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产合作养殖合同 水产养殖劳务合同(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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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合作养殖合同 水产养殖劳务合同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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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有 海域使用权/经营管理权,乙方具有一定的养殖经验、养殖技术。
2.由于项目海域可能在一年内被政府收回,在被政府收回前,为充分利用项目海域,盘活资产,甲乙双方拟在甲方有经营管理权的海域内合作养殖海蜇、海虾等可在一年内成熟的海产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水产合作养殖合同 水产养殖劳务合同篇二
(一)合作养殖
1.派驻进场主导养殖技术人员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派驻主导养殖技术人员进场,主导养殖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在辅助养殖人员的辅助下在合作海域内能够独立的养殖水产。因苗种质量问题或乙方养殖技术导致的水产死亡、生长不佳等问题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日常养殖工作
乙方派驻的主导养殖技术人员进场后,甲方负责派驻辅导养殖技术人员辅助主导养殖技术人员工作,并由双方共同进行包括养殖圈清圈建设、投苗、喂养、清圈等水产养殖日常工作。乙方向甲方负责提供苗种,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苗种费用的发票,苗种费用暂不支付。甲方可以派驻巡场检查人员,随时检查养殖圈的使用情况。合作海域内所有固定设施、设备属于甲方所有。
3.责任承担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可能对第三方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由双方根据过错承担,若无法确定原因的,则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已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甲乙双方派驻人员的劳务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二)销售及分配
1.合作养殖水产的捕捞与销售
(1)捕捞
所有水产捕捞工作均由甲方渔船进行,且甲方应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捕捞、称重并书面记录等。捕捞水产的重量应由甲方书面确认。
(2)销售
乙方负责对捕捞完成的水产进行包装、销售。所有销售回款均应打入由甲方开设的以下指定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方有权保有对指定账户的控制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该指定账户中提款,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截留销售费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享有对全部销售回款的所有权,并就乙方私自提取款项及未进指定账户销售款项享有追偿权。
乙方销售过程中应以乙方名义销售,并承担因为海产品销售可能导致的一切消费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等对第三方的责任。
甲方在上述合作养殖及合作养殖水产的捕捞与销售过程中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殖圈建设、苗种费用、喂养、清圈费用均计为:甲方养殖成本。
2.合作养殖水产的收益分配
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结算销售合作养殖水产的全部收入(以下简称“销售收入”),结算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对销售收入按照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如销售收入小于等于甲方养殖成本,所有销售收入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苗种费用。
如销售收入大于甲方养殖成本,在销售收入中甲方提取甲方养殖成本后,将其中的苗种费用支付给乙方,再有剩余销售收入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划分:甲方 %,乙方 %。合作期届满后,甲方对指定账户内费用进行核算,按双方各自应得费用支付入各自账户。
水产合作养殖合同 水产养殖劳务合同篇三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邮寄地址:
收件人: 电话: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邮寄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双方应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2)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快递服务公司发送后的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3.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可作为一般商务送达、司法送达(包括仲裁与诉讼等)等各种送达方式之有效联系方式与地址,送达主体可以是甲乙双方,也可以是法院、仲裁委员会等司法行政机关。
水产合作养殖合同 水产养殖劳务合同篇四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事项
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方提供养殖资金;乙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___________元,用作启动资金,乙方进行实际操作并把资金详细用处报知甲方。
2、运行后,乙方每晚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甲方。
三、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废,其先期投入作废,不予退还;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赔偿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资金。
四、事务执行
具体养殖操作由乙方执行或由甲方派一人来场协助乙方执行。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剩余的利润部分,由甲、乙双方_______分成。
五、养殖经费、利润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或者打入对方银行账户,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甲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方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按照第六条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甲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产合作养殖合同 水产养殖劳务合同篇五
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养猪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养猪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万元,甲乙双方以人民币各出资___________万元整。
二、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三、本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_年。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销售利润
甲乙双方各按_______%的比例分配。
五、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合同期未满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猪回收价_________倍的钱。
2、乙方遵守甲方的标准技术养殖流程,禁止添加任何药物、生长素等,甲方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测,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资金信贷制裁、降低收购价、进行罚款、拒绝回收、终止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_____》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
地址: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产合作养殖合同 水产养殖劳务合同篇六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水产合作养殖合同 水产养殖劳务合同篇七
(一)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
由于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养殖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乙方应配合立即无条件撤出合作海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合作海域内所有水产品捕捞,销售完毕后,所得费用按照一方一半的方式分配,互不追究一切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三十(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