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开展纳税评估(4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开展纳税评估篇一
近年来,市地税局在加强税源管理的过程中,把建“模”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具有地方特色的行业为突破口,构建了陶瓷货运两个行业的评估模型,在积极探索以模控税,实现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局建筑陶瓷行业评估模型被评为全省优秀评估模型,并选送上报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也对我局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介绍。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合理调度,构建实用科学的行业评估模型
为确保评估模型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市地税局精心制作建模方案,成立编写团队,在借鉴总局、省局及兄弟省市的做法和评估方法的基础上,确定陶瓷生产企业和货运企业的预警指标。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人员下企业进车间,与企业相关人员坐谈,了解掌握陶瓷生产的工艺和流程,测算出不同规格的陶瓷各种长度的生产线一天的关键物耗、关键能耗和各种产品的日产量。二是确保数据真实。对税收管理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对评估模型指标系数严格保密,同时结合纳税申报表和其他信息,认真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数据,杜绝人为修改。三是认真开展评估。在大量调查摸底、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合法、合理和合情的方法,对企业最低产量、最低销售额、最低税收负担率进行了科学测算,对评估模型的预警信息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逐条逐项进行疑点排查,逐步构建并完善出了一套陶瓷行业、货运行业的纳税评估数据模型。模型归集整理出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涉税风险,涉及到行业税负遵从评估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税负率、分税种评估指标等,为行业纳税评估及税源监控提供了较为准确的切入点。
(二)反复校验,不断修正,加速评估模型在税收征管实践中运用 行业评估数据模型为企业税源管理提供了简单便捷的参考样本,为税源管理的后续管理和长效管理赢得了更多的时间,有利于提升行业税收管理水平。我局借助评估模型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辐射效应,采取以下措施,实行良性互动,加速了成果转化:一是更新税源监控模式,有效破解了税源监控的瓶颈。税收管理员有参照的税源监控台帐和巡查日志,避免了重复劳动,从而可以有重点地放在对企业实施跟踪管理,切实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到以点带面有的放矢;税源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纳税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纳税评估与微观税收分析相结合的制度。由于行业评估模型揭示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数据指标之间的配比关系,为税收微观分析提供更精确的参考,可以对企业虚假申报进行初步判断和及时拦截,确保税收分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建立纳税评估与稽查核动机制。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稽查部门,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稽查工作反过来修正行业纳税评估相关指标,促进纳税评估指标强维护完善。
(三)明晰思路,管评互动,完善行业税收征管办法 目前,在对我市建陶和货运两大支柱产业税源管理过程中,我局强化日常管理以求获取基础涉税信息,强化评估模型运用以求提高评估分析能力。评估中重点分析生产能力、主要成本的耗用、获利能力等,判断企业的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而有针对性地对有疑点的纳税人和重点问题进行评估,不断探索行业评估的规律。为增强税源管理合力,我局实行管评结合,以管补评、以评促管,做到了管评互动。同时注重分析行业运作特点、经营方式和市场规则,发掘行业涉税共性问题,切实抓好了行业税收的后续规范管理。近两年来,我局先后修订完善了《市地税局陶瓷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和《市地税局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控,提升行业税收管理水平
针对行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行业税收管理水平。一是通过政府搭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源,不断加强对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根据需要进行分类、加工,从而形成标准化的税源管理信息,并充分利用这些信息作为纳税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获取的信息有效服务于税收征管工作。二是成立评估机构,指导全局的评估工作。对评估指标超出预警值的企业,及时确认为评估对象,通过评估软件,下发至属地分局,有效防范了税收风险,到达了行业税收管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抓住征管难点分析,找准管理突破口。针对陶瓷和货运行业,隐瞒销售收入现象普遍、盘点库存困难、财务核算不健全等实际情况,找准精细化管理实施的关键,确立“以税收分析查问题,以基础管理强监控,以纳税评估查缺失促落实”的行业税收管理模式。积极开业行业税负分析,确定了“统一管理、促进规范、抓好落实”的工作方向,促进陶瓷行业、货运行业税负逐渐趋于合理化。
二、主要成效
该局建陶和货运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为税收管理员评价和确定企业应纳税额提供了有力武器,很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评估质量提高的关键问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应用的引领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我局建陶和货运行业纳税评
