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模板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篇1
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监发〔2007〕5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6年10月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具体部署,组织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领导不力,有的甚至继续默许或者直接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少地方对政府实施或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够及时,或者定性不准,有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在查处案件中以罚代法现象较为普遍,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实际效果。前不久,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送的《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迎难而上,严格要求,抓好落实。为切实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等要求的落实,2007年要在全国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以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地方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把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要抓紧研究部署,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坚决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要督促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主动组织整改,并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理到位。
二、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
要组织和督促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相关报表见附件
1、附件2)。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的同时,要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填报《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附件
4、《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附件5),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固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即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都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带动和促进地(市)、县(市)级办案。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情况,要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6)。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
四、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分批次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继续督办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落实。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指导,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督查组,逐一对所属地(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反复督查,严格要求。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
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七、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告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不仅要报告省(兵团)本级的工作,还要逐个报告地(市)或下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被列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的重点省份。2007年12月20日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向国务院作综合报告。
附件: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3.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6.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七日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篇2
为搞好全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查工作,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全
面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通过调查处理,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查处重点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应当首先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卫星遥感监测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2)2005年1月1日以来土地清理和土地违法集中整治中发现的,“以租代征”、别墅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的非农业建设用地闲置情况等三类土地违法问题。
(3)2005年1月1日以来信访渠道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4)近期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发现顶风而上违法占地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工作采取政府督导,分片包干;镇街道自查自纠整改为主,典型案件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整个清理工作共分四步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近期一系列政策及文件精神,提高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违法占地面积较小,投资少、圈大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尽快组织拆除复耕。
(三)调查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监察部门、国土部门在各镇街道的配合下完成对所有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调查取证工作。面积较大、引起群众信访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先期进行处理。11中旬对一批重点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结案整档阶段(07年1月1日至2月中旬)。对处理建议未落实、行政处罚未执行以及整改不彻底的,要积极完善到位。国土部门要把所有清查资料、法律文书档案整理好,以便上报和备查。
四、处理原则
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问题[本文来源于.com- 长:***(县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
联系电话:******
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
2、清理排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在落实《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此文若非在好范文 的网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欢迎举报]结合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地籍变更调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认真梳理排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做到不漏一件,件件均认真核查。
3、处理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下旬)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立案查处,提出处理意见时,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4、总结汇报阶段(12月上旬)
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认真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同时,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5、自查阶段(12月中旬至月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重要举措。针对当前土地违法违规有所抬头的问题,国务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已连续发出通知,国家领导人也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的土地执法形势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和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决心和态度,各地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土地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任务和压力,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讲究方法,注重效果。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以及《**市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起来,要以正在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排查案件线索选择查处重点;通过查处案件,坚决纠正“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员处理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将加强协调,对决定立案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要通过联合办案方式组织查处。同时,应积极争取当地党
委、政府和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支持,确保违法违纪人员查处到位。各地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加强联系,确保案件依法查处到位。
4、严肃工作和保密纪律。监察、国土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依法办案,同时要严格做好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有关保密工作。凡属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须经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审查同意,防止因信息披露不当产生负面影响。各地在开展工作中要注意方法、讲究政策,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复杂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5、扩宽案件信息渠道。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将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落实专人负责,对信访和举报提供的线索要逐件登记,逐宗调查,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