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集团岗位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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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集团岗位职责篇一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业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道路运输业规划,指导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业的市场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辖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八、负责查处道路运输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书、行业档案管理及文印工作。
二、负责安排处长办公会及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三、负责报刊征订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处行政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和来客接待工作。
五、负责全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标志服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信访案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受理督办工作,督查各类热线的答复工作。
七、负责重要事项及领导批件的催查办工作。
八、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等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处治安综合治理及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运管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与市行政审批中心的沟通与交通审批窗口的协调。
三、负责受理客货运输证件办理申请,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所进行查验,经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照法律法规核发相关证件。
四、负责市直普通货运企业与车辆的年度审验。
五、负责营运车辆定型定级审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六、负责证件换发、补发工作。
七、负责违章处理工作。
八、负责相关单证票据与相关营运牌证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业务政务分开与结果公示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负责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及四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纪检、廉政建设及行风评议工作。
五、负责全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工作。
六、负责处内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推荐、聘任、考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九、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考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道路运输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对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组织开展法制调研。
四、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复议和诉讼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运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
六、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印鉴的管理和执法服装、执法装备计划管理。
七、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全处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及较大事件对外文稿发布的把关。
八、负责行政许可、处罚、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执法行为、执法风纪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处财务收支核算,分析经济活动情况,负责全处各项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相关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各种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运输价格的制定调整。
四、负责对管理所规费征收情况的督查。
五、负责组织全市运政统计及抽样调查工作。
六、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规费征收计划草案和季度、月度计划考核。
七、负责编制道路运输票证使用计划,加强票证管理,对票证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收支标准,按规定办理现金出纳、银行结算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一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客运、客运场站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的调查,拟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道路客运业的监督与指导。
四、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县际道路客运经营、客运场站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线路标志牌的发放与班车客票使用监督。
六、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道路客运业管理并对芝罘区、莱山区客运场站进行派驻管理。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八、负责道路客运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二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客运出租业(含租赁)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客运出租市场的调查和预测,拟定发展规划。
三、负责制定出租客运汽车标准并实施检验。
四、负责芝罘区、莱山区客运出租市场的管理和全市出租客运市场的监督指导。
五、负责全市出租客运行政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出租汽车准驾证》。
六、负责对全市客运出租车辆的营运标志、营运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八、负责客运出租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汽车租赁经营实施监管。
十、配合物价部门制定出租客运经营收费标准。
十一、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客运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经营许可。
四、负责市区公共交通客运线路的规划布局、站点设置和运力投放、调整及发车时刻和班次安排。
五、协同物价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各类票据的印制、发放和使用管理。
六、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站牌等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并进行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车身、站点等设施制作、发布广告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前的专业知识考试、发证工作,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九、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关经营行为的考核工作,监督和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维护客运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十、负责公交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运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发展宏观调控,维护货运市场秩序。
三、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道路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和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行政许可与行业管理。
四、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和全市道路危险货运车辆营运证件办理及年度审验。
五、负责全市大宗货运源头单位驻站管理工作的指导,具体实施芝罘区、莱山区源头单位驻站管理,监督车辆合法装载。
六、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辖区货运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七、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全市道路危险货运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修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法规及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拟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
三、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宏观调控,拟定机动车维修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具体实施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六、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收费标准、工艺规范、技术标准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负责机动车维修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指导全市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度技术审验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业务的委托,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芝罘区、莱山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六、积极组织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七、认真做好质量纠纷和技术鉴定分析工作。
八、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的方针、政策、规范。
二、组织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三、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评价、考核,监督、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五、组织制定《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制定《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区道路运输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六、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和上报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情况、信息。
八、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件的调查等。
九、负责处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运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驾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营运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年度审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辆、教练员的管理。
六、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申请、并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件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市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培训考评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培训违章经营行为。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枢纽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道路运输行业场站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场站建设。
二、负责根据国家道路运输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烟台市经济发展规划拟定、调整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发展规划。
三、负责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输场站建设的指导和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负责客货运场站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核。
五、负责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实行派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行业道路运输业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工作规划,指导各县市区运管机构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道路运输管理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制定、查询与发布工作。
三、负责交通通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以及交通运输应急信息汇集、分析与加工输出。
四、负责对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发布的监管与考核,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负责运政信息采集、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办公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稳定。
二、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辖区所属非企业类普通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申请。
三、负责辖区道路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辖区道路货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辖区所属货运企业与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实行源头管理和驻站管理。
五、负责辖区维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三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对辖区所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六、负责辖区驾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辖区所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辖区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单证票据领用发放以及各项运政统计、信息采集等工作。
八、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报送市运管处违章处理室立案查处。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辖区所属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集团岗位职责篇二
业务股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及验收工作。
三、承办各种业务统计报表,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校对及分发工作。
四、承办水利行业技术质量、规程、规范和技术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本股各种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管理及保密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集团岗位职责篇三
水环境保护专职人员岗位职责
