有监督协同管理职责。进一步具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尽其责,共同管理好医院的资产。
(2)以上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专控申请、购置、改造、更新、维护、报废、帐务处理等项工作,负责每年一次(一般11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特殊情况下,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3)日常大小维修实行归口管理。房屋及一般设备、其他设备归口总务科;专业设备归口设备科;电脑、打印机由电脑中心维护。
(4)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等到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有台账(卡)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务科有账,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台账(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5)基建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购置、无偿调入、自制的固定资产,各管理部门要办妥验收手续,填制验收单,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及验收单进行帐务处理。
(6)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科、总务科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7)固定资产必须由各科室指定人员领用,实行责任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遗失的,查明原因,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
6.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向设备科或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或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报医院领导审批同意。20xx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报主管部门审批,万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意见,财务科和设备科或总务科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对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在出售前,管理部们要做好备查登记,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损或遗失报废、报损设备的零配件。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科,增加修购基金。对非自然报废、报损,一定要查明原因,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进行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7.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一年度终了前(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设备科、总务科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参与清理,财务科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清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属于责任事故或管理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盘亏、损失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8.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和一定比率提取。提取比率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提取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9.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对各类财产要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好坏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
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直到行政处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专项物资等,它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使其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1.库存物资的计价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库存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2.库存物资的管理
(1)采购:物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物品公开招标管理办法》,采购业务应由具有采购职能的设备科、总务科负责,严禁使用科室直接采购进货,以防职责不清。进货渠道实行二定:即一定进货单位,二定质量标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一般不大于两个月的需求量,同时要防止库存超储积压,避免影响医院资金周转。
(2)验收:购入的货物运达后,均应由保管员进行验收,根据运单、发票、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等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如发现与合同不相符合,应及时提出异议。据实填制验收单,验收完毕后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产会计,一联交财产保管员,一联交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计划、合同及医院结算管理办法结算。
(3)建帐:财务科设立总账和一级明细帐,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实物明细分类帐,还应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科室明细分类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消耗情况。
(4)保管:建立储存管理责任制。对各项物资的收、发、存都有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制度。保管部门设立数量金额账,对于单价较高的物资,应实行重点管理,存储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物资保管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关注库存情况,及时处置闲置物资,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5)领用:原则上根据科室计划配送,对一些办公用品等实行定额管理。急用物资的领用,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或指定专人领用,按需领用,杜绝浪费。对于低值易耗品的领取,基本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办法。
(6)盘点: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每季对库存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盘点明细表,年终(11月份)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与科室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书面说明情况,医院视情况分别处理。
(7)报废处理:库存物资因保管不善、国家标准改变或遇自然灾害等使其失去使用价值的应旧设备、物资可替代作报废处理,由保管部们提出报废申请,经保管部门和维修部门作出鉴定,签署意见,经财务科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处理。如属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各科室因业务发展需要添置设备、物资,须提交计划申请书,先由设备科或总务科审核,库存是否有现成的旧设备、物资可替代,在没有旧设备、物资可替代的情况下,才可将计划申请书上交院领导审批。在院领导批准的前提下,才能实施采购程序。
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动业务的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采购前要先编制采购计划,按照药品的周转量,进行有计划的采购。
3、药品采购参加杭州市统一招标,并实行顺价作价。
4、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5、药品购入和使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领入、配方手续,对药品应进行定期盘点,一般药库为每月盘点一次,药房为每季盘点一次,对于药品的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药品盈亏率、报损率控制在配方额的0.2%以内。
6、库存药品实行定额储备,储备定额的大小取决于医疗业务需求量和资金可供量,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原则下,正确制订药品储备定额,一般不大于两个月的需求量,同时要防止库存超储积压,避免影响医院资金周转。
1.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现金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自觉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收付现金。使用现金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收付款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2)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若已超过银行收款时间,应锁入医院金库保险箱。
