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起诉状男方(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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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男方篇一
被告刘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路__号__幢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_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_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故此文为一般的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且仅供参考
1.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 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 (标的额-20万元)x(3%--6%)+(1--10万元部分收费)+(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标的额-50万元)x(2.5%--5%)+(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标的额-100万元)x(1%--2%)+(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1000万元)x(0.5%--1%)+(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2.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实务
法律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离婚诉讼不论离或不离一般有胜、败诉一说,判离会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起诉一方虽然离婚诉请得到支持,但财产分割也同时保护了其的权益,就要承担诉讼费用。不判离双方仍然是夫妻,财产仍然属共有,不分彼此。所以法院一般在离婚诉讼中就诉讼费用的处理掌握为由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二
原告:王,女,白族,x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路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139872。
被告:李,男,白族,x年03月17日生,系云南省大理xx厂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 联系电话139872。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x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滇大民结字”,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x年3月4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1932870.00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偷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长期以来的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结婚后,被告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刚开始觉得很疑惑,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来被告在结婚前就和一个叫有夫之妇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开始不相信,于是注意调取了被告的手机通话清单,发现自x年以来,被告使用过的139872号码和该女人使用过的130号码以换号码、呼叫转移、发短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多次劝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这个第三者一刀两断,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远原告,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怀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该妇女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x年10月4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20xx年8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x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杨欣钰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1、 婚生子杨x还未满两周岁;
2、 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3、 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能力;
4、 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5、 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担,即每月1000.00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
x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二0xx年0 8月 13日
附: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起诉状二份。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三
原告:李,男,x年6月 2*日出生,汉族,邯郸县户村镇**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杰民,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赵*,女,x年10月13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区路239号兴隆﹒城市西景小区3号楼-1-3。
电话:
诉讼请求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判决婚生子李博浩宇的抚养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x年4月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相识后父母双方经常唠叨要尽快结婚,原被告于x年9月18日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在举行结婚典礼之前,被告打电话给原告说:必须买冰箱、vcd与房子,否则就不结婚,当时原告家庭条件不好,只好借钱买了冰箱与vcd,这才勉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好, x年11月2日生育一男名叫李博浩宇。结婚后,因被告的脾气、性格、及生活处事方式经常与原告发生争吵,双方只是凑合着维持婚姻。为此,原告于x年一直在山西出差,被告便一直要求原告买房子,因原告当时经济条件不好买不起房子,便与被告多次因房子、经济困难等问题发生争吵,x年协商离婚过一次。后来因孩子在邯郸市上学便在邯郸市租住房屋,在邯郸居住期间,原告在单位工作(当时工资很低),为此被告不但不理解,反而因生活琐事及一致要求被告买房子等问题与原告争吵不休,为此原告自x年便从家中搬出在外租房与被告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间原告每月都将孩子的抚养费及学费3000元交付被告,x年原告单位换发工资卡,因给被告孩子的抚养费让被告来户村信用社门口取卡,在户村信用社门口,被告与原告发生争吵,对着原告的两个同事用手打了原告的脸部,原告没有理睬被告。原告与被告在分居期间,被告多次到原告单位闹事,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感情。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不好,夫妻现已分居至今,无和好可能,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据理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复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四
