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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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篇一
?1、定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源于: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在 1933 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3年成立并于 1934 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 开启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和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
♨2、类型:
(1)显性存款保险: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 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2)隐性存款保险: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3、主要特征
(1)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
(2)时期的有限性
(3)结果的损益性
(4)机构的垄断性
?4、积极作用
(1)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2)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3)能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4)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
(5)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
?5、消极作用:
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运营成本、国有银行的不参与。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篇二
20__年5月1日起,国家实行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的日子不会太好过了,保险是要交保险费的,成本增加了,还有无数的货币基金来蚕食存款这块蛋糕,政府将卸下隐形担保的责任,将商业银行真正地推向市场,三中全会又决定向民资开放银行业务,以后在中国“没有倒闭的银行”的神话将会被打破,就不知第一个打破这个神话的是哪家银行呢?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相当于给中小储户系上一条安全带。
意味着国家对银行业的管理越来越市场化,换句话说:中国的银行以后“有资格死亡”了。
中国银行业正面临三个新情况:一是利率市场化,二是对民营资本开放,三是互联网金融的搅局。
银行业将出现三大变化:第一,银行数量急剧增长,中小银行越来越多;第二,行业竞争将空前激烈,利差越来越小,资金成本越来越高;第三,中小银行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一招不慎、满盘皆输将成为可能。也就是说,银行破产的几率大增。
民营资本的中小银行如果出现经营风险,国家不可能全部兜底。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就是说,国家需要为银行业建立一套“丧葬制度”。
所谓“生前遗嘱”,就是银行在没有遇到危机的时候,就需要制定一套预案,交代清楚,如果出现破产风险的时候,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步骤救助,按照怎样的方案来清理其资产。遗嘱中一般会包括:激励性薪酬怎么样回吐,红利回拨或限制分红制度,业务的分割与恢复,机构的处置与处理。
仅有“生前遗嘱”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很难给储户带来更为可靠的利益保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相当于给中小储户系上一条安全带。
目前存款的注意事项:
慎重选择在中小银行存款。很多中小银行,特别是金融风险、房地产风险比较高的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小型民营银行,轻易不要将资金放进去。这些银行是最脆弱的,一笔大的贷款出现问题就可能翻船。所以,轻易不要被人情或者高息所左右,把钱存入不靠谱的小银行。
如果存款量大,最好分散到多家银行。根据媒体的报道,将来存款保险保障的上限,大概是每人5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如果银行破产,50万以下的储户可以在保险的帮助下全额拿回存款。超过50万的部分就很难说了,也许都拿不回来,也许只能拿回来一定比例。
银行出现问题的时候,50万元以下存款是有绝对保障的,但理财产品不属于存款,不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所以以后理财产品还是要慎重选择,银行的理财产品利率都比较低,如果再不受保护,那还真不如网贷平台来的放心。
(20__全国2-14)20__年5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按照存款保险制度规定,成员银行缴纳保费形成保险基金,当成员银行破产清算时,使用银行保险基金按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偿付。这一制度对银行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在于
①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
②增强银行信用,推动银行平等竞争
③促进利率市场化,增加银行收益
④降低银行经营风险,提高其竞争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在市场经济中,保险制度是分担经济活动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金融企业也有破产风险,而金融企业牵涉面比较广泛,其一旦破产,影响比较大,故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首当其冲就是稳定金融秩序,①正确。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有第三方(保险基金)的风险偿付保证,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篇三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发展
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目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20 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中国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1、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2、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着手建立或改善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尤其是近年来,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参照下图:
全球共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尽管其建立的时间各不相同,但在法律上或者监管中对存款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已有74个经济体(即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人甚至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看作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事实上,过去的30年里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数量增长了6倍多,由1974年的12个增加到20__年的74个。建立一个显性的存款保险体系已经成为专家们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建议的一个主要特点(加西亚,20__)。而且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几乎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而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强制要求所有存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并成为主流形式。
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
从目前已经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来看,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该制度,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银行的信誉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