(3)与单位之间经济往来1000元以上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下列范围可以使用现金:
a.职工的工资及津贴、个人劳务报酬。职工的工资薪金由银行代发除外。
b.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奖金、劳保福利及各种补贴。
c.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e.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f.购买或办理不使用银行支票的单位或个人的特殊情况支出。
g.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建立、健全现金账户,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款项,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套取)现金,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
(6)出纳人员收付现金要认真仔细,每次收、付现金应做到手工点数二遍以上,若发现差错应及时追回,并将情况报告单位领导,否则一概由经办人员负责。
(7)加强财务内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相互制约,相互牵制,防止差错,防止舞弊。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不得收取和支付现金,出纳不得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8)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应填写借据,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出差回来后必须在十天内向财务科结报,不得拖欠。
(9)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到基本账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现金),特殊情况应征得开户银行同意,并办好有关支付手续。
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遵守银行的有关结算制度。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2、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出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银行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医院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4、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严禁公款私存,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银行以外的单位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
3.支票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指支票包括支票、电汇凭证、贷记凭证和汇票委托书等具有银行支付效能的专用凭证。
2.单位经济往来,超过1000元的一律用支票结算。
3.支票由出纳员保管,凭有效付款凭证签发,签发支票的收款人和金额与付款凭证一致,签发支票的存根内容应与签发内容一致。
4.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由银行会计负责登记、核销。
5.领用支票须注明限额、出票日期和用途,领用人须在二天内办妥手续将所领用支票核销。原则上不允许签发空白支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领用空白支票的,须经分管院长同意,经办人在支票存根及“支票使用登记本”上签字。
6.支票印鉴由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7.不得由他人转借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8.作废支票须盖作废章,妥善保管。联次完整。
(六)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医疗款管理
(1)建立健全控制医疗欠费管理制度,详见《医疗欠费管理实施办法》。
(2)财务科、医保办协助对外联络科做好出院欠费病人的清理、催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欠费。
(3)对超过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医疗欠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核销。
(4)财务科每月核对各类医保挂帐与医保申报额,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
2.其他应收款管理
(1)单位往来帐款及时清理,年末彻底清理,对有疑惑的款项,证函核实、查证。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过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核销。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减少损坏,防止浪费,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班级配备讲台桌、黑板、课桌椅、电视、门窗、吊扇、开关板、插座、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2、学生宿舍配备床、桌椅、柜子、门窗、卫生间洁具、洗涤用具、吊扇、开关板、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3、学校其它公共财产、设施。
(一)后勤管理: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思想。
2、学期初,学校后勤处将教室、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后交付各班级学生使用。经班主任核实并在责任书上签字,其班级财产管理责任由班主任承担。后勤处、学生处进行督导。
3、学期中,后勤处会同学生处对班级财产管理组织督查,每周班级应指派专人进行自查,并报班主任。如班主任有调整或离职等,应向后勤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的由原班主任承担责任。
4、学期末,班主任必须向后勤处申请,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5、后勤处、学生处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应做好记录,上报情况,落实赔偿。问题严重者,报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6、后勤处对班级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在寒、暑假进行维修,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使用。
(二)班级管理:
1、班主任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全面负责,应经常对学生开展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嘱学生管好财产,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责成当事人赔偿。
2、教室、班级所属学生宿舍的所有财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其班主任作为赔偿第一责任人。
3.教室课桌椅,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监管。学生人数增减,班主任把增减人数通知后勤处,由后勤处增设或收回桌椅.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更换桌椅。
4、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校长同意后,班主任会同后勤处相关人员办理变更手续。
1、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人在开门窗,人走关门窗。开关门窗动作要轻,勿用脚踢门。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2、多媒体、机房、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设备,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要照价赔偿。
3、课桌椅要爱护,不乱刻乱画,不准私自调换。人为损坏或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看管好班级的其他财产,不能分清责任的财产破坏行为,由集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地上拉绳晒衣。故意损坏花草树木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6、赔偿和修理后,由后勤处财产管理员核销。
7、举报他人破坏公物者,经核实给予相应奖励。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五
一、 采取由班级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的制度。
二、 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处理。
三、 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四、 对无故损坏公物如殴气、打架或随意乱刻、乱写、撕下编号等现象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应查明损坏者及其原因,如查不出损坏原因则由班级集体赔偿。
五、 班主任或班级财产管理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好教室财产保管清单,如须修理应及时总务处填写保修单,由总务处派人修理。
六、 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对打破的玻璃要立既报总务处修理。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等。
七、 本制度从20xx学年开始执行,并纳入示范班、合格班评比内容之一。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六
1、实行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的干部、报帐员、实物采购、保管员等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会计法,应有相互协作监督制约的关系。在理财管物中严格按照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标准办事,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发给最高不低于教师平均教学目标管理奖。
