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梯维修安全协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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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安全协议书篇一
乙方:
⑴ 工程项目名称:电梯维保甲乙双方安全协议书
⑵ 工程范围: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大修、调试、技术改造。
⑶ 工程地址:
为确保电梯日常运行、维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北京电梯安全监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一、 乙方的责任
1、 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消防,治安教育,确保施工安全。要持证上岗,必须做到岗位证书与岗位人员人证相符,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工程做业。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发生人身和机械事故。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人身和机械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2、 施工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管理维护确保安全有效。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配备防护工具,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
3、 施工人员不许以任何理由与业主(住户)发生矛盾和口角,如因此与业主(住户)发生矛盾和口角,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施工单位要负全部责任。
4、 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施工过程中因违规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5、 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定期对操作人员培训、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 根据国家标准及《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7、 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
8、 当发生设备故障及事故时立即通知甲方。
9、 当发生人员被困时15分钟内赶到现场按应急程序进行解救。
二、 乙方应遵守的作业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凡是上岗人员必须执证,熟知本工种安全作业规程,严禁酒后操作。
(2)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挂“检修,保养”标牌。
(3)电梯维修作业,只允许开检修速度。
(4)饭上岗人员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5)电梯在保养或维修时禁止载客。
(6)一般不准在机房控制屏上强开门,防止伤人。
2、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1)在轿厢内工作
a、进入轿厢前,首先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防止踏空坠落。
b、在轿厢内检修保养时,严禁将外厅门敞开走车,检查操作盘各按钮应灵活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
c、因故厅门不能关闭时,必须派专人监护或装好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挂好明显警告牌,防止他人误入坠落。
d、在轿厢内检修时,身体各部位不得超越轿厢底坎以外的免刮伤、撞伤。
(2)在轿厢顶上工作
a、进入轿厢顶上以前,首先要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理想的位置上,不可只看楼层指示灯,即进入井道,防止踏空坠落。
b、电梯司机配合维修时要听从维修工的统一指挥,确保人员安全。
c、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跨于轿厢与厅门之间进行工作,更不可将身体某部位探于中间梁下,厅门口下及各种支架下进行工作。如确需要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3)在机房内工作
a、在机房内经行维修时,除因工作需要且有绝对把握外,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挂标示牌,并派专人看守。
b、因工作需要在机房操作轿厢时,必须与轿箱内或轿厢上的人员联系好,将轿厢门、厅门安全关闭,门锁作业正常方可开车。严禁在厅门敞开的情况下开动轿厢。
c、机房进行走车时必须与轿箱内的人员联系好,两人操作且断开电源。防止抱闸打开产生溜车,操作抱闸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好刹车准备。
d、接近带电体时,要有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e、检查控制柜各器件时,一定要断电工作。
(4)在底坑工作
a、首先断开急停开关再下到底坑工作,如工作需要开车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派专人看管监护。
b、在检查换速和极限开关时,必须注意选好安全可靠的位置。
c、在底坑工作需要开车时,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防止被随缆或平衡连兜倒。
3、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冲顶:电梯内如有乘客,工作人员要首先将动力电源断开,再将乘客按救援方法安全放出处理故障,放下轿厢。
(2)电梯蹲底:首先断开动力电源,按救援方法将乘客安全放出,如轿厢地坎高于厅门地坎超过60公分,则不允许轿厢内人员外出,采取安全措施将人放出。
(3)电梯不关门:在处理故障时,一定注意有随时走车的可能,此时不准载客,维修人员要注意电梯突然启动,以防伤人。严禁不关门走车,以防他人误入坠落。
(4)电梯不开门: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然后再排除故障,轿厢停于不安全位置,不要开门。
(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在机房短接门锁接点开车。如因工作需要,只允许短时间在专人监护下,但应尽量抓紧时间排除故障,拆除短接线恢复正常。
三、 甲方责任
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保养维修时给予乙方合理的充分时间。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电梯设备的法律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具体实施。
4、主持编制特种设备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检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检查和纠正电梯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
6、管理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和相关技术资料。
7、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8、检查电梯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培训和复查情况。
9、传达贯彻监察机构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
10、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电梯维修安全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⑴ 工程项目名称:
⑵ 工程范围: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大修、调试、技术改造。
⑶ 工程地址:
为确保电梯日常运行、维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北京电梯安全监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一、 乙方的责任
1、 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消防,治安教育,确保施工安全。要持证上岗,必须做到岗位证书与岗位人员人证相符,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工程做业。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发生人身和机械事故。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人身和机械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2、 施工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管理维护确保安全有效。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配备防护工具,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
