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站制作策划八篇文章(六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网站制作策划八篇文章篇一
国信网安针对“党史国史”类互联网内容的审核特点、要素进行了梳理总结,供各互联网企业、内容安全审核部门参考。
“党史国史”重点清理六类有害信息:
1、歪曲党史国史,否定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2、抹黑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息和政治谣言;
3、渲染夸张政治人物历史功绩,企图对我党已有的历史定论进行翻案的信息;
4、抹黑、恶搞英烈、英雄人物的信息;
5、假冒历史人物、政治人物发表的所谓遗言、遗嘱或回忆录;
6、其它涉及党史国史的有害信息。
“党史国史”内容安全审核工作方法:
1、提前梳理涉及“党史国史”相关账号、栏目和频道。加强对相关互动平台账号、创作者、博主、吧主的管理。
(1)对传播相关信息的账号要限制其发布功能,对创作者、博主、吧主要限制其管理权限;
(2)对传播此类有害信息形成负面炒作的账号及板块、频道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警示;
(3)对严重影响网上舆论生态的账号、板块、频道,要坚决关闭;
(4)对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账号、创作者,要报市网信办和市委党史研究室,协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该追责的追责,该训诫的训诫,该采取法律措施的采取法律措施;
(5)各频道、栏目不得以历史揭秘、民间秘史等方式集纳、推送歪曲党史国史信息。对违法违规的频道栏目要暂停更新,直至关闭。
2、核查网站和账号清理情况。要对所属网站和账号清理情况进行核查,对重点网站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指导。
3、加强网上党史国史内容正面引导。在清明、建党、建国、建军节、纪念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胜利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网上正面宣传,上线相关专题、专栏;
4、建立长效机制。各互联网企业、内容安全审核部门,要在涉及党史国史几类有害内容清理的基础上,建立监测、研判、上报、处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违规“党史国史”经常使用的关键词(简版):
揭秘,真相,你不知道的历史,这才是历史,我知道的历史,居然,竟然,震撼,震惊,惊人,让人,令人,瞬间,崩溃,唏嘘,没想到,哭晕了,惊呆了,出事了,超可怕,太恐怖,吓尿了,震惊了,逆天了,下一秒,接下来,看后令人,超出想象,背后原因,恼怒不已,哑口无言,让人不解,让人意外,出人意料,大跌眼镜,不忍直视,可怕的是,惊讶不已,惊掉下巴,惊人一幕,恐怖一幕,奇迹一幕,惨不忍睹,残忍至极,毛骨悚然,头皮发麻,背后发凉,落荒而逃,瞬间傻眼,瞬间崩溃,匪夷所思,让所有人,当场懵逼了,惊呆所有人,竖起大拇指,后来才知道,看完已惊呆,当场说不出话,倒吸一口凉气,怪事发生了,令所有人羞愧,如今无人识,如今竟这般模样;
(“党史国史”关键词完整版)因其敏感性,无法在公开渠道进行传播,如有业务需要可通过业务微信(guoxinwangan)与我们进行联系。
内容审核部门如遇敏感性强、尺度不好把握的意识形态类文章或专业性强的内容,可上报本公司总编室、主编或上报属地网信部门进行研判处置。
互联网上传播歪曲党史国史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各网站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阻断歪曲党史国史信息的传播。
国信网安作为专业的互联网内容安全审核公司,拥有完备的内容安全业务体系与专业的内容安全把关能力,如有内容安全审核、安全业务培训等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业务微信(guoxinwangan)、公众号(网络安全研究)。
网站制作策划八篇文章篇二
第一条学院各处室、系部是校园网站内容保障的工作主体。
第二条校园网应及时发布学院各类信息。
第三条各处室、系部提高录入信息质量,录入信息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影响重大或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还应经本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四条栏目内容的审核和发布时限:
(一)审核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发布操作应在审核通过提交发布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重要或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做到随时审核发布。
第五条校园网站内容的录入、审核、发布工作分别由部门信息发布录入员、审核人和审核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承担。相关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学院内容发布保障归口管理部门宣传统战部报备。
(一)录入员由各处室、系部指定人员担任,承担信息采编和录入工作;
(二)审核人由各处室、系部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核录入的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方向、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正确合理及是否适宜对外公开的内容。承担校园网相关栏目的审核发布工作;
(三)经办人由内容保障归口管理部门宣传统战部指定人员担任,承担学院各类信息采编和录入工作,具体负责栏目内容的收集、采编、审查、核实、提炼、归纳、校对和录入工作;
(四)负责人由内容保障归口管理部门宣传统战部指定人员担任,负责检查提交发布信息的内容在程序、形式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损单位利益和形象的不当内容;
(五)审核人委派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时,审核责任不发生转移。
网站制作策划八篇文章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第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包括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信息: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页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精选、热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务热门推荐、榜单类、弹窗及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版块等;
(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热搜词、热搜图及默认搜索等;
(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弹窗等;
(六)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页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七)互联网网址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输入法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皮肤、联想词、弹窗等;
(八)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首页首屏、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九)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弹窗等;
(十)电子商务平台首页首屏、推荐区等;
(十一)移动应用商店、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和内置信息内容服务首屏、推荐区等;
