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十四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一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工作。
有限公司项目部
20xx年5月20日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二
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
2、工长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3、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4、施工前要详细交底,施工图工长、客户和工程部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5、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6、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从重处罚。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
8.、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
9、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0、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1、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12、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的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
1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必须张贴于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三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例会制度,固定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即每周规定时间为质量例会日。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记录,参加人员各有专业工长(施工员)、各种班组长以及班组的主要股骨干等人员参加的会议。
召开质量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现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通病进行分析,并制定改正措施和防范措施。
例会要求每人均要发言,并做到畅所欲言,以采集众人的智慧和才学。会议形式应力求活泼、和谐,不要拘于一格,可召开成座谈会、分析会、研讨会和碰头会等形式进行。现场质量例会应以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不管问题多少、是否闲忙,均应按期按时召开,并将会议成果整理打印出来。无故不参加者应进行处分和制裁。
单位工程项目部执行技术交底制度,针对各个不同专业工种、不同分项工程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
1、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研究熟透设计图纸意图,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专业工种(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交底重点着重于工程技术上高、深、难、新的施工技术以及操作要求和特别应该注意的事项。
2、专业工种(施工员)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交底后,应进行消化并能掌握设计意图和技术要点后,再向承担分项施工的专业班组长进行图纸交底,五笔是接受交底人能够理解和掌握该分项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
3、各专业班组长经过专业工长(施工员)的设计图纸交底后,应进行消化并掌握设计意图和技术要领,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然后,由班组长向全体班组成员再作详尽的交底,务必使组员都能掌握技术操作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等。
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班组要对所担负的分项工程(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工地严格实行班组自检、专业工长(施工员)复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的三个制度,以及实行上、下道工序交接班检查制。
1、班组长应组织班组工人严格按图纸施工,按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操作;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2、经常对班组工人进行“质量第一”、“精心施工”的教育,牢固树立为下道工序着想的思想,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质量关。
3、全面负责班组质量自检和工序交接检工作,发挥兼职质检员的作用,虚心接受施工员和质检员的检查、监督;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主动返工重做,直至符合质量标准。
4、参加项目经理(施工员)组织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5、认真把好实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关,对进场不合格的要拒绝使用,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施工员)。
6、经常督促班组工人,严格掌握各种材料配合比,不得套用、乱用配合比或随意改变比例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7、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向施工员反映,不得隐瞒。
8、在施工操作中,不断总结创“优良”工程(产品)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帮助班组工人提高操作水平。员工在班组长领导下,担负每一道工序操作质量的责任,特要求员工做到: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做到“二懂三会”,即懂操作规程、懂质量便准;会看图纸、会施工操作、会检测方法;坚持按图纸、按技术交底施工,按质量标准操作。
10、做好个人质量自检和班组内质量互检工作,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产品)坚决返工重做,直到符合标准。
1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切实做到”三不“,即不合格材料不用,不合格工序不交接,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产品)不交工。
12、虚心接受施工员、专职质检员和班组质检员的检查和指导,努力提高操作水平,为确保工程(产品)质量严格把关。
工地对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实行挂牌制度,全面执行“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管理制度。各工种班组根据各自的作业区域(施工段)进行挂牌,实行质量明示、质量对比的制度,促进办组织间的劳动质量竞赛,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最快速度的挖掘员工的质量潜力。
主体部分不的各项分工程质量挂牌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比如,那根柱子是由那个师傅制作安装的,就挂上他的名字牌子,挂牌时间直至柱子被粉刷掉。像每根柱子浇筑混凝土、每一堵砖墙砌筑、每一面墙壁粉刷都要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个人去。
另外,各分项(检验批)相关隐蔽工程因其停留时间较短,很快就会被隐蔽了,所以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暂时不实行挂牌制。
对各班组的劳动成果,应及时进行统计和评比。严格实行“优良高价、合格评价”的奖惩制度和执行“班组工人末位淘汰制”。质量不合格而引起返工重做的均要赔偿工地的材料损失费和工期延误费。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四
1、为了加强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2、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保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各班各岗执勤时间见“施工现场春节值班表”。
3、值班人员在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4、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值班班长联系。对纠纷事件,值班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5、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系。
1、值班领导岗位职责
1)负责维护施工现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2)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2、值班班长岗位职责
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值班人员,并对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密切保持与值班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3)对值班岗位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值班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a)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b)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c)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d)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4)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5)完成值班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3、值班员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值班规章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2)维持施工现场内外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值班员当班期间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5)加强防火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积极扑救。应熟记施工现场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值班班长进行处理。
6)值班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火警事故
1)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自身安全,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然后通知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至火场,值班员仍然坚守岗位。
2)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a)火速打电话至119,并报告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
b)同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值班人员组织救火。
c)指挥施工单位员工向安全地区疏散。
d)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e)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受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2、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值班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寻衅滋事。
3)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通知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前来支援处理。
4)认清来者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3、打劫被盗事件
1)发现可疑人物,应与值班班长或与派出所联系并派一人监视。
2)发现物资被盗,立即报警并及时与值班班长联系。
3)保持被盗现场。
4、意外事故
1)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2)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1、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4)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值班班长,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6)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2、请示报告制度
1)值班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值班班长或值班领导请示、报告。
2)对值班领导和值班班长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3、勤务登记制度
1)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五
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未做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
