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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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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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篇二
第十一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篇三
第二十一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991-4556051,4595603,4556133
0997-2205566(阿克苏校区)
传真: 0991-4585604,455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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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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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篇四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
第三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校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稻香路217号(学府路1号)。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