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篇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继续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健全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运行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总量,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处理效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不断改善我镇群众生活环境,全力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建设“美丽乡村”。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初步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1.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处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2.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源头分类,循环利用。提倡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实现垃圾分类减量。
4.简洁方便,易于操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模式,科学定制分类方法,方便村民分类操作。
按照上级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下列标准进行:
1.可回收垃圾:废纸、布料、橡胶、塑料、金属等,由农户或保洁员拿到再生资源回收点(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2.厨余垃圾(含易腐有机等可堆肥垃圾):厨余物(喂养家禽家畜等)、秸秆、烂果子、果皮、杂草等,实现以农户为主就地消化处理(饲养、堆肥或制作沼气)。
3.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废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等,由垃圾车统一清运至市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垃圾:如建筑垃圾中的砖头、瓦片、煤灰、石块等由村自行处理,可用作铺路填坑。
1.环卫基础设施分类标注。在现有公共场所,一村一文化广场垃圾收集点,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作相应区分标注。指定每个段面保洁员围分类指导员,向群众宣传有关知识,指导群众正确分类投放日常生活垃圾。
2.打造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系统。可回收垃圾由各村或者保洁员自行处置,可拿到再生资源回收点(废品回收站)回收,纳入废品回收系统。厨余垃圾由农户自行放入沼气内进行生态发酵,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有害垃圾由垃圾车统一清运至市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筑垃圾中的砖头、瓦片、煤灰、石块等由村自行处理,可用作铺路填坑。
3.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对于产生的垃圾,由村民处分后,由各村保洁员再分,负责“日产日清”清运处理,把垃圾收集后定时装运到镇中转站压缩清运。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规划办、环保所等部门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生活垃圾收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各村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特色。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能彻底改变我镇农村垃圾乱倒、乱扔、乱堆等现象,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各村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垃圾减量化。我镇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暗访督查和考核考评等形式,监督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常态化。各村要不定期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作好记录,并留有照片。各村也要对所辖农户进行督促检查,使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垃圾分类意识,确保我镇生活垃圾减量化。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按照市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创建2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达85%以上,力争通过半年时间分类正确率达到100%。
1、多方参与、加强督查。
各村结合每周二民情分析会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情况。加强督查,做到村主职干部、驻村干部每月督查不少于2次,村分管两委干部每月督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不少于30户农户,并记好台账资料。每个村建立一个垃圾分类工作群,对日常问题实时反馈,协调对接,快速处理。
2、完善基础,提升标准。
农户分类垃圾桶统一摆放于门口,并进行固定、有序编号,分类桶固定、编号工作在3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街道根据各村分类情况对固定架数量、单价进行适当的以奖代补。农户分类桶做到常态使用,并保持干净整洁,垃圾站房及公共垃圾桶定期清洗,严禁将可烂、不可烂垃圾混收混装混运。
3、抓好队伍,长效运行。
挑选认真尽职的人担任上门收集员,对农户分错的垃圾实行二次分拣,同时进行分类知识的宣传。各村每月对收集员进行分档次排位考核(内容附后),90分以上为优秀,85-90为良好,80-85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必须与收集员工资奖金挂钩,每个档次之间差别不少于200元。合理配备调整督导员队伍,每周对辖区内所有农户开展不少于1次的督导,记好督查台账。村每月对督导员工作进行抽查,农户分类正确率在85%以上的,全额发放工资奖金,分类正确率在75%-85%的,按90%发放工资奖金,分类正确率低于75%的,按60%发放工资奖金。村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街道社会事业办,由社会事业办定期对收集员、督导员工作进行督查核实,根据督查结果每月通报并实施奖惩。完善村规民约,针对企业、小作坊、外来出租户等实行卫生公益金收费制度,专款用于垃圾分类工作。
4、评先争优,激励引导。
20xx年开始,对垃圾分类优秀农户的奖励由村负责实施,要求扩大受益面,各村每月评选不少于10%的农户,对评选出的优秀农户名单在各村村部进行张榜公布,街道社会事业办进行抽查核实,各村实施奖励资金在街道下拨的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
1、考核内容
主要包含组织领导、分类规范、长效运行、函告单整改
情况、加扣分等几个方面。市级月度检查得分在90以上的村当月考核加3分,得分在80以下的村当月考核扣3分。街道批评通报每则扣5分,函告单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条扣1分,同一问题多次重复出现的加倍扣分。
2、资金补助
(1)街道原则上按上年人口数拨付垃圾分类专项经费(详见附件),经费按季度拨付。季度得分以月考平均值计算,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全额补助,得分在80-90分的按90%补助,得分在70-80分的按80%补助,得分在70分以下的按50%补助,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2)市级检查垃圾分类月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发该月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经费。
(3)市级奖励补助按市文件精神,年底由街道统筹安排。
3、奖惩措施
(1)检查中发现村两委干部执行不到位的,街道进行通报并在村干部考核中予以扣分。发现党员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次,在先锋指数考评中扣5分,经教育后仍不整改的,第二次发现扣10分,拒不整改的,视为不配合街道中心工作予以处理,请各村传达到位。
(2)连续两个月考核位于末三位的,分别对村主职干部、村分管干部、驻村干部开展通报批评。
收集员在收集过程中有混收混装的,一经发现,扣除该村当月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并扣发该收集员当月工资。
本考核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现按照上级要求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进一步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考核,全民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着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一)政府主导,依靠群众。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主动性,听民意察民需,从群众角度出发,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结合乡村规划,编制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市环卫部门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体系有效实施。
(一)垃圾的分类。农村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和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其他垃圾包括庭院道路沙土、冬季煤灰、建筑垃圾、医疗垃圾以及农业垃圾等。
1、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制品类、金属制品类、玻璃制品类、泡沫制品类、破旧服装类、塑料袋、包装袋、废旧电子产品、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蔬菜瓜果垃圾、畜禽产品内脏、腐肉、零食碎末、蛋壳等易腐烂的垃圾。
