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制要素主要内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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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要素主要内容篇一
一、单项选择题(25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d)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a.10 日b.15 日c.20日d.30 日
2.(a)流程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
a.税款征收b.税务登记c.税务稽查d.纳税申报
3.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情节较为严重的,可处以(d)的罚款。
a.2000元以上b.5000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d.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4.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50%122上3倍以下b.75%l:23z 3倍以下
c.50%以上5倍以下. d.75%[2jc 5倍以下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b)。
a.骗税b.偷税巳欠税d.抗税
6.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a)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a.10b.15c.30d.45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b)的滞纳金。
a.万分之一b.万分之五c.千分之一d.千分之五
8.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没收违法所得优先于税收,税收优先于罚款
b.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优先于税收和没收违法所得
d.没收违法所得应当优先于税收和罚款
9.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c)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a.未缴纳的滞纳金b.商品货物
c.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d.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10.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b)。
a.宣布b.公告巴通报d.通知
11.某纳税义务人从2003年1月1 151起使用计算机记账,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a)。
a.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2003年2月l b将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b.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有关的其他账簿
c. 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的,其计算机输出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d.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151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2.纳税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a),可申请延期纳税。
a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x_32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b.当期银行存款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c.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银行存款及各项上交款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d.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x_32资、应计提的公益金、公积金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13.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未构成犯罪的(d)。
a.免予处罚b.给予经济处罚c.给予行政处罚d.给予行政处分
14.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评估,由(c)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实施。
a.监管当地b.分支机构所在地
c.总机构所在地d.分支机构所在地和总机构所在地
15.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下列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
a.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b.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c.主管税务机关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采取保全措施
d.主管税务机关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
16.下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规定表述正确的是(c)。
a.某百货店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4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b.某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10 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c.某汽车修理部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d.某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分支机构在河北,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17.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应由(b)。
a.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b.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c.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实施
d.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实施
18.纳税评估是我国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具体工作主要由(a)负责。
a.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
b.基层税务机关的稽查部门及其税务稽查员
c.上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
d.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部门及其税款征收员
19.纳税评估通常在纳税申报到期后进行,评估期限以(d)为主。
a.本纳税申报的各期税款b.上纳税申报的各期税款
c.税务稽查以后到申报期止的各期税款d.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
20.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应(c)。
a.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b.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c.进行税务约谈d。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21.纳税评估时进行税务约谈的主要对象是(b)。
a.纳税人的法定代表b.纳税人的财务人员
c.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d.纳税人的投资方代表
22.在纳税评估时发现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费用的,应(c)调查、核实、处理。
a.由基层税源管理部门b.移交上级税源管理部门
c.移交上级税务稽查部门d.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
23.下列属于税收立法权的具体内容的是(c)。
a.税种开征停征权b.税法制定投票权 c.税法公布权d.税法解释权
24.下列税种属于地税系统征收和管理的是(b)。
a.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b.印花税
c.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d.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5.下列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的是(d)。
a.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b.纳税人变更经营地点
b.纳税人破产n纳税人变更经济性质
二、多项选择题(40分)
1.基层税务机关征收监控系统主要负责(abcd)。
a.受理纳税申报b.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解库
c.税收票证管理d.催报催缴的执行
2.税务机关应履行的义务有(abd)。
a.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b.依法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手续
c.承担税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d.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纳税人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权利有(bcd)。