一、水环境保护专职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妇女知识,正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二、熟练掌握执法办案制度,能够协同他人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
三、
全面了解辖区的用水情况,积极做好水资源保护宣传工作,提高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该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砂、采石、取土、开挖建房、堆放物料等危害水工工程安全以及损毁防汛、水文、水利工程等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该范围内从事非法围垦、倾倒垃圾、渣土、焚烧垃圾、打井、取土、取水、采砂、排污等水事违法行为以及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对水资源水质的监测,监督水库承包者落实鲢、鳙鱼放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库面保洁工作,控制水库的面源污染。
七、积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法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预防制止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水事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向水政大队和管理处报告;对较大的水事违法案件要及时制止和依法立案查处,并上报市水利局、市水政支队及相关部门。
九、认真填写工作记录,每月上网填写工作记录12次和一份工作报告;每季度提出专职工作报告。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集团岗位职责篇四
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
1、学习和宣传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3、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执行农用地转批制度;
4、负责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查、申报工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认真办理旧房翻建、改建、续建的用地手续;
5、负责村民宅基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其协调管理工作;
7、积极参与建设用地管理的全过程,把好建设用地关;
8、承办各单位和个人申请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9、公开、公正,依法管地。积极配合搞好清查违法用地处罚后用地补办手续工作;
10、负责指导好全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的指导、规范管理工作;
11、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2、积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经临汾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的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本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一、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报批、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二、负责各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工作。
三、承担、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拨工作。
四、办理上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兑付工作。
六、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工,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七、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城镇居民、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及后期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各类建设用地;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股行政审批、服务公示表 篇二: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 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
4、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
5、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
6、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7、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全县地价;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篇三: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
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建设用地股职责:负责承办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
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地政股职责: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县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地籍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负责地价评估的备案工作。
计财股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和国土资源所的财务和固定财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承办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与上缴情况;负责劳资工作。地质矿产股职责: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负责承办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3个股室: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职责: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和占补平衡任务落实等工作;负责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基本农田项目整理,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建设项目“先补后占”、“占一补一”规定,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负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国有土地管理所职责:负责企业破产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对国有划拨、出让土地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农宅办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清查整治的检查验收、发证工作;负责实施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治理“空心村”工作;负责抓好村庄土地治理示范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报批发证工作;负责协助农村宅基地的违法批放、违法占地的查办及宅基地纠纷调处工作。
三、下设国土资源所职责
1、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规定,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3、做好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
5、做好土地、矿产、测绘等基础性统计工作。
6、协助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7、承担有关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和个人等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核实工作。
8、参与统一征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
批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篇四: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负责年度用地计划、退地复垦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3.负责征(拨)用地、临时用地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核工作。4.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按政策协商制定征(拔)用地标准、年度赔青标准及各类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
5.负责土地各项税费的审批管理工作。6.定期报局土地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7.负责土地系统业务培训。
建设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做好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3.做好征(拨)用地的资料整理、完善、审查、报批工作。4.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5.做好农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占地的用途变更。6.做好征(拨)用土地费用审查及费用支付。7.做好临时用地管理费及土地押金等有关税费的管理。8.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审核复垦费用。
农业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计划的编制。3.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4.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占地的登记工作。5.做好对土地使用状况、?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用数字和图表系统记载农业土地数量和位置。
7.做好农业用地的转让、出让的管理工作。地籍管理和土地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转发、下发有关文件。2.做好土地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归档率100%。3.建立健全土地资料微机管理系统及本科室微机管理。4.及时做好土地月、季报表的统计,按季完成土地情况分析报告。5.及时对土地使用状况、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土地监察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监察各单位使用土地情况。3.监察各单位土地税费的交纳和押金的交退工作。4.及时有效地制止乱占滥用、破坏土地资源等违反土地法规行为。5.对各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篇五:规划土地和环境管理科工作职责
规 划 科 工 作 职 责
一、负责全县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县村庄住宅建设的设计、定点、测量、放线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做好村镇规划及农房建设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村庄根据规划进行建设。
四、配合市规划局、市建委做好有关村镇规划方面的工作。
五、完成县建设局、县村镇站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镇规划科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镇村规划管理、小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指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导规划的实施及动态监管工作。
3、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工程、新上企业、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4、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工作。
5、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并负责上报规委会审议。
6、负责本科室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科的主要职责:
规划科是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及跨市的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开发整治工作,组织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协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负责安排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2、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负责跟踪、评价和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并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管理。
3、汇总和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订,组
织编制全市性和区域性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跟踪、评价和监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情况;汇总和协调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4、指导并协调各市地、各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体战略部署及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指导目录;研究制订矿产资源储备计划。
5、汇总和协调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全市基础测绘规、航摄规划。
6、组织制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负责跟踪、评价和监督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土地利用计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导进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预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7、参与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土地开发等项目的审查;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核定。
8、指导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负责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监督管理。
9、负责国土资源局综合统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镇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乡(镇)、村规划编制、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工作;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迁移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
提出全市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承担全市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管理科工作职能
负责本局职责中全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编制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提出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法定图则、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并进行管理、监督;
指导和管理全市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并检查监督实施; 负责审批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参与大、中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建筑使用功能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规划管理与监督,提出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测绘和城市勘查任务计划地制定、委托工作,参与城市测绘成果验收;
负责本市规划、市政设计单位执业管理;
参与城市规划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管理,指导、推广城乡规划先进科学技术应用,组织开展规划技术服务;
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科研成果和村镇住宅通用图设计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