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勤管理制度标准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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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一
为了员工能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
中班:12:00~17:00 18:00~23:30
二:打卡:
1;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2;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代打卡者罚款50元。
3;员工考勤以打卡为依据。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打到卡,如加班、请假、外勤、工休、打卡机出现异常情况等,当天或隔天必须经主管证实上下班时间并签名,若无主管签名事后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4;如有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视为旷工。
5;如证实无迟到或无早退而未打卡者当天必须找主管签名,每个月不得超3次,第4次起视同旷工。
三:迟到:
1;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处理。
2;迟到超过半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
四:加班:
1;除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的上班时间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商场业务繁忙或人员不足时则需要加班。
2;实际加班数未满0.5小时不予计算,满0.5小时以上者以每加满0.5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费以工资表中规定为基准,法定节假日为平常加班费的1.5倍。
3;如需加班而不愿加班者,罚款20元。
五: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旷工一天罚款80元,法定节假日、星期天旷工罚款150元(注:上全班共3个班次,一个班次罚款50元)。
3;两人以上集体旷工每人每天罚款200元,情况严重商场将予以开除。
4;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商场将予以开除。
2;请事假、病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时间、事由,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如果当天因特殊情况未能填写《请假申请单》,则事后必须补填《请假申请单》,以做为请假和结算工资的依据。
3;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100%工资。
5;请假事由必须充分、真实、不可捏造,如经调查发现请假事由不符将视为旷工处理。
6;《请假申请单》中“事由”一项必须注明请假具体事项,只填“有事”一律不准批假。
7;请长假必须在假满后准时上班,不准廷长请假时间,如在假满后不准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8;若因商场业务繁忙、人员不足或因请假事由不充分、不真实,商场有权不批准其请假,若商场不同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将视为旷工。
9;节假日、星期六、日不允许请假(病假除外),如需请假者扣双倍工资。
10;每月每人请事假不可超3次。
11;除紧急事情、生病,其他事项一律不准电话请假。
12;请假须由本人向主管申请,请同事代为请假无效。
七:全勤:一个月内无迟到、无早退、无请假、无旷工者视为全勤,全勤者奖励30元/月。
八:辞职
1;由于员工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况称之为辞职。
2;员工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商场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以便商场增聘人员填补其岗位空缺。
3;《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商场主管批准后生效。
5;辞职申请期间员工必须正常上班,勤劳工作,服从管理,不得怠工。
九:辞退、开除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适应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3;因商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以致人员多余的;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不服从商场正常工作分配或不服从转岗安排的;
6;偷窃或贪污公、私财物,有具体事、证者;
7;屡次违纪,经处分、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8;一年三次严重过失处分的;
9;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损商场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
春节:农历一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5月1日至2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2日
十一:促销人员:商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考勤制度,如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商场将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其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干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高埂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内容
高埂镇机关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制度、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五项基本制度。
二、目标督查
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目督办自制度下发之日起,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每月底将本月基本情况汇总,按制度规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交镇机关干部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每周机关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由财政所遵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当月兑现。
三、严格奖惩
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由目督办牵头遵照制度规定,对全年违反本制度规定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由镇机关干部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严格兑现奖惩。
四、其他
镇政府招聘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无下村补助的人员,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扣发工资待遇。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办公室加强组织各办工作人员学习,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各事项。原有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上下班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打卡)制度。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记为迟到;在下班之前未执行外出报告、无外出登记的记为早退。
1、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10元;每月个人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
2、全年个人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所有签字领取奖金的总额,下同)的20%。
3、以办公室为单位,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总次数在10次以上,扣减分管领导当月下村补助50元,扣减办公室主任当月下村补助30元。
(三)旷工1天,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50元;每月旷工2天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旷工累计4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20%;全年旷工累计6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40%;全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5-4-27)规定办理。
(四)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得喧哗、嬉戏、串岗、打毛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不得在上班时间使用电脑下载电影,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坚持佩证上岗、举止端庄、文明用语,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不得在机关内吵架、斗殴。
