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方案(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方案篇一
鹤壁市审计局关于修订
优质服务常态化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2014年,我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鹤壁建设作为审计监督的根本任务。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就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把更隐蔽的问题挖掘出来,只有把问题找准了,把“毒瘤”消除了,把建议提好了,才是对服务对象最好的服务。为切实做到审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四、制定实施细则,严格优质服质量考评。局党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从服务的管理细则着手,制定《服务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将服务管理细则化。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热情服务、有错必究、一视同仁、廉洁勤政、认真负责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在考评中依据审计项目进度及审计质量进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将服优质务工作全面纳入考核,有效激发全局干部职工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五、及时处理服务投诉,做到服务投诉“三及时”。各科室要十分重视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不偏袒护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六、抓好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审计人员服务水平。我们要认清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明确审计机关肩负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领导更加重视审计工作,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审计工作,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对审计机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形势和审计业务发展要求,以提高全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多渠道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服务技能和观念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升审计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技能
工程是推动鹤壁审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2014年,我们将继续围绕这事关鹤壁审计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采取措施,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在效益审计方面:要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交流成果,逐步建立、完善效益审计评价标准、综合指标等,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努力提高效益审计的水平和质量。在计算机审计方面:把熟练操作审计署开发的审计实施和审计办公两大系统作为重点,一方面抓好计算机审计,不断提高审计效果;另一方面,抓好计算机在审计信息管理中的应用,促进信息集合,形成信息共享;第三,要加大联网审计力度。在地税联网审计上要出经验、出成果,为下一步与其他部门开展联网审计打下基础。在创建“精品工程”方面:重点抓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建设,为多出精品项目提供制度保证; 三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四是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案件线索查处方面:要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为目标,切实增强案件线索意识,重点查处重大的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明显的违法违规问题。对那些侵吞国家资产、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问题,一定要查深查透,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移交,
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方案篇二
湖州市以“四重四抓”强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
按:1月25日,毛光烈副省长在省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第66期“湖州市以‘四重四抓’强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上批示:湖州市的“四抓四重”经验很好,值得全省各地借鉴。现将湖州市的做法印发各地供参阅。
近年来,湖州市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始终紧扣“控大”和“保畅”两大主题,以“四重四抓”为工作载体,全面加强和深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上年分别下降9.44%、7.2%、10.69%和10.75%,死亡绝对数减少28人;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均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自2005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已连续第六年实现同比下降。湖州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重机制,抓合力
紧紧围绕“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的道路交通安全三大责任体系建设,以深化平安创建为载体,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努力提升工作合力。一是建立领导联系机制抓合力。深化和完善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年与县区及职能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地督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凝集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二是建立横向协作机制强合力。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12个部门下发《湖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0—2012)》。在此基础上,由公安部门牵头,分别与公路路政部门建立整治车辆超限超载长效工作机制,与运管部门建立农村客运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与农机部门建立拖拉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机制,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工作机制。同时,高度重视区域交通警务协作,进一步密切与周边省市交警部门的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城乡联动机制增合力。狠抓农村交通安全这一薄弱环节,围绕夯实基层基础,统筹城乡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区和乡镇政府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中心为依托,通过加强乡镇交警中队、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和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切实强化农村地区交通管理。
二、重源头,抓预防
