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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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一
一、学生必须爱护宿舍楼和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二、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将饭菜和零食带入宿舍。
三、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水、关电,不浪费。
四、室内物品摆放、床铺整理等必须按要求,做到整齐有序,保持整洁。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玩具带入宿舍,不得在熄灯后使用照明工具,在老师指导下使用蚊香等物品。
六、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放假期间不准逗留在宿舍内,确有需要中途回家的必须请假,并由班主任签字后,交传达室保安。
七、发生紧急事故,首先向寝管老师报告,不慌张,不起哄。
八、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吵闹和串门,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九、不准在寝室内打架斗殴、赌博,做危险性动作。
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二
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营造安全、卫生、文明的宿舍环境,学校特制定以下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按学校安排的房号和床号入住,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入住或擅自调换床位。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或开除学籍的必须持德育处或级部开具的证明到宿舍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并将行李物品带离宿舍。
2、严禁带异性、校外人员进入宿舍,禁止私自留宿非本房人员。
3、放假期间要留宿的,必须申请登记,批准留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4、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宿舍,上课期间要进入宿舍或在宿舍停留的必须持有请假条或校医证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归宿或不能归宿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一联请假条交至宿舍值班室。
5、遵守午休、晚寝纪律,休息铃声响后,不能在走廊或阳台逗留、走动和外出。开台灯、讲话、玩手机、打电话、放音乐、洗刷、洗漱等一切与休息无关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必须停止。
6、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区内安静,禁止在宿舍区打麻将、打扑克、抽烟、吸毒、喝酒、赌博、买卖物品、高声喧哗、吹口哨、追逐打闹、大力关门等。
7、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丢、倒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打光膀在走廊里闲逛。离开宿舍区着装要整齐,女生过肩头发要束起,不穿露脐装、背心、短裤、拖鞋离开宿舍区。不看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书籍。
8、同学之间友爱相处,相互帮助,讲普通话、用文明语、不骂人、不打架、不拉帮结派、欺压同学。
9、爱护公共设施,水卡机、风扇、门窗、地面、电话、床架、洗手盆、水龙头、消防栓等公共设施不得不得涂污、损坏或搬动位置,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都要及时上报,人为损坏要赔偿。
10、节约水电,依据天气情况开关灯,最后离开宿舍的要关好水和灯扇,晚寝铃声向后宿舍所有灯光要关闭。
11、宿舍内的物品要保持洁净、摆放整齐,室内墙壁、门窗不能钉、帖、挂和画。饭菜、方便面、蛋糕或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的食品不能带入宿舍区。
12、室内空气要保持清新,起床后要整理好内务,值日生对宿舍公共卫生每天要打扫一至二次,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到指定的地方,禁止在宿舍廊道内晾晒衣服、摆放卫生工具和鞋袜等。不得向马桶内扔杂物以免造成马桶堵塞,若造成堵塞应立即报告,疏通费由本人或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13、严禁从窗口、阳台、走廊向下倾倒污水、垃圾或杂物。
1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含打火机)、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进宿舍,不准在宿舍拍打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
15、严禁在宿舍内燃火烧物、燃点蚊香、蜡烛,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任何电器设备。严禁爬越走廊和翻墙、翻窗进入宿舍。
16、个人财物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宿舍,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锁好门,钥匙随身携带。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
17、宿舍舍长是宿舍的负责人,负责安排宿舍值日清洁,午休及晚寝点名和纪律监督,发现不良行为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室或班主任报告。
18、服从宿舍生活老师的管理,尊重宿舍生活老师、保洁人员、学校水电工等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
19、弘扬正气,树立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宿舍”的创建活动。
20、其它管理规定、可参照上述规定或学校其它管理规定执行,如果违反《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扣分和处分。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三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xx: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周日至周四:22:00。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箭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4、宿舍文明: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书刊、信息、图片等。
5、其它
(1)违《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箭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四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如因特殊情景确实需要调宿舍者,必须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情景予以调整,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学院实行集中住宿与管理,作息时间为早6:00开楼门,周日—周四晚22:30锁楼门,晚23点熄灯休息,周五--周六(节假日)晚23点锁楼门,23:30熄灯休息。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自觉熄灯。
3、严禁未经批准的晚归、夜不归宿等行为。22:30后进公寓区的学生即视为晚归,23:00后未进入公寓的视为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并在本楼宿舍管理人员的《晚归记录簿》上登记,学院钢铁连、大学生自律委成员、各系行检委于每晚22:30后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并按照《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为保证公寓安全不准在学生宿舍会客或留宿外来人员。
5、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要本着干净、文雅、舒适、优美的原则进行布置。
6、学生宿舍是学生团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礼貌住宿,坚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内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7、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网络应贴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礼貌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1、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公寓楼内和室内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拆卸、改变其原貌,宿舍内的公共家具、设施出现被故意损坏的情景,由该宿舍长查明原因,分清职责。主要职责人按家具、设施的现价或维修价格赔偿;如原因不清、职责不明时,则按该宿舍成员均摊赔偿处理;如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赔偿后还要给予主要职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入住后,应由宿舍长代表本宿舍成员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署《学生公寓安全与财产管理职责书》,一式三份,由各宿舍长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分别保管,宿舍长组织本宿舍成员对《学生公寓安全与财产管理职责书》进行贯彻学习。
2、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乱画,床上不准挂床帘。
1、每宿舍选举舍长一人,每一天派值日生一人,轮流值日负责内务卫生,每周全体宿舍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
2、学生宿舍实行定时整理内务卫生制度,每一天早8:00前将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完毕,将垃圾务必集中倒入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准在楼道内或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
3、不准在墙壁、门窗、顶棚上乱涂乱画,甩墨水、抹污垢;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及燃烧废纸等杂物,严禁在任何地方张贴广告。
