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应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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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应当篇一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应当篇二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信消防设备所在公交车的'平面图或者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测、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应当篇三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进行两小时防火巡查制度。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二、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立即上报,反馈中控室,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报警按钮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四、巡查人员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上报,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酒店的有序经营环境。检查消防通道内有无杂物,门窗是否完好。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
五、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独立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六、巡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执勤期间按相关要求规定完成本职工作,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的请示上级领导,详细记录现场的事态发展情况,并上报。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当班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班,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进行工作分工。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2、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头脑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3、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核实。
4、迅速通过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携带通信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点确认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控制室内做好处置火警的准备。
(五)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应当篇四
三、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五、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六、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操作,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应当篇五
一、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安全归口部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4.1条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b)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1应能将5.3.2~5.3.10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c)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b)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4的要求。
5.3.6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d)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7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8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c)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c)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10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b)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5.4消防电话总机
a)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a)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c)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d)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7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b)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6.1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应记录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7信息传输要求
7.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3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附录a、附录b规定的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7.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7.6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7.7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