坚持把预防为主特别是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重中之重,从多个层面强化源头管理,严把事故预防源头关。一是强化隐患治理抓预防。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县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定期排查和及时整改,并改进和增设了一大批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列入2010年全市挂牌整治的12处省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和10处省级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任务全面完成,12处省市级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在整治后事故起数下降96.8%,死亡绝对数减少18人。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抓预防。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强化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群体,始终坚持舆论引导和阵地建设并重,切实加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充分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开展交通安全普及教育,仅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共深入单位4426家,教育群众243万余人次。三是强化企业监管抓预防。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并组织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加
强对重点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仅2010年,先后组织对205家运输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全市唯一被列为省级挂牌整改客运企业湖州康达公交运输有限公司顺利实现“摘帽”。
三、重路面,抓严管
以路面为主战场,坚持“严管开路”,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路面高压严管态势。一是通过整治重点违法推进严管。各级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了“护安保畅”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联合行动、农机“三项行动”等系列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2010年,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6.6万余起,因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减少37人。二是通过加强联合执法推进严管。建立部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执法合作。市公安、农机部门通过执法合作,查获了以河南省新乡市等地农机部门名义核发的假证或未经培训非法取得驾驶证470多起,使拖拉机销售点违法中介代理驾驶证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三是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推进严管。通过不断加大科技建设投入力度,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了路面管理的时空覆盖面。近年来已累计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完成了交警路面执法移动警务通系统建设,初步构建起了覆盖辖区国省道、城市主干道的道路分级监控系统,使路面非现场执法、破案追逃、交通流量监测等工作效率得到大大提升。
四、重创建,抓长效
立足标本兼治,从全面提升管理“软实力”和改善道路通行能力“硬环境”入手,以开展多形式创建工作为载体,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一是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为载体,全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继提前一年完成第一轮创建任务后,在2009年启动的新一轮创建活动中,全市5个县区中已有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创建达标,实现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二是以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工作为载体,全力改善城市交通安全环境。围绕切实缓解城市“行车难、停车难”矛盾,整合部门资源,扎实推进城市“拓路、优道、扩停、强管”综合治理,着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公安部、住建部授予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荣誉称号,在全国排名第14位。三是以农村“文明出行”创建工作为载体,全力改变农村交通安全落后面貌。以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为目标,以签订《“文明出行”承诺书》等“三定三见一承诺”活动为内容,在全市农村地区大力开展“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全市农村地区普遍建立了村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2010年,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06%、33.33%,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
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方案篇三
安全常态化管理
安全管理者的工作,就是身体力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努力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常态化安全管理模式,精细化安全管理标准”是一把敞开的“安全保护伞”,它无时无刻不在呵护着、祝愿着我们的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和进步。
企业的安全归根到底是人的安全,这既包括人身防护不受侵害的个人安全,也包括人为操作不伤害他人、不造成损失的操作安全,还包括为避免外界影响或自然灾害做好防护、预防、救护的防护安全,所有这些都需要具有安全素质的人来完成,而员工安全素质的首要条件是看其对所从事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内容的掌握程度。这里所说的员工是指公司全体员工,既包括生产一线的操作工、维修工,也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班组长、厂处长甚至总经理。工人应知应会的内容主要包括:其所从事岗位相关物料特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工作条件、岗位操作规程、设备装置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岗位风险知识情况的掌握和应急预案知识的掌握以及围绕本岗位所规定的工作标准、劳动纪律、巡检制度、记录制度等;对管理人员而言除了尽可能多和深入掌握所辖管理范围内操作工人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外,还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工艺流程、管理流程、人员状况、生产状况等,并具有督促、检查、领导本单位员工,完成好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能力,从而真正掌握和控制好生产安全状况。
进行常态化安全管理,就是要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只有岗位职责的差别,没有安全意识的差异。
通过常态化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演练等活动的展开,保证了大家在充分理解“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重点,基本要求,安全常识,对习惯性违章的安全提醒和纠正以及对集团公司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等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本着“保安全就是保自己,保安全就是促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安全意识。
开展人员素质限时升级达标活动,进行全员培训、考试,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中管以上人员进行统一考试,然后以职能部门为单位进行一般管理人员(包括生产班长)考试,最后以班组为单位考核岗位员工,实行逐级考核、逐级负责的方式,各级考核负责人要针对考核情况、掌握情况拿出总结报告,安全部门最后进行随机抽查确认,要求全体员工年底前全部达标。