原告:陈,女,汉族,x年3月4日出生,住岳阳市x小区
被告:江,男,汉族,x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儿江归被告抚养;
3、判决位于岳阳楼区x处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相识,不久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由于原告的父母考虑到被告与原告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差距较大,加之对被告的人品方面也有所担忧,因此极力反对原告与被告恋爱,并多次劝说原告与被告分手。但原告坚信自己找到了终身的依靠,最终顶着家里的巨大压力与比自己大6岁的被告走到了一起。 x年5月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x年3月20日原告生下女儿江。
原告以为婚后的生活能苦尽甘来,被告也会更加珍惜与原告的感情,但事与愿违,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让原告根本体会不到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x年原告怀孕期间,行动不便,正是需要丈夫悉心呵护的时候,但被告甚至连原告去医院例行产检都不愿陪同,任由原告挺着大肚孤身前往,完全致原告及腹中胎儿的安危于不顾。尽管被告的态度让原告觉得很委屈,但原告仍希望孩子出生后,被告能够对家庭尽到一个男人应尽的责任。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被告来自农村,有非常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原告生下女儿后,被告甚至连家都很少回了,根本谈不上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其行为甚至连一个陌生人都不如。女儿出生后一直体弱多病,被告根本不管不问,照顾女儿的重担全压在原告一个人身上。平时原告除了上班,还要经常拖着疲倦的身体带着幼小的女儿往返奔波于省城各大医院求医问药。现在女儿7岁了,可以说完全是原告单独抚养长大的,也是在没有父爱的环境中长大的。x年被告去广东经商,从此以后,原告与被告长期分居。在分居期间被告极少过问原告及女儿的情况,偶尔归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在外的生意、经济收入状况更是不让原告知晓。更令人伤心的是,原告通过他人了解,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婚姻生活,原告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被告虽然也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却因财产问题与原告无法协商一致而迟迟不同意离婚,并扬言如果原告提出离婚,则让原告分不到一分钱。
时至今日,原告认为,由于原被告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又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加之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的义务,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原告认为女儿年幼时体弱多病宜由原告抚养,现女儿已满7岁,身体逐渐结实,如仍与原告继续生活,势必长期缺少父爱,对女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十分不利。加之被告的经济状况较好,能够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故现在应交由被告抚养为宜,被告也应当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以弥补对女儿的亏欠。在财产的分割上,原告认为,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原告对家庭的多年付出,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则依法分割。
终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
x年十一月十一日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五
原告:强某,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电话:
被告:学某,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x年经人介绍相识,x年结婚。婚生一女,x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x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x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六
原告张,女,汉族,农民,x年1月13日生,住隆回县金石桥镇。
被告胡x,男,汉族,农民,x年11月2日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小孩胡x、胡判归原告抚养,原告自愿承担小孩抚养费。
事实与理由:
x年,原、被告经媒人贺方介绍相识,当时原告年仅十七岁,不懂人事,由于原告父母只生了四个女儿,有心招被告做上门女婿,原告也只好应了父母的心愿,双方于x年登记结婚,x年6月4日生一女孩,取名胡华敏,现已成年。双方结婚后,被告游手好闲、吃喝玩乐,对家庭极不负责,双方感情破裂。x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被告又向原告检讨自己过失,以割手自杀,要求复婚,原告完全是看在小孩份上,便答应与被告复婚,于是1999年6月25日双方又复婚,x年正月11日,生一女孩,取名胡x宏,x年正月25日生一男孩,取名张晶,可被告游手好闲的秉性非但未改,反而变本加厉,原告一直独自默默忍受负担小孩学费、生活费,而被告却一直不闻不问,只管自己逍遥快活。x年6月,在深圳市水井原告发现被告与一湖北女孩非法同居,两人大吵一架,从此夫妻分居至今,长达两年之久,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今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秉公裁决!
此 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x年7月21日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七
原告王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____路__号__幢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刘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路__号__幢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_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_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离婚起诉书范本。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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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男方篇八
原告:吴,男,汉族,x人,19xx年xx月x日生,无业,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汉族,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x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x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广东省a地,女方户口在福建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方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九