3、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指道路、家庭、庭院日常清扫的沙土,冬季取暖产生的煤灰,建筑废料等。此类垃圾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处理。
4、农业垃圾:主要指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垃圾,如秸秆、尾菜、畜禽养殖粪便等,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进行处理或利用。
(二)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1、农户按能否腐烂为标准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投放到指定区域。保洁员在农户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收集,运送到到垃圾转运站或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2、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各村设立煤灰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或处理场所收集垃圾,对垃圾进行再利用或集中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制订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各村实施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镇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形成农户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分担机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
(三)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展入户指导。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划分责任区,每名党员联系若干农户,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垃圾分类。
(四)强化考核督导。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比细则,建立现场督查考评、日常督导抽查等考核制度。实现镇、村分级负责、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篇四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切实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2017〕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行政村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与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各乡镇街要加强统一领导,建章立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运行机制。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试点示范,再普遍推广。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科学编制本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近期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依据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优先选择适合本辖区的垃圾分类处理工艺技术,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建设,提高资源利用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探索市场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领域,探索农村环卫保洁有偿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的研发。
通过试点,总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按照宣传引导、试点巩固、普及推广、全域覆盖的步骤,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适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有偿服务和奖惩制度。利用7年时间全力攻坚,全市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运行体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村民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回收资源利用化,村容村貌全面改观,农村生活环境焕然一新。
到2019年年底,完成编制《凌源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及垃圾分类目录,制定垃圾分类指南,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群众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所有行政村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定宋杖子镇范杖子村、万元店镇铁匠炉村、前进乡石门沟村为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村。到2020年底,各乡镇街所在地行政村完成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垃圾分类阶段性成果。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域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全面建成。
(一)明确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夯实任务指标
各乡镇街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协调,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各乡镇街要按照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试点行政村,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定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措施,把目标任务指标分解到乡镇街、村,到岗到户到人,夯实垃圾分类处理基础,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市、乡、村三级建立目标任务指标数据库,实行项目库清单式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任务村,明确完成工作时限,落实具体责任清单,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二)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运行体系
1、配备标准垃圾分类处理收运设施设备
逐步取消垃圾池和拖拉机、大板车等前端收运工具,每个村按要求和数量合理配置标准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封闭收运车辆。
2、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村建设分类收集分拣站(暂存房)
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至少设置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选址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影响,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村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主要用于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进一步分拣、拆解、分类和暂存。
3、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村建设垃圾资源化处理站
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至少设置1座废旧物资回收站。相邻区域可共建共享,规模根据人口和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垃圾回收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统筹辖区内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的建设,科学测算所辖区域、人口和垃圾产生量,使处理能力和处理需求相适应,保证站(点)覆盖范围最优化,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可“一村一建”,也可“多村合建”,以此来推动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融合,确保分类垃圾有可靠的分类去向。
鼓励各乡镇街出台地方性政策,利用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培育一批资源回收,资源生产再加工的龙头企业,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链的建设。
4、建立保洁收集员和宣传督导员队伍
建立垃圾收集员队伍。行政村按照每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原则上每个村民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保洁员定时上门分类收集农户垃圾,在收集过程中,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和再分类,并做好垃圾回收记录。
建立督导宣传员队伍。各乡镇街、村需组建工作小组,深入村庄开展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巡查监督分类运行状况,做好考核评比和信息报送。
(一)分类标准
