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安全协议(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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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安全协议篇一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形式(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确保工程项目部环境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保证
1、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协议中规定的环境安全责任。
2、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按照分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以下施工生产及现场人员临时生活设施或条件:
5、负责对乙方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督促其做好对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6、对乙方进行环境安全总交底,使其现场人员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点、现场的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并督促乙方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细化的安全技术交底。
7、甲方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护品、安全设施进行进场检验和安装使用验收。
8、有权对乙方提出环境安全要求,对乙方作业场所、生活设施等区域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环境安全检查,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冒险蛮干的行为,有权勒令停工整改。甲方项目部归档出具的检查及整改复查记录。
9、甲方各级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并视事故等级,协助或参与对乙方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程项目部作为基本填报单位,统计、报告所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
10、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技术台帐资料。
11、加强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二、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协议中规定的环境安全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遵守甲方各项环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向甲方负责。
4、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做好对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6、保证在分包施工期间不录用未成年人和童工从事生产劳动。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计划生育证(指女性)才准现场住宿。
7、为现场人员配备相应的、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分包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施工、生产必备的机械设备。
8、对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上报甲方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批。
9、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细化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甲方提供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
10、定期和经常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场所和临时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
11、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和认真地组织整改。
12、及时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分包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并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要求甲方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协助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技术台帐资料。
14、服从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三、其他约定
四、处罚措施
1、甲方对乙方实行质量安全保证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保证金比例及保证措施。
2、甲方对乙方违章违纪、冒险蛮干、危害现场施工安全的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按照约定处以罚款。
⑶ 赔偿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
⑷ 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⑸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因素导致安全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禁示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变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上述设施、标志,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协议经甲乙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时效。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商安全协议篇二
环境、健康、安全保护是每个公司进行生产活动与服务都必须考虑之问题,我们应认识到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以及员工健康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因此,在积极推进公司技术与经济许可范围内之环境、健康、安全保护的同时,为了加强与公司相关方在环境、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合作,实现污染预防与环境、健康、安全行为的持续改进,对原料供应商、废物处理方等相关方提出以下要求:
1、配合本公司之环境方针:符合环保法规、加强污染预防、实施过程控制、实现持续发展;
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注健康、以人为本、遵守法规、持续改善。
2、供应商供应之原料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与行业之有关环境、健康、安全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物料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降低污染。
3、在生产活动与服务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方法,严禁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之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与废弃物)应采取措施以达到国家或地方之排放标准,对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
4、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物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员工健康安全的危害。
5、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之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等排放符合国家规定之排放标准。
6、为了督促相关方之环境、健康、安全保护行为,本公司对重点施加环境、健康、安全影响之相关方签订协议,保证遵守有关环境、健康、安全之法律法规,协助和配合本公司搞好环境、健康、安全管理。
7、对不符合要求之相关方,本公司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或拒绝整改之相关方,本公司将采取减少订货或更换供应商等措施施加影响。
8、为了保护环境与员工健康安全、降低污染,营造一个美好的大家园,期待得到各相关方的支持与配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分包商安全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局(股份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完成公司目标与指标,保证施工生产符合is014000和ohsas18000认证标准要求。经 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 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环境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环境与安全生产责任并合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同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环境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广东浩和建筑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
第三条、 甲方的环境与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施工生产环境与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2、 定期对乙方进行环境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3、 严格按照浩和公司环境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和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或措施要求及相关法规、规范,正确指导乙方进行施工。
4、 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进行安全呢技术交底。
5、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统一控制收支。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6、 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7、 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是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8、 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凭)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接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9、 如果乙方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工程合同责令乙方限时退场。
10、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按照分包工程合同额的0 . 5%向乙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 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人以下,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名单报甲方备案。
3、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教育与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公司环境 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知识。
4、 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服从甲方指挥,确保各项活动符合公司环境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5、 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噪音的不得影响人体健康、社区居民的正常休息;
6、 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作业、土方装卸时要对土方进行 处理,保证土方在施工时不会造成现场灰尘飞扬,污染环境;
7、 土堆、砂堆在上方覆盖或者用其他方法,使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
8、 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
9、 施工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的清运等,要严禁道路遗洒;
10、 油漆、油、化学材料等化学危险品存放时,要注意化学危险品的挥发与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干净的水体;
11、 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时,所剩废油不可随处乱仍,以防污染土地和水体;
12、 施工剩余材料要统一回收;
13、施工过程中,废旧的无毒无害的材料也不可随意处理,要划分类别,分别处理;
14、生产用易挥发、有异味可伤害人体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乱仍乱放,要尽量减少挥发,减少对人体和大气的污染与破坏;
15、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严禁污染干净水源;
