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积分兑换方案(3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篇一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是指荣华蛋糕针对会员卡消费,依规则赋予持卡会员一定积分,该积分可用于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积分无效
(一) 未按本规则获得的积分;
(二) 超出有效期积分
第二章 积分获得
第一条 充值办理储值卡后,凡会员持有效会员卡在任意门店购买商品,划储值卡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满1元不积分,积分累计计算。参与积分的顾客必须在结账前向收银员出示储值卡划卡消费,否则不予积分。
第二条 参与积分的顾客进行退货时,必须持有退货商品的购物小票和储值卡进行退货商品的等值销分。
第三条 会员进行下列交易或服务不累计积分
购买打折产品、店内代卖品和节假日礼盒等不自产产品不累计积分。单位购买的储值卡不计入积分,积分兑换的代金券不得重复积分,。
第四条 荣华公司有权将非真实交易进行的积分归于无效。
第五条 会员参加店面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使用范围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第三章 积分兑换有效期
第一条 会员必须持卡到荣华店面方可使用积分,未持卡不得使用积分。
第二条 荣华为会员提供不同的积分使用方式,供会员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最新兑换和换购方式或活动方式,以荣华店面公布为准,每次公布的兑换和换购活动有效期结束以后,不再依该方式提供积分兑换和换购活动。
第三条 积分不是会员资产,故不得转让他人,也不得折现。
第四条 积分与每年的12月31日清零。
第四章 修改和终止
第一条 荣华公司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荣华保留本办法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办法。
积分兑换规定
一、规定
会员积分累积方式为每消费一元累积一积分,积分兑换人民币比例(积分比)100:3。充值以后每消费一笔累积一笔,特价产品和赠送产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二、积分兑换方式
1、凭积分换购商品
顾客凭积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荣华店面定期推出的优惠商品。
2、用积分兑换礼品
积分数 兑换商品
5000 25cm生日蛋糕一个(150元)
3000 20cm生日蛋糕一个(90元)或 西餐厅双人指定套餐
2000 60元
1000 换购38元长条一个(30元)
500 15元
300 9元
100 3元
20 换购店内食品塑料袋一个(0.6元)
三、活动积分
设置统一会员日为
会员日当天购买可享受双倍积分。
会员过生日进店购买双倍积分(需会员办卡时登记日期与身份证日期一致)并且订购生日蛋糕可以享受积分+现金换购活动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篇二
会员积分累积方式是每消费1元累积1积分,申请会员次不参加积分累积。特价商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1、积分兑换代金券
1、代金券可设有10、50、100、500四个等级
2、每1积分可兑换1分钱。
3、代金券减0.1折扣。例:会员王女士购买6000元商品,会员折扣8.5折后等于5100元,累积积分5100分,可换购50元代金券,本次商品花了5050购买的,相当于8.4折
4、代金券不参加节日活动,只限非节日使用。
2、积分换购礼品
1、此方案积分兑换可分1000-2999、3000-4999、5000-9999、10000-29999、30000以上,下表格以8.5折计算
1000-2999兑换10元礼品,等于 0.84 折
3000-4999兑换30元礼品,等于 0.84折
5000-9999兑换50元礼品,等于 0.84折
10000-29000兑换100元礼品,等于 0.84折
30000以上兑换400元礼品,等于 0.83折
3、活动积分
1、会员可累积积分一次性在非节日活动现场参加正价商品的减购活动,1积分相当于1分钱。例:王女士累积积分10000积分=100元钱,此次购物消费2800元(此次购物积分不算减购中),8.5折后需消费2380元,扣减10000积分,实缴纳现金2280元,相当于8.14折。
2、会员日:
1)各店铺可设立会员日,会员日当天购物可享双倍积分。
2)节日活动当天会员双倍积分,平时88折的店可根据节日大小适当降低折扣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了回馈社会各界的新老客户,树立阳光品牌形象,促进新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特申请对购买阳光花园物业的新老客户实行积分兑换活动,具体积分兑换规则如下:
一、确认积分及积分原则:
◆详见“阳光·幸福会vip会员手册”。
二、会员积分:
(1)购房积分
★ 仅推荐人推荐后成功购买曲靖云电阳光物业,且房款、相关费用及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的,给予20分/万元。
★ 无推荐人推荐后成功购买曲靖云电阳光物业,且房款、相关费用及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的,给予60分/万元。
(2) 推荐积分
★成功推荐亲友购房、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积分按会员推荐亲友购房实际成交价款计算,给予50分/万元。
(3)投稿积分
★有效投稿获得幸福会会刊刊发后给予50分/稿。
(4)活动积分
★会员参与阳光幸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给予20分/稿。
(5)友情积分
★为阳光幸福会提供帮助,如参与会刊编辑、活动嘉宾等,给予50分/次。
(6)合理化建议积分
★对阳光幸福会或曲靖云电阳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给予50分/次。
(7)员工购房积分
★公司员工成功购房积分享受60分/万元,但并不参与推荐积分。
(8)其他积分
★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9)凡是公司高层领导推荐的客户,不给于积分。
三、积分确认及冲突解决方法:
(1)填写《会员积分确认单》是会员积分的确认的唯一凭证,在办理积分兑换时,阳光·幸福会将根据会员留存的《积分确认单》进行积分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收回存档,所以请各位会员妥善保管好《积分确认单》。同时,双方同时到客服部进行积分确认。
会员积分确认单
会员卡号: 第一联:阳光·幸福会留存
会员积分确认单
会员卡号: 第二联:客户留存
(2)当新客户回避老客户直接领取积分时:客服部工作人员应找到客户的置业顾问了解客户情况,或是到物业公司找到所在组团的工作人员,了解客户的人脉关系方可判断,同时还可以以《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向客户进行确认。
(3)当新客户和老客户因为推荐积分产生冲突时:在工作人员无法确认的情况下,让客户自行协商处理,24小时回复工作人员,逾期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积分。
(4)当客户积分兑换逾期仍要求兑换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兑换。
(5)业主积分确认:业主在总房款结清后,凭商品房备案合同到营销中心客服部进行确认。
(6)凡是申请到特殊优惠的客户,均没有积分。
四、活动资格及时间
(1)阳光花园的业主,积分满100分可参加兑换活动;
(2)积分兑换有效期为1年,每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为期15天,逾期便视为自动放弃,年度积分将自动清零;
五、2011年12月份积分兑换活动
(1)兑换说明:2011年12月之前办理的会员卡积分将于2011年12月31日清零,请您在指定时间内使用积分;
(2)兑换时间:2011年12月15日~12月30日,9:00~17:00(含周六、周日);
(3)兑换地点:曲靖阳光花园接待中心(以通知为准);
(4)兑换凭证:请携带好本人幸福会·会员卡及身份证原件;
(5)咨询电话:(0874)3397988 (0874)3397999
(6)注意事项:积分兑换都以实物兑换,不兑换现金。
六、积分兑换等级:
七、积分流程示意图:
以上申请当否,请领导指示。
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