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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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篇一
1、车辆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
4、各办公室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部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
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部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属部正式职工的,进行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评比和参评综合奖资格,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须公开透明化。
1、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由办公室批准。
2、由部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助费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特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按照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防火车、租佣公交车、哈飞峻意面包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批准、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他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必须先经镇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由专职司机到党政办领取车辆钥匙出车。
4、车辆使用完毕,出车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完好无损,有问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钥匙交回党政办。
5、公务用车,在下班后或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内,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6、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及公休、节假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书记或镇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到党政办领取钥匙出车。
7、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由专职司机到指定地点加油或维修。
1、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他人员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方可开车,否则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其它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失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负责者负担。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理者,经主要领导同意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责。
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篇三
为加强公园及其所属各单位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驾驶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园所属办公车辆的调度工作。
(二)公园各科、室、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必须用公园管委会信纸提前书写“用车申请”,写明用车事由、行车起始地点、时间,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到办公室,未经办公室同意,严禁擅自调用车辆。
(三)办公室根据任务缓急、行驶路线和要车先后派车,派车时填写“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若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车,驾驶员要承担责任,每次给予50元罚款。
(四)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派车单”规定的行车路线出车。途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用车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改行车路线,事后须在“派车单”上注明办事内容和行车路线并签字。
(五)驾驶员完成任务后按规定时间回车,并在行车记录上填写行车里程数,由用车科室使用人和本人分别签字。下午下班前驾驶员须返回单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
(六)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负责安排使用。驾驶员有事请假或单位统一放假,须将车辆存回单位,车辆钥匙交办公室车管人员,并在办公室保存。否则,按第二条第(三)款处理。
(七)公园各科室如有重要工作任务急需用车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协商,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安排用车。
(八)私人私事用车,节假日或外单位办公用车,需经办公室报请公园管委会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九)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注意锁好车门、车窗,拉紧手闸。未经批准,不准将车辆带回家中停放,如有损毁或被盗责任自负。
(一)驾驶员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油耗。
(二)实行派车、加油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月1日上报行车里程、燃油量,计算燃油指标。
(三)凡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私自开车、私自把车停放在外、酒后驾车、擅自将车交给他人开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每行驶1公里5元对其进行收费。若发生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由个人负担;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的,由个人负担30;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对驾驶员停止工作,限5个月以内调离公园,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四)对正常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按交通部门的处理外,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5处罚,负全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10处罚;发生大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五)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善,乱停乱放,发生违章,交通机械事故,车辆被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三)、(四)条一并处理,或交足损失金额,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六)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经常保养,不开故障车,要做到车况完好、车貌整洁。
(七)凡要保养维修车辆,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维修更换大件(200元以上)时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正常保养或200元以下维修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更换零部件要以旧换新,有关费用须在维护后7日内结清,否则,不予报销。
(八)车辆维修、保养、油料及其他费用实行年度单车承包核算,建立档案,并将作为驾驶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单据需依次经驾驶员、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计财科不予报销。
(九)办理车辆报废、更新、过户、换发牌证和年审、年检业务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
(一)派出所、招待所、建筑公司车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其车辆驾驶员需于每月2日前,将本月耗油量、行车里程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二)每年内各车驾驶员,如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累计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年底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参照省、市公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务车辆,包括属于公司产权的所有车辆及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租赁、调用的车辆,但不包括生产用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配置
(一)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按省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公务用车,但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统一调剂使用;各部门单位严禁配置固定公务车辆。
(三)生产单位公务用车根据实际需求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一)所有公务车辆实行专车专驾,配备专职驾驶员。
(二)公司领导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委托车辆服务部门统一管理。
(三)在城区范围内公务实行交通补贴制,根据不同岗位,每月将交通补贴纳入与工资同步发放,凡在城区范围内即东至245省道、南至245省道、西至高速路、北至金沙江路的公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派公务车辆。(事故抢险、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必须派车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按下列审批手续办理:
1、在县域内(不含城区)用车,由车辆使用部门人员提出“用车申请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