随着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不再满足于员工们劳保用品穿戴整齐,不再纠结于路面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的全面落实。我们已经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1)班前会上严格履行“三交、三查”内容: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查“三宝”、查衣着、查精神状况。(2)开工前进行“三源”的检查:重大危险源、伤害源、隐患源;同时开工前的安全检查、评估等工作同样围绕着“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进行展开;(3)在确认无隐患后的安全操作过程中,安全管理坚持“三负责制”:向上级负责、向从业人员负责、向自己负责。坚持“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坚持杜绝“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4)面对安全检查结果,我们坚持做到“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内容”;(5)面对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让我们学会了“四个坚持”:“坚持安全教育,坚持反习惯性违章,坚持四不放过,坚持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如果说常态化安全管理模式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外在表现,那么精细化安全管理标准就是安全管理的精髓所在。标准的不断完善,提高了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精细化管理,就是针对以往的事故案例、最新版的安全管理要求、日常安全检查结果中体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明确管理目标,优化操作规程,分解并消除安全隐患。
实施精细化管理,我们发现安全管理“5s”法:“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保持”,并以此管理制度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并提高工作效率。日常安全检查有明确的目标,严格落实八项内容的检查:(1)一查领导思想,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2)二查规章,提高职工准守纪律、克服“三违”的自觉性;(3)三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序;(4)四查易燃易爆危险点,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5)五查危险品保管,提高防盗防爆的保障措施;(6)六查防火管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7)七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类似事故的能力;(8)八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细化对检维修操作中的电、气焊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不是电焊、气焊工、无证人员不能焊割焊;(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防腐施工作业等)不能焊割。
精细化安全管理标准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认识的过程。实现精细化,需要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发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缺陷,通过案例分析和检查结果汇总等的整理工作,不断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断明确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每月进行员工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在安全大检查中进行抽查,确定抽查比例,并将考核情况、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提高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
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方案篇四
施工质量常态化管理
1.三检及交接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避免不合格产品转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特制定此制度。1)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和分部施工结束,班组长应按照技术交底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记录)报项目部技术人员复验。2)项目部质检员收到班组自检记录即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复查,评定质量等级,对复验部位要有产品验收标识和验收记录,以备月底质量评比进行奖罚。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施工部验收评比结果按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六到位、三定位)进行抽查核定,出具质量检查结论。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质检员、班组长和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签字齐全。
5)交接检查时后一工序施工前应对前一工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满足优良、合格标准双方交接。
6)未经过三检及交接检查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不得报设计、监理、勘察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7)各项检查记录均应整理齐全后归档,作为质量验收和质量管理资料内容一部分。
8)凡不按此制度执行的项目,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并按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给予处罚。2.实测实量制度
1、目的
通过建立实测实量体系标准,并形成常态化的工程管理制度,客观真实的反应工程实体的质量水平,促进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为集团公司“高品质”的质量方针提供保障。
2、适用范围
廊坊银行项目。
3、人员配置及职责要求
3.1 业主单位(以下称甲方)
3.1.1甲方责任人为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
3.1.2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指导、督促各自所对接的监理、总分包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对实测实量结果进行抽检,落实相应单位对出现偏差的项目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3.2 监理单位
3.2.1监理单位责任人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人专职)。3.2.2负责督促各自所对接的各总分包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并对实测实量结果进行全检,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落实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3.3总分包单位
3.3.1各总分包单位必须成立实测实量检查小组(2个人),检查小组人员须专人专职,禁止负责实测实量之外其它任何工作。检查小组人员名单须上报甲方、监理。禁止随意更换、抽调小组人员。3.3.2各总分包单位检查小组须对各自所承建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并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
4、实测实量检查内容
4.1实测实量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钢筋砼工程、砌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抹灰工程、水泥砂浆地面工程、防水工程、涂饰工程、墙砖饰面砖工程、地砖饰面砖工程、室内门安装工程、入户门安装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实测实量档案管理及操作流程 5.1 实测实量档案管理
