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大全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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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一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二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加班管理规定二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钉钉提交加班申请,不接受口头加班数据)称为加班。
第二条原则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8:3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每周需提交周工作总结汇总表,作为审核依据。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物)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内。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长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时长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加班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分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数加班小时数,(如3.2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5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奖金两种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开始计算加班工时,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与15元餐费补贴,加班时间超过9点,交通补助凭票报销(35元封顶)(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奖金计算: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30小时:奖励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50小时:奖励10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00小时:奖励1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50小时:奖励20xx元
特殊审批后以此类推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奖金时,需按以上时长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7)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的;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过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第三章调休和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奖金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第二条原则
调休最少以半天开始计算,(具体小时以工作时间为准)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效。
第四章罚款
第一条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人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10/分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小组负责人知情不报连带处罚1000/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统计表交由财务核算工资。(如遇法定假期顺延)
第二条公司会议召开日不允许申请公休、调休。(出差及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四
1、加班加点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公司现在执行的是每周40小时工时制).凡在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本规定中通称为加班。综上所述,每周工作时间累计未超过40小时的,不算加班。
2、加班申请及记录
a、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任务,其部门领导责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处。
b、正常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16:30前,在系统上提交加班申请单,部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内容包括日期和小时数)。
c、公休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一天16:30前,在系统上提交加班申请单,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内容包括日期和小时数)。
d、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员工需节假日前两天在系统上提交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e、严格执行:为了公司考勤管理的严肃性,公司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工作制度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工时。
f、加班时数:加班申请提交必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有责任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人力资源部监督。
g、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部门主管或经理需加以额外的说明。
h、领导外出或出差等情况: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其主管领导适逢外出,员工先电话或邮件形式请示,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可补签加班申请单(一周内)。
3、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工时。
4、加班与补休、补贴计算
a、人力资源部以系统提交审批后的加班数据为依据,统计有效加班。
b、法定节假日加班:(春节、国庆、五一均为3天,端午节为1天,清明节1天,元旦为1天),公司按加班1:3的时间实行加班调休记录.按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加班至下午2点的公司予以补贴餐费15元;超过晚上8点的,再给予补贴餐费15元;超过晚上9点的凭当晚票据给予报销交通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元。
c、平时加班:超过晚上8点的,公司另予以补贴餐费10元,超过晚9点的凭当晚票据给予报销交通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元;以上不再另计调休。
d、周六周日加班:按加班1:1时间实行加班调休记录。按正常上班时间加班至下午2点的,公司予以补贴餐费15元,并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超过晚上8点的,再给予补贴餐费15元,超过晚上9点的凭当晚票据给予报销交通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元。
5、餐费补助与交通报销
a、加班餐费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
b、加班交通费报销:报销额度:在规定限额内实报实销。
b票据审核:科长签字→部长签字→考勤管理员审核→提交研发助理报销。
c、报销发放:研发助理每月25号统一提交报销,报销后发放。
6、补休的规定补休仅适用于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况;补休的时间以《加班申请单》上的时间为准。无《加班申请单》的加班不计补休。
a、补休须事先填报《调休申请单》并经批准,事后补办手续无效,按事假处理;
b、补休前须办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时间可累积到下次;
c、员工非特殊情况,连续补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
d、因个人问题需要请事假时,补休可抵事假,但必须先按请假手续报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事后报批无效;
e、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终时补休未休完,该情况将作为一项考核增分指标进入年终考核中。
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五
第1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准许员工申请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1.2 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1.3 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7.1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7.2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7.3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下列情形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加班机会:
(1)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虚增工作任务;
(3)被认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条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和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六
1.服从特殊情况下公司统一的加班安排。
2.规范生产运行及设备管理行为,部门应尽可能地不安排或少安排加班。
1.生产加班
⑴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事后由部门统计员填写加班审批表。
⑵由于非人为因素(如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计划未能按时完成而又不能延期(如客户急需)时,可安排加班完成生产计划,事前由部门分管领导口头征得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事后由运行课长填写加班审批表。
2.维保加班
⑴在生产任务紧张、正常的维保工作无法彻底进行的情况下,为保证设备性能,可有计划地安排在停产期间进行必要的维保工作,事前由主管工程师填写加班审批表。
⑵为尽快恢复生产,可安排加班抢修设备故障,事前由部门分管领导口头征得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事后由主管工程师填写加班审批表。
3.所有加班审批表均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由部门统计员统一将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复印件存档。
1.管理岗位加班一律不报,安排调休。
2.基层岗位加班如实报人力资源部记发加班工资。
3.统计员及运行课长要严格考勤。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七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教职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属于分内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为加班。
三、节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的事务,在工作日内完成,尽量尊重教职工的休息权,不安排加班。
四、学校群体性加班事务,优先安排一线教职人员参加,所有教职工在预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务,不得拒绝加班。(如节假日清理、维修教师课桌椅,节假日校园绿化整修、双休日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工作、留守儿童工作、迎接各种检查等等。)
五、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交总务部门存档登记。(流程见附件一)
六、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七、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
1、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40元/天(半天为20元),加班日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误餐与加班补助不得重复领取。
2、节假日参加会议且报销交通费和领取工作误餐补助(县内20元/人x餐、市内30元/人x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补助。会议组织方安排工作餐的,学校不补助工作误餐费。
正常工作日本县、合肥市区范围内参会、公干的不享受出差补助,只报销交通费。
3、教职工要提高业务能力、讲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长时间为一天,超出时间不算加班。
4、校领导组成员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与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间因公外出时所承担的课堂教学任务由教务部门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没有加班补助。在寒、暑假里,的确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规定和程序办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补助30元,如果学校集体安排餐饮的不予补助餐饮费;学校没有安排餐饮的,餐饮报销标准: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项不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类)
6、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加班申请单复印件)每月底定期进行公布,寒、暑假加班情况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张榜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总务部门列表发放。
