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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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篇一
一、核定原则
2006年是执行国家“十一五”总量控制计划的第一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实际排污情况,尤为重要。
1.实事求是
对排放量的核定基础是使数据尽可能地符合实际排放情况,必须把2006年反映生产和经济运行、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和污染物削减、污染防控工作的情况真实的统计和核定出来。
2.规范统计制度
“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经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实行,该报表制度与“十五”报表制度有很好的衔接性。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统一调查范围、统一计算标准、统一核算系数,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3.突出变化量
“十一五”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是以2005年为基数,因此,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核定重点是增减量,突出变化量。通过建立污染物治理工程项目、新建工程项目、以新代老项目的台帐,计算排放量的增减量。
二、核定方法
现提出对各地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方法。
排放强度法(正选方法)
排放量核定方法
工业cod排放量=排放强度(2005年)×gdp(2006年)-新增工业cod削减量(2006年)
排放强度=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gdp(2005年)
生活cod排放量=生活cod排放量(2005年)×(1+2%)-新增生活cod削减量(2006年)
注:其中2%来自人口自然增长率1%,城市化率增长1%
2.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方法
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2005年)×2006年全社会煤耗量-新增工业二氧化硫削减量(2006年)
排放强度(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2005年)/全社会煤耗量(2005年)
1)公式数据来源
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煤耗量和gdp数据已知,可以直接使用;
2006年gdp使用国家统计局核定数,煤耗量可使用统计数;
各地2006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参照今年总局核查组对各地总量的核查情况,进一步核对新增削减数据;重点是2006年企业关停并转情况、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
2)关停并转企业削减量的确认
计算范围:凡在2005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数据库中的,按2005年统计数核定削减量;范围以外的,不单独计算削减量。
计算日期:从实际关停并转的第二个月算起。
3)污染治理设施削减量的确认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施通过调试期(如168小时)后并连续稳定地运行的,其削减量从通过调试期的第二个月算起;设施在调试期中发现问题,停止运行的,解决问题后重新启动调试期。
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确认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对于现有企业增加污水处理能力的,必须以新建管网的验收报告为依据,时间以通过验收的第二个月算起。
物料衡算法(参考方法)??
排放量核定方法
工业cod排放量=工业废水中cod排放浓度(200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2006年)式中:工业废水排放量=新鲜用水量×0.6~0.7
生活cod排放量=2005年生活cod排放量+非农人口增长率×生活cod产生量-污水处理厂新增cod去除量
2.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方法
假设非电和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用火力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对各地进行测算。需要的参数为2006年发电小时数、发电量、发电煤耗、耗煤量、煤炭含硫率以及2006年新上脱硫机组运行时间和脱硫效率等。计算方法为:
二氧化硫排放量=电煤消费量×含硫率×0.8×2-∑火电厂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去除量 测算参数可从电监会、统计局、发改委等经济、统计部门获取。
排放系数法……分行业核定污染物
排放系数法适用于火电、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有排放系数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估算。
1.经验排放系数法
根据最近几年环境统计数据计算重点污染行业的平均吨产品排放系数,核算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2.排放系数法
根据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规模,参考《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中的产污和排污系数,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以上方法主要对宏观层面上的数据,尤其是对一个地区(省、市、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趋势的把握和判断,几种方法可以互相校验。环境统计数据汇总之前,作为预测数据的方法;统计数据汇总之后,作为判断数据合理性的抓手。
逻辑校验法……核定基础数据
对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尤其对企业层面上的数据,运用统计学规律、方法和逻辑进行校验,主要有:
1.统计调查范围