2、收费制度。根据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等单位核准的收费标准,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在每学期初收足收好应收的费额。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额外收费(上级临时通知的专项经费除外),杜绝由乱收费引发的影响学校声誉的做法。在收费时要开具由市财税局统一印制的发票,所收款项要及时足额上解市财政。
3、审批制度。凡实物采购 、办公支出、差旅费等一切财务开支均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批。白条限额在100元以下,100元以上都应是正式发票;千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千元以上,由核算中心予以汇款。学校发放的结构工、各项补贴由总务主任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审核、由校长审批后发放。
4、经费报销验收制度。财会人员应严格按自己的职责办事,对经费的支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手续要有正式原始凭证,所有支出发票(包括银行里的托收承付款项)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能报销。根据发票注明的日期于一周内由当事人来总务处报销,最迟不超过半月,对不符合财政规定或未经审批和违期的发票,财会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规范发票要补办有关手续。
5、接待制度。严格执行瑞安市教育局瑞教[20xx]177号关于转发市纪委重申落实公务接待若干规定的通知,每次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专门负责安排接待,填写接待审批卡、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经办。本市客人按市定工作餐标准报销。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接待贵宾或上级(指温州市级以上)的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餐60-80以内,酒水费外加,超出标准由陪同人员负担。陪客采用分线陪客方法,陪客人员每桌1-2人。
6、预决算制度。每年初由总务处作出经费预算方案,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各部门要根据预算方案的额度组织活动,不得超预算的安排,每年终时由总务处组织决算并报校务会及全体教职工,以供下年度参考。
7、民主理财制度。财务人员要经常分析经济活动情况,主动向主管校长和上级财会、银行部门如实报告情况,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8、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肃执行国务院281号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命令,做到收支依法合法。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费收入。有关责任人要照章办事,违者责任自负。
9、几项开支规定
①出差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的差旅要凭有关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公差应由行政值日出具证明,按出差审批权限,审批后予以报销。
②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制订差旅费开支标准
出差地点交通费市内交费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略)
凡住宿少于标准可领取50%住宿节约费,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20%超过标准80元以上部分自负50%,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人员不发
住宿节约费,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
凡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下)培训学习班,伙食补贴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15元。省内每人每天12元,市内每人每天10元,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减半发给。
因工作需要市内交通费不够者要加以说明按实报销。
凡有会务费的不再领取伙食补贴费。
会议费。根据会议记录会议时间在半小时内的不发会议费,在一小时外的每次每人发会议费10元,超过二小时的发20元。校务会或行政人员参加各线召开的会议均不发会议费。
教师职务评审费。学校限报一次评上的评审费,余者教师自负。
1人1天不得重复补贴,补贴额以高额为准。
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将其中一联转交财务报帐员,由财务报帐员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账,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将此卡,插入相应的分类中;凡领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出库单,并按使用科室(人)和存放地点设账,保管责任要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做到谁用谁管用管结合。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财产保管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学生寝室管理员应将教室、寝室的桌、椅、床等设备落实到每位学生,教工活动器具由工会负责保管,要保证每一件校产都有人管,人人是财产的保管员。
2、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和赔偿规定。
实验器材,电教设备,图书资料,音体美劳器材、电脑等贵重教学设备每年暑期清查盘点;教室寝室中学生使用保管类设备每学年初登记,每学期末清查盘点验收;处室、段组的办公设备,家具等每学年末清查盘点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经清查盘点或平时发现有损坏或丢失(失窃)的要查明原因,凡违章使用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负担修理费或参考原价酌情培偿。对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报废,报损,丢失等)应及时报告实物保管员验收、鉴定和办理注销、赔偿手续,对不能使用的已损资产应凭旧物到实物保管员处调换新物。
3、固定资产添置采购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总务处把需采购的物品数量按期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进行政府采购;凡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并一次性采购万元以下的物品及劳务,或由市采购办委托学校自行采购的,学校应成立采购小组并按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同时将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价格予以公开,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批报销。
4、不属固定资产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因办公、工作需要须添置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处室或个人先填写购物申请表,经审批后由校采购监督员与使用处室有关内行人共同采购,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校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实物保管员应设立低值易耗品登记薄,分别登记购入和领用情况,以备待查
5、奖励和处罚制度。
爱护校产,人人有责,要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教育,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要建立奖励和处罚制度,确保校产安全。对校产保管使用工作做好的第一责任人由总务处提供资料,校长室负责给予表扬和奖励,奖金在目标管理奖中发放,对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坏,丢失随时责令赔偿。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七
一、设会计、出纳管理财务收支事务,以上级财政规定为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做到经常核对帐目,保证帐目相符,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支付各项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合理;
二、支付款报销手续要健全,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师审核报销支付,凡违反财经制度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三、财务人员要加强请示汇报,重大开支不得擅自处理,要经领导审批方能支付;
四、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注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五、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应每月按上班实际需要的日用品发放一次,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六、加强房屋、设备管理,并及时做好房屋、水电维修工作,保证安全,防止出事故。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高度责任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加强班级财产管理,节省学校维修经费,师生共建文明校园,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班级财产包括:教室、宿舍内的课桌凳、门窗、床、黑板、灯具、窗帘、玻璃、卫生洁具等;教室、宿舍外过道的公共设施。