5.1.1总包应结合实测实量操作细则、并依照检查单元建立完善的实测实量档案。实测实量档案主要包括检查记录表及建筑图纸,检查记录表应同建筑平面、立面图相对应(检查部位于图纸上标注,检查数据于记录表上反应)。
6.1.2总包单位应及时将监理、甲方复验合格的实测实量档案资料报送至甲方存档。
6.2实测实量工程管理制度的操作流程
6.2.1总包单位须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实测实量自检。在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对实测实量不合格的,应主动及时整改。施工单位自检的实测实量档案资料各应在各分项工程具备实测条件后5日内报监理进行验收。
6.2.2监理单位需对施工单位所报实测实量自检结果进行30%的比例抽查复验。对复验结果不合格的,监理单位除在实测实量检查记录表上记录以外,还须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抽检结果及整改期限。监理单位复检合格后将施工单位的实测实量档案报送至甲方申请复验。监理单位报甲方复验时间应在接到施工单位自检资料5日内完成。
6.2.3甲方对监理单位的实测实量结果依照检查单元随机抽取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复验。对复验结果不合格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验范围全部复检、整改,直至合格。4.质量专项检查制度
对重要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施工、隐蔽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进行检查。总包单位应先行自检并填写工程检查有关内容,备齐有关资料,首先通知内部质量检查工程师检查签证,后送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签认重要工序、隐蔽工程检查证,否则不得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管理人员,无论是否参加定期的质量大检查,凡到工地布置、指导、检查工作时,均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及时改进。5.质量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五日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均应参加。工程管理部的质量负责人视需要参加月质量例会。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周一组织超开项目部技术员、专业工长、各施工班组长参加的月质量例会。
3、月质量例会对本月将要施工的过程质量提出要求,由项目技术员负责按周计划分解后,在周质量例会上对各检验批施工质量作出要求。并对上月施工质量进行总结。
4、周质量将各检验批的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工长负责,并由各专业工长上报本专业各检验批的验收时间(检验批的验收时间不应滞后于项目部周进度计划)。
5、周质量例会时各专业工长应汇报各专业上周施工完而未验收的各检验批工程质量的检查情况,并将各施工班组的自检结果上报技术负责人。
6、质量例会按期召开,如因故推迟,推后不得超过每月7日,周质量例会不得迟于周二召开。月质量例会必须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周质量例会可由项目经理委托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
7、质量例会应有会议记录,应注明与会人员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6.工程材料设备及材料复试管理制度
原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此制度: 1)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各种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和出场合格证,否则不予验收入库。
2)凡标志不清晰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证明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根据工程质量要求的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抽样复检,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查。
3)对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查。
4)材料质量抽查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要能反映该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均质的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量。5)用于主体结构的两块制作,养护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中拆模试块根据现场模板周转程度而定,首次浇筑的混凝土还需做开盘鉴定试块。
6)试块应按规定时间或温度进行送检施压,并及时取回试压块报告进行汇总,评定,评定应符合国家规范,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7)试块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8)钢筋焊接试验必须经有上岗证的焊工试焊送检合格后方可开始焊。
9)其他常用建筑材料,构件检测试验按国家现行材料检验试验标准进行。7.质量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放心的工程。
2、隐蔽工程的概念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地下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与水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以及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等。
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验评标准“土建工程篇”,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其中地基验槽应有设计专业人员签字认可。
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条,工程报验单a7表)。
二、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工序)的验收应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1、验收的条件:
(1)检验批(工序)的验收应在自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工长通知质检员验收合格后请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第303条第5款)。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同上第4款)。
2、验收人员资格:
(1)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专职质检员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检验批是工程检验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对检验批的数据主要是靠质量工程师进行收集整理并报验的。
二、分项工程验收