各地是否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筛选并调查了占当地排污量85%以上的重点调查单位; 当年新投产的项目(不管是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是否均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统计调查范围是否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如将关停并转企业剔除(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
2.数据完整性
环境统计数据库(包括基础和综合数据库)和文字资料(包括打印年报表、年报编制说明、分析表、逻辑校验结果、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是否完整;
3.数据合理性
采用污染源监测(含自动在线监测)报告提供的废气、废水流量和污染物浓度等监测数据核查统计数据是否合理;
使用地区平均浓度法判断数据是否合理:计算出各地区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根据该地区的工业结构,再对照排放标准,判定其主要数据是否合理;不同地区之间同一类行业的平均排放水平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逻辑合理性.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类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判别企业污染物产生浓度、排放浓度以及污染物去除效率是否合理;
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而无污染物去除量或无废水处理设施却有污染物去除量的情况; 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但有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情况;
有“废水排放量”却无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存在有燃料煤消耗,但无燃烧废气、so2、烟尘、炉渣产生量的现象;
存在无燃料煤、燃料油和燃气,但有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的情况;
存在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费用,但无污染物去除量现象;无处理设施,却有污染物去除量的现象;
存在有脱硫设施,无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小于40%的现象,存在无脱硫设施,有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大于40%的现象;
存在有烟尘去除量无粉煤灰产生量的现象;
存在废水(气)治理设施数、废水(气)治理设施运行费、废水(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个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及变化趋势不一致的现象;
存在有“原料煤消费量”而无“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篇二
2010年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万吨)
省 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四川73.252.0138.368.9
到 2015 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可吸入颗粒物、细颗 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 12%、13%、10%、10%、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及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工艺的淘汰步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深入推进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
全面落实脱硫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分步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硝加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将大气污染排放强度大的重污染产品列入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开展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 2014 底年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篇三
1、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及污染物的测算 ⑴用煤作燃料时
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总量(万标立方米)=燃料耗用量(吨)×0.8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燃料耗用量(吨)×8×(1-脱硫效率)燃料燃烧过程中烟尘排放量(千克)=燃料耗用量(吨)×1000×灰分×dfh×(1-除尘效率)÷(1-cfh)注:本公式适用煤粉炉、沸腾炉、抛煤机炉,其他炉型应去掉分母计算。通常dfh取20﹪, cfh取30﹪。
燃料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污系数法,见表1。⑵用天然气作燃料时
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总量(万标立方米)=燃料耗用量(万立方米)×15.3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产生量(千克)=燃料耗用量(万立方米)×6.3 燃料燃烧过程中烟尘排放量(千克)=燃料耗用量(万立方米)×2.86 燃料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污系数法,见表1。⑶用油作燃料时
柴油: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总量(万标立方米)=燃料耗用量(吨)×1.56 重油: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总量(万标立方米)=燃料耗用量(吨)×1.42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2×燃料耗用量(吨)×1000×(1-脱硫效率)燃料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污系数法,见表1。
几个常用的系数供参考(排污系数)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