3、 施工人员不许以任何理由与业主(住户)发生矛盾和口角,如因此与业主(住户)发生矛盾和口角,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施工单位要负全部责任。
4、 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施工过程中因违规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5、 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定期对操作人员培训、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 根据国家标准及《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7、 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
8、 当发生设备故障及事故时立即通知甲方。
9、 当发生人员被困时15分钟内赶到现场按应急程序进行解救。
二、 乙方应遵守的作业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凡是上岗人员必须执证,熟知本工种安全作业规程,严禁酒后
操作。
(2)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挂“检修,保养”标牌。
(3)电梯维修作业,只允许开检修速度。
(4)饭上岗人员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5)电梯在保养或维修时禁止载客。
(6)一般不准在机房控制屏上强开门,防止伤人。
2、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1)在轿厢内工作
a、进入轿厢前,首先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防止踏空坠落。
b、在轿厢内检修保养时,严禁将外厅门敞开走车,检查操作盘各
按钮应灵活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
c、因故厅门不能关闭时,必须派专人监护或装好牢固可靠的防护
栏,挂好明显警告牌,防止他人误入坠落。
d、在轿厢内检修时,身体各部位不得超越轿厢底坎以外的免刮伤、
撞伤。
(2)在轿厢顶上工作
a、进入轿厢顶上以前,首先要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理想的位置上,
不可只看楼层指示灯,即进入井道,防止踏空坠落。
b、电梯司机配合维修时要听从维修工的统一指挥,确保人员安全。
c、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跨于轿厢与厅门之间进行工作,更不可将身
体某部位探于中间梁下,厅门口下及各种支架下进行工作。如确
需要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3)在机房内工作
a、在机房内经行维修时,除因工作需要且有绝对把握外,必须将电
源开关切断挂标示牌,并派专人看守。
b、因工作需要在机房操作轿厢时,必须与轿箱内或轿厢上的人员联
系好,将轿厢门、厅门安全关闭,门锁作业正常方可开车。严禁
在厅门敞开的情况下开动轿厢。
c、机房进行走车时必须与轿箱内的人员联系好,两人操作且断开电
源。防止抱闸打开产生溜车,操作抱闸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
好刹车准备。
d、接近带电体时,要有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e、检查控制柜各器件时,一定要断电工作。
(4)在底坑工作
a、首先断开急停开关再下到底坑工作,如工作需要开车时,必须采
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派专人看管监护。
b、在检查换速和极限开关时,必须注意选好安全可靠的位置。
c、在底坑工作需要开车时,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防止被随缆或平
衡连兜倒。
3、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冲顶:电梯内如有乘客,工作人员要首先将动力电源断
开,再将乘客按救援方法安全放出处理故障,放下轿厢。
(2)电梯蹲底:首先断开动力电源,按救援方法将乘客安全放出,
如轿厢地坎高于厅门地坎超过60公分,则不允许轿厢内人员
外出,采取安全措施将人放出。
(3)电梯不关门:在处理故障时,一定注意有随时走车的可能,此
时不准载客,维修人员要注意电梯突然启动,以防伤人。严禁
不关门走车,以防他人误入坠落。
(4)电梯不开门: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然后再排除故
障,轿厢停于不安全位置,不要开门。
(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在机房短接门锁接点开车。如因工作需要,
只允许短时间在专人监护下,但应尽量抓紧时间排除故障,拆
除短接线恢复正常。
三、 甲方责任
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
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保养维修时给予乙方合理的充分时间。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电梯设备的法律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具体实施。
4、主持编制特种设备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检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检查和纠正电梯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
6、管理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和相关技术资料。
7、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8、检查电梯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培训和复查情况。
9、传达贯彻监察机构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
10、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电梯维修安全协议书篇三
维保单位(乙方)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臵),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与当年10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
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28台)、总计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具体明细如下:
使用单位(甲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 )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 元及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 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 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
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1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1%0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由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 5% 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
(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由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
(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
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
2、 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4、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起诉;
(二)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效力相同。
4、附件:
(1)《电梯维护保养计划表》
(2)《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电梯急修任务单》
(4)《电梯维保项目回访记录》
(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6)《北京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7)《往来函件表格》
(8)《电梯机房日检查记录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4小时急修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