16、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可以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
1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电动机械的使用造成的人员伤害(若为乙方自身责任)所涉及到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8、施工人员高空使用生产工具时,要系牢安全带;
19、高空使用生产工具时,要放稳、拿牢,小心工具高空坠落,扎伤人员;
20、施工现场要清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
21、在施工现场和生活用电及电动工具的电源严格管理,以防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22、必须按照规定随时想甲方提供工人流动增减名单,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23、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持证情况报甲方备案。
24、 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 要求的人员上岗。
2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2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和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27、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
28、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9、 不得使用(含租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第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
1、 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 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 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 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备案资料
1、 工程安全管理网络图(附件一)
2、 甲乙双方所在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3、 工程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工程施工队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项目部办公室
分包商安全协议篇四
1 总则
1.1为明确规范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生产作业人员、周边群众及企业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定义及解释
2.1违法、违章、违规:指hse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行为。
2.2事故:指在hse管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事件。
2.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 hse作业方案: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以及为把危险、危害有效降低和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允许范围内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 工程概况
详见主合同。
4 合同期限
4.1该hse管理合同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管理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 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削减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以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作业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1.1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 天然气 等易燃、 压力容器 易爆、焊接烟尘 等有毒物质,以及这些物质泄漏、爆炸、着火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5.1.2作业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hse管理,例如存在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作业现场吸烟、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手机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3生产作业现场如果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通风不良、不良地质等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4承包人使用的车辆、机具、工具、仪器仪表、压力容器 等设备和设施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5.1.5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可能出现情绪低落、暴燥、扯皮、饮酒、打架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社会治安问题。
6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6.2按照《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环保业绩、资质、技术水平和安全、环保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hse作业计划、hse措施方案、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6.3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所在单位对乙方进行现场工程技术交底,向乙方告知作业区存在的危险源、风险及安全环保要求。
6.4向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条件。
6.5对乙方的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可责令其整改,若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6.6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及器材等。
6.7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8要求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
6.9根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解决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6.10向乙方通报其hse管理业绩、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
6.11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7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7.2乙方应遵守甲方《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7.3乙方应承担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危险源及从事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和方案。经乙方组织审批后,报甲方有关单位或部门备案。
7.4应根据设计、监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等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
7.5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停止,并及时报告甲方,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
7.6在作业中,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乙方应下令停止,并及时进行整改。若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7.7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7.8 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7.9 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7.10作业过程中,应负责保护作业影响范围内的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
7.11按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作业中的“三违”行为。乙方在汛前应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7.1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甲方和乙方上级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13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8 违约责任及处理
8.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支付违约金、停工整顿、赔偿损失、取消其在甲方的hse准入资格等)。
8.2发生的事故应经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及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8.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8.5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约定处理。
8.6 发生本合同“9违章考核处理”中的情况,按其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 违章考核处理
9.1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_______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保防护器具。
9.1.2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
9.1.3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电源线布置混乱,施工结束后废旧棉纱、焊条头等物料未及时清理。
9.1.4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管理制度,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用违反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1.5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电路、线路检修时,切断接入点处电源后,接入点处无专人值守或无相应保护措施。
9.1.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9.1.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9.1.8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照明灯等。
9.1.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正确的送电和停电操作程序操作。
9.1.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安装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9.1.11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2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_______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或未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9.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9.2.3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程序文件中《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设备检修时,未按操作规程断水、电、汽(气)、风来源处理;未按规定收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9.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没有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9.2.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装置或控制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处理。
9.2.6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9.2.7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的。
9.2.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_______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品堆放间距违反标准或不按规定混装。
9.2.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特种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等)进行特种作业的。
9.2.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