(十二)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
(十三)其他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关注的重点环节。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在以上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十三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 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第二十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第五章 网络行业组织
第二十六条 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条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意识。
第二十九条 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章程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会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会员单位的守信意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网站制作策划八篇文章篇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我市粮食局网站、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新罗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网站、永定县情网、武平教育网、武平公安公众服务网、长汀公安公众网等7个单位网站抽查结果不合格,不合格率为全省最高,说明我市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对网站建设仍不重视,运维管理机制缺失,网站“四不”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政府网站自查整改落实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规定:“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为此,需全面关停县级政府部门网站。目前,我市仍有39个县级政府部门网站(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抓好落实,确保本地政府部门网站于7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关停申请工作,将原网站已有内容整合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确有特殊要求需保留的县级政府部门网站,实行先关闭,再参照部门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开通。此次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龙岩市粮食局网站要立即申请永久关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要立即申请临时关停,待整改完成后再申请开通。
各单位网站关停和临时关停要按照规范步骤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检查网站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网站内容更新有无专人负责、常态化检查机制是否建立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存在缺失的要立即补充完善。
2.全面开展网站栏目内容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对本单位网站进行逐项指标、逐个栏目自查,包括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功能链接是否正常可用、互动回应是否及时、服务信息是否实用、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有无及时更新等,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3.切实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认真做好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防病毒、防篡改、防攻击等防护措施,网站链接到第三方非官方网站、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一律删除。
从7月份起,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要求进行,检查结果每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联系人:陈笑燕 3212885,传真:2323504,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市政府办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季度抽查改为全面检查。季度检查不合格,或者单位月度自查弄虚作假的网站,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并在政府网站绩效考评中扣分。
对2017年第二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通报的7个不合格网站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市粮食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新罗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网站、永定县情网、武平教育网、武平公安公众服务网、长汀公安公众网等抽查不合格网站,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问责,并于7月7日前将问责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今后,将坚持严查严管、严肃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合格政府网站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网站制作策划八篇文章篇五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涉及我省情况及2014年第二次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廊坊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政府网站整改工作,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提出今后政府网站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政府问题网站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此次检查中,我市问题网站共涉及18家,主要存在三种问题:一是内容更新不及时;二是无法正常访问;三是存在空白栏目。
