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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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篇一
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611”工程五年(2018-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肇办字〔2018〕46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肇府函〔2019〕32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条件及建设目标
(一)建设条件
对标国家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村镇标准,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项目中择优扶持。
(二)建设目标
扶大扶强我市富民兴村产业,2019年择优扶持2个“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先行试点,每个项目安排建设资金200万元。2020-2021年度,将根据各地建设情况择优扶持一批专业村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新增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力争我市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数走在全省前列。
二、建设标准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40%和3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20%以上。
(二)实现绿色发展。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要求。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联农带农效果好。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5%以上。
(四)组织化程度高。专业村镇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和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30%和20%以上,并与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或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
三、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建设。
(一)市级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肇庆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批复。指导、督导“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实施,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抽查,并组织考核验收。评审、批复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宣传等工作的市本级资金项目,制定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推荐辖区内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县级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统筹规划、审核上报及监管,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内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内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镇(乡)级职责。镇(乡)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每月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四)行政村职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五)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乡)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六)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四、项目推荐和审批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市级资金。镇(乡)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的审核推荐、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审批。
(一)项目推荐。推荐的项目必须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入库的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
(二)审批程序。镇(乡)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择优选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
五、资金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市级资金主要来源于统筹整合的省、市级各类涉农资金。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市级财政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按规定下达补助资金。县级收到补助资金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县(市、区)和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村或镇(乡),优先考虑下一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惩罚措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后,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级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镇(乡)人民政府作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选好产业、选强实施主体,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档案,组织好项目自验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加快项目进度,严格时间要求。市级财政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
(三)严格资金管理,防控廉政风险。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实施主体须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专账。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实施主体专款专用,建立定时或不定时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廉政责任。
(四)提前谋划布局,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遴选一批产业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能够代表当地农业特色,符合市场需求,易于培育壮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储备,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专业村镇建设任务。
(五)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接受监督。项目批准实施后,项目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将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监督电话等)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一村一品”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壮大优势产业规模,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建设工作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人才、信息为支撑,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以培育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实施“百村行动、千村推进”示范工程。通过县区抓规模主导产业,乡镇抓区域性支柱产业,村级抓名特优新产业,积聚品种、技术、项目和政策,做大基地规模,以点连线,扩线成带,辐射成圈,提升产业档次,放大示范效应,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努力形成组组有大户、村村有特色、乡乡有规模、业业有龙头的“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特色成块、产业成带、集群发展具有x特点的现代农业产业新格局。
目前全市“一村一品”示范村达114个,其中种植业64个,养殖业24个,林业26个,省级专业示范村达8个。计划到x年,市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到500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44%,争取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村分别达1个、20个以上。x年计划新增市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100个,其中省级4个。
1、示范村主导产业范围。从事种植业为主的村包括林木、果品、蔬菜及花卉等各类经济作物;从事养殖业为主的包括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从事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包括以农林牧渔各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生产加工;从事农产品运销业为主的包括各类农副产品的运输、储藏、批发、销售;从事劳务输出产业为主的,要就业地点集中,从事行业专一;从事乡村旅游业为主的,要特色鲜明,产业突出;从事非农产业生产加工为主的,其主要经营场所要以行政村为中心,且对本村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列为市级示范村必须具有上述产业范围之一作为主导产业。
2、示范村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强力推进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食用农产品全面实行无公害化生产,有条件地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定认证;主导产品推行品牌化开发,竞争力和效益明显提高。
(2)从业户数标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示范村,参与农户占该村总户数的50%以上:从事其他类型行业的示范村,参与农户达到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
(3)农户收入标准:示范村参与农户从事“一村一品”主导产业收入占其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其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且增幅高于平均数2个百分点。
市级示范村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县区农委牵头负责。根据乡镇申报,县区农委会同林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市农委。市农委会同市林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审批。各地于6月20日前完成申报。经市审批确定的市级示范村,在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下文公布。
1、加强舆论宣传,规划先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浓厚氛围,促其发展。按照“一村一策、因村制宜”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开展大范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有地域特色、有产业基础、有技术支撑、有龙头带动的发展规划。针对每个村制定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村村有主导产业,村村有发展目标。
