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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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于二零xx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二
每一个企业的加班费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低,有的高,但高低之间不会相差太多,加班条例好不好,直接影响着薪酬的管理,只要有一个合理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让员工满意,下面企业管理网提供的某企业加班管理制度范本,请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主管、经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制度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三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加班补偿:
2、员工因工作任务繁忙,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加班费按每小时10元计。
3、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五
企业(公司)加班管理制度9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六
1、加班加点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公司现在执行的是每周40小时工时制).凡在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本规定中通称为加班。综上所述,每周工作时间累计未超过40小时的,不算加班。
2、加班申请及记录
a、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任务,其部门领导责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处。
b、正常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16:30前,在系统上提交加班申请单,部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内容包括日期和小时数)。
c、公休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一天16:30前,在系统上提交加班申请单,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内容包括日期和小时数)。
d、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员工需节假日前两天在系统上提交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e、严格执行:为了公司考勤管理的严肃性,公司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工作制度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工时。
f、加班时数:加班申请提交必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有责任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人力资源部监督。
g、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部门主管或经理需加以额外的说明。
h、领导外出或出差等情况: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其主管领导适逢外出,员工先电话或邮件形式请示,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可补签加班申请单(一周内)。
3、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工时。
4、加班与补休、补贴计算
a、人力资源部以系统提交审批后的加班数据为依据,统计有效加班。
b、法定节假日加班:(春节、国庆、五一均为3天,端午节为1天,清明节1天,元旦为1天),公司按加班1:3的时间实行加班调休记录.按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加班至下午2点的公司予以补贴餐费15元;超过晚上8点的,再给予补贴餐费15元;超过晚上9点的凭当晚票据给予报销交通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元。
c、平时加班:超过晚上8点的,公司另予以补贴餐费10元,超过晚9点的凭当晚票据给予报销交通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元;以上不再另计调休。
d、周六周日加班:按加班1:1时间实行加班调休记录。按正常上班时间加班至下午2点的,公司予以补贴餐费15元,并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超过晚上8点的,再给予补贴餐费15元,超过晚上9点的凭当晚票据给予报销交通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元。
5、餐费补助与交通报销
a、加班餐费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
b、加班交通费报销:报销额度:在规定限额内实报实销。
b票据审核:科长签字→部长签字→考勤管理员审核→提交研发助理报销。
c、报销发放:研发助理每月25号统一提交报销,报销后发放。
6、补休的规定补休仅适用于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况;补休的时间以《加班申请单》上的时间为准。无《加班申请单》的加班不计补休。
a、补休须事先填报《调休申请单》并经批准,事后补办手续无效,按事假处理;
b、补休前须办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时间可累积到下次;
c、员工非特殊情况,连续补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
d、因个人问题需要请事假时,补休可抵事假,但必须先按请假手续报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事后报批无效;
e、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终时补休未休完,该情况将作为一项考核增分指标进入年终考核中。
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七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经理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如遇截稿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由部门经理于当天下午5:30分前到前台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如遇周五则还应同时登记周六、日加班情况),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
当部门有员工需要加班时,其部门经理也要同时加班。以便指导工作和督促员工工作结束后尽快离开公司,回去休息。
由第一个申请加班部门经理领取加班钥匙。加班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门经理之间传递;持钥匙的部门如先于其他部门结束加班,可将钥匙转交给还在加班的其他部门的经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记录。
持钥匙经理负有值班经理对整体的监管责任;对未列入加班申请登记表的员工不按时离开公司或有员工随意出入公司时,要及时予以劝说和清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值班经理有权对其处以20元-50元的处罚(将处罚决定报知运营和财务)。
最后结束加班的部门经理负责关好窗户、电源和锁好门,钥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台。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八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x70%x1、5x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9、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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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xx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第五条、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第九条、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以下情形不视为加班:
(一)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或离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当日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参加政治、文化活动的。
(四)员工在休息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和业务知识的会议或培训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员工因个人的原因需要为今后连续带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被安排电话值班,无需到工作场所处理事务的;
(七)在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非由公司安排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八)其它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加班员工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
(一)项目经理级(p13)及以上员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给予调休。
(二)项目主管级(p21)及以下s级、c级员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请加班工资,在双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则上必须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经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结算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部分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补休。
(四)凡给予结算了加班工资的加班时间,不予以再安排员工调休。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一)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的销售类员工或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二)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国家规定有变动,参照最新国家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之和。
第十五条、加班调休
(一)员工所产生的加班,符合调休规定或未予以结算加班工资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二)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第十六条、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领导责令相关部门(下属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十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再次法规,结合本公司再次情况,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员。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时间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再次工作者,称为再次。
(二)原则: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再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再次作任务,原则上不再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再次内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再次,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再次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再次日,累计8小时为1个再次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再次的依据。(加班时间再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再次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再次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再次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再次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再次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再次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再次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再次,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再次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再次加班时间将视为再次。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再次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再次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再次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再次或分管领导要在再次申请单上加以再次。
6.领导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请时,需要再次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再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再次征得领导的同意,并再次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再次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再次日、双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员工均应再次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因再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再次培训;
3、正常工作再次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再次的;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钉钉提交加班申请,不接受口头加班数据)称为加班。
第二条原则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8:3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每周需提交周工作总结汇总表,作为审核依据。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物)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内。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长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时长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加班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分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数加班小时数,(如3.2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5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奖金两种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开始计算加班工时,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与15元餐费补贴,加班时间超过9点,交通补助凭票报销(35元封顶)(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奖金计算: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30小时:奖励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50小时:奖励10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00小时:奖励1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50小时:奖励20xx元
特殊审批后以此类推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奖金时,需按以上时长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7)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的;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过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第三章调休和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奖金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第二条原则
调休最少以半天开始计算,(具体小时以工作时间为准)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效。
第四章罚款
第一条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人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10/分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小组负责人知情不报连带处罚1000/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统计表交由财务核算工资。(如遇法定假期顺延)
第二条公司会议召开日不允许申请公休、调休。(出差及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λ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六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办公室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四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公司办公室及公司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七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八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λ。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九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并根据公司按及时补休,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施工现场、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施工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二条加班调休应在60日内根据公司安排使用完毕,δ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
第十三条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四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日要安排好本岗工作。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δ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五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六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补贴;
(二)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第十九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第二十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δ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一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的目的篇十三
为规范各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20元/天(半天为10元)。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六、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两小时按一天计,两小时以内按半天
计。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