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医疗规章制度汇编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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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篇一
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总结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部署20xx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去年6 月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上下思想认识统一,乡镇部门配合得力,主管部门管理到位,确保了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正常,基金风险可控,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中得到了实惠,为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居民医保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大多数居民的认可和肯定。一是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全县已有24940 名城镇居民参保,其中2470 名参保人员享受了住院医药费报销政策,报销总金额480 余万元,人均报销额达1943.3 元,居民综合报销比例达到47% ,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二是探索并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了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医疗管理制度、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和居民大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完善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了待遇标准。三是加强了城镇居民医保基础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医疗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将大大提高医疗保险运行效率,方便广大参保者就医和用药;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保证了各项基金的安全运行。
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不高。宣传工作不够到位,乡镇和部门配合不够紧密,报销比例不高,导致广大居民对医保政策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乡镇参保率与县政府要求和上级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如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参保问题,民政救助与医保政策挂勾问题,在校学生参保问题等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四是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步骤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
二、深刻领会上级精神,牢牢把握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重点
(一)深刻领会上级精神。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到20xx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今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要达到80 %,到20xx年,参保率要达到90 %以上。近两年的主要任务是要做好城镇居民参保扩面、外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要加大医保扩面和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全员参保,应保尽保。
三是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到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要提高到每人每年300 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20 元);要逐步提高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用两到三年时间,将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75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60 %;要建立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要探索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制度,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基金风险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五是不断改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医保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积极探索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二)牢牢把握工作重点。
1 、“扩面”,即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市政府要求,20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要达到80 %以上,20xx年达到90% 以上。目前我县的参保人数24940人,参保率仅66%, 离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还差14 个百分点,还需扩面7000 多人。为确保实现市下达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抓住医改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率。20xx年各乡镇城镇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0% ,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
一是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3 万元提高到5.7 万元,在现行基础上提高报销标准2.7 万元,达到了全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维持8 万元不降低,居民参保患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由11 万元提高到13.7 万元。
二是逐步建立居民门诊医疗统筹制度。根据宜昌市门诊统筹办法及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居民门诊医疗统筹办法,从20xx年1 月1 日起执行,《秭归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秭政办发〔20xx 〕28 号)执行到20xx 年12 月底。
三是取消居民转出宜昌市外10 %的自费部分。由于转出宜昌以外的居民患者都是大病和难治疾病,医疗费用相对较高,自费10 %后按当地政策报销,增加了这部分居民的医疗负担,取消10%的自费比例后可提高外转患者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四是提高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的报销比例。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对象主要是各种晚期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和晚期尿毒症患者,这些疾病都是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 %提高到45%。
