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各类诚信承诺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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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诚信承诺书篇一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各类诚信承诺书篇二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在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均经本单位核准、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交并在企业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本单位承诺系统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本单位在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不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单位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信息、获奖情况等,应依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本单位在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如有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系统数据是保障电子化交易的关键,本单位将认真、及时地录入、维护和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录入、维护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谈判、磋商)和企业诚信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各类诚信承诺书篇三
一、诚实守信,不作弊、不弄虚作假。
二、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三、讲文明、懂礼貌,不购买零食。
四、遵纪守法,不偷窃。
五、互敬互爱,不打架斗殴。
六、遵守公德,不损坏公物。
七、严于律已,不上网。
八、爱惜生命,不违反交通规则。
九、遵章守纪,不擅自走出校门
十、遵守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班主任签名:
承诺人签名:
各类诚信承诺书篇四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公积金资金风险,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不受损害,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中心发现前来办理提取业务人员存在骗提骗贷行为时,有权没收其提交的所有材料,书面告知办理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时,管理中心将建立内部征信档案,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二、管理中心对已经造成骗提骗贷公积金事实,且经过调查事实认定清楚的职工,及时发出退款通知书,责令骗提骗贷当事人限期全额归还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管理中心将其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取消其将来使用公积金的资格。骗提骗贷当事人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人员的,将移交当地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属于其他人员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帮助或变相帮助骗提骗贷当事人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及时向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依法建议追究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管理中心将及时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五、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定期对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通过互联网、报刊、短信、街头广告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现广告、公积金贷款广告进行收集,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特此通告。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