原告:吴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人,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无业,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王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人,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公司员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19____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19____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20____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十
原告:马××,男,x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xx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x年8月18日)。被告于x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xx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x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 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份。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十一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一、明确目的。写离婚起诉状的目的应该是一个,就是通过让被告看了诉状之后同意与原告离婚,避免被告不同意离婚或激化矛盾。至于财产问题和抚养问题,都是其次,这两部分实际上都需要通过举证来得到法院支持。相反,对方拿到起诉状后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第一次诉请往往被法院驳回,一旦离婚诉请被驳回,则无从谈起分割财产和抚养问题。写离婚起诉状不是为了说服法官判决离婚。法官的思维是证据思维,关注当事人有无证据、证据是否充分等。没有证据的陈述在法官看来大多没有意义。如果被告在读了起诉状后愿意与原告和平离婚,那么原告委托律师写的这份离婚起诉状就成功了。
二、要分析被告性格、尽量攻心、温和表达。被告在接到法院电话通知领取传票时,绝大多数都没有好心情。被告如果见诉状中有很多夸大攻击言词和侮辱,往往怒火满胸,往往报复性的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的第一次诉请往往铩羽而归。起草离婚起诉状之前,律师应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除了解双方感情危机的基本原因、协议离婚分歧点,也应了解被告的优缺点、嗜好、成长性格、家庭背景等细节。要分析对方之后量身定做一份诉状。不要千篇一律泛泛而谈。在离婚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陈述部分就注意尊重对方的优点、给对方留面子以促成感化。如某被告对女儿很疼爱、性格很直率但其妻子坚决要求离婚。在为女方起草离婚起诉状时我抓住这个细节写道”虽然李某某先生对女儿非常疼爱,我原也想念及孩子尚小隐忍下去,但考虑李先生的不健康不自爱的缺点难以改正,对女儿也有不利影响,故忍痛提出离婚,今后骨肉血脉亦为李某某之女,我承诺永不阻拦其父女相见”。这份诉状当时在法庭上经原告略带感情的宣读后,被告李先生当庭流泪表示同意离婚。不妨试想一下,如果我仅仅按当事人的叙说写被告的缺点,如喝酒懒散等,被告不会这样平静的同意分手。攻心为上,温和表达在离婚起诉状中非常重要。
三、尽量不要称对方为被告,尽量相敬如宾。事实和理由部分中的原告和被告可以用我、某某先生(某某女士)代替。现实中很多被告不理解原告被告是平等的诉讼主体、不理解被告并无真正的法律贬义。有些人一听说原告起诉了自己,就对“被告”这个词很敏感、甚至反感。所以律师在写起诉状时要注意尽量避免这种刺激,可直接写某某先生或某某女士。客气的写法、客气的称谓实质上表明了双方已经非常疏远,可谓相敬如宾。
四、离婚的决心写清楚。很多被告总以为原告起诉离婚是一时情绪化行为,所以往往不屑一顾。那么律师代写诉状时要充分表达决心,如“我作为人到中年的女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考虑离婚。既然已诉请法院,就说明我的离婚决心不可能再有任何更改,亦请某某先生对此有清醒认识,放弃还有和好的幻想,,,,,,”
五、一般情况下不要写没有证据印证的事情。现实生活夫妻很多矛盾都是小矛盾,缘分耗尽往往是小矛盾累积。轻微的拉扯打架很难被认定为家暴,即便对方再好吃懒做,原告也往往没有证据证明。一旦原告在诉状中不加思考写下被告这些斑斑劣迹,被告往往恼羞成怒,采取偏激对抗性答辩。我认为,一般情况下不要写没有证据印证的事实理由,尽量顾全对方面子以争取协商解决问题。当然,如果原告坚持要写、或有取证线索可能情况下,律师还是要灵活的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机械。
六、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表达。我一直建议原告,即使自己出于生活考虑不想争取孩子抚养权,也要在诉讼请求中争取孩子抚养权。尤其是女性当事人,我更要提醒她们注意这个问题。传统世俗文化中,不要孩子的父母(尤其是女人)易为世俗非议。现实中有些女性出于经济窘迫或再婚考虑,不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我一般建议在诉状中还是表达想要孩子的诉请。这是一种诉讼技术策略,更为今后孩子与母亲互动感观考虑。同时在诉状中对探视万体要略带一笔,即表达自己会保障探视权,以免被告狐疑。
七、诉讼费用问题。如果双方没什么财产分割,原告又是男方,我往往建议男方在诉讼费用问题上表达主动承担。即“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八、不能挑拨是非激化矛盾。婚姻中双方发生矛盾很多时候是情绪化的言词碰撞,并无大是大非的问题。律师如果当事人的情绪感染下笔轻议是非,此为大忌。律师不要稀里糊涂的听当事人说什么就写什么,更不能夸大案情。我见过一个律师在开庭时被男方当事人追着打,就是因为他在诉状中按女方的意思把男方写成了一个花心大萝卜和无业无赖(其实又没有证据!),结果在开庭宣读诉状的时候激怒了男方,场面无法收拾。
九、不能糊涂自认。律师如果在诉状中有对自己客户不利的自认表达,那是令客户很难原谅的。糊涂自认的表达往往是客观事实,却不能不小心的技术处理甚至隐藏。一个律师如果下笔只管痛快,不注意哪些表达对客户不利,那将等于将胜诉奉送对方。我见过一个律师写的诉状,律师说自己客户和女方已经分居两年。其实他们在分居前,女方已经掌握了男方有股票50万元的证据。我作为女方律师,一直担心如何证明分居问题,因为法院要分割这50万元的前提是双方已分居其财产没有混同。律师都知道,证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不容易,结果我一看到对方律师写的起诉状,真是拍案叫绝,因为无需我举证即可拿下这场诉讼、实现我客户目的。在开庭时我提出这个自认问题时,对方当事人那双愤怒的眼睛几乎要把他律师“吃掉”!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十二
原告:吴来,男,汉族,x人,19xx年xx月x日生,无业,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告:王梅,女,汉族,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x9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x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x0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十三
原告:何x,女,汉族,x年8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xx市越秀区
被告:陈x,男, 汉族,x年3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xx市天河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儿子陈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成年;
3、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购买的位于xx市中山大道南黄埔大道北广氮花圈西房归原告所有,原告按房屋市场价款补偿一半给被告;