a.按期履行纳税申报
b.依法申请缓税、减税、免税、出口退税
c.依法提请税务行政复议
d.依法检举税务人员有悖公平征税,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4.发票管理流程主要由(abcde)环节组成。
a.发票印制b.发票领购、开具c.发票保管
d.发票缴销e.发票检查
5.税务稽查流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bcd)。
a.纳税人自查b.选案c.实施稽查
d.定案处理e.移送案件
6.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主要手段有(bcd)。
a.纳税担保b.课征滞纳金c.强制征收d.阻止出境
7.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有(bc)。
a.教育费附加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原有的地方企业所得税d.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8.以下有关纳税人权利表述正确的有(abc)。
a.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b.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c纳税人对
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d.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下列有关追征税款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bc)。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b.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税款
c.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在20年内追征
d.对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10.下列各项财产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内的有(abc)。
a.个人的豪华住房
b.个人抚养的与之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的金银首饰
c.个人的机动车辆
d.个人的维持生活必需的价值为2000元人民币的电器
11.下列有关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说法正确的有(ac)。
a.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b.纳税人享受免税待遇的,在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c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查明事实,予以批准
d.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6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在申请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扣缴义务人,若当期没有发生扣缴义务,可以不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12.非法印制完税凭证的,可处以惩罚的规定有(abc)。
a.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b.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1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利润率配比分析,出现下列(ade)情形时,可能是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项目。
a.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
b.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
c.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
d.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
e.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
14.某国税税务管理分局的税源管理科及税收管理员对其管理(或监管)的某中国石化集团所属的炼油厂进行纳税评估时,炼油厂应纳(应代扣)的下列(abce)税种应纳入纳税评估对象。
a.销售油品的增值税b.销售油晶的消费税c.受托加工油品代扣的消费税d.设
备出租的营业税e.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方法有(ade)。
a.计算机自动筛选b.税务举报中心移交
c.税务稽查部门移交d.人工分析筛选e.重点抽样筛选
16.下列纳税人应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bce)。
a.税务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纳税人b.重点税源户
c.长期负税负的纳税人d.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e.销售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的纳税人
17.税务机关根据纳税评估需要进行税务约谈时,可以将(abce)作为税务约谈对象。
a.企业的财务人员b.企业的供销人员c.企业委托的税务代理人
d.企业的供货方财务人员e.企业的仓库保管员
18.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纳税人有下列(bde)情形,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a.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有较大数额税款少纳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
c.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d.逃避追缴欠税
e.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19.纳税评估指标包括通用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下列属于通用分析指标的有(ab)。
a.收人类评估分析指标b.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
c.经营类评估分析指标d.流转税类评估分析指标
20.下列属于税务机关的义务的有(cd)。
a.进行税务检查b.对违法涉税行为进行处罚
c.受理减免、退税申请d.受理税务行政复议
三、简答题(20分)
1.偷税的行为特征及法律责任。
答案:偷税是纳税人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有意违反国家税法和财务法规,逃避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其行为特征主要有:(1)伪造、变造记账凭证和账簿;(2)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和账簿;
(3)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4)虚假申报。其法律责任如下: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税、地税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答案:根据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的要求,我国省、市、自治区以下税务机关设置国税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国税局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地税局负责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凡缴纳增值税或以增值税为主兼有营业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国税局。凡缴纳营业税或以营业税为主兼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局。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权限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应纳各税的申报缴纳与税收检查按税种归属由国税、地税分别管理。
四、案例题(15分)
资料:a直辖市南城区的海陵酒店,被确定为定期定额纳税户,其老板张某于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钱某经营,钱某每月向张某交承包费4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张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7月20日主管税务所税务人员找到张某,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7月31前缴纳欠缴的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履行了告知程序。责令期限已过,张某仍未缴纳税款,且未要求听证,税务机关依法扣押张某运输卡车一辆。8月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城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海陵酒店已经在7月底关门停业,钱某不知去向,于是税务机关将扣押的张某的运输卡车一辆于8月10日以84500元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50000元、罚款25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剩余款项于8月20日退还张某。张某不服,于8月25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城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请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1)南城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2)复议后张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是哪个税务机关?
