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违法用地投诉电话(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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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投诉电话篇一
2010年2月,户县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户县甘亭镇小丰村集体11.13亩土地建设办公楼,属于未批先用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经研究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14.84万元罚款;将户县建设局原局长李永光、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原法定代表人贾启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目前,行政处罚已履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部门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二)关于汉中玛丽酒业公司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案
2010年4月23日,勉县城乡建设局将玛丽酒业公司“10000吨葡萄酒生产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变更为“强氏庄园休闲山庄”,导致企业非法改变土地用途40.446亩;2010年8月13日,勉县政府将未依法批准的该宗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并向玛丽酒业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要求,勉县政府注销了该宗土地登记,撤销了该土地使用证。汉中市政府、汉中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秦显成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对涉案的勉县副县长毛建平进行诫勉谈话、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李均调离原工作岗位、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总工程师朱永德行政记大过、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科长晏小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关于澄城县阿曼能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3月,阿曼公司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租用澄城县罗家洼乡罗家洼村集体土地18.13亩建设办公楼、加油站等办公设施,属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2010年9月,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该公司临时非法建筑,没收新建的办公设施,责令该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5.13万元。目前,罚款已收缴到位,澄城县监察局给予案件相关责任人县经济发展局局长党文忠行政警告处分,县建设局局长桂福生行政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惠永斌等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3年,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政府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将该镇平西梁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作为旅游景观用地。2010年7月,该公司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耕地1014.35亩、林地24.48亩、草地138.72亩、荒草地74.26亩,合计1251.81亩,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已对部分区域进行高尔夫球场造型,尚未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青海省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违法占地案
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宁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西宁市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是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中规划的集观景、运动、休闲为一体的旅游景点。2010年9月,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西宁市城东区杨沟湾村塔尔山国有林地91.84亩、国有草地46.2亩,合计138.04亩,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具体建设工作由红叶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已基本完成7栋招待楼以及运动中心、会议中心、接待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主体工程建设,建筑面积12695平方米;整修了部分道路和水系工程。实际建设占地22.56亩,其中建筑物占地12.9亩,整修原有通山道路、水系占地9.66亩。
2010年,全国发现本期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5.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1.8万亩(其中耕地16.4万亩),与2009年相比分别下降14.3%、上升1.1%(下降14.6%)。立案查处本期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2.8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3.8万亩(其中耕地13.3万亩),与2009年相比分别下降12.1%、上升7.6%(下降9.5%)。
违法用地投诉电话篇二
**市国土资源局:
于
年 月 日 经 委
安排在禾口
使用 耕
(地类)
平方米作
用地,我
在
年 月
日开始建设,由于我
对土地管理法规认识不足,至今仍未办理用地手续,现经国土部门宣传教育,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我
同意贵司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希贵局给予补办用地手续。
检讨人:
二 00 年 月 日
违法用地投诉电话篇三
“六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之三
依法依规用地改善人居环境
一、什么是违法用地?违法用地的危害有哪些?
答:违法用地是行为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破坏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违法用地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阻碍城市的有序发展;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4、部分违法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安全;
5、侵害国家、集体土地资源;
6、破坏社会和谐。
二、违法用地主要有哪些种类?
答: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主要包括:l、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一类是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
三、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做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照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吴起县司法局宣
违法用地投诉电话篇四
西安曝违法用地2.8万亩 责任人遭国土督察约谈
国土部派驻北京、上海、西安、成都等地的九个土地督察局正在全国范围进行土地督察及整改行动,土地违法违规突出地区的责任人被约谈。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对陕西、甘肃、宁夏等省份审核督察中发现,陕西省西安市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面积2.8万余亩,其中耕地2.3万余亩。随后,西安局向陕西省发出《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并于6月18日约谈西安市11个县(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据悉,西安局在对西安市行政辖区内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县(区、开发区)土地违法违规比例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比例高;公路等重点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突出,违法违规占用土地1.5万余亩,其中占用耕地1.2万余亩,占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总面积半数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政策不合规等。
6月初,宁夏召开部分县(区)违法用地警示约谈会,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较高的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等九个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集体警示约谈,同时责令这些区县进行整改查处。
上海局在针对上海、浙江、福建、宁波、厦门五省市的土地督察中发现,五省市67.72万亩土地触及保红线、保民生、保法治“三条底线”;共发现土地调整政策落实、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855个,涉及土地面积22.5万亩,涉及金额150亿元。
经今年一季度整改后,上述五省市被督察地区在整改中补充耕地、复垦土地1.2万余亩;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2597亩,盘活收回闲置地19657亩;拆除违法建筑13.9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22.9万平方米,收缴款3000多万元,追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0多万元;党纪政纪处分69人,约谈相关责任人90人。
南京局也曾派出3个例行督察组,于4月15日至6月9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泰州市,安徽省滁州市、淮南市,江西省赣州市开展驻点督察工作,对这些地区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土地供应和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监管、土地抵押融资、土地管理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
记者从国土部了解到,目前南京局的驻点督察工作已经完成,其中,在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扬州市的土地整改工作已取得成效。其他督察局的督察工作大部分处于收尾阶段。“认真清理土地闲置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粗放浪费、违规违法使用等行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日前在浙江绍兴举办的全国“土地日”系列活动上说。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被国土部表彰的绍兴市,在浙江例行督察组的土地督察工作中,曾被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现象。随后,绍兴方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全市各区县开展整改行动,针对抵押融资问题进行清查。
27日,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发布《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2013)》,并对土地执法监察提出建议。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邹谢华在发布会上说,2012年土地市场调控手段更规范,市场交易程序更加透明,但同时也存在统一的调控政策对差别化市场难以有效调控、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衔接不够、土地政策与相关政策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
邹谢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执法监察发现难、查处难、制止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土地督察内部体系有待进一步协调,有必要全面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制、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土地督察制度法制化,继续提高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工作效率与效能。
他认为,仍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突出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以破解土地市场存在的根本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