针对《通报》中我市政府网站的问题,我市相继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迅速转发省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向18家问题网站所属部门转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涉及我省情况及2017年第二次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抓好辖区内问题网站的自查整改工作。二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府网站工作会议,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办和市直有关部门问题网站整改情况的汇报,对涉及部门的网站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专题指导,要求涉及部门在6月9日前完成网站自查整改工作。三是通报批评长期整改不到位网站。认真分析省政府办2017年两次全省网站检查结果,对两次检查中均被查出问题并全省通报的4家网站,分别是: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三河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文安公安网燕赵警民通,进行了通报批评。四是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对我市18家问题网站所属部门,要求其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的同时,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一)全面检查,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检查发现的问题网站名单》中涉及我市的问题,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的网站进行了认真整改,对内容更新不及时的要限期补齐,并明确专人负责定时更新网站各栏目信息,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建立问题网站通报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将从2017年6月12日起,对多次出现问题且长期整改不到位的网站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通过廊坊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存在突出问题网站名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要求,扎实工作,好的方面更进一步,不足的方面加强整改,确保做好政府网站的监管工作。
一是网站主办单位务必对所属网站开设专栏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重要信息”和“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的情况进行清查,没有开设的必须尽快落实;二是各问题网站主办单位要认真反思,限期改正,以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工作,建立读网制度,安排人员每日登陆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对网站栏目设置情况认真核对,梳理有用可以保留的栏目,尽快删减非必要栏目,降低普查风险,提高网站信息保障水平。
特此报告。
网站制作策划八篇文章篇六
市电子政务办:
2017年3月30日全市政府网站第一季度核查情况通报会上,我委官方网站被通报出多项问题,现就网站问题及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市发改委官方网站(/)成立于2011年6月27日,由西安盈讯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网页的设计、制作和后期维护,网站的后台服务器置于该公司,我委每年支付租赁服务器空间的费用。为适应新的网络环境,2014年9月7日我委再次委托该公司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将页面布局、功能操作等进行了调整,新版的发改委网站给委内各科室、委属单位设立了自己的宣传区块,各科室、单位自行负责内容的更新和维护,由政秘科专人负责管理。
2016年我委在机关网站共上传各类信息338条,其中工作动态102条,机关文件191条,上级文件精神及其他文件4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公开信息共计154条,其中机关动态54条,党建动态33条,转发文件及其他内容67条;向市政府网站上传信息34条,经审核发布25条。据统计,微信平台点击量达到84029次,官网点击量75332次,留言评论63条。
(一)网站存在空白现象。改版后的发改委网站,由各科室自行负责本科室的文件上传,已去除旧网站的文件检索功能,而网络公司未及时更改子页面中的检索按钮,此次被通报我委网站“发改委文件”模块中的“按年份检索”、“按处室分类”、“按体裁分类”三个子栏目存在空白现象。
(二)缺少要求的模块。我委网站缺少市电子政务办要求的“重要会议”、“互动交流”、“政务咨询”、“调查征集”、“微信微博”、“权责清单”等模块或类模块。由于“互动交流”等模块的缺少,我委同时被通报与群众互动不足。
发改委新网站的改动,借鉴中省发改委、兄弟地市发改委网站的模块设置,并通过统计数据,将使用率不高的模块去除掉,其中就包括运行了一年而数据较少的“互动交流”、“政务咨询”、“调查征集”等与群众互动的模块。而“重要会议”、“微信微博”、“权责清单”等模块在当时改动时,中省发改委、兄弟地市发改委网站也没有,所以我委没有添加。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足。我委网站“信息公开”模块中,缺少“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目录”等子栏目。
我委网站的“信息公开”模块公开的是“人事信息”、“目标考核”、“部门预算”、“年度报告”、“社会公益”、“工作文献”六块内容,这几项内容我委按要求均已公开过,但由于迄今为止我委从未收到过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而且所有可以公开的文件都只上传到各科室对应的或我委在网站中自行分类的栏目中,所以并没有专门设置“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
(四)信息更新滞后。此次通报中,我委网站上“本单位本年度规划计划类信息”、“党建工作”、“学习资料”、“发改动态”、“目标考核”等内容上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针对我委网站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几条初步整改方案。
(一)调整网页布局及功能。根据模块、功能等统一调整网页布局,保证主页面原有功能及新功能的正常使用。由于网站上已分离出各科室自行操作的区块,拟去除“发改委文件”模块中的“按年份检索”、“按处室分类”、“按体裁分类”三个子栏目,同时去除“搜索”功能。
(二)完善模块与子栏目建设。通过与网站外包公司沟通,添加网站缺少的模块与子栏目,其中包括:“重要会议”、“互动交流”、“联系我们”、“权责清单”四大模块,“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目录”四个子栏目到“信息公开”模块中。
(三)补足信息公开内容。在新添加的“信息公开”子栏目中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并保证相关业务文件在上传至本科室区块中时同步上传至“信息公开”模块中。
(四)加大信息上传力度。要求机关网站各信息员及时上传任何可以公开的文件至指定模块,政秘科负责各类传媒上信息的同步发送。
发改委网站改版以来,政秘科派专人维护与督促,同时保证其他传媒平台也正常运作,基本做到每条新闻或文件当天上传,重大宣传内容多角度、多方式同步上网。各科室由于业务分工,发文、活动的数量及频率均有不同,导致了其宣传数量和更新速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网站有问题、政务公开工作被通报归根结底还是对宣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还没有养成主动公开、主动宣传的工作习惯。下一步将从以下几点改进:
(一)提高认识,落实到个人。各科室、单位主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工作,将本科室、单位的宣传报道、信息公开落实到个人。各网站信息员除不允许公开的外,印发文件或活动要全部上传网站公布,内容审核由主管领导把关,未上传至网站的业务发文,政秘科不予盖章。
(二)时时关注,及时纠错和整改。政秘科落实专人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对出现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整理汇报,第一时间纠错和整改,保证机关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实行通报考核制度。政秘科每周统计信息上传情况,对上传不及时的科室、单位在微信群“市发改委工作群”中不定时通报,多次通报仍未整改的科室、单位将取消其年底的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