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职工代表提案(十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一
提案人:
附议人:
目前福州、佛山地铁等项目区间施工的模式下,项目规模变大,工作量增加,迎检接待任务重,对外协调工作量大,工程技术、商务概算、安全管理、项目总工等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缺乏,目前已经满足不了项目管理工作需要。随着分公司今后项目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分公司应该在积极解决现有紧缺人才的同时,超前谋划,尽快引进、培养和储备相关管理人才,以保证人才需求。
1、分公司现有人才引进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从社会招聘、学校订单培养、劳务队伍中引进优秀人才都可以,只要是装备公司需要,就可引进,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人才培养的梯队建设,重要岗位要有针对性的增加配置,比如设备、安全的管理人员,指定兼职的人员协助干好相关管理工作,可以避免出现人才断层。
3、公司内部择优现场培养,寻找感兴趣,又有相关专业能力基础的员工按照分公司的一、三、五人才规划,让他们充实到项目管理中来,必要时提拔到管理岗位,避免出现人才短缺现象。
4、管理人员走出去学习和培训
回复:根据分公司地铁、高铁项目的发展,分公司于20xx年调整了人才引进计划,采取了招聘应届大学本科生、招聘社会人才、学校订单培养等方式引进人才,今后可以考虑从劳务队伍中引进一些优秀人才。关于人才培养,分公司一直都很重视这项工作,根据近几年地铁大上的情况,在项目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的配备上加大力度,引进的大学生尽量安排在技术岗位上锻炼,结合分公司“一三五”人才培养工程和“人才裂变”的方针,采取导师带徒、名师带徒等手段,加快人才的培养步伐,项目领导要担当人才培养的带头人和领路人,尽快培养出一大批地铁高铁骨干人才队伍。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二
刘、刘、何三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也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您们提到散装食品监管工作更是如此,一直做为监管重点,我局也采取了不少相关措施,但确实还存在不尽人意的现象,正如提案中所说的那样,防蝇和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直接裸露摆放。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商家认识不到位,怕麻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不到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食品安全的大局,同时也有我们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共同所致。
针对目前的现状,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各项制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巡查监管力度,责任到人,对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要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除建立完善的索票索证和台帐外,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者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且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示。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依法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要求经营者必须落实以上措施,监管人员要常抓不懈,加大执法力度,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
x年五月十一日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三
关于加大我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提案人:
【案由】
消防安全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对于我区的消防安全,更是广大居民一直以来重点关注的问题。虽然我区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大了学校、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但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建议】
1.强化消防监督,严格执法。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建设、商务、工商、安全监管、人防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学校、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3.充分发挥派出所的基层监督职能,规范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4.加大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纠正力度。
5.加强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6.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四
关于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全面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起长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因此,于x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并于6月1日生效施行,从此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它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维持现行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此我们对我老秘网市的食品安全进行了调研,并发现以下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生产监管仍然面临困境。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仍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缺失。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很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无人问津。
二是政府应增加投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尚有待完善。我们的相关执法人员面对一些“问题”食品,只能告诉老百姓如何识别假冒伪劣。这等于把控制假冒伪劣的风险转嫁给老百姓自己承担,而老百姓并不是具有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危害应如何识别、如何防范都没有明确的判断。
三是食品检验制度在透明和监督方面有一定的缺失。抽样检验的样品与总体产品的关系怎样等等,普通民众并不知道。这就要求,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的对象、方法、标准等,在条件允许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结果负责,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检验部门还应当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这方面比较缺失。
四是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中有一定困难。生产食品有相当一部分的小作坊,他们连标注的生产厂家都是假的。而很多小的食品生产者、餐饮小业主一旦要求其召回问题食品或责令其作出民事赔偿时,他们往往干脆关门逃跑,拒绝赔偿,因此食品召回制度很难实际执行。
为此,为了保证锦州市市民健康与食品安全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确立了分工负责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督促各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同时由卫生部门不定期地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以避免检验机构重复抽检。
二、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
1、对监管力量薄弱的部门增加投入。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消费终端配备快速检测设备,通过快速检测获得初步筛查结果。而很多地方的财力不足,快速检测设备不能配备,所以建议财政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对基层的检验机构增加经费投入。基层的检验机构则大多设备落后。因此,建议政府加大投入,使得对销售食品的检测种类、标准、程序等方面统一起来。
3、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加投入。企业本身自主监测食品安全的成本,相比监管部门的监管来说会更低。有必要针对性地对其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标准的食品加工规范、食品卫生规范、诚信理念等等。
三、对举报属实的人员进行重奖。在“三聚氰胺”内幕被揭发之前,往奶粉里面添加“蛋白粉”据说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是却没有人向监管部门举报,这背后所反映的问题之一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奖励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不够,不能真正鼓励和提倡举报行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借鉴税务部门的奖励规定,推出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奖计划,同时,这种奖励制度对于掺杂制假的生产者来说,也有着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五