9.2.11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装置运行或设备启动前未按操作程序或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
9.2.12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装置存在故障时,未按规定排除故障强行运行。
9.2.13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警示牌、警戒带等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安全附件或警示标志。
9.2.14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噐、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的。
9.2.1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作业文件中《起吊作业管理规定》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9.2.1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通风设备及照明的;未按规定配备监护人员或无有效内外联系方法的。
9.2.1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要求不符的。
9.2.18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在2米(含2米)以上,未戴保险带、随意抛掷物件、工具无防掉措施的。
9.2.1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危险作业未经审批的或审批后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9.2.2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易有坠落物体下方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9.2.21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的。
9.2.22 其他类似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
9.3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_______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或应急安全通道。
9.3.2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易燃易爆禁火区域违章明火作业的。
9.3.3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时,严重违反特种作业许可、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现场监护等制度进行作业。
9.3.4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超期证件操作的。
9.3.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9.3.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强令冒险作业。
9.3.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制止或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排除情况下冒险作业的。
9.3.8 其他类似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
9.4乙方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同时给予吊销“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准入证”处罚。
9.5乙方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职业病伤害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不承担相应污染赔偿责任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终身禁止进入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10 hse信息的报告
10.1乙方在向甲方通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应一并向甲方通报hse管理信息。
11 争议的解决
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2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12.2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保存 二 份,乙方保存 二 份。
12.3其他: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分包商安全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落实甲方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维护甲方厂区安全及乙方作业安全,确保乙方在给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浪费及安全作业,甲方对所有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乙方提出倡议,所有乙方应:
1. 乙方在生产产品或服务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1乙方在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际、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1.3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环保型工艺或设备。
1.4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1.5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
1.6乙方应防止作业引起跑、冒、滴、漏等环境污染。
2. 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2.1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给如需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2对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及安全作业知识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在工作失误将对环境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2.3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在运输车辆上设立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2.4乙方对存放的危险品应专人管理,做好管理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
2.5乙方应严格执行各类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3.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水电等消耗,倡导节能降耗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3.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纸张、泔水、食物残渣、危险废弃物等需移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同时确保甲方配备的环保设施在经营过程中能投入正常运行。
3.3乙方保证其驻厂并在甲方食堂长期就餐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上岗。
3.4乙方应加强防火及安全工作,按照消防规定及制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并教育员工注意防火安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3.5乙方进厂进行临时用电、动土、动火作业时,需经甲方批准,各类建筑废料由乙方负责回收处理,配合甲方消防管理
3.6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需自觉遵守和执行环保法规,遵守甲方的环境管理规定。
4. 乙方作业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程制度时,将被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合同终止时终止。
6.本环保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可修改。
甲方: 乙方:
经办人: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分包商安全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 生活污水排放,垃圾排放 废品收购或收取方,双方本着“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为确保乙方收购(取)甲方废品后,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以及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在收购(取)甲方废品后,必须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回收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在储运甲方的废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3.1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不因车辆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3.2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废品时,应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露等事故而污染环境,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3.3对粉状废品的运输,要采取密闭容器或加盖蓬罩;对液体废物的运输,应采取防泄露容器,防止运输途中粉尘飞扬、液体泄露污染环境和影响职业健康安全。
3.4乙方在搬运废油桶等液体容器时,应按开口朝上的规定搬运,不得有残留废液泄露出来,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4.乙方在处理利用甲方废品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应达标排放。
4.2乙方对甲方的废品进行综合利用后的残留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以及影响职业健康安全。
5.甲方有权对乙方废物的处置进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或严重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取消其收购(取)资格或报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废品收购(取)合同终止时终止。
甲方:大庆金盛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大庆让胡路区汽配成物业服务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商安全协议篇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了一份《现场气体供应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销售且甲方向乙方购买现场供应的气体产品(详见主合同下所述的“产品”),并为此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详见主合同所述“客户场地”)安装、拥有、运营和维护一个气体生产设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环境保护等责任,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应明确对乙方进行各项公司内制造、储存、运输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行为及车辆进行检查,对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及作业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给予相应处理,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厂。
3、甲方有权检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文明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厂。
4、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气体生产和/或储存提供必要的场地安全条件,确保乙方能正常进行气体供应。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乙方设备区域,并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操作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乙方均不负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的承包单位,对其投资和所有的气体设施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液氮制造、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起和发生的人身伤害、车辆及财物损坏、泄漏事故等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安装使用等要求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进行管理,从事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及定期送检等,确保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及处于安全合格、有效状态。
4、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并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技术档案需提交甲方备案。