五是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甲类药品报销比例。对于城镇居民使用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乡镇、县级、市级医院原来的70%、60 %、50 %提高到75 %、65 %、55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人群复杂,管理难度大,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迅速落实20xx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专班,确定专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医保政策指导组,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向参保对象讲清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内容、参保办法及享受医保待遇的程序等,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家喻户晓。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各新闻单位以及各学校、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组织和宣传发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参保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经办机构建设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地税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本着便民原则,负责足额征收医疗保险基金;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镇低保对象的参保组织和医疗保险补助工作;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员的认定和医疗保险补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按户籍性质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宣传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的户籍性质认定审查工作;卫生、物价、统计、食品药品监督、信用社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四)狠抓督办落实。 为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抓好学校和社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按户籍性质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确保在校学生100% 参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确保参保率达到90% 以上的目标,与各社区居委会和劳动服务站(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所)、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并加强检查督办,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好基础。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日报制度,在参保登记阶段,每天下午4 :00 前将本区域参保情况报县劳动保障局,县劳动保障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凡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同志们,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扎实做好20xx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篇二
;摘 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还存在政策定位模式、政策模式多样、基金运行不稳定、商业保险机构优势未发挥和监管体制不健全问题。为此,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明确大病医保的补充地位、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优化与商保机构合作模式、健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大病及大病医疗保险的概念界定
2.关于大病医保的定义。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它是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为减轻居民罹患重大疾病时的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居民由于重大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的风险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安排,它以政府部门作为投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大病医保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运行模式包含筹资模式、补偿模式、运营模式和监管模式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一)筹资模式
1.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不需要参保居民额外缴费。目前浙江省大病医保需要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其他地区全部依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两种筹资模式,一种是按人头筹资,依据参保人数划拨资金,全国标准在每人40—75元不等。另一种是按比例筹资,以北京和上海为代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2%和5%筹资。
(二)补偿模式
1.关于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设置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但是有部分地区低于这一标准。如北京市按照本市城镇居民中20%低收入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起付线。
2.关于封顶线。目前,大病医保的封顶线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定标准,一般在10万—40万元不等。也有地区有所不同,如浙江省大病医保资金按起付线的10—15倍设定;河北省承德市,按照参保年限设置了不同的封顶线标准。目前全国各地区正在逐步取消大病医保的封顶线。
3.关于补偿标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按照“分段支付”原则设定,医疗费用越高补偿金额就越高;一般将医疗费用分为3个段次。但是,重庆市只有一档统一按60%补偿;山西省太原市等7个地级市在大病医保资金达到封顶线后,对超出5万元自费部分中符合大病医保政策的费用给予50%的二次补偿。
(三)运营模式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当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保业务时有超出合同约定的结余,需要返还资金;因政策变化而带来亏损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四)监管模式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监管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建立大病医保制度考评体系,对制度的实施进行评估,督促商业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卫生部门对医院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多度医疗、挂床等现象的发生。
三、我国大病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定位不明确
大病医保制度的定位影响后续政策的制定。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大病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补充保险;另一种观点认为大病医保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多数学者都认同前一观点。
目前,对大病医保的定位,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大病医保应该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但是目前大病医保从基金、医疗目录等方面都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连接,没有起到补充的作用。