2、班级财产每学期核对两次,安排在学期初、学期末。学期初,总务处与班主任核对班级财产,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签字认可,一份班主任保存,一份总务处留底。学期末核帐,清点不足的作遗失处理。
3、毕业班财产如有缺少、损坏,在办理完相关的赔偿手续后,才能办理学生毕业手续。
1、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管理的负责人。
2、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并由学生组成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修;财产损坏认真追查,及时上报总务处。
3、班级财产责任到人,课桌凳、床铺合理摆放,各种公共设施不得刻划、涂写、私自拆卸。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班级之间互借财产,须双方班主任同意认可,到总务处登记备案。班级之间要调整的物品,须总务处同意,对要调整物品进行清点核实,确无缺损、丢失的,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5、各班要建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教室、宿舍内严禁用火,禁止使用热水器、充电器等电器,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灯熄,关锁好门窗。
6、各类物品合理摆放,爱惜使用,妥善保管,一学期配发一次,遗失或损坏由班级自行补足。
7、教室门、窗、墙壁、护栏保持清洁、完好。
8、学生有权谢绝他班学生随意进入教室、宿舍,私自邀约他班学生进入教室、宿舍,甚至留宿他人,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该班学生承担。
1、班级财产遗失照价赔偿。
2、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维修经费由班级或个人支付,维修记录作为班级综合评估的参考依据。
2、故意损坏财产,按相关的财产管理制度的赔偿规定从严处理。
3、自然损坏或易耗品如需维修或更换,由班主任写明损坏原因,经财产管理员验审,到总务处报修或领取。
1、班级财产班主任验收签字后生效。
2、班级财产管理期限为一学年,由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结束,后勤副校长、总务主任进行一次统一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班级综合评估、班主任绩效考核、评选优秀班主任的参考依据。
3、班级财产管理不善,故意破坏造成损坏、流失较为严重的,总务处查实报政教处计入班级综合评估及班主任绩效考核。
1、本制度与我县规定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配套实施,真正意义上做到物有所值,人尽其责。
2、本制度从20xx年9月起执行。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九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财产,实验室、微机室、打印室、由教务处负责;播音室由政教处负责,教师办公桌椅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十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校产的采购、领用、保管、报废行为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及其他教学辅助活动,为了规范和加强校产管理,维护校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我园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校产管理的规范秩序和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减少校产的消耗,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和寿命,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园财产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手续,财产清点,还要各班、各室教职工的重视和配合,把财产登记工作做得更完善,更长久,是我们每个教职工应尽的职责。
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财产保管员---xx、图书保管员---xx、
食堂物品保管员---xx、校产登记员---xx
一、园内财产管理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二、设立专门库房,财产入库,物归一处。
三、对所购物品、设备及时登记、编号、造册、入帐。
四、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分别列帐,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
五、各部门设立专门保管员。由专人领取,保管并做好保管登记工作。
附:中心幼儿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班主任清点班级财产,给财产管理员过目以后双方签字。如有报废物品,则由财产管理员注“作废”、交园办审核后生效。
二、学期结束,班主任再次清点财产给保管员过目,双方签字认可。
三、“班主任财产登记簿”登记后交给财产保管员保管
附:中心幼儿园财产出借管理制度
一、财产由专人负责清点,登记入帐。
二、财产出借时,填写借还表,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有帐。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十一
1、学校所有财产、教具、办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数。按规定上帐,统一管理。此项工作后勤全面负责。
2、财产管理采用分岗专人负责。后勤每学期至少要清点核对一次,以便维修、补充、报损,并急事登记新的物品。
3、本校职工或外单位人员借用物品,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不能私自借出。传达室要问清情况,方准出门。
4、学校财产发生损坏、丢失情况,要由具体保管人员负责,由后勤负责执行。按有关赔偿制度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财产保管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对保护、修复学校财产有贡献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失职、损坏财产的予以批评、处罚。
6、各办公室共用财物由组长负责,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师负责。
7、学校贵重财产(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由专人保管的,填写保管纪录,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保管人赔偿。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应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建立监督机制,课桌凳由学生自己负责保管使用,其他财产要有专人负责。
三、各班财产,学期初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完好,班主任清点后,正式执行制度。
四、每个学生都应自觉爱护班级财产,文明使用。
五、财产在使用过程正常损坏,由班主任到总务处报告登记,经验审后,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若属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学生或班级承担;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每学期结束,学校总务处与班主任共同检查班级财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载,损坏财产没有落实到人的,从班费或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七、财产管理每学年评分一次,纳入班级考核,作为评选“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对管理严格、财产完好的班级,学校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学年初班级财产登记因按时上交总务处,否则视班级财产完好处理。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十三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后勤物资(除药械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账目,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经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凡后勤固定资产物品购置,每年由各科报总务科汇总后报财务科。根据当年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编制年度预算,经院办公会讨论后,由分管职能科室控制执行。
4、总务科对报废的财产物资经验证后确实已坏无法修理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进行变价处理的收入一律上缴医院财务入账。
5、重大财产物资的报废及财产物资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需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研究批准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
6、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和注销工作。
村级财产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都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必须高度重视我校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学校由校长亲自主管这项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落实,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都应由主任、组长直接负责这项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规范管理,千方百计降低财产损耗,压缩办学成本。
第二条学校财产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采购、领用、报损手续要完备清楚,保证帐册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学校财产设备经常保持完好。
