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地产价格委托评估合同(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房地产价格委托评估合同篇一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受托人承诺自身是合法的评估机构,有能力组织评估工作。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受托人开展评估工作(以下称委托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范围/<评估土地时>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
3、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评估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评估基准日:____年__月__日
6、评估遵循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对评估对象需要说明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评估费用
1、评估费用的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所得的全部费用和报酬,包括复印、通讯、咨询、差旅费用等任何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及与之相关的税费。
3、支付时间:于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后 日内支付。
4、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应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评估工作,并提供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文件。受托人应对此项工作予以指导。在受托人给予正确指导的前提下,因委托人配合不当或未及时提供委托人能够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导致受托人未能按时完成评估工作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2、委托人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失实导致评估结果发生偏差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3、受托人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严谨、正确、客观的开展评估工作,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在评估工作中,委托人应考虑委托方对评估报告提出的一切合理、合法的建议和修改的可能性。
4,委托人应在受托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后__日内,对评估工作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受托人应于委托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后__日内,在充分考虑了委托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正本一式 份。
5、受托人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或其所属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导致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委托人。
6、受托人对工作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8、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9、委托人需要就评估报告向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的,受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________支付滞纳金。
2、因受托人自身原因,受托人未按约完成评估工作的,应按________支付违约金。委托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托人应完成评估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托人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应按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或偏差的,有权不予支付评估费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照本条1-4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价格委托评估合同篇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xx]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xx)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xx),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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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房地产价格委托评估合同篇三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 ,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其他有关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 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 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收费计算表
档次
房地产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 1.5
4 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评估费人民币 万元, 乙方将评估报告交付甲方时, 甲方将剩余的评估费一次付给乙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 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xx年 月 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