近年来,市地税局在加强税源管理的过程中,把建“模”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具有地方特色的行业为突破口,构建了陶瓷货运两个行业的评估模型,在积极探索以模控税,实现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局建筑陶瓷行业评估模型被评为全省优秀评估模型,并选送上报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也对我局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介绍。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合理调度,构建实用科学的行业评估模型
为确保评估模型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市地税局精心制作建模方案,成立编写团队,在借鉴总局、省局及兄弟省市的做法和评估方法的基础上,确定陶瓷生产企业和货运企业的预警指标。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人员下企业进车间,与企业相关人员坐谈,了解掌握陶瓷生产的工艺和流程,测算出不同规格的陶瓷各种长度的生产线一天的关键物耗、关键能耗和各种产品的日产量。二是确保数据真实。对税收管理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对评估模型指标系数严格保密,同时结合纳税申报表和其他信息,认真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数据,杜绝人为修改。三是认真开展评估。在大量调查摸底、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合法、合理和合情的方法,对企业最低产量、最低销售额、最低税收负担率进行了科学测算,对评估模型的预警信息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逐条逐项进行疑点排查,逐步构建并完善出了一套陶瓷行业、货运行业的纳税评估数据模型。模型归集整理出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涉税风险,涉及到行业税负遵从评估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税负率、分税种评估指标等,为行业纳税评估及税源监控提供了较为准确的切入点。
(二)反复校验,不断修正,加速评估模型在税收征管实践中运用 行业评估数据模型为企业税源管理提供了简单便捷的参考样本,为税源管理的后续管理和长效管理赢得了更多的时间,有利于提升行业税收管理水平。我局借助评估模型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辐射效应,采取以下措施,实行良性互动,加速了成果转化:一是更新税源监控模式,有效破解了税源监控的瓶颈。税收管理员有参照的税源监控台帐和巡查日志,避免了重复劳动,从而可以有重点地放在对企业实施跟踪管理,切实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到以点带面有的放矢;税源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纳税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纳税评估与微观税收分析相结合的制度。由于行业评估模型揭示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数据指标之间的配比关系,为税收微观分析提供更精确的参考,可以对企业虚假申报进行初步判断和及时拦截,确保税收分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建立纳税评估与稽查核动机制。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稽查部门,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稽查工作反过来修正行业纳税评估相关指标,促进纳税评估指标强维护完善。
(三)明晰思路,管评互动,完善行业税收征管办法
目前,在对我市建陶和货运两大支柱产业税源管理过程中,我局强化日常管理以求获取基础涉税信息,强化评估模型运用以求提高评估分析能力。评估中重点分析生产能力、主要成本的耗用、获利能力等,判断企业的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而有针对性地对有疑点的纳税人和重点问题进行评估,不断探索行业评估的规律。为增强税源管理合力,我局实行管评结合,以管补评、以评促管,做到了管评互动。同时注重分析行业运作特点、经营方式和市场规则,发掘行业涉税共性问题,切实抓好了行业税收的后续规范管理。近两年来,我局先后修订完善了《市地税局陶瓷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和《市地税局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控,提升行业税收管理水平
针对行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行业税收管理水平。一是通过政府搭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源,不断加强对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根据需要进行分类、加工,从而形成标准化的税源管理信息,并充分利用这些信息作为纳税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获取的信息有效服务于税收征管工作。二是成立评估机构,指导全局的评估工作。对评估指标超出预警值的企业,及时确认为评估对象,通过评估软件,下发至属地分局,有效防范了税收风险,到达了行业税收管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抓住征管难点分析,找准管理突破口。针对陶瓷和货运行业,隐瞒销售收入现象普遍、盘点库存困难、财务核算不健全等实际情况,找准精细化管理实施的关键,确立“以税收分析查问题,以基础管理强监控,以纳税评估查缺失促落实”的行业税收管理模式。积极开业行业税负分析,确定了“统一管理、促进规范、抓好落实”的工作方向,促进陶瓷行业、货运行业税负逐渐趋于合理化。
二、主要成效
该局建陶和货运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为税收管理员评价和确定企业应纳税额提供了有力武器,很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评估质量提高的关键问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应用的引领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我局建陶和货运行业纳税评