(二)基金运行不稳定
目前,缺乏独立的筹资渠道是我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大病医保基金全部来自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结余,结余不足的地区用基本医保基金统筹支付,没有独立的筹资渠道。2019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持续上升。随着发病率的上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扩大和合规医疗费用支出增多,会使基本医保资金支出和大病医保资金支出增多,既影响基本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也影响大病医保基金的稳定性。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50%用于大病保险,相较于2019年大病医保人均补助均增加15元。持续提高政府对大病医保的补助,会使财政支出过高,政府负担加重,也不是大病医保可持续发展的长久政策。
(三)商业保险机构优势未发挥
第一,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的责任未理清。政府在运行中应承担购买和监督的责任,但是目前政府掌握着大病医保运行中大部分执行权,负责筹资标准、起付线、封顶线等标准的制定。采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保目的就是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人才优势和精算优势,但是由于政策标准都由政府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只是一个基层服务机构。
第二,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姜学夫等研究发现,大病医保制度运行缺乏国家级统一的信息平台标准,而地方信息平台建设的差异大,地方之间沟通困难;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大病医保经办过程中获得数据有限[3]。目前还没有政府、医院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共享信息平台,政府要求信息系统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逐步与医保局、医院进行系统对接。但是商业保险公司职权和资金有限,也没有统一的开发标准,信息系统对接困难,全国联网更无从谈起。例如,黑龙江省因为医保保密原则,商业保险公司仅录入了部分理赔人员信息,给理赔造成了许多麻烦。
(四)监管体制不健全
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管分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和对大病医保资金的监管。大病医保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监督。对大病医保资金的监督要从医院、患者两方面入手。大病医保运行过程中监管全部由政府负责,对商业保险机构、医院和患者三方进行监管,行政成本高,也容易造成监管疏漏。
(一)明确大病医保的补充地位
政策定位是大病医保政策制定的前提条件。大病医保应该作为基本医保制度的补充,目前实践中大病医保制度过于依赖基本医保制度,很难明确大病医保的补充地位。
要明确大病医保的补充地位,第一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大病医保的法律定位。第二要为大病医保建立独立的筹资渠道,这样它才能与基本医保分割。第三要合理扩充大病医保目录,如浙江省根据本省疾病发病率,综合考虑大病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通过竞争性公开谈判把大病治疗过程中效果明显、群众需要、费用高昂的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其他地区也可以根据当地疾病病谱,将相关药品通过谈判的方式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二)建立长效稳定的筹资方式
第一,发动个人缴费。大病医保资金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和政府补助两种来源,这样大病医保资金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模制约,也增加政府补助负担。因此,可以发动个人筹资,如浙江省,建立了大病医保统筹资金与个人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并规定个人筹资不少于筹资总额的40%。其他各地区也可以发动参保个人对大病医保缴费,增强基金稳定性。
第二,拓宽筹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比如,与医药企业签订赠药协议,患者连续使用规定的药品几年以后继续用药免费;发动慈善组织的力量,为大病患者捐款等。
(三)优化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模式
第一,明确政府在大病医保运行中的定位。政府要放宽权限,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精算优势,让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到籌资、起付线等政策的制定,合理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大数据。这样才能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优势,提高大病医保政策效果。
第二,开发政府、医院、保险公司三方关联的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是保障大病医保制度透明度的关键。国家制定相关标准共享信息平台标准,平台内的信息内容有统一的标准才能做到信息系统有效衔接。信息系统内应包含参保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也应包含使用大病医保人群病历、住院费用、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报销比例等信息。以省政府为责任主体开发信息平台,与医保局、商业保险机构和医院系统对接,并逐步进行全国联网。
(四)健全多方位的监管体系
第一,针对保险机构。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准入资质审核,对于资质不符的保险公司不予准入;规范商业保险公司招标机制;对承办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定期审查;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严惩商业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
第二,针对医院。严厉打击过度医疗现象,加强医生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发动群众力量对医生行为进行监督。严惩材料费虚高、与病人套取医疗保险资金等行为。
第三、针对患者。提高患者科学就医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小病大医,严厉打击骗保行为,将骗保行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对大病医保政策进行宣传,增强患者对政策的理解;完善群众监督投诉机制,利用群众监督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生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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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篇四
;【摘 要】 本文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满意度现状出发,选取河南省郸城县这一较典型地区作为调研地点展开调查,探究影响满意度的因素。结果表明,制度认知程度、报销程序及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服务态度对居民满意度影响较为显著。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前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逐步改善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局面。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已按照统一的医保制度与医保政策顺利完成升级转换。该制度自实施以来,给农民带来的益处不言而喻,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因此,以河南省郸城县为例,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满意度,从参保居民的角度真实全面了解该制度为居民带来的实际效益,客观反映“城乡医保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居民的满意度情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对象与内容
