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股权转让协议(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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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一
法人代表: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证代码:
法人代表: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所有权及其下所包括井上、井下资产、权益等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资产的转让与移交
1.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同意将 煤矿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全部受让。
1.2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移交在 所建目标公司煤矿矿井的井下全部资源,井上、井下的所有巷道、工作面,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井上、井下的所有机械、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井上、井下的所有资产(包括生产、经营领取的所有证件和已缴纳的资源价款等)。具体明细见附件1(有双方签章)。
1.3甲方转让移交的股权、资产,不应被设置任何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如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所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甲方同意自本协议订立之日其3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以转移占有的方式向乙方移交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全部资产; b)向乙方移交相关资产的档案资料和技术图纸、资料。
c)向乙方移交该矿井的所有证件和已缴纳的资源价款等各种费用的相关手续。
d)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1.5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
第二条基准日
2.1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股权、资产转让以基准日为基准,自基准日起原甲方所有的本合同附件1所列资产应属乙方所有和使用。
2.2双方商定的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第三条价款及其支付
3.1甲、乙双方充分的估价协商,同意本次转让的股权和资产(资产明细表附后)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3.2协议签字盖章,甲方所有证件、手续、资料提供齐全后,
第四条批准
4.1本协议的股权、资产转让应获得双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同意。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5.1资格和授权
一方特向另一方承诺和保证,自本协议签署日该方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授权。
5.2资料的准确性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有关购买资产文件资料是完整和准确的,不会给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带来不理影响。
5.3资产的所有权
甲方向乙方保证,甲方对其出售的资产:
1)、为甲方所绝对所有;
2)、没有这只任何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
5.4债权债务
1)、至基准日以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应收账款为甲方所有。
2)、至基准日以前,甲方与普洞村委的所有相关事宜均由甲方处理。
5.5诉讼
甲方向乙方保证,就乙方购买的股权及其项下资产而言,并未有尚未完结的或据甲方所知的潜在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的、行政的或其他性质的程序或政府的调查之中。
5.6土地
甲方向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股权及其项下资产所涉及的原甲方的相关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
5.7协助
甲方应根据国家政策及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合目标公司资产权益的批准、划转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税务及费用
6.1因本协议项下股权及其项下资产的转让而发生的相关税项由双方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办理。
6.2双方因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违约及损害赔偿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 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公开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所管辖。
8.2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8.3修订和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8.4文字和文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两份。
8.5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8.6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8.7全部协议
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构成各方关于本协议内容的全部协议。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二
受让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鉴于:
1、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xx]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申报工作细则〉的通知》(黔能源[20xx]4号的要求,为了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深化煤矿整合,有序开发煤炭资源,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2、甲方是一家依法在贵州省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乙方系依法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企业。
4、甲方收购乙方煤矿资产,收购完成后乙方所有证照,手续均应变更至甲方名下。
5、包括本协议在内的本次整合方案,需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同意将贵州省瓮安县宏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宏福煤矿全部资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甲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
业有限责任公司宏福煤矿的整体资产。转让标的具体包括:
1、贵州省瓮安县宏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宏福煤矿享有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贵州省瓮安县宏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宏福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抵押关系终止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丙方;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抵押期限为一年,但在一年以内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煤矿转让协议书》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抵押期限延长。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为凭。其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三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金钟大营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金钟大营煤矿100%的财产份额。转让标的主要包括:
1、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有形资产(包括威宁县金钟大营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地质灾害储备金、矿山维简费。并将已交过款项的收据及凭证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方所有。)
2、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开采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
二、权利保证
1、甲方承诺就所转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设定过担保物权,也未被法院查封,不受他人追索,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
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查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
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金额: 万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 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 元,转让总额的 %(小写金额: 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2)由甲方负责办理恢复15万吨/年的正常生产手续,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个 工作日内支付转让金额的 %(小写金额: 万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 %(小写金额: 元),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 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其中:1、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包括协议及租(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房屋补偿款由甲方负责。
2、井上、井下所有未完工的工程按现状移交,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 元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管煤矿资产,正式接管日期第二期转让款付清后由乙方择日接管,甲方无条件配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全体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提出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主张,亦不得以任何事由向乙方提出其它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3、甲方应在乙方接管金钟大营房煤矿之日,移交煤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煤矿技改所需的各级业务部门所发的有效批文、煤矿合法证照、印鉴、真实的技术资料(含电子版)、股东合伙协议、有关合同和租(征)用地土协议等,除矿上个人用品外,其余物品都要全部移交给乙方,如未真实移交,根据物品价值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4、由甲方负责办理煤矿采矿权、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乙方配合,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各种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在协议生效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协议方应承担双倍返还首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关损失。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须承担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支好协商的试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四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资源整合主体矿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被整合矿西北乡严家梁煤矿(以下简称两矿),是已经省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批准的9万吨生产能力的资源整合矿,“两矿”工商登记注册预核名“广元市天赐煤业有限公司”。根据现有行业产业政策要求,该矿全面实施资源整合,因甲方股东没有资金投入,无法承担扩储、扩能,为了盘活该矿,减少股东的经济损失,同时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确保9万吨标准化矿井建设,,经甲方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将甲方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广元市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100%股份作价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广元市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股权出让人(债权人):股东: 杨杰 赵晓峰 吴兴元 杨金贵 贺光成 。