1、任何人不准将外来闲杂人员领入学生宿舍楼,严禁留宿校外人员、留宿异性,一经发现,按照《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不准私自撬门锁、暴力破门。门锁损坏、钥匙丢失,要及时向学生公寓中心申请维修、更换。
3、室内无人时要随手锁门,以防被盗。
4、严禁在宿舍内、宿舍间私拉电线、网线,严禁宿舍内使用或存放以下违禁物品。包括:火柴、火机、酒、蜡烛、吹风机、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磁炉、饮水机、大功率台灯、酒精炉、酒精灯、变压插座、不合格插座、刀具、鞭炮、弹弓、易燃易爆物品等,对于查处到违反安全用电的情景,要落实到学生本人,并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和《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严禁在宿舍内喂养狗、猫等宠物。
6、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从事经商、代销代售等盈利性或经营性的收费服务活动。严禁私自在公寓区从事商业经营、宣传活动。
7、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区内为无烟校区,严禁学生在学校内吸烟、喝酒,对由于吸烟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喝酒引起事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五
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各类申请表格请至xxx下载。
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4. 安装空调的寝室,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1. 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23:00
考试期间:24:00
周五、周六、节假日:通宵供电
装有空调的.学生寝室,应按照熄灯时间自觉熄灯。
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 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 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 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 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 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 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 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 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 严禁高空抛物。
11. 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 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 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1.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 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 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1. 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1. 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 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 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 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 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 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1. 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 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 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 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 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 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六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宿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两周洗涤,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需要回宿舍,必须有老师批准。
三、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的好习惯。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宿舍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各舍长在每晚睡觉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值班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其他同学。低年级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七
安全工作是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为楼层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楼道寝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因打架斗殴,生活老师未巡查或未及时到场劝阻、制止,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生活老师未检查出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伤害的。
3、生活老师因清场不到位或午休晚寝查房未查出学生不在宿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下床铺时,因扶梯、床挡板坏,生活老师未及时查看、上报维修,造成伤害的。
5、学生擅自到宿舍屋顶平台,生活老师未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6、学生因违规爬窗,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7、学生擅自从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8、宿舍窗台掉下重物,学生或从室内向室外抛掷重物,生活老师巡视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的。
9、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生活老师未及时疏导,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开水房打水,因地面湿滑,生活老师未及时拖干地面,造成意外伤害的。
11、值班员因脱岗或监管不力,擅自放进外来闲杂人员,使学生造成伤害的。
1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时贻误扑救时机的。
13、明知学生带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报的。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不同程度,除适当扣款外,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1、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关门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2、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巡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3、生活老师在学生宿舍内拾得财物,据为己有者。
4、生活老师没收学生违纪物品,据为己有者。
5、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寝室钥匙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6、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宿舍内门窗、桌柜锁已坏的安全隐患,造成财物丢失的。
7、生活老师脱岗造成财物丢失的。
8、值班人员脱岗或未做到外来人员登记、陪同,造成财物丢失的。
9、值班人员监管不力,擅自放进闲杂人员,造成财物丢失的。
10、生活老师监守自盗者。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学生丢失财物的不同金额,给予生活老师(当事人)扣款。细则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记严重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丢失物品价值合计的1/2并直接辞退。
监守自盗严重者,直接辞退,并视其情节上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按后果轻重给予适当扣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八
1.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3.未经宿管办楼长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4.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内做到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1.床卡必须对位粘好,寝室内同学不可随意调动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补办。
12.查房时,寝室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
1.床铺要求: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方。
11.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方,热情接待。
(一)内务
