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章使用规章制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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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规章制度篇一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出图章、)、注册人员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出图章,用于设计图纸证明其有效性;注册人员章,用于出图和项目备案等相关业务。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3、出图章、注册人员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出图章、注册人员章应由项目负责人授权后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上报人事行政部或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流程图
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章使用规章制度篇二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一)公司总经理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章使用规章制度篇三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公章使用规章制度篇四
为了规范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行为,保证全系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单位印章一般由其上级单位或组织刻制下发。如情况特殊,经上级授权,下级单位或组织也可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持批准制印的证明文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核准登记的制印单位刻制。单位内设机构的印章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刻制。机关各种业务专用印(章)由使用印(章)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刻制。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变更印(章)名称、规格和字号。
(一)单位行政印章(含钢印)由本级办公室保管;党组印章由本级人教科保管;纪检组印章由本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保管;机关各部门印章(含各类业务专用章)由该部门保管;基层单位印章由本单位保管;挂靠社团的印章自行保管。
(二)印章实行入柜存放和专管员制度。印章管理员遇事出差时,其所在部门领导要及时指定代理人。印章管理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更换印章保险柜密码。
(三)印章管理员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将印章带离办公区使用,须报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局领导批准,并在当日内回归原处。
(一)使用单位印章实行登记制度,《印章使用登记薄》必须载明用印单位、日期和用印原因、经手人及审批人等内容,以便备查。
(二)本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时,印章管理员应仔细审阅会签文原稿和成文公文,凡会签文原稿未经本机关有关部门审核和本单位领导签发意见或会签文原稿与成文公文内容不一致的,不得在成文公文上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未经本单位或本部门领导人批准,机关各部门印章管理员不得使用本单位或本部门印章对外出具各种证明文件。
(四)印章管理员未经请示所在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在本单位的空白介绍信、单位信笺或其他书写纸张上加盖本部门或本单位各类印章。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全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
(五)挂靠社团的'印章和机关各部门的业务专用章也要规范使用,防止失控。
公章使用规章制度篇五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章使用规章制度篇六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公章使用规章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
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规章制度篇八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开具公司介绍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劳动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企业管理总部办理刻印手续。
(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企业管理总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职能部门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同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地区子(分)公司公章:
地区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该公司总经理核准,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见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董事长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董事长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总经理和集团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三)印章的更换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经集团领导核准后,交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1、本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拟制,执行总经理批准后从20xx年10月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章使用规章制度篇九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公司指定综合部为公车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公司用车事宜记录、车辆里程数油耗统计、车钥匙及行车证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仅作为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各部门因公外出申请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明确时间、地点,并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长途出差用车,应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综合部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调整调度。
3、用车申请应在工作时间提交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综合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用车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申请人用车前须检查车况,比如水、油、润滑油等是否满足用车条件。
5、申请人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6、申请人还车时,应将油箱加满或至少保证半满状态,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车内外应保持清洁。
7、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用车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将公司车辆交回的,须电话通知车辆负责人,并在移交时补办相关手续。
8、能够乘坐公共交通车辆解决的问题,不宜申请使用公司车辆。
9、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须将驾驶证复印件报综合部部备案。
10、公司车辆应由申请人驾驶,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车申请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公司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用车申请人或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部负责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办理维修与保险理赔并报公司综合部,如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据情节轻重当事人负损失的10-20%的经济赔偿。
四、此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