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末位淘汰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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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末位淘汰制度篇一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一、激励员工,避免人浮于事。在煤矿任何单位中,激励必不可少。
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管理,旨在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门效益
二、精简机构,有效分流。企业在处于人员过剩的情况下不免会有
人浮于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精简机构、有效分流是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和直接的办法。通过末位淘汰制,对不同绩效级别的员工实施淘汰,这样既兼顾了公平,又实现了机构的缩减。可见,在企业人员过多的情况下,实施末位淘汰的分流员工、缩减组织的有效手段。
三、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管理中我们应该遵循的规则是:
能量化的尽量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细化;不能细化的要尽量流程化、标准化。
四、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在企业单位中干部队伍建设一直是一个
核心问题。在企业中实施末位淘汰制,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加入人民群众评价的因素,使人民有效的监督领导干部,使领导干部在任有压力。可以有效的把干部和职能部门置于群众监督之
下,可以使清廉而有能力的干部等到应有的晋升。总之,在企业中建立严格的员工竞争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能给员工以压力,能在员工之间产生竞争气氛,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使企业更富有朝气和活力,同时有利于组织精简,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成长;在企业单位中实施末位淘汰制对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都有好处。
管理人员末位淘汰制度篇二
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评价干部业绩,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末位淘汰,指在日常干部考察交流调整基础上,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进行的优胜劣汰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评价原则
第四条 干部年度考核末位淘汰要坚持如下原则:
1、突出业绩考核,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的原则;
2、从严要求、严格考核的原则;
3、绩效考核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主管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5、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所属关系逐级考核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以业绩为主,“德、能、勤、绩”全面考核。
1、德:政策水平、坚持原则、民主作风、遵章守纪、联系群众、廉洁自律。
2、能:决策筹划、组织指挥、开拓创新、知人善任、业务能力。
3、勤:精神状态、深入实际、勇挑重担、求真务实、工作效率。
4、绩:完成指标、管理创新、业务成果、工作质量、工作特色。
第四章 考核评价方法
第六条 分别赋予德、能、勤、绩四个方面0.2、0.2、0.15、0.45的权重系数,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共21项评价指标,每项评价指标分为a、b、c、d四个档次,赋予相应的分值进行量化评价,a档为100分,b档为80分,c档为60分,d档为40分。
第七条 综合评价分数依据上级(单位正职指上级分管领导、副职指本单位党政正职)、同级(指班子全体成员)、下级(含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上级、同级、下
级民主测评结果按o.5、0.3、0.2的权重系数参与计算。
第五章 考核评价的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实施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 干部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组织人事部门分析确认、报上级党委审定,依序进行。
第十条 个人述职。每名干部要逐条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专门的述职会上述职。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在本人业务主管范围内进行,由各单位职代会评干委具体组织。
1、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包括考核对象)和下级人员为评价主体,参与评价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30人。
2、召开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要为参与评价人员提供足够的思考时间和宽松的投票环境,保证参与评价人员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二条 考察分析认定。对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分数
先按基层单位进行排序,分数最少者为末位。然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末位”干部考察和综合分析后,对于处于末位不少于10%的人员提出“淘汰”的建议,原则上就地解聘(免职),参加下一级岗位的竞聘。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必须列入末位:
1、单位绩效考评不合格,因主观原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党政正职领导。
2、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公司党委、总公司决议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
3、有严重违法或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4、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大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出现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给生产经营、改革改造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5、年度民主评议不胜任票超过30%。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汇总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报党委审定。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干部的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进行一次。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每名干部要充分认识干部年度考核末位淘汰的重要意义。通过年度考核查找差距、制定措施、促进管理、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公正客观评价。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后,主管领导应找被考核干部谈话,宣布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勉励进步。第十九条 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有关资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干部考绩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实行干部一年一聘的单位可另行制订办法。机关部厅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管理岗位。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末位淘汰制度篇三
带班矿长考核末位淘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带班矿长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评价带班矿长业绩,进一步推动带班矿长能上能下,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带班矿长末位淘汰,指在日常带班下井工作基础上,结合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进行的优胜劣汰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南北采区带班矿长。
第二章 考核评价原则
第四条 带班矿长考核末位淘汰要坚持如下原则:
1、突出业绩考核,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的原则;
2、从严要求、严格考核的原则;
3、绩效考核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主管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5、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所属关系逐级考核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带班矿长考核评价以业绩为主,“德、能、勤、绩”全面考核。