内务检查等级分为“最佳”、 “较好”、“一般”、“较差”、“最差”五个等级;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佳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表扬并每人加操行分1分,若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差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每人扣操行分2分。
(二)纪律
1.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扣操行分3分并对违章宿舍或个人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院通报批评并没收违章电器具扣操行分5分。
2.对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操行分3分。
3.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起哄者,视其情节扣操行分1至5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私调寝室床位或占用其他房间者,责令搬回原处。
5.凡在宿舍楼内声喧哗、打球、跳舞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给予口头警告,对聚众哄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
6.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水、乱倒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0.5分。
7.在公共场所涂写、刻划、乱贴字画、标语,污损墙壁者,除责令清除扣操行分1分。
8.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使用明火者,给予口头警告;若导致火警、火灾,根据后果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将宠物带入宿舍者,学生会有权将其宠物没收并上报学生处。
10.生活部查房时,一经发现有请伪假、代房等一切违规行为者扣操行分2分。
11.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扣操行分2-5分。
附:内务检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0:00;如有特殊情况则周六和周日检查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九
1、学生宿舍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总务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家庭住址在距离学校原则3公里以上,并且遵守纪律,表现好,可以向学校申请住校。
3、学生报到注册后到总务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4、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5、住宿生退宿(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住宿生退宿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2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室内有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寝室管理员、班主任报告;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需要短期回家住的,必须由家长到校向班主任和寝室管理员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
9、住校期间,学生晚上就寝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移交政教处纪律严肃。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打扫卫生,按时进教室上课,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mp3,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筒和蜡烛,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不得自行合铺,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时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书面请假,将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同时交家长证明,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星期天下午3:30—5:30为返校时间,学生不得提前和推迟。住宿生未经家长或班主任同意不得在任何地点留宿。
5、在上正课和上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宿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就寝前准备工作,下晚自习后不得在操场上打篮球。
7、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
8、严禁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将严肃处理。
9、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相互间不私自借钱借粮,有困难找老师。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情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高消费。
11、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有关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时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等电器,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不得在电线上凉衣服。有电器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作主维修。
13、住宿生和宿舍管理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4、住宿生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宿舍管理员,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教育和管理,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16、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打饭和放水要排队。不得在寝室内外用火。
1、建立卫生登记簿,进行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登记,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登记簿,并每天公布,每周评比。
2、学生宿舍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纸削、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无蜘蛛网。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向宿舍内外随便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放碗桌、床上无杂物,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痕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杂物一律放在自带箱子里。床下只许放桶放鞋放箱子,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4、住宿生每天在早上起床时必须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整理,上午第一节课前,打扫完室内清洁卫生,接受宿舍管理员检查。
5、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不得从校外购买食品带进学校。
7、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入下水管或大小便池中,不得爬蹬位间的隔墙,不得擅自触动冲水箱。
8、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洗澡、洗头、刷牙。床单、枕巾、被套等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9、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厕所内。
10、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楼长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宿舍管理员提出,合理解决。
11、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当天公布检查结果。
(一) 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打扫蜘蛛网,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物品摆放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寝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寝室长工作。
5、值日生负责就寝时开窗通风。
(二)寝室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任寝室长。寝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示范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寝室长责任,寝室成员不服从管理将追究寝室成员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宿舍管理员。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成员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1、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不得擅自拆改,不得在宿舍使用台灯、电炉、电吹风、电热袋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床、放碗桌、电气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
3、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不得随便贴画等。
4、不得向楼下泼水、吐口谈、扔废弃物。
5、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并到总务处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的加倍赔偿。
6、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禁止赌博,禁止吸烟,禁止喝酒。