1、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打毛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以及使用电脑下载电影的,每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10元;每月累计4次以上者,扣发当月下村补助。
2、全年累计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
3、以办公室为单位,累计上述情况总次数达到10次以上的,扣减分管领导当月下村补助50元,扣减办公室主任当月下村补助30元。
4、在机关内吵架、斗殴,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待岗学习3 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学习期满后视情况再作处理。
(五)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到旅游景点、农家乐、茶楼、宾馆等游玩、打牌等被查处的,除按市上相关部门处理外,扣发全年目标奖。
(六)坚持“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宜人员,要主动热情询问,认真负责引导介绍或办理,不得推诿和回避躲闪。若有意回避躲闪或推诿,影响我镇形象的,扣发当月下村补助;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年终奖金的20%以上。
(七)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决议和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自调动通知生效之日起中层正副职干部就地免职,一般干部停发工资。凡拒不执行党委、人大、政府决定和工作安排的,是班子成员的向报告,是中层干部的一律免职,一般干部实行待岗学习一年,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八)迟到或早退、旷工以及违反上班纪律情况比较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况予以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外出登记报告制度
镇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外出(指离开镇政府机关,下同)工作以及在节假日离开邛崃,实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并在外出公示栏注明。
(一)正常上班期间因工作外出的,均须在《高埂镇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上按规定项目进行登记,同时按要求上报。
1、一般干部因工作在邛崃范围内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知晓;外出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知晓。
2、中层干部因工作外出半天以内且在邛崃范围内的,须报分管领导知晓;外出半天以上或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知晓。
3、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因工作外出半天以上的,须报镇主要领导知晓;离开邛崃范围的,须报镇党委书记知晓。
4、若各办(所、中心)全体干部因工作全体外出的,事前由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将书面报告交党政办备案。
(二)节假日期间外出到邛崃以外的,均须作出书面说明交党政办备案,同时按要求上报。
1、一般干部在节假日外出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知晓。
2、中层干部在节假日外出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知晓。
3、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在节假日外出邛崃以外的,须报镇党委书记知晓。
4、节假日期间,严禁各办(所、中心)未经党委书记同意自行组织集体外出到邛崃以外。
(三)外出未履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按照规定严格兑现奖惩。
1、外出未在《高埂镇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上登记且未返回镇政府机关的,按早退处理。
2、未履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的,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组织、纪律责任。
(四)全体干部要确保通讯畅通,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原则上应使用手机,尽量不要使用通信信号覆盖范围小的电话。外出工作超过通信信号覆盖范围的,应将电话呼叫转移到能联系上的电话,并向党政办报告备案。
因电话关机或无通信信号等原因而造成通信不畅的,第1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10元,中层干部扣30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50元;第2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20元,中层干部扣50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100元;从第3次起,每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40元,中层干部扣100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200元。
同时以上情况出现3次以上(含3次),年终奖金一般干部扣发10%,中层干部副职扣15%,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20%。
如需更换电话号码的,必须书面报党政办;更换号码不报,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者每次扣发当月下村补助50元。
值班制度
(一)参加值班工作人员为我镇符合条件的全体镇干部。凡男满55岁、女满50岁的干部可以不值班。大学生村长助理、抽调回镇上开展工作的社区干部均应按照值班安排开展日常值班工作。
带班领导要督促当天值班人员规范填写《值班记录》。
(二)日常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18:00至次日8:30;双休日及节假日为当日8:30至次日8:30。
(三)、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值守值班室及值班电话,最早离开值班室时间春夏季(4-9月)为21:00、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20:30。确保值班电话和个人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夜间23:00至次日8:30带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在平乐镇范围内。
(四)、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脱岗或请人代班,带班领导要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督查要督促当天值班人员规范填写《值班记录》。
(五)、值班期间发现和发生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按照《平乐镇应急报告流程》上报带班领导及镇主要领导。
(六)值班人员应及时协调好工作,按时到岗值班。如个人出现重大意外事件等特殊事件临时不能值班的,应自行主动协调好替代值班人员,并在值班前向分管党政领导和当日带班领导报告,经书面审批同意,并自行通告替代值班人员后,才能离开;未经报告审批同意擅自不值班,或替代值班人员未到岗值班的,以值班旷工论;未经报告审批同意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的,视为溜岗早退。
(七)值班迟到或早退1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值班补助的50%;值班迟到或早退2次除扣发当月值班补助外,再扣发当月的下村补助5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除扣发当月值班补助外,扣发当月下村补助100元。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八)值班旷工1天,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值班补助和下村补助,全年值班旷工累计3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50%。
请销假制度
(一)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以旷工处理;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
请假前,必须作好工作衔接。
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经批准的请假条交由党政办公室登记保存。
(二)请假程序
1、一般干部请1天以内假,由部门主任(即:各办、所、中心、下同)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2天内,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镇长签署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批准。
2、中层干部正副职请半天以内假,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镇长签署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批准。
3、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请假,报镇党委书记批准。