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一、理论空气量计算 l=0.2413q/1000+ 0.5 l:燃料完全燃烧所需的理论空气量,单位是m3/kg;q:燃料低发热值,单位是kj/kg;
二、理论烟气量计算
v=0.01(1.867c+0.7s+0.8n)+0.79l v:理论干烟气量,单位是m3/kg;c、s、n:燃料中碳、硫、氮的含量; l:理论空气量
理论湿烟气量计算再加上燃料中的氢及水分含量,系数分别为11.2、1.24 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三、实际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v0=v+
(a –1)l v0:干烟气实际排放量,单位是m3/kg a: 空气过剩系数,可查阅有关文献资料选择。
按上述公式计算,1千克标准煤完全燃烧产生7.5 m3,一吨煤碳燃烧产生10500标立方米干烟气量。
对一个小小的柴油锅炉,可以提出如下措施:
1、采用高质量的燃料油,减少so2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控制好燃烧条件,使其充分燃烧,减少烟尘量;
3、提出烟囱的合理高度。满足以上三点即可.1、柴油: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总量(万标立方米)=燃料耗用量(吨)×1.56=16*1.56=24.96万标立方米
2、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2×燃料耗用量(吨)×1000×(1-脱硫效率=
3、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s含硫率:0.5-0.8%
16t柴油排so2=2000*0.8%*16=256千克;排放16千克烟尘。
资料1 焊接烟气中的烟尘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物质,已在烟尘中发现的元素多达20种以上,其中含量最多的是fe、ca、na等,其次是si、al、mn、ti、cu等。焊接烟尘中的主要有害物质为fe2o3、sio2、mno、hf等,其中含量最多的为fe2o3,一般占烟尘总量的35.56%,其次是sio2,其含量占10~20%,mno占5~20%左右。焊接烟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成份主要为co、co2、o3、nox、ch4等,其中以co所占的比例最大。由于有毒有害气体产生量不大,且气体成份复杂,较难定量化,本环评仅作定性分析,而对焊接烟尘则作定量化分析。焊接烟尘主要来自焊条的药皮,少量来自焊芯及被焊工件,根据有关资料调查,焊接烟尘的产生量与焊条的种类有关,表3-6 各种类型焊条熔化时的产尘系数 序号
焊条种类
产尘系数(g/kg)
钛钙型焊条
6.8~7.2
低氢型焊条
8.9~15.6
锰型焊条
10.3~18.3
资料2 装焊车间内焊接烟尘的治理
焊接烟尘的80%~90%来源于焊条药皮和焊芯。j 422型焊条的主要成分是金属氧化物,其中 以铁的氧化物为主,约占一半左右。据报道,j 422焊条的发尘量平均为7.5 g/kg左右,烟 气粒度0.10~1.25 μm,烟尘中锰化合物(以mno2计)约占7.5%[1]。焊接时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是o3、nox、co、hf等。通风不良时环境空气中o3和nox可达到0.5 mg/m 3和20 mg/m3。用j 422焊条焊接车台架时,焊接危害治理目标成分应该是焊接烟尘。
一、车间概述
某汽车配件厂装焊车间厂房占地1 200 m2,生产过程中10台车台架(南北各5台)180°旋转焊接,每台车台架有2~3人采用手工电弧焊同时操作,在车间一侧同时有地面补焊及co2 保护焊各1处。焊接时产生大量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弥漫于车间内。除在厂房上部安装几台排气扇外,未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二、治理方案设计
由于车台架焊接操作时需180°旋转,且车间上部有天车运行,一般排风罩无法布置,故采 用了天车顶部送风与设置地下风道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对co2保护焊及不定位地面焊产生的烟尘采用侧吸方式进行捕集,将有毒有害烟尘控制在工人呼吸带以下,经平底回转反吹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受厂房上部房梁位置所限,天车上部的送风系统共分5套,每套送风系统为2台车台架送风,送风口距工人操作位高度为7.7 m,每套送风系统设计风量12000 m3/h,选择风量为15000 m3/h的风机,风机置于厂房顶部。为使送风均匀分布于每台车台架的操作位,每个车台架上部均设2个并列为一组的静压箱,其作用相当于空调设计中孔板送风时的稳压层。静压箱下部设5个管嘴为气流出口。有的车台架位于房梁下方,而天车顶部与房梁下部没有足够空间布置送风管道,则从房梁两侧分设3孔及2孔静压箱。由空气动力学阻力计算确定静压箱参数,保证距气流出口7.7 m的产尘位置送风气流分布均 匀,并能抑制焊接烟尘上扬。
设静压箱出口处风速为20 m/s,依射流轴心速度衰减公式[2]:vx/v0=0.48/(ax/d0+0.145)。式中:vx:射程x处的射流轴心速度,m/s;v0:射流出口速度,m/s;x:射流断面至喷嘴的距离,m;d0:喷嘴直径,m;a:紊流系数。
计算可得:vx=1.70 m/s时既能达到控制风速的要求,也可满足《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j 19-87)对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规定。
1:5孔静压箱;2:送风出口管嘴;3:2孔静压箱; 4:3孔 静压箱;5:消声器;6:风机
排风系统由设置于地下的风道和车台架附近的排风罩、co2保护焊及不定位地面焊附近的排风软管组成,设计风量为75 000 m3/h。由于工人焊接时车台架不时旋转,故车台架工 位的排风口只能设于地面。每台车台架设2个排风口,风口设计风量为3230m3/h。为防止废弃的焊条料头掉入风口堵塞风道,排风口处均设有网格状活动盖板,其下的风口处设一 活动提筐,可将掉入的焊条头及杂物收集起来并及时清理。
每台车台架处的排风支管道从 地下汇集于主管道,co2保护焊及不定位地面焊附近产生的烟尘由设于操作台上的排风罩 经排风软管从地下汇集于主管道,co2保护焊及不定位地面焊操作处的设计排风量分别为2 000 m3/h和1 000 m3/h。整个排风系统均经过阻力平衡计算,并在系统调试阶段以风 量调节阀调平。
三、治理效果
治理前作业场所电焊烟尘浓度为5.0~10.5 mg/m3,平均8.6 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其中最高超标近1倍。送、排风系统安装完毕后进行了系统调试,车台架操作位控制点(工人呼吸带)风速为2.1~3.0 m/s,每台车台架处排风风量为7258~9418 m3/h,10台车台架总排风量为77846 m3/h。co2保护焊及不定位地面焊处侧吸罩罩口风速为1.50~2.55 m/s,排风风量为3 336 m3/h,均达到设计要求。
经卫生防疫部门现场监测,治理后作业场所有害物浓度、作业场所5种有害物浓度均低于国家卫生标准。