3、多数钱粮不得私自保管,必须寄存在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处。
4、放假按时离校,非学校工作时间严禁滞留学校。
3、学生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
1、住校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表现特别好,能力突出,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学校应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特别好的住校生,学校应予以住校生生活费补助。
2、住校生违反住校制度,根据《住校生违纪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本期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被视为累教不改,严重违反住校制度,取消住校生生活费补助,取消住校资格,情节严重者并同时交德育处处理。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十
为使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有一个安全、宁静、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入宿
1、学生凭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或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
(1)缴费(住宿费);
(2)领取公寓安排通知单;
(3)按指定宿舍及床位住宿;
第二条退宿
1、学习期满(毕业、转学、退学)按学院规定时间凭《离校审批表》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手续办理:
(1)到所在公寓楼退床位,由公寓管理人员对学院配给个人的公物进行验收、签字;
(2)到管理中心、财务科等部门结清相关费用;
(3)到管理中心签证盖章;
(4)离宿。
3、未结清住宿费、水电费、公物赔偿费等费用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日常管理
1、缴纳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应按时按规定缴纳。
2、每个宿舍设舍长一人,管理本宿舍一切内务(如安排卫生值日等)。
3、在学院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管理中心的调整。
4、入宿学生须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转让、出借床位等。凡以上违规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爱护公物。凡宿舍楼内配备的家具和房屋设备须倍加爱护,不得私处搬动调换。凡有丢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钥匙管理。寝室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供配,学生不得私自配钥匙或另加挂锁,不得将本室内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7、文明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纪律,舍区内禁止吸烟、酗酒、猜码、赌博、搓麻将、起哄、打架、打球、经商、张贴广告、烧煮东西;严禁存放酒瓶、刀、枪、棍等危险物品;严禁各种邢教、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不准晚归、外宿、留宿他人及在自习、休息时间大声喧哗或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严格遵守会客制度(上午11:00~12:30,下午16:30~20:30)
8、无特殊情况和充分理由,学生不得在外租房。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周一至周四、周日按时熄灯;周五、周六不熄灯。法定假日不限熄灯时间(不含法定假日结束当晚)。
第五条公寓大门开关时间: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在休息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起哄、放音响;违者若不听劝阻,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晚归的学生必须凭证件登记后方可入楼。
第八条宿舍应保持整齐、清洁,学生宿舍内由学生负责打扫。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由专职人员打扫。
第九条学生宿舍公共场所及学生寝室卫生要求:
1、地面(含床下)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纸悄果皮、无烟蒂。
2、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蛛网灰尘、无球印和脚印。
3、门窗玻璃明亮、无积灰、无张贴。
4、厕所、盥洗室、沐浴室无垃圾、无积垢、无臭味,无蛛网、灰尘,无乱张贴、乱刻画。
5、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被子叠放在靠窗一侧、枕头放在被子上),做到干净有序。
第十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不在门窗和墙面上张贴、刻画。讲究饮食和环境卫生。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禁止从宿舍内向外、向下扔东西或泼水。
第十一条学生患传染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十二条学生在宿舍楼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第十三条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者,除按上述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外,还按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国家、学院、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男女同学不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互串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违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管理中心设立治安办公室,各学生宿舍楼设立治安保卫组,由管理组长兼任保卫组长,值班员、管理员及清洁工兼任组员,负责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值班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值勤时必须在学生宿舍楼门口值班,密切注意进出人员状况,对可疑人员进行证件检查等。
3、学生公寓楼治安保卫组备有治安登记簿,记录来访人员和学生宿舍发生的治安问题。
4、学生宿舍区内备有消防龙头,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调换。
5、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腐蚀性物品。
6、保持门厅、走廊及楼梯畅通,不能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7、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8、值班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9、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插座。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家具管理制度
1、总务处对学生宿舍家具实行严格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家具的调配及维修工作。
2、爱护家具、珍惜使用家具、维护家具完好百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
3、学生宿舍配置的家具,不得随意搬迁、移作他用,不得多占家具。
4、宿舍家具属于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家具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日常检查评分制度
为了使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建立每日检查评比制度以纠正少数学生不文明和违章行为。
1、由学生会组织成立考核管理员队伍,由考核管理员每星期根据各项制度规定,认真检查,严格执法,给各宿舍评分。检查结果及扣分原因要以书面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无特殊原因和充分理由,学生不得在外租住。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一
一、学生按学校指定的房间入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熄灯。
三、宿舍里学校配有固定的设施,不得将学校其它地方的物品拿到宿舍使用。
四、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宿舍卫生”标准,做到“整齐清洁、团结友爱、爱护公物、确保安全”。
五、学生在宿舍内做到:
1、禁止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嬉闹。
2、禁止往窗外、门外泼水、抛杂物。
3、禁止往便池、水槽倒剩饭、剩菜等杂物。
4、不随地吐痰。
5、禁止私自拆、改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
6、禁止使用功率较大的电热设备。
7、不在宿舍内打球、踢球等。
8、不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乱挂。
9、不在宿舍焚烧物品。
10、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和在校外过夜。
六、宿舍内住宿学生每天轮流值日,积极清扫卫生。
七、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禁止从暖气内采水。
八、室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九、凡上述违规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二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和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宿舍管理的好坏优劣,直接关系到校风建设,还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整齐美观、秩序优良、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宿舍成为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区的环境安静、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同时尽量做到净化、美化。
2、宿舍内外应按文明宿舍的要求,保持整洁、清洁、卫生。