八、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二小时按一天计,二小时以内按半天计,不提供餐饮补助。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备案。
九、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及其他单位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十、校领导和教职工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未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作为加班对待,总务部门需凭办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请单核算、发放加班补助。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本制度从20xx年2月起执行。
柏堰科技园中心学校
20xx年2月
龙港第四中学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9日作者:工会点击数:677字体大小:小中大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教职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认定
1、各处室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教职员工加班:
⑴须利用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进行各项工作的;
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⑶为完成学校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⑶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教职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教职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校长或科室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加班教职员工需在实际加班之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审批单交到校办。
(三)加班补贴
1、工作日夜间加班的每班次30元,公休日加班的每班次为60元,法定节假日为90元。
2、每班次时间为6小时,如加班时间未足1小时,按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费。
(四)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审批领导和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学校责令有关科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经龙港四中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
(六)附件
《加班审批单》
加班审批单
申请部门:日期:
江苏省运河中学加班管理制度
作者:办公室文章来源:办公室点击数:20xx更新时间:
20xx-1-30 17:49:16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基础上,给加班人员适当的劳动补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班条件
1、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2、寒、暑假期间的基建维修;
3、寒、暑假期间体育、文艺代表队训练的组织;
4、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安排的值班;
5、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在夜间安排的值班;
6、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安排加班;
7、属本职工作范畴内,按职责要求应完成的,不视为加班;
8、正常工作日时间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后补休,不视为
加班;
9、校长办公室要对申报加班的科室和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进行检查、核实,并在每月月底前,将加班人员的实际情况报校长审批。
(二)审批程序
1、由处室、年级组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
2、处室、年级组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需在实际
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报有关领导;
3、学校分管领导审核;
4、报校长审批;
5、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八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再以加班计算。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⑵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基地苗木养护,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1)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给予值班补助和餐补,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2)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如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
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生产部、研发部、基地等,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第(三)1款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1)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策划、工程部门员工;司机、食堂、保洁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2)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3)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文件内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限限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含5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安排。
2、加班补贴
⑴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⑵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公司不提倡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加班的,可优先按倒休计算。
⑶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5天(含5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x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xxx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xxx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xxx小时为xxx个工作日,累计xxx小时为xxx个工作日,累计xxx小时为xxx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xxx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xxx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xxx小时,超过者按xxx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xxx个工作日(含xxx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xxx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xxx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xxx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xxx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xxx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xxx元罚款。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十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行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人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人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四、管理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生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
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况及人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用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人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日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按一个加班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时间;
6、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补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造成事故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7、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员;
9、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或销售员工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人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总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八、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前提安排。
2、员工超期假日可累计计算,优先用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工资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事业部长一次罚款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绩效惩戒,行政通报批评。
十、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加班申请表》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当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则上每天安排2-3小时,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3小时以上加班的,需经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加班原由经协理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工作异常单及加班原由后,经协理审批后,报备总经理及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1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2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发现无加班记录,行政部人事将取消本次加班单签名。并记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打卡不加班的,经行政部查实后,一律给其记大过一支(扣9分处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3次及3次以上的,则直接扣3分处理。
6.2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13元/时。
6.3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17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情节轻重惩处。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实行加班补助制度。加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50元/天(半天为25元)。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三、外出培训不算加班,但也给予补助。除按上级规定报销路费、住宿费外,若管饭每天补助8元,若不管饭每天补助50元。
四、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五、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2、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3、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4、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5、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六、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0xx年2月27日
特殊教育学校加班登记表
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x月x日发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