(一)研究对象
本次问卷调查在郸城县各乡镇选取了几个村庄,调查对象为当地参保居民。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和偶遇抽样的方式获得样本个体,设计结构问卷,从郸城县各乡镇共选取了9个行政村进行深入调查,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97份,回收率为99%。
(二)研究内容
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学历水平、家庭月收入、健康状况),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程度及各个方面的满意度情况,发现制度实施过程中影响参保居民满意度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三、调查结果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中,男性占57.6%,女性占42.4%,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占81.4%;学历方面,小学及以下占33.3%,初中文化占34.0%,初中以上占32.7%,说明调查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学历水平还是偏低的;从家庭月收入来看,5000元以下占比33.8%,5000-7000元占比34.8%,7000元以上占比较少,说明该地区整个家庭的月收入水平并不高,大部分居民要靠出卖劳动力来获取收入,多数家庭呈现劳动力少、消费人口多的现象;从健康状况来看,认为自己身体状况很好的占42.4%,一般的占46.5%,较差或很差的占11.1%,说明该地区居民普遍认为自己身体是健康的,认为自己健康状况较差的群体较小,且集中于高年龄层。
(二)医疗保障状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2020年度,该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其最高实际支付金额为50万元。目前,除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个人参保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外,当地各乡镇已基本实现全民投保的局面。
2.制度认知程度分布。调查结果显示,当地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认知程度普遍偏低,60.61%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该制度不是很了解,仅听说过医保相关信息,仅有3.03%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该制度非常了解,21.21%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该制度比较了解,说明当地医保制度认知程度偏低;制度宣传方面,58.59%的调查对象表示只有在缴费的时候对医保制度做过宣传,23.23%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该制度宣传情况不清楚,仅有12.12%的调查对象表示当地进行过很全面且具有持续性的的制度宣传,说明当地制度宣传水平有待提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低认知度。
3.就医情况分布。据调查,生病后一般会到私人诊所或村卫生所就医的居民占43.5%,选择乡级或县级医院的占48.5%,只有8.0%的居民表示会选择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说明农村地区的农民就诊以当地的诊所为主,只有当身体遭受严重疾病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到大型医院就诊,这与当地居民经济状况和医保制度的分级报销比例有关。
医疗卫生费用支出方面,38.57%的居民表示其家庭每年医疗费用支出在500元以下,35.71%的居民表示其家庭每年医疗费用支出在500-1000元范围内,21.43%的居民表示其家庭每年医疗费用支出在1000-3000元范围内,只有4.29%家庭每年医疗费用支出在3000元以上,这部分家庭中通常有长期患病或患大病者,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愿较强,对该制度的评价也相对较高。
1.报销比例。调查数据显示,对于报销比例,有19.8%的居民表示不满意,45.7%的居民表示一般,只有34.6%的居民表示满意,说明大多数人认为报销比例仍有待提高。在报销比例未达到参保人员预期的情况下,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支持热度会有降低的可能。对于那些不满意报销比例的参保者而言,他们认为较低的报销比例仍然无法有效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2.报销程序。调查数据显示,报销程序越复杂,满意度越低。只有29.1%的居民对现行的基本医保报销程序表示满意,这部分群体主要特征是对医保制度了解程度较高或曾从医保制度中受益,50.0%的居民持中立态度。大部分居民仅在需要使用医保时才被动了解具体报销过程,且对于医药费中哪些部分可报销,哪些部分不能报销,也没有清楚的认识,不利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满意度的提升。
3.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对于医保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36.4%的居民表示满意,42.0%的居民认为他们的服务态度一般,21.6%的居民表示不满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医生对患者关心不够、服务态度差、存在乱检查、乱收费现象等,这些都会导致居民对基本医保的满意度下降。
4.总体满意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参保者对城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非常满意的占6.1%,满意的占33.3%,一般的占55.6%,不满意的占3.0%,非常不满意的占2.0%,说明该制度的总体评价相对较高,用事实证明了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四、对策建议
(一)重视宣传工作,强化制度认知
重视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医保的认知程度,帮助农民建立风险意识。除了宣传单之外,建议政府可以有效利用社区宣传橱窗、广播电视、微信等对制度进行宣传,也可设立专门的24小时服务热线,配有专门人员看护,帮助解决医保相关问题。
(二)简化报销程序,实行集中办理
简化报销手续,机构办理权限逐步下放,以实现农户不出村就能办理报销手续;实行集中办理,省略不必要的程序,降低农民的报销成本,减少资源的浪费,让更多的农村居民选择就近就医,努力实现各方面效用最大化。
(三)优化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居民就医条件
政府应注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設,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应注重对定点结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专业医疗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协作,努力提升农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医疗需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划分。
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一些具体实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报销制度,让该制度不仅在“量”上更在“质”上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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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会议,标志着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今年以来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情况作个简要通报,并对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讲点意见。等会,童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参保与基金运行情况:20xx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0.55万人,参保率为96%,共筹集个人缴费资金5450万元;截止目前,共争取上级医保补贴资金15391.68万元,其中:中央12873万元、省级2200万元、市级318.68万元,县本级财政配套1389.4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偿支出13555.39万元,占可用基金的68.67%,其中住院补助支付12596.31万元,门诊补助支付745.76万元,其他补助支付13.32万元。今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助56.72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助55809人次,住院受益面为10.74%,参保居民住院次均补助2257元,较上年度增加360元,增长率为22.78%。平产住院1902人,基金支付178.15万元,狗蛇咬伤3076人次,基金支付32.17万元,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产前筛查、血吸虫普查、婚前体检等基金支付213.32万元,门诊补偿49.74万人次,基金支付745.76万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情况:今年4月份,我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至9月底,共补助大病患者302人次,补助金额为330万元,其中最高个人补助10.85万元。预计今年底大病补助金额可达1000万元。
