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汇报(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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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汇报篇一
平舆县人民政府(2011年12月2日)
平舆县现有卫生院19个。卫生院编制966人,在职人员803人,其中管理人员59人,专业技术人员491人,工勤技能人员253人,离退休人员242人。近年来,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原则,以保障民生、便民惠民为出发点,对照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目标,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98万人,超额完成市政府12万人的目标任务。解决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人员的参保问题,认真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一是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广覆盖。2011年参合人数77.11万人,参合率达到99%。二是严格执行市定基本医疗保障标准。我县新农合补助标准2012年每人达到300元,每年每人最高限报金额提高到15万元。三是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患者的救助。对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行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补助总费用的70%,民政部门再救助20%;对特殊困难患者,在县级医院治疗的,补助费用的70%;在乡级卫生院治疗的,补助费用的80%,民政部门再救助剩余部分的20%,有效缓解看病贵带来的生活压力。四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合作医疗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五是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我们把实施国家基本医药制度作为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位置,放在心上。成立基本药物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方案制定,指导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宣传的同时,加强卫生院药事管理,每个卫生院都是用基本药物监管软件和省统一招标采购软件,规范药品采购使用行为,保障了药品的质量和老百姓用药安全。从7月1日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确保了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下降20%—30%,减轻了群众负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
近年来,通过多方努力,全县19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有规范化卫生院。同时依托发改委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加快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共建设项目卫生室290个,达到了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化卫生室的目标。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2011年全县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参加6个月以上进修的人员为33人,占全县基层卫技人员总数的6.7%,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达标率为85%。另有18人参加省、市全科医师培训,选送基层医疗卫生人员72人参加省厅专业进修,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900多人次,选招16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加强,服务水平有了极大提高。
四、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情况
我县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县卫生局公卫办及相关单位,采取定人、定点分片包干的方式,对所包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和审评考核,卫生院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诊,多种形式开展普及健康知识,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51万份,建档率达到60%,规范化电子建档2388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及妇幼保健等主要指标均达到省市要求的标准,按照时序进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既定工作目标。
总之,我县的医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医改目标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兄弟县区的经验和做法,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医改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医改成果、得到更多实惠。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汇报篇二
桥西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
情况汇报
(2011年7月11日)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辖1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19个行政村,38个社区,总人口24.2万人。全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7所,镇卫生院1所,村卫生室15所,其中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6所,其中:市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工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大境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南营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堡子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金鼎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1个(东窑子卫生院)。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全市医改工作会议情况。在省、市医改工作有关会议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对我区的医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面启动了医改工作,并召开了政府常务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医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各主管区长任副组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
1成员单位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医改工作包保责任制,将医改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像抓项目一样抓医改,包保到位,确保了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桥西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桥西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用于指导我区医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坚持以扩大受益面为重点,努力提高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今年参保人数较去年有很大提高,参保率呈上升趋势。截止目前,我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2385人,参合率达到92.3%,并将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由市社保统筹,截止目前,覆盖人数已达到37100人。同时,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我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由全市统筹。城镇职工医保方面,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592元,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大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方面,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市第一季度为3974元,全年数据年底统计公布,目前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成人为9.3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3万元,大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儿童为11.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大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新农合方面,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国家统计局年底计算公布,2010年为5919元,目前我区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并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医保给予社保补贴;制定了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从五保户、低保户逐步向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延伸。
(三)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一是制定了《桥西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使用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桥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暂行办法》,于2011年5月18日起对东窑子镇卫生院、2011年5月25日起对政府办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包括市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实行了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采取日常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对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药品零差价补贴,现已拨付资金50万元,并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和展板等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是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业务情况的摸底调查、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我区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共6个,共核定编制143人,已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目前东窑子卫生院已经批复人员22人,其他机构人员编制正等待批复。同时,出台了《桥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
方案》以及《桥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方案和配套文件,计划7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是启动了东窑子卫生院改造装修工程,在原特教学校院内解决办公用房1400平方米,已完成装修改造工作并已投入使用。二是已完成明德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工程;大境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解决用房,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明德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完成新办公楼的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工人新村卫生服务中心已选址广立小区物业楼作为办公用房,目前正在补办新建相关手续和内部装修;新华街、堡子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目前已经完成工程总量的60%;南营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与开发企业就土地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代建协议,将于近期开工建设,预计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其余各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工程今年8月底前将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同时,正在积极谋划,将我区桥西医院晋升为二甲医院。三是已完成各村卫生室的摸底调查,并通过村民推荐、卫生部门核准的方式,为15个具备设立条件的村指定村级卫生室,并配齐卫生员。其余4个未达到设立要求的村将通过巡回医疗或有周边卫生机构进行覆盖的方式解决。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健康城市”建设落实情况。全面开展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6大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
前全区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率城区达到80%、农村达到60%,电子档案城区达到70%,农村达到50%,并开展了“医护人员进社区”活动,下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到各社区担任主任助理,协调开展健康教育、义诊咨询、入户随访、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同时,我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宣传、发改、财政、卫生、食药、文体、教育、人社、建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桥西区创建健康城市活动领导小组”,以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信息服务,健康文体、健康环境为核心,开展了健康教育进家庭、健康教育进医院、健康教育进社区、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健康城市创建活动。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目前,我区医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由全市统筹,我区医保任务基数高、扩面压力大;二是网上采购的基本药物存在药品品种不全、部分基础用药短缺、个别药品价格较高、配送不及时等问题;三是专业卫生人才匮乏,医疗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下步工作中,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鼓励低年龄段人群积极参加医保,并与市社保沟通降低我区城镇居民医保任务数,力争年底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
