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乡镇公路建设建议(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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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公路建设建议篇一
1、食品加工设施简陋,无防护设备。一些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常常设摊于学校周围马路旁,粉尘以及汽车尾气污染无法避免;经营设备简陋,没有冷藏柜、消毒柜等设备,使用塑料方便袋盛装加工好的食品的现象普遍存在,餐饮卫生无法保证;生熟食品及原材料随意露天摆放,大部分摊位均没有防尘、防蝇设施, 给食源性疾病传播创造了条件、存在交叉污染的隐患。
2、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无保障。流动摊点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大多比较低,大部分无健康证和卫生证,更没有进行过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时不穿戴干净的衣帽,操作时不注意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
3、食品原材料来源难以掌握,无法保证消除隐患。流动摊点食材的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很难判断,食品原料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防止污染和保鲜手段。
4、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无法确保周围环境清洁。流动摊点的油烟污染,厨余垃圾污水随处倒,卫生筷、塑料袋随意丢,对校园周边文明创建带来不利影响。
为提高学校周边摊贩食品的安全卫生水平,营造一个安全、优质的饮食环境,保障学生及其他群众的健康利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和卫生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并宣讲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加强对摊贩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2、完善经营设施、实行审批管理。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制订相关标准,集中管理流动摊点,完善卫生设施, 改善制作销售环境,配置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统一设置消毒、垃圾回收等卫生设施。特别是餐具和用具消毒,保证餐具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以控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促进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3、定期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者。将经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对学校周边餐饮的卫生是否合格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要严格流动摊点的证照管理。对未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资格的流动摊贩,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摊贩食品原料来源的监管,严格要求经营者做原料进货登记备查。
4、多部门通力合作。政府、社会、学校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彻底整治全县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让学生健康、学生家长放心。
对乡镇公路建设建议篇二
案由:关于xx中学、xx小学校门修建及道路的议案
提案人领衔人:李 通讯地址:xx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3180 联系电话:840266
议案全文:近几年西城中学、樊川小学两所学校发展较快,学校知名度也不断提高,而两校的校门口及进出学校的道路窄小,时常发生交通堵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解决此事,特要求区政府协同各部门落实两校的具体事项。
1、解决两校进出口道路的土地及各项资金;
2、西城中学从现在的东边通道改建成南边的道路;
3、樊川小学的校门从南边改建到西北角方向与劳动南路连接;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复,西城办事处主办、区教育局协办
对乡镇公路建设建议篇三
案由: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多发,医患关系日益恶化,殴打、砍杀医生的犯罪现象有所抬头,因医患关系引发的矛盾日益成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据资料显示,x年,59.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受到过身体的伤害,仅有27.4%未遭受过暴力事件。然而,面对日益多发的伤害医生事件,院方往往采取不顾是非息事宁人、无任何表示的冷处理方式,据《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调查数据现实,习惯采取上述处理伤医事件的医院竟然多达4成以上。对于国家医疗管理而言,x年2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焦雅辉副局长谈到暴力伤医事件时明确指出,构建医患关系的首要之举是加强法制建设,并要求认真落实刑九修正案。然而,保持依法严惩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医患矛盾问题。医患关系和谐需要一个能够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专门法案。
案据:
根据国外医患关系成功经验,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减轻患者的医疗经费压力;第二,提高诊断费,降低医药费,建立合理的医生收入分配制度;第三,建立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第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推行医疗意外险,分散医疗风险。
针对以上四条经验,我国虽然也曾经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譬如各地自己的制定的形式多样的“医疗救助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以及《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等。不难看出,我国关于医疗纠纷问题所制定的各项应对方案及制度,多采取 “政策”或“管理办法”等方式,带有明显的“应急”特色,根本无暇顾及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应对问题的方式,显然不符合当下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形势。
另外,面临医患矛盾的多发,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专门解决医患关系的法案,致使医患关系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加上自媒体管理不当,地方相关医疗立法各自为战,无疑为医患关系的法治应对带来了困难与漏洞。因此,《中国医疗法》的出台势在必行。
方案:
通过立法,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整合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对成熟有效的医患纠纷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原则;二、医患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三、医疗主体制度;四、医疗行为监督;五、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六、医疗风险化解机制;七、法律责任;八、附则。
对乡镇公路建设建议篇四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执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xx年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修订前: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修订后: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情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
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修订后: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修订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8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八条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五、第六款顺延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事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修订后: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以下各条顺延。