1、德:政策水平、坚持原则、遵章守纪、联系员工、廉洁自律。
2、能:决策筹划、组织指挥、开拓创新、知人善任、业务能力。
3、勤:精神状态、深入实际、勇挑重担、求真务实、工作效率。
4、绩:完成指标、管理创新、业务成果、工作质量、工作特色。
第四章 考核评价方法
第六条 分别赋予德、能、勤、绩四个方面0.2、0.2、0.15、0.45的权重系数,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价指标,每项评价指标分为a、b、c、d四个档次,赋予相应的分值进行量化评价,a档为100分,b档为80分,c档为60分,d档为40分。
第七条 综合评价分数依据上级(单位正职指上级分管领导、副职指本单位党政正职)、同级(指班子全体成员)、下级(含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上级、同级、下 级民主测评结果按o.5、0.3、0.2的权重系数参与计算。
第五章 考核评价的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带班矿长考核评价按管理权限,在各级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科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 带班矿长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人力资源科分析确认、报公司高层审定,依序进行。
第十条 个人述职。每名干部要逐条对照个人目标,对上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专门的述职会上述职。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在本人业务主管范围内进行,由各单位职代会评委具体组织。
1、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包括考核对象)和下级人员为评价主体,参与评价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30人。
2、召开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要为参与评价人员提供足够的思考时间和宽松的投票环境,保证参与评价人员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二条 考察分析认定。对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分数先按基层单位进行排序,分数最少者为末位。然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末位”干部考察和综合分析后,对于处于末位不少于10%的人员提出“淘汰”的建议,原则上就地解聘(免职),参加下一级岗位的竞聘。
第十三条 考核中,发现带班矿长存在下列问题,必须列入末位:
1、单位绩效考评不合格,因主观原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安全生产经营任务,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2、不认真执行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规章制度和决议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3、有严重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导致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出现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5、民主评议不胜任票超过30%的。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科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汇总考核情况,报公司高层审定。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带班矿长的考核末位淘汰每年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每名干部要充分认识干部考核末位淘汰的重要意义。通过考核查找差距、制定措施、促进管理、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科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 序,公正客观评价。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后,主管领导应找被考核干部谈话,宣布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勉励进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末位淘汰制度篇四
销售部末位淘汰制度
一、目的二、受末位淘汰制度考核的人员
三、末位淘汰考核标准
四、被淘汰善后处理
一、为了达到销售人员的工作能力最大化的体现,销售部为公司创造最大的销售价值,将能力不足、不适应销售部工作、达不到销售业绩的员工调整出该队伍。对其他销售人员起到引以为戒的作用,使销售部保持积极向上的状态。
二、受末位淘汰制度考核的人员
销售部销售人员
三、末位淘汰考核标准
(一)考核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每3个月考核一次。
(二)考核内容
考勤,日常工作达到销售任务的销量
(三)淘汰细则
1、考核的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每3个月考核一次
2、考核具体涵盖日常考勤、日常工作,销售任务的排名,考核评分共计100分,三个类型方面,日常工作占15%,日常考勤占15%,销售任务占70%。
3、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每3个月考核一次。
例: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销售经理级销售主管将考核的结果评分,例会公布,将评分最低的销售人员调整出销售队伍。
管理人员末位淘汰制度篇五
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为完善公司用人机制,优化职工队伍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1、组长:总经理。负责最终决策工作。
2、组员:财务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工作、综合考核工作。
四、末位淘汰的比例
末位淘汰比例:员工总数的5%,约为3人。
五、末位淘汰考核的程序
(一)基层员工
1、基层员工的评定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2、根据公司当月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进行综合末位排名。
3、根据公司月度绩效考核分值进行综合末位排名。
4、当打分出现并列时,由考核小组及部门负责人确认淘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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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员工
1、管理层员工的评定工作由基层员工与考核小组人员进行考核,其所占分数比例为各占50%。
2、将参照月度管理层考核标准及参数进行评测。
2、根据公司半及考核分值确定综合排名。
3、当打分出现并列时,由总经理确认淘汰人员
六、淘汰措施
(一)基层员工
凡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视个人表现,公司将对其采取留岗察看、停薪待岗、辞退等处理方式。
1、月度考核
(1)、留岗察看。连续两个月都在后三名的,留岗察看1个月,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分析落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2)、停薪待岗。留岗查看后仍排在后三名,进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不发工资,员工将在家进行自我反省和矫正培训(矫正培训资料由所在部门提供)。
(3)、辞退。在待岗期间,期满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其作辞退处理。
2、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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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评定将根据各月度的平均考核分值进行评测,综合评分值后三名的员工,将进行停薪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不发工资,员工将在家进行自我反省和矫正培训(矫正培训资料由所在部门提供)。
(2)、辞退。在待岗期间,期满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其作辞退处理。
(二)管理层员工
1、月度考核
(1)降薪处理。三个月为一期,三个月内综合排名垫底的将作降薪处理,(降薪将参考岗位工资的情况而定,)并对自己的不足进行自查自纠,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2、半考核
(1)降职处理。降薪处理后,通过月度考核综合排名仍是最后一名,将作降职处理。
(2)降职处理后将参照的基层员工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七、其他
1、待岗期间或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与末位淘汰考核。
2、评议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过程中不准拉帮结伙、打击报复、人为划线。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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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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