二是扎实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同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优秀的义务工作者投身我区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壮大医疗队伍。
三是以提供的医疗服务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奖励和补偿机制,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服务的同时,激发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转变服务理念,真正使医改工作取得实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汇报篇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市4月26日医改工作大会后,我县高度重视,县长会后立即主持召开全县医改工作会,具体安排部署各项医改工作。我局按市县医改要求,积极行动,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系统医改工作,及时召开了全系统医改工作大会,拉出了“xx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具体安排及任务分解表”,配备专门力量,抓好具体工作,确保了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2011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29.0545万人,参合率98.49%。制订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方案,下半年将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已明确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出台了《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制订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具体办法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医改精神,制定完善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统一配送办法,并按照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流程和制订的时 1
间表,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清理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工作,全县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已全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5月31日开始实行了基本药物和增补药品零差率销售,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并将零差率销售前后的药品价格张榜公布。
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5月15日前,完成了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并通过招考和民主推荐方式,公开选聘了乡镇卫生院院长。落实安置了分流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绩效考核工作正在实施。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我县总投资xxx万元的卫生院门诊楼项目已完工,不久将投入使用。县卫生局、县保健站、疾控中心、监督所“四位一体”工程主体也已完工,7月份可投入使用。全县8所乡镇卫生院2010年经过省市考核验收,全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截止4月底,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建立8.1万人份;建档率25%,发放健康教育资料19万份,健康教育服务人次4.8万人;3岁以下儿童建册管理11236人;孕产妇建册管理2413人;老年人保健管理8822人;预防接种率98%;传染率疫情报告率100%;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
邢台县、临城等兄弟县市多次派人参观取经,市督导组给予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高度评价,称“xx模式”值得全省推广,并被列为邢台市试点县。今年,我县将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争创省市先进。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目前,我县正在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化办医的竞争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存在问题
农村医疗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低、待遇低、服务能力差,增加了一体化管理工作难度。需政府出台相应的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工资补助等政策,提高农村医技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医疗单位的吸引力。
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设立专门医改办公室,具体负责医改工作。建立了医改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实行局班子成员分包乡镇责任制,全面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广大医务人员是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值得社会尊敬和信赖的队伍。医改当中,具体措施的实施,我们问计于医务人员,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同时创造更好的职业环境,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医务人员更受尊重,进一步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工作指导。及时了解上级医改政策,积极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实行典型引路,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医改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改的成效和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汇报篇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要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系统评估试点经验,梳理总结试点模式并加以推广。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个,使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的县(市),覆盖农村5亿人口。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每个省份都要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重点任务是: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由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中医药局参与)(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制订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四)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拟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形式的探索。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基层基本药物采购联动的机制。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的剂型、规格和包装。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六)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医药局负责)(七)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制订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各省(区、市)要按照分类指导、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统筹安排本省(区、市)内各项对口支援工作。国家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研究完善方便流动人口参保和就医的政策。(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重点任务是:
(九)放宽准入条件。修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减少外资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逐步扩大试点。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十)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各地要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研究制订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十一)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十二)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在人才流动、土地、规划和投资补助等政策方面大胆探索创新,率先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健全与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的沟通联系评价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推进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和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着力在调整存量、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突破。(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中医药局参与)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重点解决筹资机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尚需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重点任务是:
(十三)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指导地方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完善管理服务,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强化个人缴费责任和意识。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十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总结地方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经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配合试点县(市)和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完善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十五)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做好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过渡工作。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各省(区、市)、市(地)政府都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分别负责,财政部、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参与)(十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加快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提高统筹质量,鼓励实行省级统筹。在规范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国家级结算平台建设试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省(区、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跨省(区、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保监会参与)(十七)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制订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重点解决基层医改政策落实不平衡、部分药物配送不及时和短缺、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的贯彻落实。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继续为中西部地区招录500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重点任务是:
(十八)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把是否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对配送不及时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十九)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负责)(二十)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二十一)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研究制订提高偏远、艰苦以及少数民族等特殊地区执业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重点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不规范、竞争失序、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药品流通新秩序。重点任务是:
(二十二)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参与)(二十三)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二十四)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引导形成药品合理价格。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针对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率不高、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能力不强、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大相关领域改革力度,着力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重点任务是:
(二十五)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细化、优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注重服务效果。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8000万和2500万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二十六)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制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50%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15个省份、45所大型医院开展示范,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机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负责)(二十七)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政府对按规划建设和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各地在医学人才培养中要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继续安排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在职执业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启动试点监测评估。重点抓好第一批1000名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医药局负责)(二十八)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保监会负责)(二十九)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和医改监测,抓好医改政策落实。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测、评估和指导。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三十)加强科技和产业支撑。开展主要重大慢病防治研究网络的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大医药产品研发的组织推进力度,重点做好基本药物品质提升和基本医疗器械产品国产化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成果在基层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支持开展医改战略性、方向性、支撑性重大政策研究。制订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品等自主研发制造和国产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一批量大面广、临床价值高的生物技术药物与疫苗、医疗器械提高产业化水平,扩大市场运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参与)(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与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医改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顶层设计。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成熟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提炼、适时制订相应的制度法规。加强医改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军队卫生系统参与深化医改。(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国研室、法制办、总后勤部卫生部等负责)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汇报篇五
泾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对市医改督查组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39号)精神,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夯实医改工作基础
建立和落实了医改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层层落实的强大合力。年初,按照《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泾阳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全市医改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县及时将医改目标责任书进行细化、量化,逐一分解至各有关部门,并以县政府名义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医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县医改办建设,从县卫生局、药监局等部门抽调5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对县医改办进行了充实,并优先保障办公运转经费,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按照“巩固完善、规范行为、加强监管、提升水平”的总体思路,继续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县参合人数43.46万人,比上年增加8561人,参合率达到98.09%,高于省市平均水平;启动了新农合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工程,首批确定8个全口义齿修复定点医疗机构,从6月10日起全面开展工作。上半年,全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99万人,其中职工2.8万人、居民2.19万人,参保率达到93.27%。
三、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重新调整了新农合基金使用方案,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报点提高了500元,市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55%,市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县级报销比例提高到75%、镇级报销比例提高到80%;大病统筹报销封顶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省内报销比例统一设定为70%;80岁、90岁以上参合老人门诊、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设定为80%和90%。出台了鼓励使用中医药的优惠政策,将县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使用中医药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同时将住院中药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特殊慢病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管理,其中i类病种年报销封顶限额提高到1万元,ii类病提高到5万元。
四、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一是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270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了药品“三统一”和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95%以上。截至6月底,全县使用基本药物422种,采购药品价值432.13万元。二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补偿机制,对于实行零差率销售且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县财政每年给予6000元补助。加大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环节的监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率达到100%,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及时供应到位。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先后组织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及乡医培训5次,参训人数达600余人次,制作宣传栏和展板500多期,印发宣传资料
10万余份。
五、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全面落实补助经费,完成了全县270家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并通过了省市达标验收。卫生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总投资8977万元的县医院综合门诊大楼主、副楼均已封顶,完成投资5500万元;县妇幼保健院搬迁扩建项目门诊和住院部大楼主体完工;永乐中心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工程接近尾声;县卫生监督所综合楼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乡镇卫生院视觉形象工程、“三诊一室”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各乡镇卫生院均成立了公共卫生办公室,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加强,目前急救能力体系建设项目已报省发改委待批。
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定期招录专业技术人员,上半年,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为卫生系统补充专业技术人员57名,全县医疗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累计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0人,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培训
人次,村卫生室在岗人员培训586人次。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长期帮扶机制,制定了《2011年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书,每个县级医院对口帮扶3家乡镇卫生院。
七、深入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面实施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3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立城镇居民健康档案5.86万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37.12万人,建档率分别为79.6%和70.54%,并基本完成电子档案建立。
2、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管理:完成高血压建档管理2.64万人,糖尿病管理2300人,重性精神病管理709人。
3、儿童保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3.48万人;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2589人,服务人次10472次。
4、孕产妇保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8%,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1330人,服药率为75.8%。
5、预防接种:“七苗”接种率均在99.2%以上。
6、健康教育: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304个,举办健康咨询讲座5期。7、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计划7月底启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8、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开展艾滋病教育宣传8场次,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大幅提高。
9、新生儿疾病筛查:上半年筛查儿童696名,筛查率26%。
八、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新的人事分配制度,先后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在县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实行合同制管理。制定出台了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每月开展一次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奖优罚劣,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九、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县镇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各级医院院长到阎良、彬县等县区学习公立医院改革和公共卫生管理先进经验。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医改研讨会,制定了《泾阳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泾阳县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泾阳县镇村卫生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讨论稿,目前,正在广泛征询意见。
虽然我县在医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长期存在的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短期内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缓慢;部分群众对医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参保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县将以这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医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是继续加大医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广告牌、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医改政策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大医护人员再教育力度,逐步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和体系。编制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卫生人才环境。
三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步伐。坚持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研究讨论,尽快出台《泾阳县公立医院及县镇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