二、股权受让方: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内容范围:按省政府批复的资源整合方案(以下简称甲方)
四、股权作价
“广元天赐煤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主体矿(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资源资产,原作价人民币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干沟河分矿资源资产作价缩水为万元,其中含前期垫支资源整合费用20万元。
五、股权转让后双方约定付款的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20xx年10月30日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60万元,甲方按比例支付缩水后各位股东的股本金,乙方在20xx年5月30日付清80万元以下股东全部股权出让款。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在缩水后股权出让款应收额在80万元以上的股东股权出让款,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按季度分四次,每季度初5日内支付给甲方。
3、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10日内进入本矿区开工建设。签定协议当日,乙方在广元市银行开设建设资金帐户存入建设资金 80 万元,甲乙双方共同监章专款专用。该款用于支付甲方原欠青苗款、工人工资、土地租金、部门欠款,垫付款。
4、乙方进场后,甲方所欠当地老百姓青苗款及部分工资,部门欠款由甲方确认,乙方帮助甲方垫支付款,该垫付款在甲方应收款中扣减(甲方按20xx年4月18日“债转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进行清算)。乙方垫付款后最高额不超过70万元,若超过部分由甲方自己出资现金清偿。
六、企业经营管理:
由乙方独立自主、全权负责九万吨生产能力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严格按照一个矿权、一个法人、一个生产管理团队、一套系统的原则,规范建设和管理本企业。乙方在本矿技改建设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经营期间,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未付清甲方股权出让款前,乙方出具有效合法的手续用资产做担保。乙方在企业技改和经营期间若造成矿权损失,以担保的资产变更企业股权予以赔偿。
七、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签订协议乙方进场后所发生新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处理好原煤矿遗留问题,协调好地方关系,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场组织维修及施工建设。若因甲方债务纠纷以及原遗留问题造成乙方建设停工,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当天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倍。甲方则追究甲方事因造成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并由造成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履行,如单方违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200万元,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其它约定:
1、乙方保证按期完成广元市天赐煤业有限公司“两矿”资源整合,九万吨生产能力建设工作。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九万吨矿井建设验收合格,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付清甲方股权出让款,并按第十二条约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采矿权(新证)变更备案登记。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确保按时按期完成各项手续报批各项工程项目建设,若因乙方投资不到位,项目建设拖延、停工已危急到企业生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实施自救。
4、甲方为了确保本企业九万吨生产能力项目顺利建设成功,在乙方未付清甲方股权出让款之前,甲方对项目建设和投资有知情监督权
十一、本协议签订时需附甲方全体股东决议,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全权代表全体股东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后续执行。
十二、本协议条款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商定本协议到广元市公证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五
甲 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织金县牛房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织金县牛房煤矿100%的财产份额。
转让标的主要包括:
1、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织金县牛房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
2、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一于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开采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
二、权利保证
1、甲方承诺就所转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设定过担保物权,也未被法院查封,不受他人追索,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
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查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
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金额: 万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五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转让总额的30%(小写金额: 元)
(2)由乙方负责办理恢复30万吨/年的技改手续,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五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额60%(小写金额: 万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恢复技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10%(小写金额: 元),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其中:
1、甲方已预订的所有设备概归乙方,未付清部分由乙方按合同支付,已竣工工程和已采购设备的质保金和应付款乙方在收购款中按实扣除。
2、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包括协议及租(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
3、井上、井下所有未完工的工程按现状移交,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 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管煤矿资产,正式接管日期第二期转让款付清后由乙方择日接管,甲方无条件配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全体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提出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主张,亦不得以任何事由向乙方提出其它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3、甲方应在乙方接管织金牛房煤矿之日,移交煤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煤矿技改所需的各级业务部门所发的有效批文、煤矿合法证照、印鉴、真实的技术资料(含电子版)、股东合伙协议、有关合同和租(征)用地土协议等,除矿上个人用品外,其余物品都要全部移交给乙方,如未真实移交,根据物品价值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4、由甲方自行办理煤矿采矿权、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乙方配合,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各种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在协议生效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协议方应承担双倍返还首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关损失。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须承担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支好协商的试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织金县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六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的股权,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 、 和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 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在
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 %的股权于 年 月 日向 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 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
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 产权交接方式(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七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受让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二条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转让煤矿的名称:
转让煤矿的探矿许可证号:
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第四条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万元。
第五条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于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于前向甲方支付最后转让金万元转让金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并以转账凭据为证。
第六条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甲方于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承担。
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购买后因甲方证件问题导致停产及关闭的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因村民闹事堵厂的,及无火工用品,煤炭出镜问题导致停产超过10至15天以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由乙方负责。
4,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由甲方全部。