答案:(1)南城区地税分局没有将强制执行措施后的剩余款项及时退还张某。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给被执行人。
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经在8月10日将小汽车依法拍卖,但在8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已超过了3日,属于行政执法不当。
(2)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张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城区地税分局为被告。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5分)
1.b2.a3.d4.c5.b6.a7.b8.b9.c
10.b11.a12.a13.d14.c15.a16.c17.b18.a
19.d20.c21.b22.c23.c24.b25.d
二、多项选择题(40分)
1.a、b、c、d2.a、b、d3.b、c、d4.a、b、c、d、e
5.b、c、d6.b、c、d7.b、c8.a、b、c
9.a、b、c10.a、b、c11.a、c12.a、b、c
13.a、d、e14.a、b、c、e15.a、d、e16.b、c、e
17.a、b、c、e18.b、d、e19.a、b20.c、d
三、简答题(20分)
1.偷税是纳税人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有意违反国家税法和财务法规,逃避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其行为特征主要有:(1)伪造、变造记账凭证和账簿;(2)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和账簿;
(3)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4)虚假申报。其法律责任如下: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的要求,我国省、市、自治区以下税务机关设置国税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国税局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地税局负责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凡缴纳增值税或以增值税为主兼有营业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国税局。凡缴纳营业税或以营业税为主兼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局。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权限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应纳各税的申报缴纳与税收检查按税种归属由国税、地税分别管理。
四、案例题(15分)
(1)南城区地税分局没有将强制执行措施后的剩余款项及时退还张某。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给被执行人。
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经在8月10日将小汽车依法拍卖,但在8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已超过了3日,属于行政执法不当。
(2)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张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城区地税分局为被告。
税制要素主要内容篇二
1.税务管理要素:1)税务管理的主体 2)税务管理的客体 3)税务管理的依据 4)税务管理的目的2.税务管理原则:1)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2)依法治税的原则 3)公平、效率的原则 4)专业管理
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税务管理的方法:1)法律的方法 2)行政的方法 3)激励的方法 4)宣传教育的方法。
4.税务管理相关法律的分类:1)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 2)实体法和程序法 3)普通法和特别法 4)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5)国内法和国际法。
5.税务管理相法律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 2)法不溯及既往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
6.税务登记的一般程序:申请 受理 核准。
7.纳税申报的方式: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
告表的方式。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有关申报、报送事项(包括委托代理 人代为办理申报、报送事项)
8.分片管理和行业管理:
1)分片管理亦称“块块征管”,指在市区、县范围内按行政区划组织征收管理的形式。其特点是:
凡是管辖区内的工商业户,不分经济性质、经营行业、企业隶属关系,都由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派出(分局、所、组)统一管理。分片管理形式适用于小城市和农村。分片管理形式的优点:与地方政府及职能机构的设置对口,便于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管辖地域不宽,征纳双方联系方便,易于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缺点:纳税人情况复杂,不利于同企业主管部门联系和配合,也不便于了解掌握全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进行同行业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
2)行业管理亦称“条条征管”,指在一个市区、县范围内按行业系统和隶属关系组织征收管理的形
式。其特点:在一个城市或地区内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和部门隶属关系划分征管范围,实行行业归口管理。行业管理形式适用于工商户集中、行业分工清楚、归口管理明确的大中城市。行业管理的优点是:便于税务专管员熟悉本行税政业务,掌握全行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行业性对比分析;便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专管员加强同主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征纳工作中一些行业性疑难问题。缺点:所管企业分散,税务专管员进行征管时所占用的在途时间较多;同纳税人联系不便,对某些偏僻地段的纳税人或小税源户,容易出现漏管和管理不力的现象。
9、税款征收的方式:1)自核自缴 2)代扣代缴、代征代缴 3)定期定额征收 4)查帐征收 5)查验征收
6)查定征收
10、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
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依法要求纳税人将一定数量的商品、货物置于税务机关的控制之下,纳税人如果不能按
期缴纳税款或罚款,税务机关将从其控制下的纳税人的财产价值中扣取使国家收入得到保障的措施。
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业。2)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之内。
二、税收保全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1)纳税人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需向经营地税务机关购买营业发票时,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或者根据其所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简易税收保全措施)2)税务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先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物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一般税收保全措施)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特殊税收保全措施)
三、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比较:1)适用对象不同。2)税款所属期不同3)执行对象不同4)采取的手段不同5)程序不同6)批准权限不同7)责令缴纳期限不同。
四、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
11、税务行政强制执行:1)《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2)《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已采取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3)《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4)《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采取扣押商品、货物的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12、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的关系: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优先于税收义务发生后的抵押、质押或被留置权 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3、代位权与摊销权的定义:
代位权: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行使有关合同权利,例如对对方欠债到期不给予催要等,影响到自己的债权人的利益,而由该债权人代为行使这一权利的权力。
摊销权: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放弃合同债权或无偿、代价转让财产,影响到自己的债权人的利益,而由该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这一合同行为的权力。
14、离境清税制度:指欠税纳税人离开国境前,必须身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通知边防或海关限制其出境的措施。
15、法律制裁:
1)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机装置,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纳税人不未按定期限办理税务申报和报关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即为“偷税”的,同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较大并点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扣缴义务人也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6、7、8、9、11、12另附
16、税务行政处罚原则,重点是一事不二罚
1)法定原则:a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宝依据,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b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宝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设定 c 必须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 d 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2)公正、公开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4)过罚相当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监督、制约原则 7)一事不二罚原则:指税务机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
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但可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中的其他处罚种类,如没收非法所得等,或者提请其他行政机关给予罚款以处的相应的行政处罚。
17、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18、行政复议第88条及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纳税担保,然后可以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不准绳的原则。2)回避原则.3)不调解原则。4)不利变更禁止原则。5)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执行原则。
19、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
2)合法性审查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20、税务机关行政赔偿的概念: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制度。
21、微观计算法的方法:1)直接计算法,即根据课税对象的数量、单价以及适用税率计算出计划期内税收数额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税种计划指标的确定。
2)基数推算法,即根据历年税收收入变化规律,结合计划年度经济增减变动因素来确定计划税额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关税,所得税,资源税以有农牧业税收的计划
3)抽样测算法:即根据典型税户调查测算、制定税收计划指标的一种方法。它主要适用于收益额生税税咱的计算,如企业所得税的计划指标计算。
22、金税工税的4个子系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实施的防伪税控开示子系统、税务部门的发票认证子系统、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
税制要素主要内容篇三
税务管理
一、企业与销售商之间的税务管理
1、涉及的会计规范和会计科目
2、不同销售方式的税务管理
3、特殊货物销售的税务管理
4、折扣折让的税务管理
5、价外费用的税务管理
6、混合销售的税务管理
二、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税务管理
1、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
2、发票与货物不同步问题
3、购进货物发生损溢
4、货物的非正常损失界定
5、货款支付对象
6、丢失购货的增值税专用xx7、增值税专用xx的作废票协查
8、增值税专用xx的失控票协查
9、增值税专用xx的滞留票协查
10、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xx的防范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税务管理
1、涉及的会计规范和会计科目
2、债务重组的方式
3、应收账款损失的审批
4、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四、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税务管理
1、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法律问题
2、提前收取租金的税务管理
3、滞后收取租金的税务管理
4、经营租赁的押金
5、经营租赁的转供水电
6、租赁房屋的修缮
7、租赁房屋的转租
8、临时建筑物的租赁
五、企业与资金拆借人之间的税务管理
1、涉及的会计规范和会计科目
2、无偿资金拆借
3、资金拆借的利率
4、企业的虚假注册资本
5、企业向个人借入资金
6、企业集团的现金池业务
7、企业集团的统借统还业务
8、关联借贷的资本弱化
六、企业与项目承包人之间的税务管理
1、涉及的主要税收文件
2、内部承包的税务管理
3、外部承包的税务管理
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税务管理
1、政府补助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3、公益捐赠
八、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的税务管理
1、涉及的会计规范和会计科目
2、企业员工的范围
3、工资薪酬的具体问题
4、福利费的税务管理
5、教育经费的税务管理
6、工会经费的税务管理
7、劳动保护支出
8、基本社会保险
9、补充社会保险
10、商业保险
九、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税务管理
1、股东投入资产的税务管理
2、利润分配的税务管理
3、股权变更的税务管理
税制要素主要内容篇四
税务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几个部分的内容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判断)。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1.开业登记的对象
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②上述条款之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3.开业登记的内容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4)核算方式
(5)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6)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7)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9)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结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4.开业登记程序
(1)税务登记的申请。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职业登记表复印件;
②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③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⑧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3)税务登记表的种类、适用对象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
(4)税务登记表的受理、审核
1,受理
2,审核 :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应在30日内答复。
(5)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30日内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
应当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1)申请
(2)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3)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
(4)受理
(5)审核
(6)发证
(三).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纳税登记。
(1)停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3)延长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适用范围。解散,因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破产,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吊销营业执照等
时间要求: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 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受理—核实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纳税人每到一县(市)都要开具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六)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管理
遗失税务登记证间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七)银行帐户管理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答
一般纳税人:除掉如下情况(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即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00万,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180万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规定
(3)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4)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方法及开具时限。
(5)专用发票开具方法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