民办幼儿教育是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了多层次的学前教育资源选择,在缓解幼儿入园难、普及学前教育、弥补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截至x年底,海南全省有公办幼儿园171所,能提供6.4万个学位,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21.4%;民办幼儿园1596所,能提供23.5万个学位,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78.6%。民办幼儿园作为缓解幼儿“入园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办园质量和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为促进民办幼教事业的发展,我省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年)>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x年)》等重要文件,对扶持民办幼儿教育做了重要部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级政府的长期投入不足和监管不到位,民办幼儿园发展良莠不齐,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政策层面缺失。《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近年来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规出台了不少,但限制的多、鼓励的少,规范的多、扶持的少。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未能充分认识民办幼儿园的意义和重要性,有关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举措较少。虽然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民办幼儿园在等级评定、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在建设用地、减免税收、费用收取方面享有优惠,但仍比较笼统,缺乏操作性的指标和规范细则,不仅各地执行这些政策时存在差异性,也使得有些鼓励优惠措施难以落实。目前,缺少地方性的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市县教育管理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基本上是政令式的,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转发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取缔未注册园、校车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注册民办幼儿园开展年检活动等。这种管理模式,对数量众多,发展参差不齐的民办幼儿园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园方向、保教质量、内部财务管理,等级评估与指导等方面的监管难以有效落实。
学前教育工作量大面广,管理难度大,而当前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很多市县未设有独立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有丰富幼教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干部,难以有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三)经费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过低,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有限。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收费及社会力量投资,这给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壮大和提高质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近几年,在党和国家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大环境下,我省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x年4月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x年起,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和省财政配套设立奖补资金,对各市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补助。与外省相比,奖补资金数量有限,且覆盖面不广,例如,x年省下达琼海市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135万元,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有12所,仅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15%;省下达澄迈县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48万元,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有4所,仅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10%。
(四)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随着我省学前教育的大力发展,社会资金投资学前教育的热情高涨,我省的民办幼儿园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以海口市为例,短短两年内,新批办幼儿园达115所。根据现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要求,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不低于30人、校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等。但部分民办幼儿园属城区居民楼改造,办学条件受限,硬件设施不理想、卫生条件差、膳食质量低、教学随意性强。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数量增加加剧了学前教育学位供需矛盾,这为黑幼儿园的出现提供了土壤。部分民办园为了争夺生源,竞相降低收费标准,以低价与其他园竞争,使其自身的膳食质量、保教质量难以保证。
师资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瓶颈,受办园规模和资金限制,少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两教一保”标准;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大多1500-20xx元/月,部分民办幼儿园未为教师缴纳应该缴纳的各种保险。民办园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不受重视,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少,不少教师认为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再加上工作压力大,因而,跳槽、换岗等现象频繁发生,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
(一)完善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法规政策。建议认真学习与研究民办幼儿园发展较好的先进省份的做法,从各方面不断调整和充实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坚持以灵活的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以务实的措施引导办学方向,为民办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构筑良好空间。
(二)强化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责任。市县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所辖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统一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列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民办幼儿园的准入标准和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制度,从入口处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基本质量。逐步完善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与指导机制,配备专职的学前教育管理与指导人员,如每个教育局至少配备2名幼教专职管理人员; 另一方面要依据本区域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市县幼儿园等级评定,建立对民办幼儿园管理与指导的常规流程,定期对本辖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开公布评估结果和报告,引导支持鼓励民办园创建省市区级示范园、优秀园。
(三)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做好一次性的奖励补助工作,同时要求市县部门也拿出一定数量的奖补资金,逐步增加奖补资金数量、奖补资金的项目和扩大覆盖面。一是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对民办幼儿园的优秀创办者、优秀园长及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对现有办园等级基础上等级提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补。考评提升幼儿园等级,未入级升至三级园、三级升至二级园、二级升至一级园、一级升至省级示范园的,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分级予以一定的奖补资金。同时规范使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改善办园条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规范管理;三是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教育劵、捐赠幼儿教具等方式对民办园进行补贴。