3、学生宿舍内应保持门窗完好,墙壁洁净,地面整洁,空气新鲜,盥洗室、厕所内保持水笼头完好,上下水道畅通,小便池无黄锈臭味,便池内外清洁无垢。
4、宿舍内的一切物品要按规范放置有序,做到毛巾、脸盆、茶杯、热水瓶、被子、鞋子等六个一条线,垃圾应倒入指定的地方。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随手关水笼头,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乱刻乱涂、乱写、乱画、
乱钉钉子,对学校配置的公用物品要爱护使用,凡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告并按规定赔偿,凡属非人为损坏的公物,也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6、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私接电源插座和擅自使用各种电器,不得烧煮食物,点蜡烛和油灯,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保持宿舍安静,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起哄,熄灯后或午休时不准大声说话、玩乐器、听收音机和录音机,熄灯以后不准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的不文明 10、讲究环境卫生,不准在宿舍内就餐(病者除外),严禁向窗外、走廊、阳台等公共场所泼水和乱丢弃物品(包括纸屑、瓶子等)以保护室内外清洁卫生。
8、注意安全,学生离开宿舍内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必须及时关锁好门窗、水电,如发现失窃或可疑迹象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严禁翻围墙爬门窗。
9、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留客,男女同学不得在宿舍内互访、逗留。
10、宿舍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11、应服从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干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不讲卫生、不按规定执行、无理取闹者,将视情节轻重与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2、根据文明宿舍标准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三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终是整个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楼层宿管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班生活委员和各宿舍舍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关水、关灯,禁绝使用任何违规私带电器。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宿管老师,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安全第一,从我做起。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不许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宿管办要组织宿管老师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救生常识等,必须演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检查更新各种消防设施。
不将过多的钱物带入宿舍,贵重物品请锁入个人箱柜。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特别是一层各宿舍(含水房、卫生间,由宿管老师负责)要及时关锁窗户,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相关舍长要严把此关,绝无疏漏。
在紧急集合、下课出入等学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楼层宿管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敞通疏散通道、打开楼梯照明灯并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相应的楼梯口指挥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学生上下楼要按规定东、西楼梯分流,并必须靠右行。同学之间要礼让三先,不得拥挤起哄。
每天宿舍楼区总值班老师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上课(含自习)期间学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并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学生不在时外来陌生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双休日值班老师负责清点留宿生人数、开具离校单(留宿生出入校门专用)、接听电话、安全保卫等。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不许窜床窜宿,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推桑起哄。舍长要观察宿舍动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导大家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安全关系。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十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礼貌、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礼貌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景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礼貌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坚持宿舍礼貌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实习)、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礼貌(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俭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职责人按价赔偿,职责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俭意识和礼貌生活习惯,自觉节俭资源、能源;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节俭风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进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礼貌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礼貌、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景,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教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回到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回到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供给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景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教师联系,由值班教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学校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供给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教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坚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教师坚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教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职责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职责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职责事故,根据职责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职责,对职责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职责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资料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供给,谨致感激。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五
1、中学生应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2、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否则将按校纪校规处理,与老师谈话必须文明礼貌语言,不得大声与老师顶撞。
3、严格遵守休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用餐、就寝,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签名准假条,回宿舍时不能大呼小叫,更不得尖声怪叫。
4、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上床休息,并保持室内安静,不讲话、不串寝,不吃零食、方便面不准带回寝室。
5、贵重物品及手机、mp3、mp4一律不准带到寝室。
6、搞好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衣服和鞋袜要常换洗,衣着保持整洁,按规定着装校服,整理好自己的内务,东西摆放有序,做到整齐一致。
7、爱护公工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8、宿舍每天由室长安排,全体同学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整理宿舍。
9、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或自带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
11、进了寝室一律不准关门,以便教师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