(7)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时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方式(多选题)
(一).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申报。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四)简易申报
(五)其他申报方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按期纳税即视为申报)、简并征期(将若干个纳税期的税款集中在一个纳税期缴纳)的申报方式。
四、税款征收(重点掌握)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是对已建立会计账册并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是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税款征收方式。这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
(四)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以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五)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六)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七)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八)其他征收方式
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强制执行
(二)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3.税务行政复议
税制要素主要内容篇五
2税务管理客体
指向管理中所涉及面的权益及纳税人。纳税人身份确认是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并涉及税源监控。管理客体不同于管理对象,一般意义上,客体为物,而在税收管理中,是作为主体的人与物化的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的客体是指税收分配的全过程。从宏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涉及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等的分配关系;从微观分析,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狭义的角度讲,税收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
收管理的目标。税收分配的目标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目标,即筹集收入的目标;二是调节经济的目标,即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在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的目标又具体表现在各项管理活动中。
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工商管理专业的应用性很强,它的目标是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通过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工商管理作为管理学的重要分支,它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如何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着重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因此,学习者需要有一定的领导潜能。广义的工商管理包含的领域很多,下设的二级专业各具特色,主要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等。
5一 纳税人权利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内容:
(1)有知情权;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有陈述、申辨权 ;有受尊重权;有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有申请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权;有控告、检举权。
(2)有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3)其他权利。如: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发现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目前维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由于税务部门在与纳税人的关系上,始终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在税收实践中历史上又一般习惯于侧重强调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和税务部门的权力,以利于开展具体工作。这样,在依法治税、维护纳税人权利方面,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
在税收宣传方面,税务部门和税收行政科研机关存在着注重宣传“纳税人应尽义务”与轻宣传纳税人权利,以及强化和扩大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呼声较高与完善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呼声相对较弱的倾向。结果是纳税人对自己有什么权利却不甚明了,更谈不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有效的维护。
在税收法制的体系建设方面,完备性与协调性明显不够。
二、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是通过税务机关行使不同的管理职权来实现的。国家通过制定、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有机联系的税收法律体系。具体包括税务登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一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为,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就是税收执法的过程。
税收执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税收执法具有法律的强制力;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税收执法必须依据法律严格进行,但是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只能机械地执行法律。事实上税法规定不能面面俱到,总是留下一定的空间让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比如税收处罚的幅度;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必须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应有责任,对于违法行政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三、税收执法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协调性
协调性原指身体作用肌群之时机正确、动作方向及速度恰当,平衡稳定且有韵律性谓。在税收征管中运用协调性一词,意指多方的密切配合,以使纳税人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税收缴纳能够顺利进行。
我认为确保税收执法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协调性,大的方面着手就是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具体的措施就是提高纳税人权利意识及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意识。广大纳税人也要自觉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税收法律知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知晓如何运用法律来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依法治税工作才能开创一个全新的局面,税收环境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
(一)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意识,这一任务任重道远,我觉得可从以下方面着
眼。
首先强化税收知识 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脱产培训、业务测试等形式,开展法制业务学习,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税水平,为规范执法奠定基础。其次坚持集体审理制度 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是防范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加快依法治税进程的有效途径。税务机关定期开展大要案件的审理工作,每一个审理案件都要做到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到位。
同时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及考核评议 税务机关要根据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情况。出现不当行为及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制监控平台,可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来进一步完善中介体系,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税制结构和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纳税人对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的需求日益提高,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将中介人员资格认定、税务代理机构设置、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以及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等以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使中介服务取得稳定的合法地位。