(四)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把民办园的教师队伍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要建立起民办教师档案,使其工龄、教龄、职称等纳入正常轨道管理,在其转为公办教师或在民办园之间换岗时,保证其工龄、教龄、职称的延续性。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免费培训力度,建立保教人员准入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民办园在教师工资、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比例的补助,以减轻民办幼儿园负担并增加教师的收入和保障,稳定民办园教师队伍。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六
撰写人:
背景:
目前马路上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沿路滴洒现象严重,尤其是康桥地区拱康路段,单就路河码头就设置了二个泊位的渣土接驳点,每月渣土运输车辆达到15000辆,不仅路面被车辆压坏,车辆运输渣土过程中沿路滴洒、散落,还造成了晴天扬尘、雨天泥浆的问题,使得过往车辆和行人苦不堪言。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建议:
1、根据实际情况提升道路建设标准。
2、要从工地出入口的源头抓起,规范运输车辆出行。
3、交警、城管执法等各部门联动,分工合作,突击查处和长效管理相结合。
4、借鉴环境补偿理念,对渣土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征收相应的费用,该费用专款专用。
办理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渣土(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对渣土(建筑垃圾)抛洒滴漏、偷倒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二是实施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三是以峰会为契机开展道路修缮提升。四是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五是加强保洁作业。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七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八
关于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 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特别是现阶段,不断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对于提升城乡居民的消费层次,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职工工资逐年增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逐年下降,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据有关部门统计,从x年到x年的 12年中,我国职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左右。工资是企业职工的劳动所得,是广大企业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逐年下降,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总体水平偏低的原因之一。
二是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差距扩大,“强资本、弱劳动”的现象更加突出。在企业收入分配中,过多地强调资本、技术、管理作为生产要求参与分配,而劳动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突出表现为,企业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增长较快,而一线职工增资较慢。以山东xx市x年与x年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为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在46%以上,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在35%以上,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仅为10%左右。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管理层年工资收入是普通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者不在少数。这也是“平均工资年年长、普通职工没感觉”的原因之一。
三是垄断行业企业和普通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x年,我国金融保险业比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出8294元;x年,金融业比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出38349元。
四是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在平均线以下人群呈扩大趋势。调查发现,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部分老国有企业的职工和数量庞大的农民工,是最集中的低收入职工群体,并且随着企业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农村劳动力的加速转移,工资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低收入职工群体所占比例加大。
五是政府对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监力度还不够。一是在指导企业确定劳动定额、劳动标准中出现管理缺位现象。据山东省总工会调查显示,60%的企业在劳动定额的确定和调整上,未得到过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一些企业利用管理上的真空,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工资单价,延长劳动时间,取消艰苦岗位津贴和补贴,损害职工利益。二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定,对企业的调控作用不明显。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了解不全面,只有少数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或按照工资指导线调整工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随意性较大,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难以得到落实。
六是侵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超时劳动、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问题严重,实际降低了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缺失,既影响了职工收入,又削弱了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尚待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时有发生,既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工资是广大职工群众的主要生活来源。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每个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期盼。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行积极的工资政策,不断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和质量,合理确定并及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等为重点,努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二是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提出工资指数化要求,即按照cpi指数调整货币工资,保证广大职工实际收入和基本生活不下降。三是加强劳动监察,要重点查处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超时劳动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减少低收入职工因企业违法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严格劳务派遣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对工资收入的调节作用。六是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关系,切实解决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以及新老职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
二、建立健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一是由国家制定出台文件,责成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与当地工会组织密切配合,在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二是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三是各类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指导,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二是加快完善规范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三是增强工资指导线约束力。四是建立劳动定额管理体制,及时调整、完善行业标准,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发挥集体协商在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中的作用。五是建立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而提高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等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督促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和监督网络建设。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九
