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大米(十六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一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二
甲方:
乙方:
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型数量台,购买价格元。
运输方式。
2、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购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太平洋卡上,乙方开户行:
帐号: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号:持卡人:
农行卡号:持卡人:
3、乙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甲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该条款详见《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及时将所需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上。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三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四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 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五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 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六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七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总金额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_______________(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_______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持_____份;合同副本 份,送_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八
销方: (下称甲方)
购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为使双方在合作期间购、销通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 经营区域:乙方购进甲方生产的 品牌, 等产品,作为乙方在所在地区 的经销商。
二、为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乙方购进甲方产品销售,应严格把好进货关。如因滞销需要调换货,必须提前将库存的滞销产品数量,传真给甲方,退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因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为出厂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如需甲方提供税票应加收税点,双方另协商确定。
五、货款结算方式:款到付货
六、乙方汇款给甲方时,必须汇入甲方公司指定的帐户。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及公司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合作期间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俱法律效力。
九、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九
买方:
卖方: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阜阳市医疗机构2019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
买方 (盖章) 卖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十
需方(甲方): 地 点:
供方(乙方): 签约时间:
本着诚信守约、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资,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清单
二、质量与售后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三、送货及验收
1、送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129号。
2、送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付款之日起一周内收到货物。
3、货到一天内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4、发现质量问题,自签收日起,7天内乙方无理由退换。
四、付款方式
由双方确认共同签订合同后发货前,甲方通过淘宝网店,一次性付清29450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乙方在收到款项之后当天发货,并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保障。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厂家正品,是目前合同规定的产品,货物享受原厂维修服务。
2、保修期限: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包退,15天包换,一年为免费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品,则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百分之一/一天计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4、机身的易碎保修贴、销售卡、发生模糊,撕毁、涂改的;包换期内发生商品外观磨损及附属配件缺少的;非承担报修责任的第三方拆动、改装、改版造成损坏的,出现以上情况,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物流运输途中产品破损、天气原因、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传真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十一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1)sc6350水箱换向器 22*16*8 ;
(2)20w换向器20.3*16*10 ;
(3)摇机换向器15.2*13*8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按部颁标准执行;
③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
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销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1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十三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购销合同(标准文本5)。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十四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十五
签订时间:
计量单位:_________立方米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国家调拨通知书_________字 第_________号
省(区)调拨通知书_________字 第_________号
任务部门
管理局调拨通知书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一、树种、规格、等级、数量、价格:
二、运输方式: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五、捆绑用具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六、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按《合同法》、《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供方(签章)_________需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十六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产品数量及款项:
二、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
三、货物如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调换相同货物,运输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确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相同质量合格的货物给甲方,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它间接损失。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盖章签字后生效。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
五、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交易完成钱货两讫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