结合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和垃圾后续处理方式,从强化资源回收利用出发,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易腐垃圾(湿垃圾)。是指餐厨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村民庭园饲养动物的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充电电池、铅酸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油漆、消毒剂、荧光灯管、含贡温度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3、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如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主要包括:报纸、纸箱、书本、广告单、塑料瓶、塑料玩具、油桶、酒瓶、玻璃杯、易拉罐、旧铁锅、旧衣服、旧包、旧玩偶、旧数码产品、旧家电。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餐盒、餐巾纸、湿纸巾、卫生间用纸、塑料袋、食品包装袋、污染严重的纸、烟蒂、纸尿裤、一次性杯子、大骨头、贝壳、花盆等。
(二)分类要求
1、分类投放
在农户便于保洁员上门收集的区域每户配置2个户用垃圾桶,颜色为绿色和灰色,分别放置易腐和不易腐垃圾。农户每天将有机易腐垃圾(可烂垃圾)投放到绿色垃圾桶,剩饭剩菜将汤汁沥水后投放,将不易腐垃圾(不可烂垃圾)投放到灰色垃圾桶。
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于无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的贮存设施中,由保洁员或分拣员依据废物类别分拣贮存。或由农户直接投放到村中固定的红色垃圾桶中。
2、分类收集
在村公共场所等人员活动较多且便于投放和收运的地点配置公共垃圾桶。根据村庄规模一般1-2组/村民组,每组设置4个垃圾桶,颜色为绿色、蓝色、红色和灰色。根据村庄规模合理配置分类收集车,原则上1个自然村至少配备1辆,收集车要求密闭、有盖板,严禁收集过程中抛洒滴漏,分类收集车车内至少有两格,或在车内设置隔板,有条件的收集车可以设置四格,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集。
推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相结合的“二次四分”方法,即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村保洁员进行二次分拣,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收集至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或者分类收集分拣站(暂存房)。
3、分类运输
根据村庄规模合理配置垃圾运输车,原则上每个乡镇街至少配备3辆。采用桶装专用车或全密闭机械装卸收运车辆进行运输,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垃圾清运满意度达90%以上。
保洁员每天上门收集,分类运输。将有机易腐垃圾运送至资源化场所(如堆肥房);可回收垃圾定点放置(垃圾分拣房),集中运送至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站;其他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有害垃圾根据环保要求定时统一运输,也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
4、分类处理
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近的村,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区处理体系,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远的村,不便纳入城区处理体系的,原则上纳入乡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体系。
易腐垃圾实施就地生态处理,采取家庭自行处理、村或乡镇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依托农村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集中堆肥。农户易腐垃圾推广新宾模式,即“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零填埋”的源头处理模式。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
可回收物由农户或保洁员自行交售,或由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统一交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
有害垃圾应由行政村统一科学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并负责和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达成回收意向,定期上门回收,做到有害垃圾不落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其他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
(一)宣传引导阶段
2019年10月至2019年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考核办法。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向每一户发放一封告知信和指导手册,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户知晓率90%以上。
(二)试点示范推行阶段
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30日,选定的试点示范行政村(组)配备标准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成立收运队伍,配置收运车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村管理责任人和垃圾分类统计制度。各乡镇街设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站、分类收集分拣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投入使用,试点示范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普及推广阶段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末,对试点启动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分析和总结,制定第二阶段任务内容和工作计划,按照垃圾分类覆盖率要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的分步建设和配置,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完善监督机制,做好分阶段考核验收。上报实施垃圾分类行政村名录,完成第二批乡镇街废旧物资回收站、分类收集分拣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选址和建设,按首批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到2020年底,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完成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明显。
(四)全域覆盖阶段
2022年至2025年末,完成第三批乡镇街废旧物资回收站、分类收集分拣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选址和建设。对各乡镇街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认真总结分析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到2025年,各乡镇街全域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全面建成,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规范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有序有效、群众满意。
(二)明确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统一由住建部门负责。市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各乡镇街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住建局负责牵头跟踪总结垃圾分类试点情况,研究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引导政策,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对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推进,统筹农村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协调工作,会同财政、教育、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和计划,强化资金保障,制定奖补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结合畜禽粪便、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处理农村可易腐垃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协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市教育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为便于推进工作,各市直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落实此项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自2020年起,市、乡镇街财政部门要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要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乡镇街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协调保障各行政村垃圾分类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捐赠资金和设施、设备,支持各扶贫帮扶单位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提供和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备和设施,支持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及市、乡镇两级政府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扶持资金。
(四)严格考核督查
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各村每日自检、乡镇街每月考评、市每季度、半年、年度总评的目标考核制度。