1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以下各条顺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六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4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七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5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八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部门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
年月日
对乡镇公路建设建议篇五
县道线起点建瓯城北(与新建的线分道),经小松镇进入建阳境内,终点建阳小湖镇(与新建的线交会),全长约50公里。根据我省公路路网建设规划,x县道拟升级改造为省道,同时连接小湖至建阳,使x县道真正形成建阳与建瓯、浦城、政和的四县(市、区)相连的重要通道。
一、道路现状情况:
由于县道线绝大部分是借道原205国道路基,目前该路已硬化,总体达到等级要求,路面宽为6米,路肩各0.75米水泥,硬化里程50千米,从建瓯城北至小湖集镇与205国道交汇。而小湖集镇到建阳城关之间还有11公里道路(小湖集镇到童游官源)未纳入县道线,该道路仅为路面宽5米的乡村道路,官源至建阳城区11公里则为宽7.5米的县道,从小湖集镇至建阳城区的道路连接着205国道,并承接着建阳东片四个乡镇和相关县(市)共10余万人的生产生活,多年来交通事故频发。
为使x县道升级改造做到环保、便捷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等,特提出以下升级改造建议:
方案一:走原有线路,将小湖至建阳(起点205国道,终点建阳城区新福利中心)的县道升级为省道,路面宽度设计为7.5米,其中小湖集镇到童游官源路段11公里从现有路面宽度5米拓宽改造为7.5米,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方案二:x县道改线方案,不走原有小湖集镇到童游官源的县道线路,而是从小湖205国道起经小湖镇贵源村源头自然村,再经庵山脚下隧道到童游街道的南山,再由南山经往建阳城区方向新建一条线路,按7.5米路面宽、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二、升级改造的主要理由:
1.改线方案的优势:原来的老路经过村庄较多,拆迁任务重,需要征用大量农田,拆迁大量民房。从建议方案二的线路征用农田较少,不要拆迁民房,大部分为低山丘陵,仅在庵山脚下要修建一条长约2100米的隧道。该路修通后小湖集镇至建阳城区可以从原有的22公里缩短至16公里,整整近了6公里。
2.无论是将原有县道拓宽改造的方案,还是经庵山隧道改线的方案,均有利于缓解建阳城区交通拥挤,城区南北方向和浦城、政和往武夷山方向的车辆行车均可不进入城区,可经205国道,接小湖线路,接童游水尾福利中心303县道改线处通行,形成城区的南北环城公路。
3、为建阳区的生态旅游项目发展做贡献,建阳市地处武夷新区核心,近年大力发展旅游业,如处于庵山的省级森林公园,小湖大历溪旅游风景区,中国武夷森林狩猎场的建设等,均在这条拟新建的省道上。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因为这条道路的升级改造,小湖作为建阳城区的后花园,各项经济建设将越来越好,且更多的生态项目会因为道路交通的便利而落地林业生态良好的小湖镇。
4.极大地带动建阳东片4个乡镇的经济发展,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都将建阳城区和205国道紧密连接,路程短、投资小,同时有利于充分发挥205国道沿线紧靠南浦溪、地多、劳动力多、农副产品丰富、交通方便的优势,发展国道沿线的工业经济带,带动东片4个乡镇经济发展。
5、项目建设要惠及更多的人民,由于该省道由建阳城区出发到小湖与205国道相连,这就极大地方便了浦城、政和东平和建瓯龙村、小松及建阳东片四个乡镇(漳墩、回龙、水吉和小湖)共10余万人的生产生活,同时缩短了建阳城区与南平市规划中建瓯至浦城方向高速公路小湖互通口(规划选址小湖镇马坑村后塘自然村)的路程,形成建阳城区至建阳东高速互通口的快速公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对乡镇公路建设建议篇六
目前,全省现有中小学校食堂2337家,其中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1818家,持证率约77.8%。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省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是,由于不少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制约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已发生5起,提升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已迫在眉睫。
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不断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目前全省大部分学校建立起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抓并安排专职人员具体抓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部分学校实行校领导轮流配餐制度。
二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每年在寒暑假前要求学校利用假期时间对不符合规范的硬件设备设施进行整改,开学初期组织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整改。全省90%的学校完成了首次监督量化分级评定。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开展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达3430人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1.5万多人次;此外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监管制度。今年我局联合省教育厅出台了《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
按无食堂、无证食堂、持证食堂三类来归纳说明。
(一)全省学校当中有39.3%没有食堂,学生就餐难。由于没有就餐场所,学生到周边小吃店或居民“小餐桌”就餐,食品安全风险难以防控。以琼中、保亭、五指山三个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市县为例,仅31.9%的学校有食堂,严重影响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现有学校食堂当中有22.2%无证经营,学生饮食安全难保障。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要原因是硬件设备设施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1.食堂选址不规范,如离厕所等污染源太近;2.食堂建筑结构破旧易损、排污不畅,难以维修及清洁卫生;3.布局流程不合理,食品贮存、切配和加工场所混乱,易产生交叉污染;4.食品仓库、加工操作区、就餐场所面积不足,难以满足仓储、加工和就餐需求;5.食堂设施、设备不全,或陈旧老化,功能不足。如缺乏足够有效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食物冷藏或保温、防虫害、食物留样等设施、设备和器具。
(三)持证学校食堂中有48.1%监督量化等级达不到良好的规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管理水平较低。监督量化等级一般甚至不予评级的主要原因除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之外,与食堂设施设备条件不够完备有关。不少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或加工器具陈旧老化,难以有效使用。有些学校食堂建设条件先天不足,如海口九小(滨海大道)食堂设在地下,通风、排水差,存在很大食品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法定要求,切实抓好学校食堂建设,改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学生就餐条件和饮食安全。
将改善中小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条件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建设资金。改造内容主要完善加工场所墙面装修、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冷藏设备、仓储设施、留样设备器具、就餐场所、油污和污水处理工程等。资金来源,省政府和市县政府按1:1投入,具体可利用节约的“三公”经费解决。
落实食堂建设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食堂建设改造项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学校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参与对设计进行前期审查,依法开展许可现场核查。
对乡镇公路建设建议篇七
建议人: 胡
附议人:
承办单位:
主办:住建设局,会办:秭归县环境保护局
正文: 内 容:
去年3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经过几年努力,全县乡镇集镇及其周边村、县乡主干道及居住相对集中居民点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偏远分散农户垃圾处理率达95%以上。
