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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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篇一
取水申请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 5.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6.《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³((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10份,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已在本系统审批过的水资源报告书,只提供批复文件的文号供查询,无需提交报告书)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只需提供意见书批准文号,水利部门)(无需收取)。
5.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取水许可证核发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 m³((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1份,复印件)。(业主提供)
2.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3.取水申请批准文件(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6.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7.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监测结果(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9.地下水取水工程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10.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11.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取水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由建阳区水利局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2.申请条件。
(1)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取水许可变更流程。
(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且停止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证变更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2.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3.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法人变更的无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提供法人任命书(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备注:有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无需提供】(业主提供)
5.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
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取水许可证延续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延续取水申请评估报告书(10份,加盖业主公章)。【备注:有水资源论证批复或有通过审核的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3.取水许可证注销
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满时,需提供取水许可注销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需保留取水许可证的。提供保留取水许可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本区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
2.本区境内占地三公顷以下和挖填土方三万立方米以下的南平市级立项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方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材料修编)→决定
1.受理:网上申请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开发建设项目业主须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发补正通知书。
2.审查(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区水利局组织专家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如专家组一致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出具书面通过函复;如专家组未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发退回修编通知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报告书报批稿。由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报批稿进行审核通过后,作出批复。
依据《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水监督〔2011〕59号)第二点:报告书收件、预审、受理、评审的规定的第10条:技术评审机构对受理的报告书送审稿,应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察看现场、召开技术评审会议。邀请参加会议的专家,应当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性质、专业特点和要求,随机抽签确定,形成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技术评审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调整、充实、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建立起与生产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各相关专业技术结构较合理,数量有一定保证的专家队伍,以满足技术评审工作的需要。技术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但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3.决定:由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审批决定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原件10份、报告表8份。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2.项目业主关于要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2份,主送建阳区水利局,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3.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5.《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6.《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标准;
2.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及除险加固的项目(包括水库枢纽、水闸、围垦、城市防洪堤、灌溉改造、机电排灌、小水电、供水等工程);
3.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1份)。(业主提供)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设计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河流上建设属水工程基建项目。
2.按照规定需要县级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河流上建设的辖区内水工程基建项目。2.按照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3份)。(业主提供)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2份)。(业主提供)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或专题论证报告(水工程所在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批复的,需提交专题论证报告)。(业主提供)
4.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2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
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5.《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二条; 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符合环境保护和防洪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5.《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二条; 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不影响河流稳定与不严重影响第三者利益。2.符合有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3.对水利工程安全稳定、完整性、防洪抢险无不利影响。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建设方案或可研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四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市(县级)管河道、保护范围为千亩以下海堤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工程度汛方案(原件3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小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四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水库防洪有关技术规范、标准。3.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要求审批的报告(原件3份)。(业主提供)2.小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原件3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性告知单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五; 4.《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电站坝高30m(不含)、库容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审定的申报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水利部门主管的小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五; 4.《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电站坝高30m(不含)、库容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要求审定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闸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河道采砂许可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六条;
3.《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建阳区河道采砂规划的规定,《建阳区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1.有数量限制。
2.分配数量的办法: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
审查依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后,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转报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表(原件1份)。(业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其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
3.属于经营性河道采砂,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业主提供)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必须提交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原件1份)。(业主提供)5.使用船舶采砂的的还需提交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业主提供)
6.经营性采砂有二人以上申请的需通过招投标,提供中标材料。(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符合水库大坝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库初步设计报告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库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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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建阳区境内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2份)。(业主提供)
2.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其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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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所批复的文件(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发改部门)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8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备注:与取水许可同时办理的,提交经审查的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
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水利工程验收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建阳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备登记的水利工程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书(原件3份)。(业主提供)
2.上报验收材料,包括竣工资料、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的总结材料(原件6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专家评审时间不计)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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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项目已获审批立项。2.用地许可获得审批通过。
3.工程设计图纸全面进行审核,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要求。4.赔偿方案已经落实,补救措施落实。5.地方分歧已协调妥当。6.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概况、立项审批情况、施工方案以及占用地点、范围、面积设备数量、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补偿方式或替代工程方案)(2份,加盖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发改)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报告书(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4.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核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07〕财408号)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设定依据的规定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单位水价调整申请报告(原件3份)。(业主提供)2.工程单位水价测算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原件6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书篇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递交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1.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电脑打印
联系电话:5605559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递交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1.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电脑打印
联系电话:5605559
一次性告知书篇三
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告知书
一、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食品经营现场核查记录》;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负责人、委托人要带身份证原件)
(五)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图;(标注周围主要标志性建筑物及左右邻居门市牌匾名称)
(六)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注主要设施设备、食品货架、不合格产品区、更衣室以及经营场所总面积、食品区面积、非食品区面积等);
(七)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图;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
另: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九)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二、注意事项:
(一)制作《食品销售监管公示牌》上墙(有统一标准和参数);
(二)从事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工具有健康证明。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经过培训和考核。
(四)有外设仓库的另需注明仓库情况,包括: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贮存条件等。
(五)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标识牌,如实公示所销售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
(六)申请销售需冷藏冷冻食品的,需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并带有温度指示装置。
(七)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八)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九)食品销售者大实体门店销售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或直接从事互联网食品销售的,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互联网食品销售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散装熟食销售;
(十)食品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
(十一)设有不合格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十二)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以上申请表格由电脑录入后使用a4纸打印,所有页面上全部加盖公章;
(十三)可在邮箱自行下载相关资料:qxspjyxkz@(“桥西食品经营许可证”首拼)登陆密码:qx12331 资询电话:2291788
一次性告知书篇四
用户申请移表(迁管)
一次性告知单
一、用户申请用水
用户到政务中心六楼自来水公司窗口或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办理移表(迁管)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用水申请书1份
2.《用水申请表》2份
二、签订施工合同
市自来水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办理审批手续、方案设计、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后,用户到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注:
1、签订施工合同的用户名须与提交申请表的用户名一致;
2、涉及市政道路、绿化等开挖,用户须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缴纳费用
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后,到银行办理工程预付款的转帐手续,带上银行回单到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队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将缴费通知单递交到管网所。
四、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出具结算书,用户审核、结清工程费用后,市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及时通水。
一次性告知书篇五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1、人事关系包括: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2、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其中属劳务派遣的还应提交劳务派遣协议。
3、事实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或其它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材料。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劳动者无法提供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致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难以确定其劳动、人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
(四)两人以上现场证明人或了解事故情况人员的证言,能说明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如实陈述所知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五)《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工伤申请公示情况反馈表》(个人申请可不提供)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等有关材料。用人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复印件;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供工作时间表、工作场所和当日出勤证明,说明工作原因情况。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供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工作场所和当日出勤证明,说明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内容及与工作的关联性。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受伤害职工的职务证明及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调解书等结论性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其他有效证明。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说明职工本职工作岗位地点及因工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出具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派工单、会议通知等)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交宣告结论。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供上下班的合理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合理路线图,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证明、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交宣告结论。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10、对受伤害部位有争议的,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
11、用人单位或受伤害职工调查取得的其他证据材料。
12、其他相应证据材料。
以上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书均需依法生效后方能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依据。审核结果:
1、申请材料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予以登记。
2、请于日内补正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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