估模型运行以来,指导纳税人修正涉税偏差和评估疑点130多个,涉税金额近500万元,评估入库税款384万元,陶瓷行业税负率由1.45%增至1.65%,货运产业的税负率由4.95%增至5.54%,企业申报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是税收执法与服务相统一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彰显。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推广应用,既适应了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效增加了税收收入,又为建陶和货运企业提供了有价值的深层服务,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搭建了分析测算各税种涉税指标和税基的良好平台。同时也整顿了行业税收秩序,为地区间税收的平衡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执法环境。
三是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得到了锤炼。通过行业评估,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不仅熟悉了税收工作本身,还了解了行业生产经营情况;不但掌握了计算机运用水平,而且掌握了案头分析、约谈、核查多项技能。
四是行业税收监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及时发现了疑点,提供了预警帮助,把问题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和起始阶段,征管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
三、几点体会
1、转变思维认识是树立新型税源管理模式的先导。目前,税源管理主要是以片或区域管理为主的方式进行管理,其弊端显而易见,如果能按照行业管税、模型控税的税源管理模式,用评估模型指标进行行业税源监控,必将极大地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规范指标设定是推广评估模型征管运用的基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评估模型指标的设定还缺乏规范性,随意性较大。如果对模型指标的设置作出相应规范,既有利于模型建立和推广应用,提高评估模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也有利于实现模型的信息化,加快新型税源管理模式的转变,3、提高能力水平是确保评估模型质量建立的关键。实现以模控税的税源管理模式,客观上要求建立的评估模型能真实反映行业的本质特征和税收经济规律。只有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和水平,学习了解行业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调查建模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全面提高评估模型的质量
开展纳税评估篇二
从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算起,纳税评估工作已进入第七个年头,先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单一税种而进行的带有试点性质的探索,然后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行业、所有税种全面推开,纳税评估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也将写入《税收征管法》,上升至法律层级,揭开税收征管新的一章。在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高瞻远瞩、立足长远,按照“一年起动、两年攻坚、三年见效”的三步走战略,从点到面,逐步推进。2012年作为纳税评估“见效年”,对今年及今后的评估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作为省会城市的税务机关,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工作实现了早安排、强管理、重成效的初步目标。怎样才能在今后评估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效率与质量?笔者从近几年纳税评估工作的体会出发,认为应该因地制宜、因时而宜、因人而异做好纳税评估,达到效率与质量的平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
一、因地制宜做好纳税评估
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会长期存在。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区,一户纳税企业的年缴税额可能超过其他县区全部税收收入额,这就要求纳税评估工作要因地制宜。
首先要确定适应本地特点的地区性关键指标和预警值,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建立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与方法,但不应拘泥于其具体的指标值而削足适履,盲目套用指标发现众多“异常”企业,但实际评估无疑点,浪费有限的人力资源。
其次是重点行业的确定,不同地区由于资源、交通、历史原因,区内重点行业肯定各不相同,有些地区甚至没有重点行业,各行各业都非常分散。对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表现为每一个行业的税收总量都非常大,每一个行业都是重点行业,而对于欠发达地区,正好相反。这种情况下就要引入“重要性”这一概念,在测算重点行业指标时,事先根据税收总量(或行业对gdp的贡献值)来拟定一个重要性标准,达到重要性标准的才作为重点行业来管理,从而实现对重点行业纳税人的及时控管。
三是注意各行业间的关联度,如果某项产业的供产销一条龙都在本地区或周边地区,则应将这项产业整体作为评估重点,从总体税负来分析是对供产销某一环节进行重点评估还是上下游联动,进行评估协作,开展行业联评。
二、因时而宜做好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工作中,时间点的把握能使评估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两税比对等工作的开展,为纳税评估的深入给力加油。因此,要充分利用各项阶段性工作的时机,促进评估工作开展,扩大评估工作成效。
一是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机。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员与企业之间较少沟通机会,只有在年终汇算清缴的过程中,企业会因为各种原因向税务机关咨询有关政策,安排税企见面等,借此契机,适时的向企业采集相关涉税资料、报表、安排约谈,较之专门下达评估检查通知,企业方面更容易接受。另外,企业会为汇算清缴准备相应的资料,这些资料正好可以为评估使用,使汇算审核与评估同步进行,不但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减少了来自于企业的抵触情绪,体现了简便易行的人性化服务。