2、在市域内用车,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原则上中层以上人员才能用车。
3、超出市域范围的,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前二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公司主要领导签批,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原则上中层以上人员才能用车。车辆调度员根据车辆情况统筹安排车辆。
(五)除公司领导和部门、单位经批准配置的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全部收回,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公司对所有车辆全部安装gps实行监控考核;车辆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公司考核小组,gps轨迹运行情况。
(六)办公室须加强公务车辆的合理调度,做到科学、公平调度,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费用。
第五条交通补贴标准,执行宿供电办〔__〕321号《关于调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试行后,请每位员工给予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查实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突出问题,请逐级反映,由办公室汇总并按程序完善。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篇五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篇六
(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具体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调度、维修、保险、检验、报废、更新、车辆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驾驶员就安全知识、保密知识、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等进行学习教育。
(二)实行车辆安全行车记录、油料、维修等台帐制度,作为对驾驶员行车安全奖、节油奖和年终综合考评依据。
(三)局机关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机关其余人员不得私自调遣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范围超出城区范围的,用车股室须填写派车单,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四)除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外,局领导上下班一律不予接送;上班八小时以外、双休日、节假日公务车辆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私自使用公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责任自付。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能使用。
(五)局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外借的,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外派。
(六)长途用车返回后,驾驶员须向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检修、保险、用油等具体事项由车管人员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机关公务车辆必须始终保持卫生清洁,性能良好。
(二)局机关车辆必须在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加油,凭加油发票报办公室初审、局长签批后报销。
(三)局机关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投保。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按“择优价廉”和“同一类型、同一标准”原则比选确定保险公司后,进行统一定点投保。
(四)局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办公室按“择优价廉”原则比选确定维修企业,统一定点维修。
(五)确需维修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前填写报修单,经办公室预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领导审签后维修;维修费用在1001至20xx元的',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后维修;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以上的,由车辆维修点提出维修方案,办公室车管人员现场核实,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后才能维修(报帐时附维修清单)。车辆大修,须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才能送厂维修。换下的汽车零部件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统一作价处理。车辆在出车途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汇报,经同意后可就近修理,返回后补办有关报批手续。
(六)车辆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一般费用如加油费、停车费、过杆费、行车补贴、差旅费等每月由驾驶员填报《费用报销单》,经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2、车辆保险费、车辆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办理,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送局长审批。
3、洗车实行包干制,每车每月300元,定点洗车。
(七)随车工具、器件、证件应妥善保管和爱护。车上需购置工具、器件等物品须经车管人员核实,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购置。
(八)局机关聘用驾驶员年龄限制在50周岁,年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续聘。特殊情况需报局党组审批。
(九)局机关聘用驾驶员在聘用期内的工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聘用单位支付。
(十一)驾驶员考评。局机关所有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考评,并按季考评,年终综合评定。局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驾驶员行车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局机关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各项规定;对因公因事未参加学习的驾驶员,要进行补课。
(十二)驾驶员守则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持局机关驾驶员的礼仪形象;
2、严守纪律,服从调度,不得擅自借出、私自使用车辆;
3、遵守职业道德和住建规则,文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严禁驾驶过程中打电话、发信息,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4、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严禁车内吸烟,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准确报修,消除安全隐患。
6、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严守单位秘密;
7、不得以住建局或领导的名义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也不得代替领导收受礼品、礼金。
(十三)绩效考核
1、根据__县财政局《关于印发__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行车补助开支规定》的通知(沐财发[20xx] 39号)文件规定,结合__住建局工作实际,按以下标准执行:
(1)行车补贴
①驾驶员当月无违章行为,无责任事故,遵守劳动纪律,全月安全行车(不碰、不撞、不挂),按0.10元/公里发放行车补助和安全奖300元。
②汽车驾驶员出车到外地住宿,停驶一天以上者,可按出差人员补助标准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2、责任事故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补罚款,单位不予报销,造成责任事故,要视期情节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驾驶员适当处分和经济赔偿。
①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费(车辆损失和赔偿费),由驾驶员负担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并扣除安全奖励,扣发全年奖金。
②双方负共同责任的事故,损失费由驾驶员赔偿百分之五,但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500元,扣除安全奖励,扣发半年奖金。
③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事故,损失费由驾驶员赔偿百分之三,但最高不超过300元,并扣除安全奖励。
3、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差到外地,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有存放条件的地点,如发生被盗自行负责。
(十四)行车记录
局机关驾驶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并按月向办公室车管人员上报下列情况,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予以汇总公布。
1、每月行车公里数;
2、每月维修费用;
3、每月用油量;
4、每月违章、违纪等情况;
5、每月长途出车情况;
6、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情况;
7、车辆按规定停放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
(十五)奖罚措施:
驾驶员全年保持安全行车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年终目标奖金。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被聘用驾驶员直至解除协议,予以辞退;在职正式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1、驾驶员擅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自负,并扣除驾驶员全年奖金;
2、不服从调度,无故不出车的,扣发当月行车补贴和安全奖;
3、夜间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私自出车的,扣发当月行车补贴;
4、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6、出车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名誉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