6、乙方液氮内制项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应当对使用产品或可能受到产品影响的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告知相关的安全事项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进入甲方场地作业人员的用工合法性。同时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和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安全护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设备、运输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制氮设备问题及使用车辆、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坏的损失负责。
9、乙方所有进/出甲方厂区车辆必须在甲方门卫室用身份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走和预定的时间进入公司,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装,随车人员在临时休息区等候,不得随意在厂区内走动。
10、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场所上岗作业。同时乙方还应每月组织全体运输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将不定期抽查, 一经检查发现未落实,将立即通告乙方的生产和商务经理并有权要求整改。乙方应视情况作出必要的整改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直至双方满意。未按时整改的,甲方双方应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环境课办理安全上岗证并佩证进入甲方厂区作业,安全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无上岗证人员严禁进入甲方厂区。
甲方收取安全上岗证工本费每证5元,若损坏、遗失补办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有效使用期满后5天内,乙方必须收齐“安全上岗证”交回甲方安全环境课。
11、乙方应经常对运输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严重者禁止进入甲方厂区。
12、乙方的运输车辆及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车辆进入厂区充装液氮时,必须要拉好手刹,垫放三角木等车轮阻挡器具。在充装或者停车等候超过5分钟,必须关闭车辆发动机。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3、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合法的驾驶执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安全谨慎驾驶。违者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了一份《现场气体供应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销售且甲方向乙方购买现场供应的气体产品(详见主合同下所述的“产品”),并为此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详见主合同所述“客户场地”)安装、拥有、运营和维护一个气体生产设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环境保护等责任,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应明确对乙方进行各项公司内制造、储存、运输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行为及车辆进行检查,对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及作业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给予相应处理,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厂。
3、甲方有权检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文明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厂。
4、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气体生产和/或储存提供必要的场地安全条件,确保乙方能正常进行气体供应。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乙方设备区域,并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操作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乙方均不负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的承包单位,对其投资和所有的气体设施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液氮制造、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起和发生的人身伤害、车辆及财物损坏、泄漏事故等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安装使用等要求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进行管理,从事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及定期送检等,确保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及处于安全合格、有效状态。
4、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并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技术档案需提交甲方备案。
6、乙方液氮内制项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应当对使用产品或可能受到产品影响的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告知相关的安全事项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进入甲方场地作业人员的用工合法性。同时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和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安全护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设备、运输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制氮设备问题及使用车辆、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坏的损失负责。
9、乙方所有进/出甲方厂区车辆必须在甲方门卫室用身份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走和预定的时间进入公司,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装,随车人员在临时休息区等候,不得随意在厂区内走动。
10、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场所上岗作业。同时乙方还应每月组织全体运输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将不定期抽查, 一经检查发现未落实,将立即通告乙方的生产和商务经理并有权要求整改。乙方应视情况作出必要的整改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直至双方满意。未按时整改的,甲方双方应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环境课办理安全上岗证并佩证进入甲方厂区作业,安全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无上岗证人员严禁进入甲方厂区。
甲方收取安全上岗证工本费每证5元,若损坏、遗失补办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有效使用期满后5天内,乙方必须收齐“安全上岗证”交回甲方安全环境课。
11、乙方应经常对运输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严重者禁止进入甲方厂区。
12、乙方的运输车辆及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车辆进入厂区充装液氮时,必须要拉好手刹,垫放三角木等车轮阻挡器具。在充装或者停车等候超过5分钟,必须关闭车辆发动机。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3、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合法的驾驶执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安全谨慎驾驶。违者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4、全厂区禁烟,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所有人员只能在专门的吸烟室(区)内吸烟,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5、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未达标的车辆不得进人厂区。在运输及作业期间,必须注意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16、乙方进入甲方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车辆限速5公里/h,并按厂区内规定线路及指导路标行驶。车辆不能在甲方公司内逆道行驶或者长距离倒车,不得超速、超车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员在广州电装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治安案件(如内部打架、偷窃等),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协商处理。
19、乙方在制造、运输、充装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泄漏事故、车辆事故或危及运行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制造、运输、充装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函件、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函件联络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地址:
乙方: 联络人: 电话:
传真:020- 电子邮件:
地址: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主合同责任条款相关规定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主合同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各类违章行为的,经乙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执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扣分,款项在应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环境课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各类违章行为及无证作业时,经乙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安全环境课开出《安全/环境违章违规处理通知书》,乙方应立即(24小时内)对不符合事项进行调查或纠正。所处违约金和扣分应与乙方代表协商确认。累计扣分达30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坏的,应照市价赔偿。
6、液氮制造及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伤亡、火灾、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况有延迟报告及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协议相关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环境管理资料提供清单》(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给甲方审查备案。
第六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主合同第九条规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规则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是对主合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作为主合同附件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与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责任条款等各项规定完全适用于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自主合同终止届满或终止时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商安全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全面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针对安全作业环境条件签订如下协议;
一、 为防止环境污染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做到:
1、 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设施和河流。
2、 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 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散。
4、 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5、 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6、 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7、 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轻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8、 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轻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9、 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 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人民政府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 在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方面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做到:
1、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2、 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6:00至晚22:00
3、 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 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音。
5、 在居民区的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 饮水锅炉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 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发包方:(甲方)(签章) 承包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商安全协议篇九
承包方: (简称甲方)
分包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甲方 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做到节能环保防止污染,根据国家和环保、施工行业有关法规,结合承发包项目的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安全/环境目标
1 安全目标
死亡事故为 0。重大火灾、爆炸、坍塌、有毒有害气 体泄漏等类事故为 0,重大设备事故为 0;
重伤事故为 0;
轻伤小于等于千分之2;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00%;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 100%;
重大危险源监控率 100%;
隐患整改率 100%;
确保现场整洁,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操作规范化、设备材料堆放定置化、场地划分模块化,力争实现项目“零事故目标”,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2 环保目标
无粉尘、有毒气体、噪音、辐射污染排放超标事件,无危险废弃物违法处理事件,无化学品泄漏或污染事件,无超标浪费能源和资源事件。
第二条 应严格遵守执行的安全/环保法规及标准,有(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双方各自职责
双方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本着“谁出事故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来划分双方安全/环保责任。根据项目规模和人员具体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环境组织机构,指定专(兼)职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项目开工前一周内通知对方,若未通知明确,则双方项目负责人即视为安全/环保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与协调工作。
1 甲方职责与义务
1.1 项目开工前,甲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施工经理组织或督促乙方,针对合同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进行项目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1.2 组织审查并确认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满足项目需求和法规要求。
1.3 组织核查确认乙方进场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设备和工器具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器材,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符合“安规”要求,并形成书面记录。
1.4 甲方组织和督促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人员、设备设施、材料、环境和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节能环保和防止污染工作。
1.5 甲方现场施工经理每周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环保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周主要安全/环保工作。
1.6 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环保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乙方送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构成严重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甲方应勒令无条件停止作业,直至问题或隐患排除,方允许继续作业。
1.7 组织调查乙方施工中发生的设备、设施、人员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并及时上报。对于不可抗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与乙方一道,果断采取应急反应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1.8 发生以下事件,甲方应勒令无条件停工,并追究追究责任方责任及索赔。
人身伤亡事故,集体中毒事故;
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厂(场)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严重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作业现场脏、乱、差,严重影响安全文明环境的;
污水、粉尘、有毒气体、噪声和辐射等违规排放,可能导致环保和污染事故的;
化学品储存、搬运和使用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导致泄漏、伤害和污染事件的。
2 乙方职责与义务
2.1乙方应该遵守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境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2 协议签订前,乙方必须将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境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审查备案。
2.3 保证用工合法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使用持合法证件人员,配备齐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并教育、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2.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标准、本项目安全/环境管理计划书的要求,依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难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2.5 必须按照本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安全措施。
2.6 每天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制止不安全因素出现。并按规定参加甲方人员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对查出的缺陷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布置的安全措施要及时落实。
2.7 不得在施工过程中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等。
2.8 组织制定、演练和实施分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9 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每个新工作内容,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留存相应记录。对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安全教育的严禁进入现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2.10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11 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12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13 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1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2.14 乙方在进行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封闭空间、易燃易爆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危险性较大施工前,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15 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生产办公区和临时生活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并进行噪声值监测,不应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16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泄漏、污染事件,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备用材料应归方码垛,确保现场安全文明环境。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第四条 安全/环保保证金
1 为保障安全生产,参照相关规定,对分包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在项目预付款中预留。
2 对于合同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预留合同额的20%,100万以下的,预留2万元。
3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未发生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甲方在所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处罚
1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双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准确有效,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否则,接受方有权拒绝,对于因虚假或不实文件、资料,引起的安全/环保责任和不良后果,由提供方承担。
3 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应当修复或更换后使用,否则,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购买材料的质量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6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分包资格。
7 由于乙方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教育,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8 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或业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意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违章频发的,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或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10 对于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等事故,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分包商管理规定》的要求以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
11 施工过程中经确认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后,乙方除了承担事故善后一切费用外,甲方还将对乙方预留保证金进行罚(扣)款。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办理《罚(扣)款通知单》送达乙方一份,同时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项目管理部备案,所扣款项款额如下(累计最多扣100%)。
发生重大及以上各类安全/环保事故,扣除保证金100%;
每发生一次一般各类安全/环保事故,扣除保证金50%;
每发生一次人身重伤事故,扣保证金30%;
每发生一次人身轻伤事故,扣保证金30%;
每发生一次严重未遂事故,扣保证金10%;
12 在施工中,乙方未及时布置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等),在甲方多次通知无果的情况下,为确保安全,甲方可代乙方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索取违约赔偿。
13 上述责任和处罚,不包括因安全/环保问题而来自政府、业主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来自政府、业主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3本协议中所涉及的费用、保证金、罚款等的计量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4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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