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分部工程验收的前提。从分项工程开始,做好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十分重要。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大小不同。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即可。由项目工长自行汇总报验。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在其所含分项工程的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中各分项验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项目在工程报验前,还要经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机电部复核无误后再向有关单位报验。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第一步验收从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开始再做一次全面检查;第二步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检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第三步组织竣工前的竣工资料备案、消防备案、电梯备案、人防备案验收。第四步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第五步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及施工五方在地方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8.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每道工序验收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企业标准,要求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班组人员熟悉施工步骤、质量标准要求以及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为保证项目施工部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此制度:
1)根据工程特点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均编制技术交底,其内容应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技术交底内容必须满足设计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技术规程、企业工艺标准的规定。
3)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要求以及产品保护和安全措施等几部份,内容应全面,并且有针对性,不得照搬企业标准。
4)一般工程技术交底由项目施工部技术负责人在分项施工前编制结束,分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对各专业班组进行交底。
5)重点和大型工程的技术交底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公司工程部经理审批后由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把主要施工措施和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向专业班组交底并现场指导施工。
6)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对专业班组进行交底。
7)技术交底签字应齐全,交底内容应做抽检工作,技术交底应做到先交底后施工。9.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一、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由于各工种交叉频繁,对于成品和半成品,容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影响工程进展,增加额外费用。我们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和半成品要进行标识和防护,由各分项工程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损坏的,及时恢复,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保护措施
1、对土建分部的成品保护措施
(1)墙、板如需开洞、开凿应事先同业主进行联系,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在砖墙板上随意开洞、开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切割结构钢筋。
(2)砖墙及其它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开槽、开洞使用专用开槽机及开孔机。
(3)现场设置的施工设备应由木板或其它材料垫离地面,防止油污粘贴在地面上。
(4)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损坏已做好的地面和墙面。
(5)在已施工完的墙内和吊顶上进行安装施工时,施工人员戴了干净手套和穿了干净工作服后方可进行施工。
(6)管道、电气、通风以及顶棚刷油漆时要小心谨慎,切勿将油漆滴落在土建产品上,如有滴落,应立即用汽油或其它溶剂擦洗干净。(7)积极开教育全体参建职工成品保护教育,严禁在土建建筑上乱涂乱画,如发现,将立即责令当事人出场。
2、对安装分部的成品保护措施
1)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路踩已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理和风管。
2)所有精密仪器、仪表元件、灯具、面板、洁具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
3)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
3、对装饰原材料的成品保护措施
1)所有原辅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材料入库,做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
2)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垫平,每层之间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宜超过10 层,玻璃须竖直存放在专用支架上,每块玻璃之间有隔离纸。
3)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预防措施,禁止软件、硬件等直接接触,以免损坏材料。
4)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并注意不得有杂物,严禁在平台上施动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
5)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须将表面内腔的杂屑全部清除,并进行清洁及加贴保护膜。
6)每道工序的完成人员均须将本人工号打在流程卡上,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并接受质管人员的随时抽检。
7)当班质管员负责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按工艺标准进行检验,并检查流程卡填写情况,在流程卡上签名确认。
8)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成品才进入成品库,成品库管理员对入库材料须按流程卡上的合同号分类存放,并进行清楚标识。
9)材料库及成品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料均须进行覆盖,且登记造册。
4、对装饰材料包装及运输过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型材表面除加保护膜外,另应使用专用包装纸捆孔。
2)玻璃板块等除在装饰表面按规定加贴保护膜外,在准备发运装车时应在板块中间加隔离板,并用紧线机捆孔结实,严防运输过程中造成磨擦损坏。
3)所有材料及成品在包装时应注意规格,不同尺寸、品种的料应避免包扎在一起。
4)玻璃板块边安装边清洁,并检查上下防护网,防止杂物掉落污染或损坏玻璃。
5)以厚胶纸或三合板在室内遮挡玻璃部分,以免焊点、防火喷剂、水泥抹灰及其他不利影响等污染玻璃面层或导致其破碎,但以上保护材料不应与玻璃有直接接触。
6)材料表面的保护纸不得任意撕毁,以免材料的装饰表面被硬物划破或被水泥砂浆污染。保护纸除去后留下的多余胶料用清洁剂清洗干净。
7)用保护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盖掩玻璃片,以防损坏、褪色或污染。8)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拟采用的清洁剂可用以工程铝材、玻璃片及涂胶等物料的清洁工作。
9)每批发运的材料包装上均贴有物品标签,注明所标示包装中包含有的材料名称、对应合同号、规格、数量、发运地等内容。10)运输车辆应状况良好,车厢板上铺垫橡胶板,以减少运输震动造成的损坏。
11)应尽量避免在阴雨天气运输材料,如必须运输则应由油毡严密遮盖。
12)押车员应随时注意检查材料包装及摁孔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整理。13)材料运输至工地后,工程材料员和技术员应按清单核对数量、规格、质量等并填写回单,对无合格证明及有质量问题的材料一律予以退回。
14)验收合格的材料应立即存放在进工地仓库,并注意按照公司规范进行保护,做好防霉、防盗、防腐等工作。
5、装饰成品保护措施
1)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两类。其中包括半成品的加工、动输、装卸、保管等、成品的保护方案,根据成品所在的部位、材质、色别等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对已安装好的设备进行必要的保护。