2、壮大主导产业,分类指导。围绕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重点打造“五带”、“十园”、“百区”、“六大产业模块”,推动特色农业发展,打造“一村一品”特色农业集群。积极发农村二、三产业,因地制宜拓展农业的多功能和农民就业领域。实行分类指导,一类市级示范村,要积极引导其向深层次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二类有一定基础的推进村,要重点引导其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业竞争力,向示范村迈进;三类产业基础较差的滞后村,要重点引导其尽快选择适应市场要求,农民又能接受,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向推进村迈进。
3、推动村企对接,提升档次。推动“一村一品”向特色产品+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发展。重点打造一批年产值达30亿、50亿、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加工值达50亿元的园区,大力发“龙型经济”,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推行“村企对接”和“村村联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整村带动专业村5个、4个、3个、2个以上,形成产销紧密,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推动村村联运,尽快形成一乡(镇)一品、多乡(镇)一品。鼓励成立自己的专业化合作组织,联结大户,联运农户。立足资源区位优势,大力发乡村旅游产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亮点。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展农产品“三品”认证认定工作,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
4、强化科技支撑,典型引路。坚持农科教相结合,充分利用科教资源的优势,加大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快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造就大批特别能战斗的农技队伍,以新品种为突破口,加速“三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十节”(节地、节水、节肥、节种、节能、节劳、节排、节污、节材、节时)为重点,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科技、资源、人才、产业、创新优势,推动村园一体;发挥农村致富能人先行者作用,示范带动;推进农业专家“进百村、连千户、带万户”农业科技服务“百千万”工程,构建以县级农技推广中心为骨干、乡镇农技推广站为辅助,村级农技推广小组为基础的三级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加快实施“金农工程”,构建“一村一品”信息网络;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造就一大批技能强、素质高的新型农民。
5、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机制。各县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育特色农业、发展“一村一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目标、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党支部要发挥堡垒作用,带头发展主导产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各地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都要尽可能把“一村一品”纳入其中,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撑体系,大力给予资金扶持,并逐步规范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一村一品”示范村,要将村企(园、社)互动联动情况,纳入评选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被评为国家、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给予其争取的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原则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广东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成兴村强镇的发展工程和富裕农民的民生工程。
二是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选择既有地方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三是企业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发挥实施主体主观能动性,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是统筹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要和产业扶贫、产业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既要发展产业,又要兼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扶持省定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地区,申报产业扶贫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省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自2019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扶持1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到2021年全省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形成20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带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新增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我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数走在全国前列。
(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建设内容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省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省级职责。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批复;并具体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省财政资金分配和产业适宜区等规划,指导全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和维护“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信息管理平台,指导、督导项目实施,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抽验,对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评审、批复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宣传等工作的省本级资金项目。组织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
(二)市级职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视本市实施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展情况组织抽验。审核推荐辖区内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县级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统筹规划、审批、监管和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县(市、区)入库项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镇(乡)级职责。镇(乡)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五)行政村职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六)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乡)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七)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各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
(二)审批程序。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实施主体、镇(乡)人民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一)资金来源。2019-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统筹整合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约10亿元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支持区域。统筹整合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的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贫困山区,兼顾惠州市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和江门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等农业产业大县,鼓励符合条件的垦区积极参与。珠三角地区自筹建设资金,自行安排建设数量,并在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内备案实施方案,填报项目绩效。
(三)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四)资金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一并提供省财政厅,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整体下达并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未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单独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供省财政厅办理预算下达手续。县级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奖励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镇(乡)人民政府和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村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执行。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认定情况将全省通报,并抄送有关市、县政府。
(二)惩罚措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级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已列为2019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做好绩效评价。镇(乡)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省级资金下达3个月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项目审批等工作。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六)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要充分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