二是利用两税比对的时机。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征收由国税主管,附税随增值税、消费税的实际缴纳数额确定,地税部门在程序上失去了监管主动权,单独就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进行评估往往费时且缺乏成效,国地税联评又很难实现。这种情况下,利用两税比对的机会就会发现漏征漏管户、国地税申报“两张皮”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评估。
三是利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机。许多外地在兰分支机构,租用办公场所,营业税、增值税等主税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不在本地做账,使本地税务机关失去管辖权,成为税收征管空白区。但其外派人员的工资往往同销售业绩挂钩,只要我们分析其分部(地区)财务报表,便可大致掌握员工工资变动水平,如果销售额巨大但申报个人所得税较少,便存在评估的必要,或者销售额一般但申报工资数额畸高,则可能利用虚假工资支出帮助总部偷逃所得税。在工作中,我们可以要求这类单位在进行个税申报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叉审核分析,发现疑点,采取相应措施。
四是利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机。大规模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多年难逢一次,充分利用这种难得的机会,建立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数据库,将为今后这两个行业的纳税评估奠定坚实的基础。土地增值税清算,由多个部门的业务精英参与,通过核实取得的数据更具有代表性,清算中发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因此,把握好这个机会,也是提升评估效率与质量的一条捷径。
首先要取得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相关数据。现在各清算机构都借助计算机处理数据,各种涉税数据均以电子文档存放,并有标准格式,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清算机构向评估部门报送相关电子数据,由评估部门建立评估数据库。
其次要对清算结束的企业进行总体评估,根据事先测定的总体税负率、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对清算结果进行二次评估,以验证评估指标的准确性,为今后评估打基础。
最后要对中介机构清算过的评估异常企业按评估程序进行专业评估或提交稽查处理,移交时应注明所发现的疑点及分析方法,方便稽查部门把握重点。
五是把握个案评估的时机。对一个具体企业来说,它的经营状况遵循起步、发展、稳定、迟滞、衰退的规律,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受政策影响起伏很大的企业,对它的评估与稽查,一般以其收入较为丰裕、有较多的纳税能力之时进行为宜,如果错过这一时间窗口,会出现非正常停业、形成欠税无法缴纳等情况,使评估与稽查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因人而异做好纳税评估
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不可能要求所有的税收管理员都具备同样的业务素质与评估水平,对业务素质较高的骨干力量,应充实到专业评估队伍中来,承担专业评估工作。一般税收管理员负责完成日常评估工作,对纳税户日常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发现疑点进行处理。这样,专业评估与日常评估相结合,评估实效上既有评估的深度,又有评估的广度,有利于提高纳税评估的效率和水平。
站在企业的角度,其财务人员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大型企业有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严密的内部控制,涉税问题较少发生,既使发生其隐蔽性也较强,一般情况下很难发现。小企业内控环节少、财务人员流动大、企业负责人直接介入财务管理的居多,但因其账务处理简单,涉税问题较易发现。这种特点下,对大企业的评估应尽量交由专业评估人员进行,中小企业的日常评估安排税收管理员进行,根据自身情况和纳税人的情况进行分类评估,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开展纳税评估篇三
浅谈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我国纳税评估概念是从国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转译而来,最早译为“审核评税”和“稽核评税”。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该办法对纳税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开始全面推行。自此,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
作为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实现对税款的“应收尽收”和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缓解征管压力和降低执法风险,笔者结合我分局几年来的纳税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几点看法:
一、评估任务的筛选与下达必须“少而精”。根据近几年深圳市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的实践,筛选和下达评估任务的方式由市局下达和基层分局下达两种,市局主要负责筛选和下达专项评估任务(如房地产企业专项评估)、分局则根据区局要求(如针对申报异常数据包括长期零申报和连续亏损企业及部分行业)或自身管理要求筛选和下达任务。上述的任务筛选与下达,主要根据行业分类、申报数据为依据,并未进一步比较其行业成本、费用比例、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等关键比例再缩小筛选面,导致下达的评估任务范围过大过多,税收管理员在必须保证完成评估任务和进度的情况下无法保证评估质量(或因业务水平所限怯于查阅企业账本),往往与企业约谈,企业愿意自查的则交由企业自查,只要自查结果过得去就行。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避重就轻,按其心理承受程度采取补申报部分销售收入、调增部分所得象征性地补点税了事,如税收管理员未注意核实其补申报的销售收入和调增加的所得是否有相对应的证据(如出入库凭证、收款收据和记帐凭证等),这就为执法风险埋下了“定时炸弹”。因此,纳税评估任务的下达不在于要达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而是要针对少数、各项数据(包括申报数据、财务数据、税负数据等)异常的纳税人进行,尽量避免“大而泛”,力求做到“少而精”,以求收到评估实效。