4、请求判令双方各自名下所拥有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因工作关系于x年初相识并相恋,x年4月在xx市天河区办理结婚登记,并于x年8月7日生育儿子陈。婚前双方感觉尚可,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又各自忙于工作,夫妻双方性格及思维方式差异很大,无法找到任何共同语言。原告也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但经常是说到几句就不欢而散,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曾于x年11月5日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贵院于x年12月25日做出()天法民一初字第2038号民事判决书,不予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在领取判决书之后,被告对于这段感情没有做任何改进,也无法进一步沟通,双方也分居至今,最终还是发现无和好可能。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就离婚之事宜,无法达成共识。为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之贵院,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4月 日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十四
原告:王,女,白族,x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路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139872。
被告:李,男,白族,x0年03月17日生,系云南省大理xx厂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 联系电话139872。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6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x8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滇大民结字”,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x9年3月4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1932870.00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偷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长期以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结婚后,被告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刚开始觉得很疑惑,后经过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被告在结婚前就和一个叫有夫之妇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开始不相信,于是注意调取了被告的手机通话清单,发现自x6年以,被告使用过的139872号码和该女人使用过的130号码以换号码、呼叫转移、发短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多次劝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这个第三者一刀两断,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远原告,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怀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该妇女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x8年10月4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x7年8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吵闹。几年,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x8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杨欣钰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1、 婚生子杨x还未满两周岁;
2、 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3、 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能力;
4、 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5、 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担,即每月1000.00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
x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二0xx年0 8月 13日
附: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起诉状二份。
离婚起诉状男方篇十五
原告:张××,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路×号×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19××年×月21日生,住址×市×区×号×号,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决婚生女胡××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元,被告另外承担女儿手术费××元;
三、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区×号××小区×栋×门×楼×号住房一套,家具、家用电器若干);
四、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x6年4月×日自愿登记结婚,x2年×月 ×日生下女儿××。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且因婆媳关系紧张,被告偏听偏信其母,常与原告争吵并冷遇原告,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冷淡,结婚近八年,原告很少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女儿出生后,照料女儿,是原告一个人独力承受,被告虽已为人父,但和从前一样,下班回家后只是沉迷于电脑游戏,从不照看女儿,而且拿到工资后很少给家里交生活费,生活费用几乎全是原告负担,被告完全没有尽到做丈夫与父亲的责任.在原告怀孕期间,原被告双方便分居生活,虽然同住一套房子,但夫妻两人分房而居,到现在为止,原被告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x3年7月,原告带着女儿回到山东老家生活.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毫无感情、毫无联络的夫妻生活,且夫妻双方分居多时,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现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女儿胡××一直与原告一起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女儿的生活,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现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给原告直接抚养,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元.
夫妻双方现有住房一套,该房屋座落于×区×号××小区×栋×门×楼×号住房,该房屋是贷款购买,首付及每年房贷均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后期房贷还没有还完,但x0年×月已办理了房产证,夫妻二人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现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将该房屋按现价值予以合理分割,被告若想单独拥有该房产权,应及时地给予原告相应补偿;另外,该房屋内有家具及电器若干,皆是夫妻婚后购买,请法院判决离婚时一并处理.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处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