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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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篇一
二、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做胎儿性别鉴定和引流产。出生后7日内时内如实向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告。如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应及时向社区汇报,并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自愿按《居民公约》交纳违约金50-500元。
三、生育后,在规定时间及时采取相应长效避孕措施,方可给婴儿入户。
四、外出务工经商之前,主动向居委会汇报孕情,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每季度寄回孕妇检证明。否则,自觉按《公约》接受50-400元处罚。
五、如政策外出生和非法抱养,除交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国家和社区居委会的一切优先优惠政策。
六、本承诺书自即日起生效,如有违背承诺的自愿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有迁移、调转出社区居委会管理后,承诺书自行终止。
诉讼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篇二
为了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素质,树立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争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缓交学(杂)费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四、本学期已经得到 单位(个人)资助金 元。
五、家庭为自己筹集的学(杂)费,已全部交到学校,没有挪用而故意欠费
六、我自愿为学校公益性事业无偿服务经济受助学生诚信承诺书承诺书。
七、以上任意一条若填写不属实,我愿意同时接受以下条件:
1.不参加上学年(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的评定。
2.不参加上学期(年)各种荣誉称号的评比。
3.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4.不享受国家对大学生回家时火车票减半的优惠政策。
承诺人:
时 间:
诉讼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篇三
我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xx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剽窃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剽窃别人答卷或故意给别人剽窃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诉讼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篇四
我已仔细阅读《20xx年东平县招聘教师简章》,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
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本人所填写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与《简章》和本人情况认真核对,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三、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人签名:
20xx年9月 日
诉讼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篇五
我是一名光荣的武汉大学的学生,我珍惜我的荣誉。我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自愿参加无人监考考试。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承诺人所在院xx系:xx
专业:xx
学号:xx
本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诉讼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篇六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1. 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 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 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诉讼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篇七
甲方:xx镇镇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及小组成员共 人。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承诺书: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和县民本计生工程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的双女户顺产后在3个月内、剖产6个月内自觉落实节育手术,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农村夫妇政策内生育二孩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结扎的奖励1000元(其中,两女户在规定期间内主动结扎的奖励1500元);对政策内生育一孩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上环的奖励500元;对节育手术失败,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励1000元;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宜上环、不宜结扎)导致以外怀孕的夫妇,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励500元。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子女满16周岁。
(3)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子女伤残、死亡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49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1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奖励扶助金。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奖特扶对象,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每人每年增补120元;独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增补240元。
(4)对年满45周岁的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或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以上)的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100元补贴;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50元补贴,直至60周岁。
(5)对独女和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子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已婚育龄妇女在医院分娩的每人补助500元。
(6)对夫妻双方均为晚婚或晚育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期内新婚、再生育对象怀孕90天内主动上报孕情信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7)农村计划生育独双女户家庭的子女,录取县公办高中,独女户减免择校费的50%,双女户减免择校费的30%;对农村独女户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8)在农村土地集中整治整村推进拆迁安置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户,每户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9)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延长产假30天,同时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
(10)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困难群众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适当提高生活保障金。
(11)镇、村居委会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困难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12)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承诺书、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报酬。
(13)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免费参加农业、科技、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举办的养殖、种植技术培训。
3、提供优质服务:免费办理《生育健康服务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4、对计生家庭户承诺不再生育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的,统一免费发放《诚信计生户光荣牌》,减少育龄妇女孕环检次数。对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0周岁或一方已采取绝育手术、患不孕症或不育症对象户及其他不可孕育(含无配偶的)的,采取访视服务,每年参加统一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一次;对夫妻一方或家庭主要成员或近亲属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在职干部,以公职作为担保,承担计划生育连带责任及生育一男孩和放弃再生育指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每年开展二次孕(环)检服务。对40周岁以下生育一女孩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或二多孩未结扎、初婚待育、再婚夫妻有子女且未实行结扎对象,每年开展四次孕检、二次环检服务。
(二)乙方承诺
本人自愿加入诚信计生小组,并承诺做到以下: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承诺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及时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依法生育一孩的,顺产生育后3个月内,剖宫产8个月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上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按时落实长效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做到一胎持证生育,二胎持证怀孕。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导致政策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督促其按法定年龄结婚、按政策生育,并负有在1个月内将子女新婚、怀孕信息告知镇、村责任。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省内免办),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主动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外期间每年不少于3次向村(居)反馈孕环情情况。
7、诚信小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对出现政策外怀孕行为的,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违法生育行为的,收回《诚信计生户光荣牌》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之前取得的所有奖励。
8、补充承诺:
二、违约责任及承诺效力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再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原享受的相关优先优惠予以追回;同一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承诺书有效期内,承诺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承诺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组其他成员可留复印件。
甲方: 村委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字):
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