(三)医疗监管情况:从今年开始,我局组建了专门的医保监管队伍,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进行日常检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收到明显效果。到目前,共检查处理各类违规行为1400多例,挽回将流失的医保基金420余万元。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内各级医院住院人数和补助费用同比明显下降。今年1-9月,全县县内医院住院人数42167人次,同比下降21.01%,补助金额6591万元,同比下降15.76%。其中乡级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94%,补助金额下降40.76%;民营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63%,补助金额下降32.15%;县级医院住院人数也下降了11.84%。
(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18家乡镇定点卫生院和7家民营医院的年度医保总额付费标准在20xx至20xx年医保付费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30%,以达到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预计到年底,全县乡镇定点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700万元以内,民营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300万元以内,分别比20xx年减少600万元和400万元。
(五)筹资工作情况:回顾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总的情况很好。大部分乡镇在县里的筹资会后及时部署,认真组织,采取多项措施,任务完成得既好又快,全县参保人数能够达到60.55万人,这是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在参保缴费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村干部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认识不高。认为医保筹资只是人社部门的工作,因而有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宣传没有到位,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国家的惠民政策没有很好落实。二是有的干部对医保政策理解不清楚。没有认真学习宣传资料,对参保缴费程序不了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释等等,使有些群众对参保不信任、不接受。三是部分村的筹资款项上解不及时,乡镇数据难统计,同时也留下了资金安全隐患。四是参保对象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在资金筹集时,由于人口基数大,工作量重,时间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在采集参保人员信息和登记录入数据时经常出现错误、项目不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群众不满等等。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的完成,更影响到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信任,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与信赖,我们今年在开展筹资工作时要高度重视,努力克服这些不足。
二、20xx年参保缴费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缴费标准及目标任务: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以户为单位参保;全县的目标任务为61万人,参保率必须达到辖区内城乡居民总数的95%以上。
(二)参保待遇的安排: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医疗的报销标准仍按20xx年的执行,一个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可达15万元。二是继续安排30元个人门诊费,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30元门诊费可列抵30元参保费(即可只交90元参保费)。三是大病保险的待遇暂与20xx年的一致,即一个年度内的合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后还可最高报20万元;是意外伤害的,可报3万元。目前,市里正在组织调研,20xx年可能还会将大病保险的待遇提高。
(三)筹资工作经费安排:今年筹资工作要在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工作经费依旧按人均0.6元的标准安排至各乡镇,并奖励筹资进度快的前五名乡镇(依次为3万、2.5万、2万、1.5万、1万,共计10万元),奖励的名次以20xx年12月20日统计上报(银行到帐)的数据为确定依据。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人社服务中心做好筹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做好缴费标准提高政策的解释,宣传好医疗保险的好处,触及群众密切关注的利益点,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工作人员登门入户宣传时,一定要耐心细心真心,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提高群众的认识,取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
2、全面摸清情况。凡户籍在本县的城乡居民,以及户籍未在本县但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务工、经商、工作、学习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区负责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要想办法摸清本辖区内的居民底子,充分发挥各村组协管员(村组干部)的作用,做好信息台帐,为筹资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3、规范办事程序。在筹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照参保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证(卡)等进行信息的登记,做到项目齐全,确保不漏、不错、不重复,内容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到边收费、边登记、边开票,做到居民参保人数、征缴金额、收费票据完全一致,开票时务必将家庭参保人员姓名全部写在发票上,以便于信息核对。
4、及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须及时上解征缴的参保资金,并注明乡镇,以便查询和考核进度。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每周一和周四上午10点前向县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股报一次参保进度数据,以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人社局汇报。(联系电话:)。
同志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惠及人民群众的好事实事,希望全体与会人员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