(三)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并向党政办报告。未销假的超期时间视为旷工。
(四)每月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只发当月下村补助的50%,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不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含20天),发年终目标奖90%,请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发年终目标奖80%;请事假40天以上(含40天),发年终目标奖70%;请事假50天以上(含50天),不发年终目标奖。
家庭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件(重大意外事件需提供情况材料,并经确认),需要协助料理的`除外,但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婚丧嫁娶,严格按市纪委监察局规定执行,若有违反,经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属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目标奖的20%。
(五)每月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只发当月下村补助的80%,请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不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累计请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发年终目标奖的95%,请病假40天以上(含40天),发年终目标奖的85%;请病假50天以上(含50天),发年终目标奖的75%;请病假70天以上(含70天),不发年终目标奖。
患社保部门重大疾病目录规定的重大疾病除外,但仍必须执行审批手续。
(六)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人发[1996]7号)文件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因并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七)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按照中共邛崃组织部《关于安排干部休假的通知》(邛组通[20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劳动局《印发我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81]23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制度
(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会议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抽烟、主动将手机调为震动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二)会议迟到或早退1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1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
(三)会议无故缺席1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50元;每月无故缺席2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缺席累计4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全年缺席累计8次以上的,扣发年终奖金的40%。
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 ,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绝各种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多劳多得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使用考勤机进行辅助考勤,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和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建议,现从20xx年2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考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公司维保人员)。
二、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室考勤管理的执行情况。
3、负责员工信息登记、人像采集及每月最终考勤结果的核实工作。
4、负责审核各部门填报的《考勤表》,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经查证属于谎报的单位有退回和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
5、考勤机定期擦拭专人负责、定向擦拭,由综合办办公楼门卫每天进行一次。
(二)、设备管理部是考勤机的设备维修和保养部门,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考勤表》、缺勤汇总说明交综合办公室,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超过一天扣罚50元。。
三、考勤方式
(一)、员工考勤使用考勤机,考勤机为人像识别考勤。
(二)、考勤(人像识别)次数为全天两次,即上、下班各一次。
(三)、考勤机设置及人员分配公司目前设置三台考勤机进行考勤,两台设置在一线办公楼一楼大厅,一台设置在二线中控室一楼。所有员工按照“就近原则”分成两组进行第一次人像识别录入,人像资料录入完毕后,正式考勤开始后,分组人员在对应的指定地点进行考勤,特殊人员(指化验室、磅房、发电等在两条线均有工作或串班的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在两个地点均可考勤。
(四)、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要求
2、下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常日班:16:30---16:50;八点班:16:00---16:50;(也可按常日班规定时间进行)四点班:0:00---0:30;零点班:8:00---8:30。
4、特殊情况下,考勤时间相应顺延,但须上报书面说明。
三、考勤原则考勤管理原则上实行车间、部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的原则。车间、部室负责对员工的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
四、考勤注意事项
3、员工因当日不能及时考勤和员工不小心忘记考勤的,包括员工上班前直接在外公干或上班后临时外出公干,由所在单位考勤员、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出具书面说明,每月各单位书面说明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综合办公室,无书面说明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其他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的:①倒班人员发生调班、连班现象的;②遇通勤车原因整车人晚于规定考勤时间的,由车间汇总人员名单。
5、检修人员等其他人员加班时,由车间书面汇总并记录到纸质考勤表中,不用加班过程中进行考勤。
五、其他要求
1、考勤表须由考勤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考勤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违规考勤情况,公司将对考勤员、班组长、部门领导分别处以100—500元的处罚。
2、考勤机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已加装视频监控进行监督防护,任何人员不得出于各种目的进行私自破坏和损坏,如发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休假、考勤及奖惩事宜具体参照公司《员工问责制度(试行)》、《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 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七、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守纪氛围,根据总公司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全体员工(除董事长、董事长司机)。
3、 处罚细则
(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填写外出假条,征得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在前台做好外出记录,以便掌握人员去向;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总裁请假。
半天工资并追责。
(3) 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内,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会全公司通报批评。
(4) 未经请假上班打卡迟到。
4、 考勤要求
全员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每天指纹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17:30之后。
5、 考勤统计
行政人资中心每周五统计本周考勤情况,周会、月会进行出勤通报;每月19日统计上月考勤情况报财务,作为计发工资及扣款的依据。
6、 本细则解释权归行政人资中心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四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五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