二、善于从日常征管工作中寻找疑点,确定有价值的评估对象。在日常征管工作中,除专为评估而筛选下达任务外,只要用心,不少环节都可以发现疑点,及时发现有评估价值评估对象,果断下达评估任务,收到“立竿见影”的评估效果。以下是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总结出较容易发现问题的几个环节:
1、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核准环节和超限量领购专用发票审批核查环节发现问题。如2010年6月,我分局在核准保留一户由市内迁出的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总代理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过程中,发现其2010年4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预收账款”年初余额及期末余额均为1,062,098.17元,大额“预收账款”长达4个多月无任何变动,明显不符合商贸企业货物周转时间短的行业特点。据此,我税收管理员怀疑该企业存在已将货物交付购货方仍挂“预收账款”未及时确认销售从而少计销项税额的可能。在下一步的实地调查工作中,我税收管理员重点查阅了该公司 “预收账款”科目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并对其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得知该公司上述“预收账款” 实为2009年年末两批钢材的出口的收入(金额合计1,332,944.97元),因国内供货方开错专用发票被退回后一直未按规定重开发票,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所致。企业以为,反正出口是免税的,加之供货方未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可供入账确认结转成本,故此未作进一步账务处理。针对企业陈述,我们核对了其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现企业上述收入未及时申报确因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造成,遂将其纳入纳税评估名单,按照《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上述 “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193,675.76元。
2、从退(抵)税审批环节发现问题。在审批企业提出的退抵税申请过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过程中,不能拘泥于申请哪个退税即孤立地核对相应的申报资料,必须将企业历年的申报表进行纵向比较,了解其可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减免税备案情况及获利等情况,核实其所申请的应退税额是否准确无误,从而决定是否退税。如在2011某储备粮深圳直属库提出以2009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退税额抵缴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税额过程中,我分局复审人员发现其2009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 “不征税收入”栏次有金额,同时注意到其“营业税金及附加”栏次有较大金额,遂通知其会计前来解释。经询问了解,发现其所列“不征税收入”除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外(该收入根据财税[2009]151号文免征营业税),还包括将仓库租给地方粮食企业取得的租金及管理费收入(该收入已在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并缴交了营业税),而企业认为该租金和管理费属虽由粮食公司支付,但最终是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故将其一并列入 “不征税收入”进行了纳税调减。针对上述情况,我复审人员指出该公司对“不征税收入”理解的误区,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收入的财政支付文件,不符合财政补贴收入管理的3个条件,不能确认为财政补贴收入,应予以调增所得(同时调增其原申报时已调减的对应成本、费用),同时将其纳入评估对象下达评估任务。经过对该企业2006——2011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明细账的审核,最后确认其2007——2011应补企业所得税合计为3,849,923.51元。
3、积极利用各种数据查询系统查找疑点企业。目前,我们可用的系统有ctais、一户式、税收管理员系统、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等。而最近上线的数据应用平台查询功能更为齐全,我分局在其上线试运行的当天,即查询、甄别出3户问题企业,具体情况为:综合科在该数据应用平台上线当天即通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台账”查询模块查询,发现我分局有9户企业在附表五中填报了“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栏次,该栏主要为内资企业填写享受“两免三减半”或过渡期优惠税率的栏次。经导出其历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记录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其中3户企业存在问题: 1户企业2010——2012年申报错误导致超期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造成少缴和少预缴企业所得税99,988.64元; 1户企业由于对过渡期优惠税率不清楚,在2009——2012年一直错按18%的优惠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及申报表,将法定税率与18%之间的差额填入“附表五”中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栏次,导致少缴和少预缴企业所得税20,979.01元;1户企业已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但申报时却少计算最后1年“减半”优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23,059.38元。针对上述问题,综合科及时向管理科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管理科进行纳税评估。