问题和困难:一是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设难满足。大部分农户垃圾无地方归集,只能向路边、沟边堆集,有垃圾池的地方没有车辆及时清运,而且不可能全部拉到乡填埋场处理。二是群众的环保意识难转变。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乱倒垃圾的习惯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垃圾分类处理知识还没有普及,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大量增加。三是投入保障机制难建立。县财政虽然按每村5000,户平5元安排了专项经费,乡、村两级无资金用于垃圾处理,企业及社会投入垃圾处理资金也没有,同时向农户征收垃圾处理费也需要一个过程。四是村组保洁人员难到位,根据经费投入情况,各村只能聘用了一名保洁人员,而且待遇还相当低。要把垃圾处理工作全部抓到位,每个村落需配备一名保洁员。五是可利用垃圾难回收。目前没有专门的队伍开展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工作,一些能利用的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增加了垃圾量。
建议:
1、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宣传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提升了全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农户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开展垃圾分类减少需要集中处理的垃圾量,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支持环保”的工作氛围。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捆绑建设、环保、移民、扶贫、交通、国土、水利等各方面资金,建设一批乡村垃圾处理设施,添置一批清运设备,满足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需要。
3、建立投入、清运机制的工作力度。各村单独或联合成立环卫协会,负责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收取工作,政府给予补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保领域。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群众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农村环保投入新机制。
4、建立生产企业回收商品包装的政策制度。
对乡镇公路建设建议篇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的核心利益,它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与现代化,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就业与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分工、分化、稳定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亟需突破的瓶颈之一,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思想上存有疑虑,不敢流转。一是怕变,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而言仍然具有生存保障和就业发展的重要功能,怕政策变,担心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怕乱。一些土地流转之后要进行整理,大规模地推进排灌沟渠、机耕道及其它现代化的农业设施建设,原有承包土地的自然形态和界限消失,农民感觉不放心,怕村集体乱来。三是怕骗。怕老板们骗农民,怕老板们的项目失败后到时租金都得不到,所以很多农民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底子不清,不好流转。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仍有3.9万户农民没有得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20多个乡镇和130多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健全,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没有得到确认,四周边界不清晰,土地承包的底子不清楚。自x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还有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林地和林权的确权与发证工作没有全部完成,存在界址和权属模糊的死角。
三是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不会流转。一是有流转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农民私下“口头协议”现象普遍,有的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仅达到30%。二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规范、不完善,也没有通过土地承包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存在合同纠纷隐患。三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履行,各地都有项目经营失败后公司破产、老板跑路不履行合同约定,给农民造成土地流转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后改变用途。有的土地流转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存在。
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不便流转。全市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其运行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也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有的农户有流转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又找不到成规模的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因为信息不对称,市场发育不充分,有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时农民得到的利益不多,存在廉租化现象。
五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指导实践时经常发生扭曲和走样变形。
(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必须到位,夯实流转基础。一要依法办事。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要不留“死角”。清理和化解好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农村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资源的确权和发证,奠定土地流转的坚实基础。三要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区县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林地林权管理部门建设,强化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职责,把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林权改革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要加强土地流转之后土地形态变化及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到期或退转的农村土地做好补证和换证工作。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确保流转有序规范。一要加强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区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二要加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服务工作,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区县、乡镇和村三级仲裁机构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土地纠分仲裁工作。三要积极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用市场的手段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资源的最合理流动。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找准自身定位,工作注重引导而不包办,推动而不乱动,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侵蚀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农民权益,不仅是要规避流转双方的风险,更要让流出土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现全程收益。要加强土地流转经营者的管理和引导,用制度保证他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及时兑现农民土地租金,即使项目经营失败,也要保证农民权益和利益不受损。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不改变土地的农业性质和用途,保护好国家耕地政策底线。
(四)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离开土地之后的安全感。要尽制定和完善有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