表1 治理后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mg/m3)有害因素 浓度范围
平均浓度 国家卫生标准 co2 0.04~0.06 0.05 0.1 nox 0.08~0.23 0.14 5.0 hf
<0.47 <0.47 1.0 电焊烟尘 1.05~3.68 2.85 6.0 锰烟(mno2)0.07~0.21 0.14 0.2
四、讨论
手工电孤焊的主要危害因素是烟尘和锰化合物。研究表明,长期吸入锰化合物可发生慢性锰 中毒,长期吸入电焊粉尘可发生电焊工尘肺。为此,许多国家对焊接作业环境制订了专门安全卫生标准。如美国、日本规定的锰(无机化合物)最高容许浓度为5mg/m3。国际焊接学 会(iiw)也有专门的标准。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的锰及其化合 物(换算成mno2)最高容许浓度为0.2mg/m3是泛指高毒性锰尘。我国颁布的《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 16194-1996)规定车间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6 mg/m3。
该治理方案在满足生产工艺的情况下,合理进行了送、排风系统的设计,采用天车顶部送风 与设置地下风道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将有害烟尘控制在工人呼吸带以下,治理效果较显著。但由于资金所限,送风系统未设空调或加热装置,冬季使用无法满足工效学要求。车间内常见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资料3 常见有害物质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如下:
(一)有毒物质: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氧化碳 30 2)苯 40 3)甲苯、二甲苯 100 4)丙酮 400 5)甲醛 3 6)金属汞 0.01 7)苯烯 40 8)化胶化物 1 9)氨 30 10)臭氧 0.3 11)铅烟 10 12)氯 1 13)氧化氢及盐酸 15 14)四氯化碳 25 15)氯乙烯 30 16)溶剂汽油 300 17)甲醇 50
(二)生产性粉尘
1)含有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2 2)含有50%~80%游离sio2的粉尘 1.5 3)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1 4)石棉粉尘及含10%以上石棉粉尘 2 5)含有10%以下游离sio2的水泥粉尘 6 6)含有10%以下游离sio2的煤尘 10 7)铝、化铅、铝合金粉尘 4 8)其它粉尘 10 *其中粉尘系指游离sio2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篇四
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公式
一、废水部分
“排放去向” 是指企业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废水中污染物计算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cod(ss)平均日排放量(吨/日)=平均日排水量(吨)×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106。
cod(ss)年排放总量(吨/年)= cod(ss)平均日排放量(吨/日)×年排放天数。
二、废气部分
对有6t/h(含6t/h,下同)以上锅炉的企业,所有大小锅炉都要列入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包括发电厂。
表中内容锅炉型号、蒸吨/小时数量,不论大小分别填报(闲置不用或到期报废不填),要求按排放筒填报,如一间企业有锅炉5台,分别是a、b、c、d、e,其中a、b锅炉共用一个排放筒,c、d、e共用一个排放筒,则该企业有排放筒2个,填报时应将a、b锅炉纳入一个排放筒填报,将c、d、e锅炉纳入另一个排放筒填报。对于未安装脱硫设施的,必须采取脱(固)硫剂措施(脱硫效率不低于30%),使用燃料含硫份最限值为:煤0.8%,燃料油(含重油,下同)1.0%,柴油0.4%;对于未安装脱硫设施的,当脱硫效率高于65%时,煤1.5%,燃料油1.8%,柴油0.6%;脱硫效率在40—65%时,煤1.0%,燃料油1.3%,柴油0.5%;对以水煤浆代替燃料油的,未安装脱硫设施和已安装脱硫设施的,水煤浆含硫分别为0.2%和0.5%。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采用物料衡算,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燃料煤计算公式: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日)=16×s×b×(1-η)÷1000 式中16是排污系数、s是含硫量(%)、b是燃料用量(吨/日),η是脱硫效率(%)。例如:某企业使用燃煤含硫量为0.9%时,每日燃烧煤1吨,脱硫效率为15%,产生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0.9×1×(1-0.15)÷1000=0.012(吨/日)(2)燃料油计算公式: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日)=20×s×b×(1-η)÷1000 式中20是排污系数、s是含硫量(%)、b是燃料用量(吨/日)。η是脱硫效率(%)例:某企业使用燃料油含硫量为1.0%,没有脱硫设施时,每日燃烧1吨燃料油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1×1÷1000=0.0200(吨/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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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省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规划>后期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28号)及省环保局核定的我市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数据。
二、目标和任务
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0.88万吨以内,比年下降6.25%;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0.87万吨以内,比年上升6.68%。
计划削减二氧化硫(so2)150吨,全部为工业so2排放量;削减化学需氧量(cod)800吨,其中工业削减100吨,生活污水削减700吨。
为保证完成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计划安排工程减排项目13项。
