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篇一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6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1]76号)要求,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地)自行确定。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5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的代课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市(州、地)自行确定。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点击特岗报名→注册考生信息→选择设岗省份申报岗位,注册并申报岗位成功后,下载打印出《特岗教师报名表》。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5月13-17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5月16-17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地)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
(5)填写好的《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6)“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1年5月18日-20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地)拟定。
体检时间:2011年5月23日-25日。各市(州、地)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地)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地)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地)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地)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地)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6月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6日前须将本市(州、地)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州、地)“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gzsfchu@;qq:171153751),经省审核后于6月8日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6月9日-13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6月9日-13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地)教育局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地)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5)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由本县教育局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和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6)填写好的《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7)“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地)教育局。市(州、地)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6月17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17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地)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7月8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7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7月20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州、地)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7月25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7月30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8月5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10日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8月27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地)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地)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地)教育局发给《2011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1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地)、县(区)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处:0851-5283622
贵州教育网:0851-5953608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852-8222836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
铜仁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0856-5223763
毕节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7-8224396 8229479
六盘水市教育局人事科:0858-8202806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9-3223554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地)、县(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5282945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篇二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保障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动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着力解决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从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特岗计划”。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期3年。
今后,除执行国家和省定向培养计划接收毕业生外,全省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各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二、“特岗计划” 的实施范围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列入湘西大开发的其他县为主,兼顾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结构性矛盾较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
三、“特岗计划”的设岗原则
1、按需设岗。特设岗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设臵。
2、以初中为主,兼顾小学。主要招聘中学教师,充实到农村初中任教。根据设岗县实际,可以兼顾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需求。一般在1所学校安排1~3人。
3、充实教师紧缺学科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优先保证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需要,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优化。
4、统筹调剂教师编制,着眼教师队伍长远建设。统筹中小学各学段教师编制,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招聘特岗教师需要,并确保三年后有空余编制用于安排自愿扎根当地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补助为主,省级“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设岗县财政承担。
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中央财政、省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一致)。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本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各项待遇。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省年人均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财政负担。
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设岗县财政负担。
“特岗计划”实施中的宣传发动、招聘考试、岗前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等费用从省本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安排。
五、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
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3、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共同组织,各司其职。
六、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确因应聘人员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小学可招聘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4年(至招聘当年年底满4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且有从教经历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应聘大学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特岗教师者;
4、复员转退军人;
5、少数民族毕业生。
七、特岗教师的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的招聘程序是:(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体检;(6)集中培训;(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招聘的组织与实施按《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另行文)执行。
八、“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0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1至2档。聘任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3、“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在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且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办理注册手续,服务期满后再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由设岗县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接转其人事、工资关系,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
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特岗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
特岗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保留在原就读高等学校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的县城,免收户口托管服务费。特岗教师档案关系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聘用期满后离开当地学校的,档案转到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
十、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
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省教育厅对其进行跟踪管理,设岗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设岗县评估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分别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特岗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财政厅牵头制订“特岗计划”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需求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省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省教育厅:拟定“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考试与聘用办法,编制“特岗计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实施公开招聘、岗前培训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并规范管理。
省人事厅:协同教育厅做好特岗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省编办:负责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编制总量管理。
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特岗计划”工作,指导检查特岗教师聘期管理,监督设岗县特岗教师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安排等落实工作。
各设岗县负责拟定和申报特岗教师需求计划,指导用人单位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及各项待遇的落实,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特岗教师实施日常管理;负责特岗教师的户口与档案管理的落实工作;负责落实3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人员的工作岗位。
高等学校负责引导和组织毕业生报名应聘特岗教师,并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应聘资格审查和上岗派遣等相关工作。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州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2、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篇三
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设岗县人民政府): 乙方(特岗教师):
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领导下,根据甲方所属学校和特岗计划的实施规定,设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并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选拔等程序,接受了乙方申请,聘用乙方为河北省特岗教师,聘期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2018年河北省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经教育无效或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要保证将乙方纳入正式编制,落实工作岗位,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转接工作,工龄和教龄自2018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聘用期满,若乙方选择不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5、聘用期内,乙方自愿迁入户口,由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负责接收;乙方的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县级人民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免费管理服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没有试用期,提前定级,执行甲方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享受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乙方若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正式编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转接工作,工龄和教龄自2018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若重新择业或选择深造学习,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河北省2018年特岗计划教师岗位,保证本人填报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聘用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否则,其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
4、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工作、财产等交接。
第五条 乙方的应聘报名表、考试成绩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省教育厅备案,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篇四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评审和发放程序,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各校受资助学生人数的确定:由教育局财务科按照省对市确定下达的总受资助人数分配。省财政厅每年下达一次受资助总人数,教育局每学期按各校的实际住宿人数分配一次受资助名额。分配比例为:本校受资助人数/本校实际住宿人数=全市受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评审和发放程序,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各校受资助学生人数的确定:
由教育局财务科按照省对市确定下达的总受资助人数分配。省财政厅每年下达一次受资助总人数,教育局每学期按各校的实际住宿人数分配一次受资助名额。分配比例为:本校受资助人数/本校实际住宿人数=全市受资助人数(由省财政厅确定下达)/全市住宿学生总数(由市教育局逐校清查)。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由省确定。2013年标准为小学每受助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受助学生每年1250元。特教学校按初中对待。
四、补助对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资助。
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和人均年收入在625--1000元之间的相对贫困家庭的学生;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受资助学生每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学校住宿生人数变化和农村贫困家庭收入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五、资助款发放时间:
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
六、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资助寄宿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资助申请、审核、批准、发放等程序进行操作。操作程序是: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学校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组成由村民(居民)委员会、学校、学生、学生家长和老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依照教育局下达的受助名额确定受助对象名单,并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名册上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核;
4、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受助对象资格,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5、学校要严格履行资助款发放手续,初中资助款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领取,不许其他人代领,小学资助款必须由家长领取,资助款发放表格上必须有班主任确认签字。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取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认真保管、备查。
各学校应加强对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篇五
吉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按照《吉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要求,制定我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一、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8年,全省48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0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500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21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农安县、永吉县、舒兰市、伊通县、集安市、辉南县、白山市江源区、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县、靖宇县、抚松县、临江市、大安市、洮南市、镇赉县、扶余市、前郭县、敦化市、安图县、珲春市、长白山管委会。
共计21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长春市九台区、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梨树县、双辽市、四平市铁东区、东丰县、东辽县、辽源市龙山区、通化市东昌区、柳河县、通化县、白城市洮北区、长岭县、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另有6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通榆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21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17年“硕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69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专科毕业生为辅(师范类专业);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3.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4.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申报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教师资格条件。往届毕业生要求具备与申报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各项条件,其中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其余师范类专业及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需取得与申报岗位学科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合格证明。录用为特岗教师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签约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身体条件。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编办核实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9.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18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6月15日—18日,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6月19日—22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到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省内、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证件;高校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应聘人员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
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审查其报名资格,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各高校要在6月21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将《吉林省2018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报名表》及加分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分类汇总后送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资格审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等规定手续,核实应聘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6月27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月10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28—2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3)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4)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在新疆、西藏地区中小学校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以下均指未含加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24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省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此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7月26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面试结束后,7月31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8月1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8月4—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8日前,市(州)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拟聘人员名单自9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岗前培训
8月中旬,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六)签订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下旬新学期开学前,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设岗县(市、区)组织欢迎仪式,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五、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