2)制定成品保护等级,易碎易污染易损成品为重点保护等级,贵重成品的保护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3)编制成品保护标牌,保护标牌根据保护等级及材种不同制定分类,标牌的规格、字体、色别应清晰鲜明,标牌用语应简洁明确。4)成品保护应由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及时召开成品保护现场会,对施工人员进行产品保护教育。5)对工人进行产品保护技术交底,并定期召开产品保护专题会,组织工人学习产品保护知识,认识到产品保护的重要性。
6)限制成品区人员的进出,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并建立成品区人员登记措施。
7)成品保护可分固定式成品和移动式成品保护两种,固定式成品采用隔离式保护,移动式成品采用集中式包装保护。8)严格按照工序施工,避免成品因工序错乱而造成的污损。9)加强工程调度阶段的成品保护,避免不同工种施工而产生的成品损坏。
10)地面成品保护:
施工延续阶段,地面铺设保护用的材料;
施工全部结束后,对进入人员进行有效控制,养护期间严禁上人。11)墙面成品的保护
涂料施工时,应注意对以完工的工程保护,防止二次污染发生。施工延续阶段,其它部位施工人员进入已完成墙面区域,需填写施工许可表,方可进入现场,重点部位设立保护栏和保护标志。施工全部结束后,进行人员控制的同时,还应对重点保护部位采用封闭式保护。
12)对成品区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保护与总体工程的配合和联络体系。
6、吊顶成品保护
1)吊顶安装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如果需要安装设备,应用电钻打眼,严禁开大洞。2)板材不得受雨淋,并注意防潮。
3)在板材附近,不得进行电气焊,板面严禁接击,防止损坏。4)吊顶内的水管、汽管,在未钉罩面板前应试水试压完毕,以防因漏水而污损吊顶。
5)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以防上下人操作吊顶。6)安装灯具和通风罩等,不得损坏和污染吊顶。
7)不得将吊杆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8)吊顶安装完后,后续工程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污染。9)吊顶应安排在上层楼面、层面防水工程完工后,方可进行施工。
7、石材成品保护
饰面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是一道绝不能省略的工序,因为,在施工操作中,即便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最后因保护不善,造成饰面缺陷,同样满足不了功能和装饰效果。
1)柱面、窗套安装后,对所有面层阳角都要用木护板遮盖。2)墙面易污染部位应贴纸或塑料薄膜保护,以保证不被污染。3)拆除脚手时,注意不要碰撞饰面表面,以免引起缺陷。
8、内墙涂料成品保护
1)每次涂饰面均清理周围环境,防止尘土污染涂料,涂料未干燥前,不得清扫地面,干燥后,也不能接近墙面泼水,以免沾污涂料面。2)每遍涂料施工后,应将门窗关闭,也不得靠墙立放铁锹等工具。3)在施工中,如遇到气温突然下降,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4)最后一遍有光涂饰完毕,空气要流通,防涂膜干燥后表面无光或光泽不足。
5)明火不要靠近墙面。
6)门窗、踢脚板等要保持整齐干净。
7)涂料施工完毕,应按涂料使用说明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养护,涂膜完全干燥后才能投入使用。
9、细木制品成品保护
1)细木制品安装完毕后,最好刷一遍干性油,防止受潮变形。2)细木制品安装完毕后严加保护,不得碰撞,不得刻划,防止污染。10.培训上岗制度
一、总则 明确培训需要,对所有从事与本项目施工人员安全、质量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有效性。本制度规定了人员能力培训的机构、职责,能力培训指导方针、原则、内容、方式、实施、要求以及继续教育、岗位资格控制和档案管理。本程序适用于项目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人员的培训管理与上岗资格的控制。
二、培训范围:特殊工种、机械操作人员、管道安装施工人员、电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零工。
三、培训程序
(1)指导方针 操作工人培训是项目施工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企业发展、培训先行”的培训理念,通过组织培训与自学等形式为操作工人创造“持续学习”和“终身学习”机会,提高操作工人整体素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2)培训原则 操作工人培训应坚持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与操作技能技能一起抓的原则; 坚持面向项目安全生产,学用结合、满足需求的原则; 坚持科学管理、严格考核、讲求实效、保证培训质量的原则;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3)培训方式 各科室管理人员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学员工作难度、工人工作压力等参数选择讲授法、研讨交流法、自学等适当的培训方式。
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方案篇五
优质服务常态化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我中心优质服务的常态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首问责任制
为方便群众和其它机关同志来我中心办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遵循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和不推诿、不拖拉的原则,实行首问责任制。
来本中心办事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中心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询问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当面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知期限,或做好解释工作。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首问责任人应负责为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带领至有关责任科室。
电话询问时,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它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该科室的电话号码。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并作为公务员考核和奖惩评比的依据之一。对于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限时办结制度
中心各科室应根据职责范围和效能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服务对象咨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给予指导和办理。对能办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办理;对需要请示分管领导的问题,应在2日内办结;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应在7日内办结。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在其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难。
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即时办理。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应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违反本制度,按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工作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中心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对服务对象或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材料不清楚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不能一推了之。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或可用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的外,其他的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或当事人。
违反本制度,按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