(三)应增大税务工作的透明度,体现社会监督作用
为使全社会都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税收政策、程序、服务、处罚等内容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定期公开,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办税、全程透明,体现出社会监督的作用。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精神在税收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法律法规上要予以指导。同时纳税人及征税人员应依法规范自我行为,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税款征收顺利开展。
6税收司法
(一)税收司法概述
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包括涉税案件过程中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等一系列司法权力的行使。
税收司法应采用广义的理解,即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概念的核心在于: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二)税收行政司法
1.含义:税收行政司法是指法院等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涉及税务机关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等。既包括涉税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或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2.作用:(1)作为法律上的一项救济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应有之义,也是立法者进行制度架构的初衷。(2)通过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加以审查监督,督促其依法行政。
3.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的受案范围
4.税收司法审查特点:(1)以具体税收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相应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三)税收刑事司法
(四)税收民事司法
7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遵循的原则是:
——实体化原则。就是在省、市、县三级管理层管理职能转变后,充实、强化遵从管理的实体职能,使之成为以遵从管理为主要职责,兼有对下监督指导职能的税收征管机构。
——集约化原则。根据纳税人分布密集度及其对遵从管理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科学调整税收管理机构的布局。根据遵从管理不同层次的要求,加大税源管理上收力度,推进征管机构扁平化,在征管机构之间形成梯次化的税源管理结构和相应的资源配置结构。
——专业化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要有利于体现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流程的运行要求,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专业化管理格局。
——统一性原则。
税收管理体制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建立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制定,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条原则是制定各项经济管理体制,包括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二)责、权、利相结合责,就是责任,指与权利相对应的各级政府应负的职责;权,就是权利,指各级政府处理本级政府范围内行政事务的法定许可;利,就是利益,指各级政府在履行其权、责过程中所得到的回报和与责任相联系的财力保证。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
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是指凡属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以及共享收入,管理权限在中央;凡属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管理权限在地方。、税务机构的设置
(一)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设置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设有一名正局长和4名副局长,都由国务院任命,另有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一名,局内共有14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下设若干个处室。
(二)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机构
根据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确定税收管理体制,就是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税务管理主体分别拥有哪些税收管理权限,应当依照以下顺序:首先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确定其事权范围,然后根据事权范围确定其应拥有财权的大小,最后视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其税收管理权限。法制环境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各级政府对自身行为约束力较强,能够按照既定的事权、财权范围行事,因此有利于实行分权型税收管理体制。反之,只有靠行政命令实行集权型体制。
国情
一国的疆域大小、人口多少、社会经济的地域差异、产业结构状况等,对确定税收管理体制都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领土广阔、地区间差异较大的国家,应首选分权型税收管理体制,这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并提高管理的效率。
世界各国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立了不同的税收管理体制。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财税体制大体上分为“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和“中央集权制”两大类型。目前很多国家都采用了“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即“分税制”。在实行分税制的国家里,税权的集中与分散、中
央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小等都各不相同,尚不能以此来衡量一国税收管理体制的优劣。但有一点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即应该实行适度的分权。何为“适度"?只有一个标准,即实现了政权、事权、财权与税收管理权的和谐统一。
如果最终确立中央拥有较多的税收管理权限,这种管理体制就是集权型的;如果地方拥有较多的税收管理权限,地方自主性很强,这种税收管理体制就是分权型的。
8税收信息化意义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信息技术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它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力。经济决定税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高效的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机制与之相适应;加入wt0的新形势,要求税收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行。因此,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步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信息化以其高度的驱动性、关联性和渗透性,集中体现了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在税收信息化的支撑下,逐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合理组织税收征管过程,实行专业化管理,实现税收征管的程序化,从而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和执法行为,提高税务管理的成效,推进税务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途径。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广泛应用,改善税务机关的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强化税收监控水平,从而适应纳税人日益增加、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纳税收入逐渐多样化的新形势。同时,实现税收征管从传统手工方式向自动化、信息化、规范化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收征管,实现依法治税。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将卓有成效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德国税收信息化通过以下途径实现:首先,为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就业的个人建立纳税编码和税卡。任何单位申请登记开业时,必须向税务局提供包括雇佣人员、规模、银行帐号等有关纳税方面的资料,税务局把这些征税的基本资料输入电脑并给该单位编发纳税编码。公民个人在就业前也要向税务局填报税卡,税卡上的信息作为税务局对该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档案。纳税人依据税务编码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雇主按税务编码代扣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税务局就可以按编码通过网络汇总纳税人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岗位的收入,将该数据与纳税人的申报相核对,从而可以确认纳税人是否缴纳了应纳税款。而且,税务部门发给纳税人的税卡是公民合法就业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