8、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9、对现场保洁及绿化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的,对相关单位每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0、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6、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5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违反的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7、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整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c: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直接对主包施工单位罚款。甲方分包的单位,该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单位负管理、协调责任。
a:材料进场
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3000-5000元外,并按相应条款处理;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20xx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b:隐蔽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xx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3、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4、蓄意影响阻饶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xx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xx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a:计划、进度
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20xx-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300-1000元。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xx元。
1、监理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请假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会议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于两日内分发各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否则将受到200元罚款。
4、对施工单位送监理签字的资料必须在48小时内签认。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签字的,每拖延一天对相关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5、各施工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业主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计划、设计及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在报监理的同时报业主同时审核)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6、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500元。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8、监理通知有关限期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监理例会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罚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xx元,并上报业主。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龙袍智慧新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城镇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称施工现场),是中铁龙袍智慧新城(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场地。
第三条公司安质、建管、商务合约、预算合同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鼓励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采取绿色、先进的施工技术,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
公司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提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公司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三)建设工程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部分的6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产生影响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将勘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
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
(二)执行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等,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监理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二)审查进场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记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实施跟踪监理;重点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四)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六)依法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检查;
(二)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社会保险。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三)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应当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
(五)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六)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建立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并接受施工现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按规定委托具有监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前期、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格确定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公司应当和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停工期间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协议约定,做好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涉及临近管线作业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交底和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论证、审核、审批等程序和交底、验收等手续。
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应当至少邀请一名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专家应当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二十米以上的悬挑脚手架、五十米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施工单位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专项方案设计计算依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其它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制度和体系,制定企业、项目应急预案,落实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资源。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公司应当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完成围挡设置、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台设置以及落实保洁责任,并报施工现场监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公司不予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表面应当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围挡应当设置不得低于0.3米的防溢座;
(三)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
(四)基础平整、牢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概况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式牌,以及其他应当设置的施工标牌。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出入口、操作场地应当实施硬化处理;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两侧桩基工程应当实行硬地坪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保洁措施,不得积尘、积泥。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装、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车辆冲洗台应当设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并设置排水沟、污水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
冲洗台的长度不得小于八米,宽度不得小于六米。清洗车辆的污水,应当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
确因场地条件无法设置车辆冲洗台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保洁措施,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一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负责运输车辆保洁、装载卸载的验收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配合和服从施工现场清洁保洁的管理。
车辆未经冲洗干净不得出场。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控制措施:
(一)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的安全网;
(二)裸置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措施;
(三)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
(四)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四十八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法,拆除作业时对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六)路面铣刨后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摊铺沥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周边居民交通出行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二)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通道;
(三)临时占用施工现场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设置围挡予以封闭;
(四)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固定可靠,对一些危险部位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一)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搭设帐篷;
(二)建立生活卫生责任制,食品、饮水符合卫生管理要求,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设置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三)职工宿舍内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四)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十六人,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当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五)各类生活设施应当符合消防、通风、卫生、采光要求。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以及涉及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位,推行与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联网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第三十七条公司安质部和建管部为主责监管部门,其他部门配合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对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参加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相关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情形,责令改正或者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四)依法依规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未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或者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