三、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全面与否决定纳税评估质量的高低,必须注重评估人才的培养。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多方了解、全面掌握,而对评估人员来说,则不仅要熟悉税收政策和业务流程,还要有过硬的会计基础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前期案头分析工作,确定评估方向,掌握约谈技巧,做到“有的放矢”、“命中要害”,促使企业主动“纠错”。当然,对经核查发现纳税人有涉嫌偷、逃、抗、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则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如在前面提到的几个评估案例中,如果缺乏会计基础、不熟悉税收日常管理规定和出口退税政策,则难以发现问题。因此,要确保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则必须保证评估人员素质的全面,走评估专业化道路,集中综合业务能力强的税收管理员专职负责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养,对有税收、会计和法律专业的年轻税务干部有意识地进行多岗位轮换,使他们全面熟悉征收、管理和稽查等税收业务,同时注重对他们进行持续的知识更新培训(包括税收业务、会计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为评估专业化提供人才保障。同时,加强不同地区间、同一地区不同区、分局间或与地税部门的纳税评估工作交流,推广纳税评估工作先进地区的经验,建立多行业评估模型,探索出高效的纳税评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深圳市龙岗位区国家税务局平湖税务分局 曾品夫)
开展纳税评估篇四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活动,落实税源管理新模式,完善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局《2009年全市地税工作意见》和《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评估机构、科学搭配人员
纳税评估是优化税源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力量配备方面,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纳税评估工作,集中专业人才,发挥规模效应,真正通过纳税评估工作,促使企业财务核算真实、税收管理到位,起到以征管促收入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做好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明确各评估岗位的工作责任,细化和量化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加强过程和质量监督,确保评估的顺畅、高效运行。各单位在确保充分运用省局评估软件流程评估的前提下,建立重点税源户评估制度,掌握纳税情况,挖掘税源潜力,对有较大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结合“大集中”系统中纳税评估子系统上线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评估基本知识、软件实例操作、约谈步骤、约谈技巧、案例解说、税收法规等内容进行认真的学习,丰富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分析判断以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三、以重点税源为中心,提高专项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工作是2009年工作重点,对煤炭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年缴纳地方各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评估面要达到100%,其中对于煤炭行业、由地税部门管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其余重点税源企业的评估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专项评估分析与核实的内容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兼顾地方各税,评估期间一般以评估2008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以前。评估方式继续采取以省局纳税评估软件为主,人工评估分析为辅,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评深估透,挖掘和解决深层次的涉税问题,确保评估质效。
四、强化复核监督措施,提高评估质效
为了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指导和帮助评估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县局将按照《纳税评估复核制度》的规定,对一定时期内某个税种、某个行业的纳税评估案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个案抽查。各单位要确保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评估文书的底稿与缴款书在时间、数字等方面要符合逻辑。
五、深化税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发挥数据增值利用效果
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稽(检)查的结合工作,是税源管理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筹合理安排,紧密结合《税源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构建落实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通过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用评估结果改进和验证税收分析。建立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制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评估案件移交标准,发现需要转稽查的要及时转交稽查,转交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各单位评估企业的5%(达不到1户的按1户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