第三条学校配备思想过硬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学校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要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学校财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本行业务,如岗位调动时,应事先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务处专人督办。
第四条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
a、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后勤、办公、生活设备。
b、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c、有的财产比较稀缺,有的财产实用性较强,虽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但学校认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电脑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极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
第五条学校所属的部门应用学校任何类别资金购置的物资,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登记入帐;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
第六条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自制、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入帐,核实价格后,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图书、杂志报刊合订本、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列固定资产。
第七条我校财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分类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造价或购置价格入帐,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之一者得增减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增减固定资产价值,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4.大修理、大修缮和维修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增减,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处理,并及时通知财务室保证帐帐相符。
1、学校设置财产保管员,参照相关财产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保管室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借用单、报损单、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第九条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财力、发展方向进行全面规划。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出发、精打细算,合理布局,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第十条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增添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应由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提出学期申请计划。由总务处汇审平衡,提请校长批准后,列入学校财务计划,由总务处执行。临时采购计划为学期计划之补充,因教学、办公、生活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采购要求及各种物资的损耗补充。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于大的项目、贵重仪器设备或购置批量大的常规设备,必须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无论资金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按照以上各项规定办理。不办理请购手续,擅自购置设备、物资者,学校财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物资购回后(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或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物资,或无偿调入本校任一部门的物资),一律应到总务处办理检验及入库手续,到保管室办理登记入册,方能按我校规定的各行政级别的权限,签批报销,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加强验收与索赔管理工作。购入的物资,必须由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会同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及时验收,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外观检查,应先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按顺序查看设备各表面是否有残损、变形、锈蚀等异常现象。重点是主机,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发现问题,应当场记录并拍照。凡属合同规定,必须有厂家技术人员在场才能开箱的贵重设备,切匆事先开箱,以免造成被动。
2.数量检查,以合同及订货清单为依据,核对装箱单,逐一清点。清点时,仔细查对主机和附件型号,编号是否与订货清单、装箱单一致,对缺少或错发部分,应记明编号、品名、实到和短缺数量等。
3.质量检查,质量验收,也是物资设备功能、指标等的全面检查质量验收,应由该物资设备的使用和申报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能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无法排除或虽能排除但涉及质量的仍应记录在案列入检验报告。
4.验收记录、验收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验收时间、条件、情况和结果,参加人员等。验收结束时,由使用接收单位写出验收报告,附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一并报物资设备科进一步处理并入档。
5.验收结束后,若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问题,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赔时效内完成该项工作。
第十五条保管室、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学校
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帐物对号,环境整洁,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条:
一、各实验室及保管室的学校财产,帐本应与实物相一致做到帐帐相符。
二、财务应设立与保管室对口的固定资产分类总帐,保管室的分类明细帐的各类总金额应与财务的总帐相符。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增减(包括赠送和无偿调进、调出的物资)保管室应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表),财务室作固定资产增减记录,各种帐、单、表应缮写清楚,记录准确。帐卡、物要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卡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总务处应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十八条各类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报损、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应严格按照《zz中学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赔偿、报损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级学校财产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在管理业务上兼受总务处领导,他们对所管理的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任何物资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进行实物验收和办理入库手续的财产设备不得使用,否则,由此引起性能、质量上的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要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后勤队伍建设,经常性的检修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总务处和电教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改制和检修,应事先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校长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无准备的随意拆装。
第二十二条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以便学校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总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固定资产的调剂和组织协作工作,以提高财产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学校会计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帐与财产实物帐核算不合规、帐帐、帐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人员任用不合规的情况,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