提案人:
去年末,江北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进”,作为《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区内农民创新创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将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列入了议事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区信用联社作为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列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金融机构,将配合政府落实此项工作。为了顺利推进此贷款的试点工作,通过走访有关街道、基层农村、农户,就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为服务对象,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二、合作开展农村住宅抵押贷款的必备要素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联社签订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住房管理中心,并在街道、镇设立分中心,统筹管理农村住房。
3、农民申请以其住房为抵押的贷款时,要将住房权证在街道、镇的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农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其负责回购,并与分中心协商处置该房产。
三、贷款的风险控制建议
1、政府应明确相关政策。对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需经农房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承诺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移民安置、下山脱贫新村的农房有流转时限限制的,在不改变农房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对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农房,在限制流转的期限届满后流转处置的,所变现的价款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优先偿还贷款。
2、贷款发放要加强风险评估。为提高抵押农房的流转变现能力,在贷款方式上,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抵押物变现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农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证的方式。在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步骤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街道(镇)、村选择试点,待各项配套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后,再向一般农村地区推广。
3、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分散农房抵押贷款风险。区政府要建立农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房抵押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融资成本。对按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未能享受风险补偿的农房抵押贷款,由区财政建立农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参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予以风险补偿,提高信用社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企业职工代表提案篇十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文化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
内 容: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民族在任何时代发展文化,必须重视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离开了传统文化,就丢掉了文化之魂,失去了发展的方向,也就淡化了民族特色,并将沦为外国文化的附庸。
近年来,正当许多发达国家努力发展自己文化的时候,我们却忽视了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传统文化观念的淡漠,文化发展的滞后,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我们正面临着西方文化巨大冲击的考验。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将文化建设做为战略任务,制订了一系列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为贯彻中央精神,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中国文化的伟大复兴,现就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关键在教育,教育重点在广大青少年,青少年受教育的课堂主要在各级学校。
为使传统文化代代传承,实现中国文化的振兴和发展,建议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将传统文化教育做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大纲,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学习传统文化知识,领悟传统文化精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传统民族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
二、加强教师队伍培养
传统文化教育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由于多年忽视传统文化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教师的自身文化素质和教学水平难以承担传统文化教学任务,因此搞好传统文化课教学,必须从培训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入手。通过培养训练,形成一支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历史,熟悉传统文化教材,熟悉教学方法,有独立教学能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一支高学历,高水平,学者专家型的大学教师队伍。
三、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教材建设
近年来,教育部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列入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有关大学和出版部门先后编写出版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传统文化通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国文化历程》等书籍,有的已作为大学传统文化教材进入大学课堂,为大学传统文化课教材建设打下了基础,创造了经验。希望在此基础上,集中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加强对现有教材的分析研究,尽快编写规范化的大学教材。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域特点尽快为中小学编写好传统文化教材,并不断加工修改、提高教材质量,逐步将全国传统文化课教学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四、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中国传统文化园
借鉴全国各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建设经验,利用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和现有各类教育基地等场所,为广大青少年建立中国传统文化设施和活动,展示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园,使其成为学生的校外课堂和群众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心。
五、营造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舆论环境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要有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努力拓展传统文化的舆论空间,在学校、工厂、军营、车站、机场、码头等各种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图片、宣传画等载体,展示中国传统文化,让广大群众处处生活在传统文化的氛围中,时时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新闻媒体要通过设专栏、办专刊,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开展传统文化研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环境;要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为题材的创作演出活动,让传统文化走上艺术舞台,进入影视节目和文学作品;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完善法规、制度措施,强化全民保护意识,培养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风气和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