(五)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学校、村广播、文化活动室、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引导村民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村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方案;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聘请志愿监督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和经费使用监督;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评比、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活动,激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村民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下同)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深化落实建村〔2015〕170号文件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1.源头减量、集中处理。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2.政府引导、居民自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政策法规、专项规划、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社及农村居民参与治理,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3.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五大功能区域建设,结合自然条件,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4.整体推进、局部优先。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同时,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优先在贫困村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按照搭建一个工作班子、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健全一套保障机制的“五个一”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完成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确保全市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2016年1月底前,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2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涪陵区、潼南区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所有通村道路沿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万州区、黔江区、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县、忠县、秀山县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7年年底前,所有农村居民集聚点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口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8年年底前,除少数偏远散居农户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市1919个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得到巩固。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即:有稳定的村社保洁队伍、有专业的乡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引导农村居民进行居住院落、田间地头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并投放到指定收集地点;行政村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相关村规民约,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村民实行源头分类投放;乡镇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转运设施设备,并将垃圾转运到相应转运站;区县(自治县)建设、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同时负责完善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综合治理农村存量生活垃圾
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治理居民聚居点、风景名胜区周边及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道路沿线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时综合考虑存量垃圾多少、成分构成、污染状况、所处位置、风险等级等因素,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以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农村存量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影响。
完善政策法规、规划和技术标准
推进《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结合“十三五”相关规划编制,研究编制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针对重庆五大功能区域划分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南,逐步形成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开展“整洁庭院”等评比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筹备启动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2015年12月底前,理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2016年1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编制并报市市政委备案,完成宣传动员工作,同时启动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
各区县(自治县)基本建成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包括收运队伍建设、收运设施建设、资金配套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等,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完成相关规划、治理技术指南等编制工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年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7―12月)
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应机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计划,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组,不定期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明确部门职责
市市政委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规划、国家有关资金的争取和安排,并会同市市政委统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市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补贴,督促各区县(自治县)落实财政性资金配套;会同市市政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结合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积极支持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
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在农村建设、改造等项目中落实、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配套。
市农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补助。
市商委负责农村可利用物资回收管理和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负责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卫生镇(村)建设,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区县(镇街、村社)评审的决定性指标。
市移民局负责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配置和运行经费纳入三峡移民后续资金补助范围。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市市政委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市政委开展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
加强经费保障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纳入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原则,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按照区县(自治县)财政负责、市级财政补助原则,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以补促收”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助区县(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体使用与管理办法由市市政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