(二)未审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资格证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跟踪监理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湿式作业法的;
(二)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坑,未按照规定覆盖钢板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标识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场地硬化或者场地积尘、积泥严重的;
(五)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安装机械设备、堆放材料、设置临时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或使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进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七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xxx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八
1、施工现场所指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2、标准化系建设部颁布的jgj59-99标准;jgj146-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江苏省省级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标准;南京市市级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标准。
3、标准图表、标牌专指南京市建工部门认定的标准(安全标识、强制性标准等);集团公司统一设定的临时设施、围栏、施工通道、大门等规格,统一的标牌尺寸、色别等标准。
1、考核划分等级。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达标工地。
2、实行考核评分制(按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省级文明工地:≥90分以上者;市级文明工地:≥85分以上者;达标工地:≥70分以上者。
3、实行考核责任制。集团公司分管条线、部门负责验收、批准;分公司经理负责督办、落实;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分管责任;分承包商或劳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
4、实行考核挂钩制。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级准目标必须写进项目责任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与管理费用、承包收入分配挂钩实施奖罚(具体奖罚规定参照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三、自本条例颁布之日起,凡新开工程中,除农民复建房外,其它合同工程都要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工程开工后,收取工程安全保证金。完成创建目标的,此保证金在获得文明工地证书后,如数返还。不能按目标任务完成的,此保证金予以没收,转入安全基金账户。
四、新开工程均需将调整后的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标化等工作逐级审核,考核组根据申报等级目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开工前验收与施工过程中的考核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步进行。施工过程中要抓好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及责任人要坚持按照标准进行管理并及时检查、整改、落实。
五、配套文件:jgj59-99标准;jgj146-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江苏省省级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标准;南京市市级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标准;行业、企业的图表、标牌样表;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表。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九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对景观艺术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规律,贴近自然,达到逼真效果。
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5、施工技术的准备,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民工。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员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9.3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施工员要对各班组长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4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顾客使用前,由工程部、营销部及行政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验收合格。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十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搞好材料节约,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并作为开展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与考核依据。
(一)施工现场围墙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伤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工地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标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
(三)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内容详细,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四)施工现场内应有排水措施,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
(五)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扎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六)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
(七)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应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
(八)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语牌,字体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补充、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字。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内容齐全,科学合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等管理要求,并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和切实可行的季节性施工方案。
(三)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日志和施工管理各方面专业资料。
(一)料具和构配件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分类码放整齐,预制圆孔板,大楼板、外墙板等大型构件和大模板存放时,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码放应符合规定。
(二)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应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5米;砌块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砂、石和其他散料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三)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放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一)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同时做到钢材、木材等料具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二)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三)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装容器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
(四)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
(一)应有技术节约措施,实施中应有材料节约计划、效果台帐。
(二)施工现场应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齐全。
(三)材料进、出现场应有查验制度和必要手续。
(一)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去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二)办公室,职工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围应保持卫生,无污染物和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三)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四)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用具必须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食堂、操作间、仓库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操作和保管,有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蛛网。
(五)施工现场内的厕所应有专人保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及时打药,防止蚊蝇孳生。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十二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依照国家消防条例,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工程的场地、工程的实际特点等,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建立健全组织:为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地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公司、处、工地安全防火体系。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设防设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沪、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施。
5、监督检查:为确保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施工现场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问题,领导现场防火保卫组,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低压锅炉氧腐蚀及预防措施-健康安全网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十三
1、严禁烟火,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2、严禁乱架,拉,电线
3、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构件、临时设施等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有序,保证现场道路和排水畅通;防火设施要遵照消防部门的规定,设施应完备可靠,使用方便。
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外来现场参观检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7、凡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人员进出集中处施工,必须搭设防护棚,张设安全网。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安全防护的部位及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按方案,明确布置架子工搭设,架子工必须按方案、按操作要求搭设防护棚、张设安全网。
8、现场电动机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现场施工人员应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随处乱走动,随地大小便,上班时间不得随便躺地休息。
10、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上墙篇十四
1.1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1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2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1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8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7.9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