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____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在接收甲方矿井后,按公司规定每吨煤300元以下,每吨15元提取我公司。
第八条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
第九条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____年_月__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____年_月__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
转让方:______受让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八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在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和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 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的价款。
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的股权于年月日向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 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
(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 产权交接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签章)
年 月 日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九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的股权,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 、 和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 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 %的价款。
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 %的股权于 年 月 日向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 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
(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 产权交接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
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签章)
年 月 日
经典煤矿转让合同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签订如下条款:
一、乙方将永定柚树下煤矿有限公司丰田柚树下煤矿主井的所有权,经营生产权融资50%给甲方所有。
二、柚树下煤矿生产坐落在福建省永定县培丰镇丰田村,井口坐标,井田面积:井田范围拐点坐标,及开采深度以采矿许可证为准,另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柚树下煤矿协定价人民币:玖佰陆十万元整。50%的股权即肆佰捌拾万元整。此协议价包括已上缴了的采矿权资源价款贰拾叁万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贰拾叁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壹佰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乙方定金壹佰万元整。
2、乙方将有效采矿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交付甲方之日,甲方需付清余款;
五、甲方付清定金,乙方应将现有的井下地面上的所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移交甲方共同所有使用。
六、移交前该矿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移交后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由双方负责。
七、该矿移交前如有遗留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
八、如果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办不下来,则乙方无息退还甲方已付定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十
购货方(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居间人(乙方):居间方代表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与卖方 就电煤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由甲方与卖方 建立煤炭购销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卖方不存在煤炭贸易合同关系为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甲方与卖方存 在煤炭贸易关系,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三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更正错误,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凭为准。单位:元
受益人开户行账号每吨受益受益总额
元万元
元万元
元万元
元万元
受益人
开户行
账号
每吨受益
受益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交易吨数×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超过五个工作日应按照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 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万 元。
5、如甲方签定煤炭购销合同生效后,二十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 10 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双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名称(号码) 证件名称(号码)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十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十二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 转让方:*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吴
(二)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二)转让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号: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 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二)转让煤矿的现有人员,本着去留自愿的原则,由转让方一次性结清工人账目。甲方留*名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资*元由乙方负责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务。
第四条 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万元(大写;拾万)。
第五条 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即定金)*万元(大写;万)。
(二)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大写;万)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三)于*年*月**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东更改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大写;拾万)
(四)前一次转让金以莎车县喀拉图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莎车县支行帐号:收到并开具收据为准,第二,三次转让金转存公司指定帐户,并同时于*年*月**日前完成法人及股东更改。
第六条 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因乙方经营管理而要关闭该煤矿;
2、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 3、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矿灭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矿后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不免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金。
第七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着手做好全矿的移交工作准备,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准备,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配合乙方做好煤矿的有关手续,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 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和印章,证件。
第八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如在此期间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矿井的损失,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乃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转让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矿的生产图纸资料,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东变更手续,。
(二) 乙方于*年*月**日接收公司煤矿后,该矿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完成煤矿的改扩建及技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甲方的转让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转让费价款时,应按未交价款的两倍支付甲方的违约损失。如到期*年*月**日乃未交清全部转让价款,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转让矿井的经营权和全部财产。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一条: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和股东更改的正常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采矿证的资源价款,植被恢复费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时对乙方应付的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证书”,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
(二) 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生效条件成熟时生效,解除条件成熟时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根据本座标的额,应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十三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篇十四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该公司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元,涉及土地平方米,涉及职工安置人,涉及银行债权元。该公司转让行为已经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
五、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
本合同公司坐落场所的土地性质为,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
六、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内,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指定的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为保证条件,分次,分别在付清。
七、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八、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九、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