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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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篇一
甲方: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1、设备名称:沥青混合料。
2、项目工程名称:
3、设备要求:所有运输设备必须甲方认同后方可进场。
乙方运输期限根据甲方工程实际需要,暂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水稳混合料、级配碎石混合料为x元/吨/公里,沥青混合料运输费用为:x元/吨/公里。上述单价是对乙方运输车辆折旧、维修、保养、燃油、附属油、司机工资、管理费及一切税费等在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和乙方利润的全部偿付,且单价一次性包死,整个合同期不变。
乙方必须保证30辆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输车,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车辆。
乙方每车混合料必须过磅,最终以甲方磅房出据的单据,为主要计量依据。
每月月底依据甲方认可得单据结算一次,待甲方计量款到位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费用的30%。剩余款项,待工程完工,甲方计量款到位,乙方凭国家承认的正式运输发票,分三次在六个月内平均支付。
1、在施工高速公路红线范围的行驶区域内,协助解决路政、民事及工程相关事宜。(违章驾驶、安全、机械事故或其它与本工程无关的事情除外)
2、实事求是,公平计量,确保乙方利益不受侵害。
3、负责运输道路障碍的清除,尽量使运输道路平整畅通。
4、负责开水供应。
5、负责运输费用按时结算。
6、有随时对乙方车辆安全检查,货物装载情况检查及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的权利。
7、如乙方违约,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有关费用的权利。
1、乙方提供车辆,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年检合格,且必要的手续齐全,每辆车必须有两名以上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持正式有效执照,身体健康,能胜任工地运输工作。
2、乙方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运输中不能挑肥拣瘦,装卸货物要依次排队,并按要求签字,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3、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车辆司机自行管理,按照法律和甲方的规定对司机的培训、安全、劳动保护、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工资等全面负责,并按公安机关要求,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乙方负责司机人员的职业病、传染病的预防,如果乙方司机患职业病、传染病或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需要经济赔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车辆进场、退场、住房、各种临时设施及水电等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车辆不经甲方允许不准到甲方以外的地方从事运输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运费,刁难甲方,凡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按违约处理,并扣除所有运输费作为罚金。
6、乙方车辆保持整洁,车况完好,不准带故障上路;大厢周边封闭严密,不准有遗洒现象。
7、乙方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中途不准变卖、倾倒,如需要加盖苫布的要按要求加盖。行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要及时抢修,并报告甲方负责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混合料凝固、报废的,将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并按材料单价折算,在运费中扣除。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推迟上班时间或中途下班,运输车辆数量必须满足甲方工程需要量,否则甲方可根据情况进行5-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扣除所有运输费用,并清除出场。
9、乙方居住地、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告知甲方,如有变化立即通知甲方。
10、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必须首先保证司机的工资,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以单位名义发生的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12、乙方无权干涉甲方使用其它单位运输车辆及甲方车队内部的日常管理。
13、乙方每月每台车向甲方缴纳380元管理费,由甲方从运输费用中扣除。
14、乙方柴油由甲方提供,甲方按照每公升收取5.5元,乙方不得向外出售柴油,否则扣除车队运费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15、乙方需缴纳每台车每半年2500元作为于盘公路通行的相关管理费用。
16、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乙方在甲方安排下,运输合同以外的材料,单价另行商定,其它条款仍参照本合同。
18、甲方自有运输车辆服从乙方统一协调管理。
本项工程施工结束并结算完毕,本合同终止。乙方车辆在自行处理好当地债务关系的前提下撤场。
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均可据此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所有车辆司机生命财产和施工车辆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按甲方要求在20xx年5月1日前车辆人员进场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篇二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
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七条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
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
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
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
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
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一方面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加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要求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送旅客,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九条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
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
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
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第十条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第十一条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不包括各为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特证”的学生证和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包在地车站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减价优待证”的凭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华侨、港澳学生如回家时,车票购买至边境车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购买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生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家或从家回学校时。
第十二条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
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
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施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价票价差额。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十三条乘车条件
1.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
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施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在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条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
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往返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票费等。
旅客在中转下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变更路径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便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标价低的不办理。
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第十七条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
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办理时换发代用标。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十八条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
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打票验标记。
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
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
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答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
但对已使用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
乘坐卧铺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
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十九条丢失车票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
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站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每次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差额。
第二十一条杂费
1.站台票:每张1元。
2.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张1元。
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货签费:每个0.25元;安全标签费:每个0.2元。
6.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次5元;装车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询费:当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
如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9.携带品暂存费: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
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0.携带品携运费:从站台搬运到广场停车地点(由火车、汽车搬上、搬下车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第二十二条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二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况,四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日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
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二十三条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
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票半价计算。
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
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小孩客票票价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条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携带品的长度和休积要适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坐和通行。
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2.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等),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
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不超过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
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3.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
对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篇三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
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七条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
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
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
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
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
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一方面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加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要求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送旅客,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九条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
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
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
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第十条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第十一条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不包括各为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特证”的学生证和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包在地车站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减价优待证”的凭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华侨、港澳学生如回家时,车票购买至边境车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购买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生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家或从家回学校时。
第十二条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
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
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施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价票价差额。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十三条乘车条件
1.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
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施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在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条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
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往返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票费等。
旅客在中转下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变更路径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便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标价低的不办理。
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第十七条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
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办理时换发代用标。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十八条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
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打票验标记。
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
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
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答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
但对已使用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
乘坐卧铺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
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十九条丢失车票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
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站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每次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差额。
第二十一条杂费
1.站台票:每张1元。
2.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张1元。
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货签费:每个0.25元;安全标签费:每个0.2元。
6.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次5元;装车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询费:当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
如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9.携带品暂存费: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
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0.携带品携运费:从站台搬运到广场停车地点(由火车、汽车搬上、搬下车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第二十二条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二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况,四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日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
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二十三条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
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票半价计算。
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
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小孩客票票价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条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携带品的长度和休积要适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坐和通行。
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2.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等),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
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不超过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
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3.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
对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篇四
乙方: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合法有效资质。
三、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五、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篇五
乙方(承运方):
一、甲方吴矿山所产矿石,由乙方负责拉运,拉运起止地点为吴货场至甲方指定货场。
二、货物运输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
五、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每月____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
七、此安全运输协议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____县白水江铁矿乙方:
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篇六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12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7.3 本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8.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篇七
乙方: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不得违章作业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篇八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1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2.1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供方回复认可书。
2.3供方装货。
2.4发往目的地交货。
2.5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3.1需方至少提前12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4.1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4.9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5.1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6.1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7.3本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8.1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8.2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