三、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年全市cod减排任务是800吨,;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是150吨。各县区制订的减排计划削减量有缺口的应补报项目,补齐缺口,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计划任务量为预测值,实际量以年终考核量为准。各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落实情况。
我市的cod减排措施主要依赖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及污水处理项目的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将直接影响我市的cod减排效果。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列入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争取徽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早计划,早开工,武都区、成县二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尽快完成,以最大限度发挥减排效果。
四、主要措施
(一)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各县区要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点对点”调剂制度,新(扩、改)项目的排污总量从辖区内削减量中调剂使用;对不能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新建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同时,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核发后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建立项目审批台帐,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项目审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调剂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三)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上报制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上报制度包括月报和季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环保局完成。月报主要是按照环保部年终核查要求上报减排项目基础台帐,季报按国家环保部格式和要求上报。
(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监测制度
为准确核定减排情况,市、县、区环保部门要采用自动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列入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削减工程进行现场监察和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进行在线监控设施比对和校验,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有效减排;关停项目必须每月督察一次,防止死灰复燃。减排项目治理设施监察报告、监测报告、比对报告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考核制度
1.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单位是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落实减排任务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各项具体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制定削减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企业,切实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抓紧抓好。各减排单位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建立减排工作考核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和监察局牵头,会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季度核查和考核。严格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对未落实减排措施、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要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实施污染减排各项重点工程
按照《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陇政办发[]196号)要求,重点抓好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企业烟气综合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配套管网改造等工程。对列入年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要尽快制订项目建设方案,落实资金来源,狠抓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建成运营。对年未完成的项目,实施限期治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要加大城市污水管网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尽快完善城市污水管网;运行体制不顺的,要加快企业化改制和市场化运作步伐。
(七)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环保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突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其持续发挥减排作用。同时,结合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按省上要求按时将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监控水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